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中国经济模式:从理想到科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理想论文,模式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50 (2000)02-0003-09
一、文章标题的说明
在具体阐述本文的内容之前,需要先说明一下本文的标题。首先应当说明的是标题中的“改革后”。从1978年开始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这场经济改革,无疑是中国现代史上一场重要的社会变革。如果我们不从人类历史几乎就是改革的历史这种过于一般的意义上来理解目前的中国经济改革,而是从为实现某一特定的可以把握的目标、在短期内展开的剧烈的社会变动的角度来理解,那么,到现在为止已经延续了不算很短时间的中国经济改革,总有结束的时候,因此,我们总可以谈论“改革后”的状态。另一方面,研究和评论一场重要的社会变革,不仅要考虑这一变革本身的内容和方式,而且也要考虑变革的目的和结果,因为在一定的意义上,变革不过是实现某一目的或导致某一结果的手段而已。而无论我们讨论改革的目的还是改革的结果,我们的指向,都是改革后出现或者形成的新制度、新模式。“改革目的”指的是人们利用这场改革试图实现的“改革后”的新制度,而“改革结果”意味着“改革后”出现的新状态。所以,本文的标题用了“改革后的中国经济模式”。事实上,中国开始改革20年来,人们关于中国改革目标模式的大量研究,在这里所说的含义上,都属于对“改革后”的研究,因为目标指的应当是人们希望在改革后所实现的状况。所以,对“改革后”的研究,中国经济学界其实早就在做,并且大规模地在做,只是一直没有使用本文这种提法罢了。
对“改革后”研究的必要性不仅仅来自于对改革本身的评价,而且也来自于经济学的理论建设。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经济作出的研究,需要把中国经济作为经验背景。其中有一部分研究的成果要成为理论,它们所依据的经验背景便必须具有长期的有效性,即超越了本次改革的时间跨度的有效性。(注:据估计,中国建立比较定型的新体制,大约要到2020年(张卓元,1997,第9页)。这意味着, 本次改革大约还将持续20年。)这就要求有关的研究者对“改革后”的中国经济状态或经济模式作出某种构想,并且展开对“改革后”的研究。
其次,要说明的是本文标题中的“理想”和“科学”。这两个概念可以用另外两个概念,即改革的目的和结果来解释。从改革目的的角度说,改革是人的自觉活动,是人按照一定的意图,而为了实现自己所想达到的某种“改革后”的状态即目标而展开的活动。从改革结果的角度说,改革是新状态代替旧状态的一种激烈的形式和过程,是与人的意图有关,但又不完全取决于人的意图的过程。仅就作为结果的新状态而言,它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人的意图或者目的,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尽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目的是人们试图达到的东西,而结果则是实际出现的东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目的是主观的,结果是客观的。目的更多地反映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结果更多地反映了事物的客观规律性。
可是,从目的或目标角度对“改革后”的研究,尽管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改革的客观事实和改革后出现的状态,但它毕竟是特定的主观意图的研究,是人们对自己所希望出现的未来图式的某种想象。人是需要想象的,人的活动必须有一定的意向来指导;同时,这些研究更多地反映了人对未来的理想,而人的理想无疑会影响历史的进程和未来的图式,所以,对目的和目标的研究有其自身的价值。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观察,从人的愿望出发,从一定的理念或价值观出发而对改革目的、目标所作出的研究,可能是对所理想的“改革后”状态的研究。而从这样的研究中引申出来的中国在改革后可能具有的经济模式,便是本文标题中所指的“理想”的经济模式。
从结果的角度对“改革后”的研究,重视的是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状态,而不是改革后“应当”出现的状态。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状态,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各种人根据自己对“改革后”的理想,以及在改革中表现出来的行为。这里,政府依据自己的改革目的而采取的改革方针和政策,无疑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是研究改革结果时必须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同时,改革的结果,又是包括政府政策在内的多种多样的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是事物发展的某种必然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改革结果的研究,首先是对导致这些结果的客观趋势甚至规律的研究。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样的研究,显然不能从特定的对未来的愿望出发,不能从改革的目标出发,而应当从在改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各种社会力量出发,从经济和社会的现实出发,研究根据这些社会力量和社会现实而产生的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对改革后状况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趋势。从这样的研究中引申出来的中国在改革后可能具有的经济模式,便可能是“科学”的经济模式。
这里,我们再次看到“改革后研究”提法的必要性,因为改革目标的研究,只构成了改革后研究的一个部分,而对改革结果的研究,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也至少构成了同样重要的部分。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改革经济模式的理想目标,尽管和改革产生的结果会有差距,但也有可能与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大体吻合。同样,对“改革后”的科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并不必然是基本符合改革后实际情况的“正确的”模式。这是因为,方法论的差别,不能保证结论的差别尤其是结论的正确性。科学型研究和理想型研究的最明显差别,在于前一种研究假设了,研究者虽然对改革后状况有自己的理想,但他在研究的逻辑起点确定之后的研究进程中,不受本人、也不受他人理想的干扰,也就是说,面对各种改革目标和理想,研究者是理想中性的。这个假设要求的是研究者在研究工作中的客观性。但是,即使每个研究者都做到这一点,由于他们所使用的研究工具不同,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抽象的层次不同,掌握的资料不同,他们所得出的改革后经济模式,也会有不同,其中一些模式,完全可能与改革后的事实大相径庭。科学本来就是在不同观点不同模式的竞争中发展的。可证伪性是判断一种观点是否在科学意义上“正确”的标准之一。在未来还没有出现、决定性的证伪还不可能的时候,科学型研究中出现的不同观点,包括后来被证伪的观点,还存在于科学争论中,还被看成科学的假说之一,就是说,它们还属于科学范围内。相反,根据一定目的和理念所研究得出的未来的目标模式,尽管也可能和后来的事实一致,但仍然属于我们划分的“理想型”研究。因此,如果仅仅从研究结论和事实的比较角度观察,本文所讨论的“理想”的和“科学”的模式,是难以区分的。所以,我们将仅仅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区分它们。
本文的这种区分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区别,有一定的类似之处。根据恩格斯的说法,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区别,至少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论本身是不成熟的,而这“是和当时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恩格斯,1880/1972,第409 页)。第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思想方法是唯心主义的。对他们来说,“社会主义是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只要把它发现出来,它就能用自己的力量征服世界”(同上,第416页)。因此, 空想社会主义者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设计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制度”(同上,第423页)。但是,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空想社会主义者要“发明一套新的更完善的社会制度,并且通过宣传,可能时通过典型示范,把它从外面强加于社会。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是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它愈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愈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同上,第409页)。与此相反,科学社会主义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之上,后者用人们的社会存在说明人们的社会意识。科学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再是想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制度,而是研究必然产生这两个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引者注)及其相互斗争的那种历史的经济的过程,并在由此造成的经济状况中找出解决冲突的手段”。“这些手段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同上,第423、425页)。显然,在这里,是从头脑中所发明的未来社会模式出发来建立理论,还是从客观的历史和经济过程出发来发现规律并建立理论,是区分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之一。本文把恩格斯所说的思想方法上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区别,称之为方法论区别,并唯一地根据这个区别,把对改革后经济模式的研究,分为理想的和科学的两大部分。(注:马克思经济学的例子同时表明,本文对理想型和科学型研究的区分,与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区分不同。后两者的区别在现代经济中学已经不很明显(Moeller,1982,第878页; 旺,1996,第985—6页)。然而,即使按照简单的规范和实证经济学的区分标准,马克思经济学也可以看成既是规范的又是实证的,并因此而在经济科学的讨论中,不断地从这两方面受到证明和反驳。但是,被马克思和恩格斯视为空想的理论,没有能够进入或者保持在经济科学领域内。)
二、关于理想型改革后模式的例子
为了进一步说明上一节作出的划分,这时举出两个从理想出发加以研究而得出的改革后经济模式。这两个模式分别是由宋涛和魏杰阐述的。在宋涛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他说:“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应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我们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1995,第293页)。
这样一个经济体制模式,我们至少不能在新的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就是说还无法和实际相比较之前,就说它是错误的。即使今后新的体制建立了,我们可能也很难评价它,因为它指出的是一种目标,一种理想。目前这次改革结束后所出现的经济模式,很可能达不到这一目标和理想,而需要新的、超出了我们讨论范围的改革去逐步地接近它。
魏杰提出的改革后的经济模式更具体一些,他称之为“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1997,第102页)。他重视的主要是宏观方面的问题, 并划分了不完全性和成熟的两种宏观经济体制。后者被他当成改革的目标模式(1994,第22页)。在这个目标模式内,政府在保障市场机制独立运行的基础上,参与市场的调节。这个模式的具体框架是(同上,第24页):
据此,国家通过可控的宏观变量即财政变量和货币变量等,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使总供求关系成为影响市场机制变化的参数,并从而使市场机制对微观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调节作用,保障企业和居民的选择有利于国民经济高效益发展。不过,魏杰这个“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于几乎所有的现代经济内,包括被多数学者认为的非政府主导型经济内。改革后的中国经济也会如此。因此,我们肯定不能说他的目标模式是错的,但正因为如此,这一目标模式便很难避免理想的色彩。实际上,在魏杰紧接其后的经济学阐述中(1994),人们几乎不能辨认出“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的特点,也不能辨认出中国经济的特点。
从以上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理想型的经济模式具有下述的共同特征:
1.它们都是从理念出发,阐述的是对中国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经济模式的希望。
2.它们都没有根据现实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从作为必然性的可能性意义上,探讨改革后的经济模式。
3.它们都缺乏可证伪性。
根据这些特征,上述的理想型经济模式,对于中国经济的分析,用处可能很有限。经济分析常常包括确定目标和指出实现途径的研究。通常讲的与规范分析相对应的实证分析,指的是规范分析确定了目标后,实证分析将指出如何达到,尤其是如何最优化地达到目标。但是,实证分析要完成自己的任务,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第一,规范分析的目标必须是可以把握并证伪的具体目标,第二,经济运行的机制在总体上已经基本清楚,从施加刺激到实现目标的传递机制已经基本明朗。如果这两个前提不存在的话,经济分析首先就要建立这些前提。为此,经济分析就必须直接面对和研究相对地独立于人的理念的经济现实。
三、科学型改革后模式:一个探索
本文理解的科学型的改革后经济模式,是通过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现象、主要趋势、主要倾向的分析,而得出的改革的可能或者几乎是必然的结果。这方面的研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从现实的社会和经济状况看,经过20年的经济改革,中国经济的某些基本大势已经显露,市场经济的方向已经确定,市场经济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注:据陈宗胜等学者的研究,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总体上已经达到60%(1998,第110页)。)客观状况已经开始显示出它的主要趋势和主要倾向。因此,人们已经有可能不再根据理念,而是直接地研究现实,概括出它的主要趋势和主要特征。当然,目前的改革还没有结束,中国现行的经济环境还会在继续进行的本次改革中发生重要的变化。所以,改革后的经济模式还不能完全地确定下来。因此,即使是科学型的对改革后模式的探讨,也不可能全面地符合未来的实际。但是,尽管有这些以及其他的局限性,我们也可以从目前的经济现实中,找出若干基本现象,并由此探讨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经济状况。一般说来,我们所要寻找的基本现象具有下述两个特点:
(1 )对改革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具体的经济模式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2)如果这些现象已经存在, 它的基本性质将不受继续进行的本次改革的影响;也就是说,不管中国这一次经济改革还会发生什么事情,这些现象原则上是不变的。如果这些现象还没有成形,那么继续进行的改革只会促使它们成形而不会削弱它们。
符合这两个特点的现象,在中国经济中不但是有可能发现的,而且还可能发现很多。例如,中国生产力水平低下这一现象,就符合上述两个特点。尽管它更象是一个技术性的社会现象,但它既不会因为改革而消除,也限定了中国对改革后经济模式的选择。再如就业、经济周期性波动等,也属于这类主要现象。它们不会因为继续的改革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同时又深刻地影响着改革后经济模式的具体形式。不过,对我们感兴趣的研究课题来说,从一个可以作为分析参照系的纯粹状态出发,改革后的中国经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下述四个现象来描述:
(1)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其特征是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
(2)农业的生产主体是既占有土地又耕种土地的农民;
(3)企业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具有基本的决策权力;
(4)政府有足够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
这四个现象中,前面两个已经存在,而且不大可能会因为继续的改革而变化;后面两个现象正在形成过程中。只要中国的改革在迄今为止的方向上进行,这两个现象就将强化,并达到可以以它们为基础对中国经济进行分析的程度。事实上,只要后两个现象再强化到一定程度,中国希望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可宣告成立,本次经济改革就可完成。进一步说,只要人民和政府把经济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只要民族之间的竞争还首先表现为经济实力的竞争,那么,在中国,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转和发展中起着基本的作用,尤其是明显强于政府直接管理的作用,可能是本次改革结束后难以避免的现象。基于事态发展的这样一种可能性,科学型的改革后研究,至少能够对改革后中国经济模式的一般性质作出若干重要的探讨。
四、现行农业社会结构长期存在的可能性
上述列举的四个现象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它们共同描述了中国经济在本次改革结束时所可能呈现出来的一种基本状态。反过来,只要缺乏其中任何一个现象,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经济模式就将是别的一种面貌。本文不打算逐个地分析这四个现象。从学术界的研究看,在前两个目前已经存在的基本现象中,第一个生产力现象可能为大多数学者所公认(刘建进,1997;罗斯基,1997;王红玲,1998)。我们来观察第二个现象。这个现象涉及的是改革后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我们先观察这个现象对经济模式运行的影响。显然,如果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假如不存在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农民就将是自己全部收入的所有者。这样,农民的工资,就可能由他们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决定,即可能较“高”。同时,在第一个现象存在前提下,即使技术和物质生产资料的条件不变,农民的工资也会随着一部分农民离开农业而上升。我们再来观察第三个现象。如果企业在扩大再生产、招收劳动力、工资等经济问题上有较大的自主权,(注:据张灿等学者的研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达到60%,其中用人单位用工自由度为58.47%,工资决定自由度为88.76%,国有企业劳动工资决定的自由度为70%(1998,第15—6页)。)企业便可能在招收普通劳动力时,尽可能地压低工资。但企业的工资,最低又不能低于农民的工资(胡景北,1998)。这样,我们便可以就改革后的经济模式内工资的决定方式和工资发挥作用的方式,得出一定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显然更多地属于对改革后出现的结果的研究,它与改革的目标,没有一定的联系。相反,不管人们的改革目标是什么,人们可能都很难改变这样的结果。所以,我们说,只要中国在改革后不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中国改革的结果,在工资决定方面,可能就必然如此。而中国目前仍在继续的本次改革,显然不是要实行计划经济,而是相反,是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的基础来。所以,我们所说的前提是满足的。
不过,中国农业目前的土地制度,表现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人使用制。问题是,这个制度在中国下面的改革过程中将稳定地存在吗?
本文对此的回答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也许不会存在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全过程中或者本次经济改革结束之后。但是,中国农业的工资决定方式和上升趋势并不依赖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它能够成立的前提是农业的一阶级社会结构,即农业部门内只有同时作为土地占有者和耕作者的一个农民阶级,而不是这一结构的某种特定形式如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只要中国农业不实行导致农业部门两阶级或者多阶级社会结构的地主所有制或者其它所有制,只要不实行排除了市场的计划经济制度,本文在上面得出的工资机制就可能在改革后的经济模式内生效(胡景北,1998)。
下面,我们考察中国农业社会结构改变的可能性。
1.中国农业实行计划经济。
在计划经济下,政府将直接管理农民的收入,确定农民的工资,因此,即使中国农业的土地所有者还是农民或他们组成的集体,这里所提出的中国工资机制也将不再有效。这是因为,政府虽然可能把农民的工资规定在他们的平均产品上,但是,第一,这种可能性不大会成为常态。第二,在计划经济下,由于农民不能自由流动,现代部门的企业不能自由吸纳劳动力,农业工资无论怎样规定,它对其它部门工资的决定和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都已经失去了作用。
所以,本文有关“改革后”的研究,所依据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是,中国农业和整个中国经济不实行计划经济制度。没有这个前提,本文提出的研究便没有意义。不过,迄今为止的本次改革,恰恰在创造这个前提。
2.中国农业实行两阶级社会结构。
在两阶级社会结构下,农村经济活动者将分为土地所有者(地主)和土地使用者(农民)两类,土地产品将划分为农民工资和地主地租两个部分。由于中国农业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之间为了进入生产过程而在农业劳动市场上展开的激烈竞争,将可能使工资下降到生存水平,并且保持不变,直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工资机制将发生作用,而我们在上面所说的工资决定方式和上升趋势将失去效力。
不过,中国农业采取两阶级社会结构的可能性,也许很微小。我们的理由是:
(1 )中国历史上长期出现的土地制度在各个王朝统治的正常时期,可能更类似于土地自有自耕的一阶级的小农制度。
(2)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前, 农业内的自耕农比重可能也不低。(注:关于这方面的状况,国内外学者尚没有形成共识。实际上,在一本出版于20世纪30年代的德文著作“中国的租地”中,作者就引用了关于中国大陆土地分配状况的两组悬殊很大的估计数字,指出从这两组估计中“得出的结论将截然相反”(Tschang,1934,第31、第34页)。国内最近对一些地区当时状况的研究,可见秦晖/苏文,1996,第48—57页(关中地区);曹幸穗,1997,第22—85页(苏南地区)。根据中国政府不久前发表的正式数字,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前,中国大陆的中农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33.13%, 占有土地占总耕地的比重为30.94%(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89,第31页)。 如果能够在某种意义上把中农视为自耕农,那么,在土改前夕,自耕农占农村人口的1/3,土地的30%左右。)
(3)20世纪50 年代初的中国土地改革完全消除了农村的两阶级结构。即使可能假想中国大陆恢复1949年以前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中国农业经济重新回到两阶级结构的可能性也极其渺茫。实际上,在大陆坚持那种制度的前国民政府于1949年失败到了台湾省以后,也在台湾省完全消除了农村的两阶级结构。(注:一位随前国民政府去台湾省的土地问题专家,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反攻大陆”论调最盛时期,主张在“光复大陆”之后,“农村土地应明白宣示为有限的土地私有制;农地以分给有耕作能力而自愿耕作之农民所有。其生产成果准其自收自享。”“农民领得之土地,不得再行转租”。(高信,1962/1982)。在他看来,两阶级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大陆也不再可行。)
(4)如果在仅仅承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下,讨论20 世纪50年代初中国大陆农村的土地改革问题,那么,理论上有把土改中无偿剥夺的地主土地归还给原主人的可能性。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形下,更为可能的也许是,土地的原主人将得到其它形式的补偿,而得不到原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将继续掌握在现在耕种土地的农民手中。
(5)中国在目前和以后将要开展的经济改革, 也许不会把农业用地的所有权让渡给少数农民,而让大多数农民去向他们租种土地。这一方案在政治上几乎完全没有可行性。同时,至少到目前为止,海内外学者提出的关于中国农业进一步改革的各种设想,似乎还没有主张把农业社会改革成两阶级结构和土地地主所有制的。
3.中国农业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
如果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实行了农业用地的国家所有制,而且国家始终代表全体公民的意志,那么,国家虽然可以完全通过市场过程向农民提供土地,并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可能使农业工资降到生存水平并长期保持不变。但同时,国家与一个个的地主不同,在经济上,它大概会负有保障公民自身简单再生产的义务。显然,在一般状态下,这一义务与通过市场实现的生存工资很难相容。在这种情形下,市场过程似乎难以成为农用地配置的基本手段;使用土地的市场价格,也难以把农民的工资压低到生存水准。因此,“高”且上升的农业工资命题,可能仍将成立。
4.中国农业实行自耕农制度。
如果中国在继续进行的本次改革中取消农业用地的集体所有制,而代之以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即实行自耕农制度,那么,我们所概括的中国工资机制将仍然有效,这是因为,在自耕农制度下,农民仍然能够获得全部农业产品,他们的工资仍然由他们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决定。在他们作出转移到工业的决策时,工业工资不低于农业工资,仍然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但是,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自耕农经济内,如果竞争的起点是每个农民拥有一份土地,那么,在竞争中,有些人可能失去土地,有些人可能获得远远超过他本人所能耕种的土地。前者将需要从后者手中租得土地耕种。在剩余劳动的前提下,前者的工资将降低到生存水平,余下的土地产品归后者所得。这样,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自耕农制度可能演变为地主所有制的租佃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自耕农制度大概是一种不稳定的土地制度。考虑到这一点,把自耕农制度当成一种长期因素,也许是不恰当的。
不过,我们也完全可以设想,自耕农制度自然地转变为租佃制度,是一个长期的缓慢过程。在这个过程内,第一,在中国农村里,即使出现了租佃制度,但只要自耕农制度还占据主导的地位,我们所概括的中国工资机制,尽管要受到某种程度的削弱,但基本上是有效的;第二,自耕农制度向租佃制度的自然转化所需要的时间,也许要比我们所讲的本次改革需要的时间以及改革后的一段特定时间长得多。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自耕农制度虽然不稳定,但就我们考察的改革后经济模式来说,可以假定它是足够稳定的。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在上述所有的改变中国农业现行社会结构的选择中,以及是否保持现行结构的选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使得继续进行的本次改革所可能发挥作用的余地很小(王卫国,1997,第113页),放弃中国农村的一阶级社会结构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农民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耕作者,将可能是一个在其根本点上不受今后改革进程影响、并且反而会深刻影响改革后的中国经济模式的基本现象。对中国经济中此类现象的研究,将有助于推动对改革后中国经济模式的讨论。
收稿日期:20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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