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_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论文

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_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论文

再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我过去谈过多次。十多年前,我曾和《开拓者》杂志记者谈过对四项基本原则既要坚持又不能僵化的意思,现在觉得这个问题还应当再讲一讲。

四项基本原则是正式写入我们的党章和我国宪法的,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实现现代化的前提,是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一个基本点。作为基本指导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我们过去坚持,今后仍然要继续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最早是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3月提出来的, 至今已有21年了。这21年里,中国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践的发展必然引起人们在认识、观念、理论上的变化。对四项基本原则不能用静止的僵化的观点来看待,每项原则的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丰富。应当根据今天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赋予每项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作出新的解释和说明,注入新的意义。如果不能对这些原则赋予新的内涵,那就是思想僵化。而以僵化的思想去机械地、教条式地坚持原则,反而不是真正行之有效地坚持原则,而是放弃原则了。

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这20多年来有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我们并没有搞清楚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主要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这么几条。在所有制关系上,过去误认为社会主义只有公有制、而且是:“一大二公三纯”,公有制越大越公越纯,就越是社会主义。在农村,只准搞集体经济,而且认为实行公社化才叫社会主义,其余的一律斥之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以前不是有句话叫“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吗?好像搞了人民公社,就一步跨进了“天堂”。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根本行不通。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果断地解散了人民公社,实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果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得到大解放,由此而真正走上了现在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道路。如果今天还顽固坚持“人民公社”那一套,不允许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还叫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吗?

过去,在城市里,工业、商业都要实行国营才算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只算是“半社会主义”。个体经济是“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私营经济更是视为非法,如同洪水猛兽,大逆不道。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得到发展,从长期作为公有制的一种“补充”,发展到党的十五大正式确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体现了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内涵认识的逐步深化和进步。

过去误认为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初期,意识到光有计划经济还不行,承认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但还只能处于“为辅”的地位。80年代初,广州从放开鱼价开始探索搞活市场,当时社会上议论纷纷,褒贬不一。我在向邓小平同志汇报时谈到这个问题,他问:“老百姓怎么看?”我说,我问一些老百姓,他们都说好,都认为比凭票证排队买好多了。他说:“老百姓高兴的事,你们就大胆去干嘛。”于是,我们顶住了压力,坚持搞活市场,结果鱼多了,价格也下降了。按价值规律办事,农副产品逐步丰富起来,老百姓满意,指责的声音就越来越小了。后来,市场调节也由“为辅”变为与计划经济相结合,又发展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时说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接着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到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至今日,如果还有人反对搞市场经济,走回头路搞计划经济,那一定会被看成是脱离实际,思想保守和僵化,不是真正坚持而是背离了我们正在走的社会主义道路。

在分配问题上,从过去简单地认为社会主义只有按劳分配一种分配形式,发展到现在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实行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新的分配方式,包括按资、按股、按技术的多元化分配方式。谁还能说这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呢?现在,集体、外资、个体、私营企业都可以到国有企业参股,都可以收购兼并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搞证券市场,推广社会保险,私人能够拥有房子和汽车,等等,这些过去都误认为是姓“资”的东西,现在不也都姓“社”了吗?

再说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问题。人民民主专政是在让绝大多数人民充分享有民主的基础上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它好就好在“人民”和“民主”这四个字上。但过去只讲加强专政这一面,不提实行民主的另一面。就是专政也是搞扩大化。林彪、“四人帮”搞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群众不仅在政治领域,而且在经济、文化、思想领域上实行法西斯专政。把政权解释成“镇压”之权,成天不是“揪斗”、“批判”、“斗臭”,就是杀、杀、杀。甚至连人们的口也给封了,谁说了对他们不满的话,就是思想犯、现行反革命,严重的要处以极刑,辽宁的张志新烈士就是典型的一例。整天斗来斗去,斗得千百万人家破人亡,斗得国家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还说“其乐无穷”,实际上是“其苦无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决地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使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真正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管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来,转移到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上来。20多年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度方面,在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方面,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切实积极的改进措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这表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要求,而不断调整和自我完善的。

再看坚持党的领导问题。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提出来。这一点后来写上了党章。我认为这个思想非常重要。改善党的领导,不是不要党的领导,更不是打倒党的领导。坚持与改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坚持是改善的前提,改善是坚持的基础。改善为了坚持,只有通过改善才能更好地坚持。

过去在战争年代和夺取政权后较长一段时期形成的关于党的建设那一套,曾经对于巩固和发展党的领导起过很大作用。但是,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后,尤其是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过去关于党的建设的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如果不加以改变,就不能保证党的领导的实现。因此,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制度,改善党的组织状况,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改善党的作风,改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等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际上加强党的领导的方式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使党在每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都符合中国的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把党所领导的我们国家真正建成一个法治国家,使每一个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特殊化和特殊党员,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永远杜绝“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现象。

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真正执行以集体领导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实行充分的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让人民当家作主,反对任何形式的一言堂、个人专断、个人独裁、个人崇拜、个人迷信等等。

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变过去的那种党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领导方式,党不能包揽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的一切事务。党政企要分开,不要以党代政,以党代企。不要用党的会议取代政府会议和企业会议。必须正确体现党在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是通过制定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上的政治领导;通过用先进思想武装群众的头脑,使其认清历史发展方向,理解并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实现思想上的领导,通过多层次的党组织工作,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领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组织上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总体领导,绝不是包办一切。党只能号召人民而不能命令人民做什么,不做什么。

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坚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克服思想消极、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坚决惩治党内腐败现象。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清理蜕化变质分子、健全党内制约和防范的制度结合起来。

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建立一套对党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认为共产党不受监督是危险的。他说,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我认为这一条对党极为要紧,因为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化,共产党也不例外。共产党仅靠自己监督自己,就如同用自己的左手来监督自己的右手,是远远不够的。党要受多方面的监督,不仅有党对自己的监督,而且要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还要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还要受法律的约束。如何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全方位多角度对党的监督机制,这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大难题。但我认为,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在坚持改革中一定能找到正确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

再说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问题。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确定为指导思想,因为它们是行动指南,而不是教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个随着实践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不能把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所说过的每一个理论、观点、提法都一概作为处理各个不同时期问题的现成药方。不能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回答一百多年后所发生的问题,同样也不能要求列宁、毛泽东提出他们所没有遇到过的问题的答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就不是真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就没有今天的邓小平理论。我们说对毛泽东不能搞“两个凡是”,是指不能坚持毛泽东讲过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和过时的具体结论。对列宁也不搞“两个凡是”,列宁所讲过的话中也有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是对马克思,也不能搞“两个凡是”,马克思本人也反对把他所讲的话视为教条。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实践证明是真理的就坚持,就去干,反之就放弃不干。在实践中,有可能发现革命导师说过的思想观点已经过时或与实际不相符。遇到这种情况,应大胆地改变过去认为是正确而实际是错误的思想观点,代之以经过实践证明是对的思想观点。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要勇于纠正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理解,放弃把本来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当作马克思主义来坚持的错误做法。谁能保证自己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解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呢?对待革命导师说过的话和结论,应当做到这样“两个凡是”:凡是实践证明是对的,我们就坚持;凡是实践证明是错的,我们就放弃。在这个问题上,最重要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指导我们行动的理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脱离不断变化的实际。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地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无法真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甚至歪曲和背离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而不自知。

(原载《南方日报》。)

标签:;  ;  ;  ;  ;  

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_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