不对称信息下的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应链论文,质量监督论文,不对称论文,物流服务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服务供应链的研究开始兴起。Ellram(2004)在《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上发表的“理解和管理服务供应链”一文,认为服务供应链是在专业服务中从最早的供应商到最后的客户中发生的信息管理、能力管理、流程管理、服务绩效和资金管理[1]。物流服务供应链是服务供应链中的一种,具有服务供应链的一般特征。田宇(2003)、申成霖(2005)等认为物流服务供应链基本结构是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物流服务集成商—→制造、零售企业[2]。其中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是指传统的物流企业,如运输企业、仓储企、配送企业等,它们因其提供的服务功能单一,且业务开展往往局限于某一地域,而被物流服务集成商在构建全国甚至全球服务网络时吸纳为供应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兴起对物流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研究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相关理论,也为更好地指导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在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实际运作中,物流服务集成商与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物流服务的需求方(制造或零售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因此,物流服务集成商对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进行质量监督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这种重要性可以用西方管理理论中的“木桶理论”来解释, “木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决定木桶装水的多少,不是最高的那一块板,而是最低的那一块板。在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物流服务的需求方对物流服务集成商的评价,起决定作用的往往不是最好的一面,而是最差的一面。而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往往成为木桶中最低的那一块板。物流服务集成商对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质量监督力度直接决定了其提供给客户的物流服务质量的好坏。
关于供应链的质量问题,国内外相关的文献中已经得到较多讨论。文献[3]利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制造供应链的质量联系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如何能使制造供应链质量得以保证的方法。文献[4]研究了供应链中的质量保证的含义并对制造供应链中的两级供应商和制造商进行了研究,此外,探讨了两者在信息不可观察下的保证/惩罚契约。文献[5]研究了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和供应商的质量承诺的关系并利用交易成本分析方法研究了交易的各种特征对该关系的影响。文献[6]研究了供应链质量管理的概念及学术上和产业界的实践,提出了质量供应链的框架;文献[7]论述了供应链服务质量的重要性,提出了基于GAP分析的服务质量测度的概念模型。国内的很多学者也对供应链的质量进行了研究,文献[8]以产品供应链的供应商和制造商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不对称信息下的质量预防决策问题,建立了供应链质量收益基本模型。文献[9]研究了由总承包商和总分包商组成的建设供应链中总承包商在不同信息下的质量监督决策问题,运用极大值原理进行求解并进行了仿真。
此外,在物流合作的质量监督方面的研究中,文献[10]构建的第三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之间的Nash均衡模型中分析了合同参数变化对质量的控制作用,但该模型只分析了一种均衡情况。文献[11]从第三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的质量博弈行为出发,构建了第三方物流服务分包管理中质量博弈的Nash均衡模型、Stackelberg均衡模型和合作博弈模型。文献[12]在文献[8]的基础上,从质量成本理论角度,探讨了物流外包中的物流服务质量成本,并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基于物流服务质量监督及预防水平的委托代理模型,并利用最优控制理论得出了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外包方最优监督决策解。
上述国内外关于质量监督研究中,都是基于产品供应链。而目前结合服务产品及服务供应链自身的特点对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督与协调的研究极少。文献[13]在对物流服务供应链二级合作的质量监控和协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但模型未考虑不对称信息下的情况。
“不对称信息”是指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私有信息,这些私有信息只有企业本身知道,对方企业并不完全清楚。供应链实际上是一个企业联盟,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库存水平、成本结构和客户信息等都是自己的私有信息,如果其他成员企业不全知道这些信息,或者只知道其中一部分信息,那么企业之间就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实际运作中,由于供应链企业之间是合作竞争的关系,信息不对称问题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不确定因素的离散程度越大,物流服务能否按质量完成的风险也越大。
本文在文献[13]的基础上,对不对称信息下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督进行了研究,运用Bayes-Nash均衡的方法,建立了不对称信息下的质量监督的模型,并考虑客户对集成商惩罚的情况及提供商间竞争因素对质量监督的影响,得出了相关定理。为研究的方便,本文先分析对称信息下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督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Bayes-Nash均衡的方法探讨物流服务供应链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质量监督问题。
二、对称信息下的质量监督基本模型
(一)模型假设
考虑一个物流服务集成商和一个物流服务提供商构成的物流服务供应链。物流服务提供商A给物流服务集成商B提供所需的物流服务。根据文献[13]的模型假设,设集成商B支付给提供商A的报酬为:
w+(r(π(p)-w))
其中w为固定报酬,r(π(p)-w)为绩效报酬,r为提供商从合作中获取收益的提成系数,收益π(p)为提供商努力的函数。对于集成商来讲,其收入为(1-r)(π(p)-w)。
提供商A在完成与集成商的物流服务合作中有两种行动:按质量完成合作或者欺骗集成商。集成商B也有两种行动:监督或不监督。如果集成商B对提供商A进行监督,那么集成商需要支付监控费用C。此外,本文假定所有参与人为理性人,即参与人在决策中是基于其期望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同时,参与人的风险偏好是中性的。
(二)Nash均衡模型
Nash均衡模型是研究完全(对称)信息的静态博弈模型,为了研究的方便,在研究不对称信息下质量监督模型前,首先分析对称信息下的质量监督模型。
集成商的收益为:
Harsanyi纯化定理:被扰动博弈的纯策略均衡的均衡策略的概率分布收敛于未被扰动博弈的混合策略均衡的概率分布。
证明:令ε→0,则:
集成商B选择监督,期望收益是:
(二)引入提供商之间竞争因素
五、提高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水平的措施
根据以上模型的分析,本文提出一些提高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水平的措施。
1.给予物流服务集成商一定的惩罚。在不对称信息下,给予物流服务集成商一定的惩罚可以促使物流服务提供商提高其自身对物流服务提供商质量完成情况的监督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流服务提供商欺骗,则被发现的概率将增大并受到较大的惩罚,此时物流服务提供商会选择减少其欺骗概率并提高质量完成水平。因此,在实际运营中,物流服务的需求者可以适当给予物流服务集成商一定的惩罚以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竞争机制。物流服务提供商间的竞争可以有效提高各提供商的质量完成水平,降低物流服务集成商的质量监督水平。所以,通过建立提供商的竞争机制达到提升整个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服务质量。建立竞争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通过物流分散外包合作,使参与物流合作的物流提供商为得到更多的物流业务量而产生竞争。其次,建立淘汰机制并设定合理的物流合作期限,建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综合评价体系。除此之外,储备足够的潜在物流服务提供商,对已经进行物流合作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构成足够的竞争压力。
3.加强物流合作过程的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信息内容不对称和信息享用时间不对称。对物流服务供应链来讲,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就是要对物流合作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在实践中,物流服务集成商主要是通过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和管理系统来加强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监督控制。
六、结论
本文在对称信息下质量监督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不对称信息下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督模型,并将模型扩展到集成商受惩罚和提供商间竞争的情况,研究了这些相关因素对提供商和集成商决策的影响,在不对称信息下,通过引入对集成商惩罚因素和提供商间竞争因素,可以有效地提高提供商质量完成水平,降低集成商的质量监督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提高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的措施,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给予物流服务集成商一定的惩罚,建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竞争机制,加强物流合作过程的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可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提升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