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道路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民主主义论文,第三条论文,道路论文,理论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D0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9789(2000)05—0004—10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国家观方面的相互趋同和差别
比较完整的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理论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时期在原第二国际各社会党内改良主义派别的国家观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巩固和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就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把国家的镇压职能同社会职能或管理职能区别开来,突出后者在民主共和国中的作用;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新特点的分析从经济学角度为国家理论提供论据(如“有组织的资本主义”)。也有一部分社会党理论家强调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并不因此放弃和平过渡思想(注:参看拙作《西欧社会党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理论初探》,载《西欧研究》,1987年第5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理论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对现存国家及其政治制度明确表示认同,逐步放弃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化主张。社会民主党对国家的性质及其经济和职能的理解也转化为党的政策,在党的基本纲领、竞选纲领、施政纲领等等中都作了详细表述。上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的理论界和政治界盛行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传统的区分左派和右派的标志已经过时,已不再适于说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不同政治取向和方案。这也是目前社会民主主义方面提出第三条道路的主要论据之一。实际上,无论是社会民主主义方面还是自由主义方面都认为,过去代表各种派别的那些“大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概念,如“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已不再能确切地表示它们之间的差别。国家理论无疑是属于“大的”概念的,在这方面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相互趋同是很明显的。
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特别是福利国家问题上既有趋同的一面,也存在着差别。20世纪初年,英国自由主义政治学家霍布豪斯提出一套完整的国家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理论,并主张把它与对个人自由的保证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形成“社会自由主义”或“自由社会主义”制度(注:参看邹永贤等:《现代西方国家学说》,1993年福建人民出版社版,第155—156页。)。凯恩斯和提出著名的“社会保障及有关服务报告”的贝弗里奇在思想上都同霍布豪斯有继承关系,同时也受到费边主义的影响,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英国的福利国家是费边社会主义、凯恩斯主义和以霍布豪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共同产物。二战以后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主张把市场经济、自由发展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结合起来,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结合起来。社会民主党方面认为这是受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影响的结果,因此加以支持。西德的福利国家也可以说是与社会市场经济密切结合的。总之,在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福利国家制度曾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各派政治力量的共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西欧资本主义进入滞胀阶段,福利国家的沉重财政负担及其体制上的缺点和机构上的官僚主义不仅遭到企业界的反对,而且引起一部分纳税人的不满,因此发展成社会民主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之间的政治斗争和理论争论的一个焦点。
8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年的新自由主义不同。后者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的左翼,是倾向社会民主主义的,前者则是右翼,而且吸收了一些保守主义思想,是敌视社会主义的,因此有些人(如吉登斯)宁愿称之为新右派。新自由主义提出“最小限度的国家”的主张,但实际上并不是主张全面削弱国家的作用,而只是取消或放松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管制,让市场自行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同时利用国家机器推行了一些对资本家有利而损害劳动人民利益的政策,如降低企业税,压制或削弱工会在工资谈判中的权力,削弱对劳动市场上失败者的保障和帮助,取消或降低某些社会福利待遇。新自由主义政策曾对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扩大了贫富差距,增加失业人数,造成社会不安定。1997年以来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西欧几个大国相继重新上台执政,这一事实突出表明了新自由主义的失败。
政治上复兴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面临着理论上和政策上的自我革新问题,“第三条道路”和“新中派”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在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实践中,福利国家政策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与此相应,国家理论也是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认为第三条道路并不是超越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道路,而是二者的批判性综合,因此目前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也不可能停留在原有的一些观点上,而是必须吸收各家理论中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主义价值并且切合实际的成分,用来指导自己的政策实践。
新自由主义在国家理论上当然不可能也没有退回到“守夜人”观点,它和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在国家干预经济问题上的分歧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涉及政府的效率。就此而论,把所谓“最小限度的国家”理解为“小政府”更为恰当,新自由主义从这一角度对福利国家制度的批评是有合理之处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实际上也接受了这一观点,但并不像新自由主义那样认为应当由此得出削弱政府的结论,而是认为,问题首先在于如何改造现存的政府机构。布莱尔说:“大政府意味着更好的政府的时代已经过去。重要的是政府的影响力而不是它的规模,政府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它做了什么,做得怎样,而不是它做了多少。”(注:《新世纪的新政治》,见陈林、林德山主编:《第三条道路: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变革》,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吉登斯也说:“问题并不在于是要更大的政府还是更小的政府,而是要认识到目前的治理方式必须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新情况;而且权威,包括国家的合法性,必须在一种积极的基础上得到重建”(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我在下面还要说到这一问题)
分歧的另一个方面,也是更加重要的方面在于应当按什么方向来进行干预,这就要涉及对国家性质的理解。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是维护议会制民主的。在这一前提下,双方的国家学说都有不少流派,其中有一些观点是彼此相近的,甚至是一致的。从目前各国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实践来看,占优势的是多元主义和社团主义,布莱尔和吉登斯在阐述新工党的理论政策时还提到社群主义。我目前所说的第三条道路国家观,不可能是一种统一的国家观,而是可以把它理解成多元主义,社团主义和社群主义为主的各种方式的综合,而且也涉及公民社会问题。所有这些流派的学说基本上都以社会分成各种群体或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和社会阶级是交义存在的)的观点分析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从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解释和运用这些学说时偏向哪些阶级和群体可以相当明显地看出它与新自由主义不同的立场。
对第三条道路国家观的分析
相当长期以来,多元主义国家观在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前的第三条道路理论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到它的影响。
多元主义是现代西方国家学说中的一个重要流派。社会民主党方面提出和阐述这种观点的主要是英国的拉斯基和柯尔。美国的达尔是这一派的大师,他不是社会主义者,但是思想上接近社会民主主义。多元主义国家观的核心是承认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组织(政党和各种利益团体)对国家的决策能起重大影响,实际上分享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这一理论与社会民主主义关于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议会制民主范围内“改善”或“驯化”资本主义的主张是相符合的。德国社会民主党1975年制定的《75—85年经济政治大纲》中关于“国家的作用”这一节相当典型地表述了多元主义观点。1986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新纲领草案(依尔赛草案)也作了类似的论述。从这两个纲领性文件关于国家的论述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第一,近100多年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社会集团和以组织形式所代表的利益的意义和影响有所扩大,并在继续扩大,它们相互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决定并影响着国家的行动。”第二,目前的国家决不是一个“独立地超越社会之上的不偏不倚的仲裁人”,经济上强大的集团始终利用国家机构在损害多数人共同幸福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但是第三,现存国家并不是垄断资本的代理人,并不是必然要成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工具,它也能够成为按照更加民主的方向变革社会的工具,关键就在于各个利益集团怎样发挥作用。第四,各个利益集团可以通过选举、通过各自的政党向政府的提议来影响政府决策,也能通过直接压力限制或阻碍政府的政策或计划的实施。第五,国家的政策不仅仅是各种相互对立的局部利益的调和或综合,民主的政府应当推行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政策,反对局部利益。在民主制度中,国家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民的意向,没有一个政府能够长期推行违背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策(注:《75—85大纲》中关于国家作用的论述可参看《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第191—199页。 依尔塞草案未公开发行, 198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通过的新纲领即柏林纲领在文字上大加删节,有关国家的论述参见纲领德文单行本,第45—50页。)。
不难看出,这些观点一方面为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现存国家中的政治行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了论证,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它们所应当代表的利益。多元主义所说的利益集团包括政党,企业家协会,工会,教会等等。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社会运动和团体当然也包括在内。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传统上是和工会密切合作的。随着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发展变化,它们逐渐把中间阶层包括到自己所代表的利益范围之内,并且自称人民党,最近几年更加明确地把争取中间阶层作为主要任务,英国的“新工党”、德国的“新中派”都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当然,传统的产业工人阶级尽管已经萎缩,仍旧是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所必须代表和依靠的社会群体。这些政党在选举中是否能取得胜利以及在胜利以后能否长期维持执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的政策是否能兼顾这两个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也取决于它们是否能在企业主群体压力的面前维护这两个群体的利益。1999年6 月施罗德和布莱尔发表共同声明以后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引起的争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也证明我们确实可以用多元主义观点来说明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政治行动和政策。
吉登斯在《第三第道路》一书中认为,应当对新自由主义贬低政治的作用的观点进行反击,重申政府在当代世界中所能取得的成就。他所列举的“政府存在的目的”中的前三点都与我们上面所谈的有关。这三点是:为各种不同利益的体现提供途径;提供一个对这些利益的竞争性要求进行协调的场所;创设和保护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关于政策问题的论争能够不受限制地持续发展下去(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50页。)。而这最后一点又与公民社会的作用有关。他在同书的“公民社会问题”一节中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83页。)。关于公民社会也有各种流派的观点,我在这里只采纳一种从政治上理解公民社会的观点,也就是把它理解成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团体的概括,这些民间团体能够通过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有效地影响国家政策,而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就上述意义来说,公民社会理论与多元主义国家观是一致的,它们所涉及的都是对国家权力的社会制约问题。正因如此,近年来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和政治家日益重视公民社会的问题。
与此有联系的另一种政治学说和国家观是社团主义,它对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也有很大的影响。
关于社团主义(注:即Corporatism一词,也译为职团主义, 法团主义或社会合作主义。各种译法都有自己的道理。和它们相比,另一种译法即“合作主义”过于简单,不能确切地表示原词的内涵。)也有许多家学说。它主要是指各个利益集团或职业集团通过其代表机构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并协助国家贯彻这些政策。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社会民主党有些学者提倡以“职能民主”补充议会制,英国柯尔主张的基尔特社会主义也包含这一方面,因此社团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是相接近的。就它立足于利益集团和公民社会来说,社团主义与多元主义是一致的。但是二者也有差别。一般说来,在多元主义的理解中,公民社会、利益集团是独立于国家并和国家对立的,而在社团主义的理解中,公民社会、利益集团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机构或中介区域。我认为,多元主义关于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说法是脱离实际的。从政党起到各种社团无不或多或少处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下,在正常情况下它们也主要是通过常规的政治行动来参与或影响政府政策的。因此不管社团主义和多元主义在理论上有什么分歧,在实践中二者是可以结合起来的。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就是采取政府同重大利益集团(主要是企业家协会和工会)进行协商来贯彻自己的政策的,如瑞典的“哈普逊民主”,荷兰的“瓦森纳尔会议”,奥地利的“社会伙伴关系”都是社团主义的各种形式的实践。联邦德国各大工会与企业主之间一年一度的“工资协议”也是在政府确定的规范下进行的。社团主义理论中有一派称为“社会社团主义”,也可以被看成是对西欧发达资本主义的国家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这种实践的表述。
80年代新自由主义在西欧一些国家占优势或支配地位的时候也曾努力破坏社会民主主义政党与它们所依靠的传统利益集团之间的密切关系,例如英国保守党对工会的打击和压制,瑞典的沃尔沃之类的大跨国公司的破坏工会统一的战略。瑞典的全国范围工资协议制度曾使集体谈判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起过重要作用。但雇主在80年代用部门工资谈判代替了它,促使工会分裂成互相竞争的集团。与此同时,雇主把高额利润的一部分用来提高一部分专业工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使工资差距日益扩大,导致各工会之间相当严重的紧张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政府被迫向工人施加压力,要求它们限制会员提高工资的要求,这又导致了工会运动与社会民主工人党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注:参看《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464—466页。)。其他国家也或多或少出现类似的情况,因此有一个法国左派学者在评论第三条道路时作出了悲观的估计:“最近20年的自由主义社会政策已经摧毁了干预的手段。……社会保障体系遭到损害。私有化破坏了积极的工业政策的杠杆。雇主们获得了税收优惠,却未作任何回报。战后凯恩斯主义政策所依靠的劳资关系已由于取消指数工资制,由于工资的个人化、劳动时间的弹性化、工会集体谈判的削弱而被打乱了。”(注:丹尼尔·本赛伊《软弱无力的社会民主主义》,法国《外交世界》月报1999年第12期,见《第三条道路·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变革》,第435页。)
但是我认为,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只要认真听取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内外的批评意见,坚持捍卫自己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还是能在国家理论和政策实践上综合各家之长,努力显示社会民主主义的特色并且有所创新的。
首先,针对新自由主义关于最小限度国家或小政府的观点,第三条道路仍旧坚持政府能够并且应当起重要的作用。吉登斯提出的“政府存在的目的”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三点外还有:提供各种各样公共物品,为公共利益而确立市场和竞争的规范,维持法律和社会治安,教育和人力资源的培养,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国际性和全球性的作用(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50—51页。)。吉登斯1999年5 月回答德国《新社会/法兰克福杂志》记者的问题时说:“全球化(社会民主主义方面普遍认为经济全球化是社会民主主义革新和第三条道路的重要背景之一——引者)并不要求削弱政府,而是要加强政府,这与新自由主义的正统观点完全相反”。但是加强政府并不是意味着加强民族国家的、官僚主义的、等级制的政府,而是意味着“在民族国家层次上改造政府,进行跨国政府的试验和使地方政府恢复活力。”(注:《新社会/法兰克福杂志》,1999年第5期第439页。)总之,问题在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效率,向地方分权(同时也向欧盟交出一部分主权)和使民主制更加民主化。吉登斯还说,上述政府目的中也总是存在着与非国家行动主体相重叠的领域。但“在任何这些领域中,市场都不能取代政府,社会运动或者其他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也不能做到这一点,不论它们变得如何重要”(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51页。)。在这方面,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法国社会党1999年5 月上台执政后一直强调全球化不会使国家丧失对经济调控的力量,国家的经济政策能对经济发展产生强大影响。1999年9月27日, 若斯潘在斯特拉斯堡对欧洲委员会议会的法国社会党党团讲话(注:《国外社会主义理论动态》,2000年第4期, 第24—25页。)中以及在1999年10月法国社会党向社会党国际巴黎代表大会提交的题为“为了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的报告(所谓“若斯潘文件”)中都阐述了这一思想。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德国总理施罗德今年4 月在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刊物上发表文章,论述“加强和革新”公民社会问题。他认为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公民社会需要一个更好的、主动的并且能使人发挥主动性的国家。在目前条件下公民社会是实现社会参与的最重要场所。他的观点很快得到吉登斯的响应。吉登斯表示非常赞同他的观点,重申强大的政府不等于“大政府”,而一个公道、合理的社会要求把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这三个领域的力量均衡地结合起来。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家托·迈尔在4 月份访华作学术报告时也对施罗德的观点作了详细的解释和发挥。由此可以看出社会民主党在推行第三条道路政策时也十分关心从国家理论角度进行论证(注:参看《新社会/法兰克福杂志》,2000年第4期,第202—204页;第6期,第335—336页。《国外理论动态》,2000年第7期,第19—22页。)。
第二,有些社会民主主义政党仍旧能成功地运用社团主义模式解决工资和失业等问题。最突出的例子是荷兰的“圩田(填海造田)模式”。根据荷兰学者、贝克曼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安·库泼鲁斯的说法,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工会和业主之间的磋商居于中心位置。它是忏悔的社团主义、自由主义的市场意识、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政治和政府干预的一种结合。”(注:《布莱尔与若斯潘之间的荷兰社会民主主义》,见《第三条道路·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变革》,第398页。)德国社会民主党1998年重新执政后提出的“为了劳动的联盟”也可以说是一种社团主义的方案(注:参看博多·洪巴赫:《突破·新中派的政治》慕尼黑1998年德文版,第115—128页。)。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过去的社团主义实践主要依靠的是政府、企业主和工会这个三角关系,目前的社团主义所涉及的范围已大大扩展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发了许多超出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视野之外的新问题和相应的新的利益集团、社会运动、自助运动、政治组织(如生态、动物保护、妇女和两性平等)。这些运动和组织为自己所关心的问题提供公共讨论的开放场所,从而能促使过去被公众忽略的问题受到重视,它们所施加的压力有时能迫使政府或企业改变决策(如1995年著名的英国壳牌石油公司销毁钻井事件)。有些群体和运动就本质上说是全球范围的。因此,新社会运动、单一问题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公民联合组织能在地方政治直到世界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必须作好向它们学习、对它们提出的问题作出反应以及与它们进行谈判的准备,而公司与其他商业机构也将会照此行动”(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56页。)。正是在这些领域,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第三,第三条道路还可以从其他流派的政治学说和国家观中吸取积极因素,用以丰富自己的理论和指导自己的政治实践。
布莱尔在《第三条道路、新世纪的新政治》中联系公民社会谈到了社区(Conmunity)的作用。他认为, “强大的社区依赖于那些共享的价值观念和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种认识”;“第三条道路承认政府在社会领域的作用有限,但同时也认为,在这种有限的作用之内,政府需要与非官方部门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在教育卫生、社会工作、预防犯罪方面,或是在儿童看护方面,一个‘有能力的’政府加强而不是削弱了公民社会,它也有助于家庭和社区促进自己的表现。(注:《第三条道路·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变革》,第19—20页。)”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中论述公民社会问题时也谈到美国的“小群体运动”,谈到企业帮助破败的地方社区复兴,政府许可或监督地方社区的活动,预防犯罪与社区改造的关系以及“合作式治安”等问题(注:参看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第84—92页。)。如果说,这里讲到的社区更多地带有居住地区性质的话,那么政治学界一种比较新的社群主义理论所复盖的领域就要广泛得多了。
80年代兴起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我国也有人把它译成“社区主义”,是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推崇个人主义的理论的。它对于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对于国家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理解,对于所谓“强国家”与“弱国家”对立的理解,基本上与社会民主主义观点相近,也可以和多元主义、社团主义起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完全可以供第三条道路借鉴(注:参看俞可平:《社群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117页。)。
当然, 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发展很快的形势下,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提出民族国家职能和主权逐渐消亡以及跨国政治组织乃至世界政府的问题,但社会民主党方面主要倾向于认为谈论这一问题还为时过早,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还远未完成,因此本文就不涉及这一问题了。
收稿日期:2000—05—30
标签:社会民主主义论文; 自由主义论文; 吉登斯论文; 美国政党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英国政党论文; 企业工会论文; 政治论文; 经济自由主义论文; 德国政党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利益集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