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中国教育改革的趋势:教育与市场的关系_教育论文

世纪之交中国教育改革的趋势:教育与市场的关系_教育论文

世纪之交的中国教育改革走向: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纪之交论文,教育改革论文,中国论文,走向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3)03-0010-07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教育改革不得不面对一种全新的社会情况:一个逐步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正导致社会结构开始发生深刻变化,中国加入WTO的进程又迫使发育中的国内市场进一步融入了世界大市场。如何来描述和分析这样一种新情况,如何在新的社会结构中给教育做社会定位,教育界似乎正在遭遇一种自我确证的困境。然而,就在人们激烈争论教育能否市场化的同时,一种新型的教育关系——教育的自由交易关系却在悄然发展,并且对中国的教育变革走向开始发生深刻的影响。

今天人们已经不再怀疑,教育兼有公共消费和私人消费的双重特性。作为一种公共消费,教育通常都是由国家免费提供或不以成本价格提供的。鉴于人力素质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把一定程度的教育(通常是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当作个人的基本权利,因而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在大多数国家中都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而作为一种私人消费,教育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市场正在培育一类新型的消费者,他们的需要和兴趣影响着学校,促成学校根据不同的需要和兴趣实现培养目标、教育形式、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的多样化,以便适应这些消费者,并且以某种市场化的方式来向社会提供。

似乎可以这样说,在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教育提供的两种主要的形式——公共途径和市场途径开始呈现出一种复杂多变的关系状态,依靠非政府的各种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服务成为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途径的教育提供方式不同于公共途径,其产品也具有不同于纯公共物品的某些属性。应该说,尽管人们对这一问题还有不同的看法,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市场提供的教育,把教育看成是一种服务业,一种可以交易的服务产品,而把接受教育看成是一种消费。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职业前途,他们愿意为自己或自己的孩子而投资于教育,愿意花钱买教育。这反映了在教育领域中,市场的自愿交易关系正在逐步地形成。每个学习者或其家长都将变被动为一种积极主动的选择,他们是这场贸易的消费者,因而有权选择和获得满意的教育服务。这样,就在学校、教师与学生或其家长之间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教育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与之相对应的是,学校和教师作为这项服务贸易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国家的教育标准和自己对学习者的承诺,来提供合格的教育服务。学校教育机构正在面对一个新的教育消费群体,他们将自己来规划真正适合和有利于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形式,精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消费类别、水平和品位,从而获得自己真正需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服务。

教育的自由交易让每个愿意学习的人多了一种选择的可能性,即在教育的公共提供途径之外,能以一种他所希冀的学习方式来享受教育服务,这一新的关系模式正在导致教育与市场的关系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正由此产生。这可能是一种真正惠及所有人的教育,它强调知识学习过程中的可选择性,体现学习者本位的思想,包含着“用户至上主义”的新理念。这样一种可能性加上教育的市场化运作,正在孕育出一种新的教育消费观,从而导致重新解释关于知识传授的意义,并进一步影响教育者(学校)和学习者(消费者)的行为。可以说,新的教育消费观正在使学校发生极大的功能转换,使教育开始具有一种可以与市场相容的性质,并出现一种新的具有市场性质的教育关系模式。

在这种变化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未来中国教育变革的若干走向:

——传统的学校界限将被打破,教育的形式、内容、方法都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人们的不同需求将对教育发生更深刻的影响。

——一种多元化的、更灵活的教育制度将会替代现行的选拔性教育制度,向每一个学习者提供更多的发展可能性;

——回归教育、继续教育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向不同需求的人提供更多选择的可能性,中国教育将从终身教育的角度对自身进行观念和制度的创新;

——中国教育将会与市场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教育资源,从而大大提升中国教育的经济资源和市场竞争力,给中国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

挑战将给相对封闭的中国教育带来契机,并对中国教育的未来发展及其基本面貌发生深刻影响。但在这一变迁过程中,我们可能还要经历磨难。

中国的公共教育体制正在经受市场的挑战。它迫使学校教育机构这一相对保守的领域直面市场,从而正在促成一种新的教育资源分配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产生。

在计划经济时代,对社会的控制与调整主要靠一个超经济的政治体制。这一机制运行的主要动力是人治,它使社会的各个领域都被置于政府之下。政府的过分强化导致了社会自主力量的萎缩,教育领域的状况也基本如此。人们习惯于以计划经济为出发点,把教育纳入到国家发展的计划体制中来加以考虑,从宏观的学校发展规模、速度、质量、效益一直到微观的学校举办经营、经费投入、教师管理、招生分配等,都通过政府的指令性计划来加以控制,因此教育是典型的与市场无涉的国家行政对象,学校教育机构是典型的行政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认识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被理所当然地看成是一种国家机构,我们过去常说学校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就是这个意思。(注:其实,对于教育的这种认识不独是在中国,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例如,德国《高等教育总法》第58条规定,“高等学校是公法团体,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在日本,政府举办的学校一般也都被看成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层次,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从近年来这些国家的教育体制改革看,都在逐步明确学校教育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社会地位。这与我国的教育变革进程有许多相似之处。)与此相应,人们习惯于把教育看成是由政府垄断的纯公共产品,认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特征在于其活动及其成果涉及到每个个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类发展的基本价值,因此不应当为社会的私益服务,不应当进入市场。为此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举办学校教育机构的目的,学校教育机构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体现这样一种纯公益的性质。(注:这种观点甚至已经反映在我国的法律当中,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意味着所有的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也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都必须是公益性机构,不得营利。)

对教育的上述认识曾经是我国公共教育体制的基石。但是这一体制现在正由于市场的介入而动摇。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正在发生变化:教育通过某种转化可以具有商品的可分性和排他性,因而可以有条件地建立自由交易关系;教育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运行,因而可以有条件地视作第三产业。[1]人们开始寻求一种新的学校运行模式,来协调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矛盾。市场化公益行为就是现代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处理公益性事业与市场关系的行为模式。就教育而言,市场化公益行为是指办学主体通过某种市场化的方式来获得社会的教育资源,以一种与公共途径相平行的市场途径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为此享受教育服务的人必须交纳一定的学费,而投入教育资源的人则必定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市场的有限介入既实现了一部分人的私益,同时又满足了社会成员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因而实现了公益。与政府所提供的教育不同,市场化公益行为意味着把教育这种公共物品经过转化,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来向社会提供。[2]

在我国,教育的市场化公益行为肇始于近年来政府与学校二者关系的分化和改组。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权力的逐步转移,在教育领域内部,传统的政府与学校二者关系开始分化,发育出了举办者、办学者和管理者三个主体并构成了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最先推动这一变化的一个有力因素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出现。按照法律规定,这类学校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因此这类学校的举办主体是非政府的各种社会力量。从管理体制来看,这类学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办学经费来源看,主要不是靠政府拨款,而是靠自筹经费、学生缴费及其他社会渠道来解决。从所构成的教育供求关系看,主要是一种具有市场性质的自愿贸易关系。因此这是一类完全不同于政府举办的新型学校,二者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因此而有很大的不同。(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就是在政府举办的学校中,政府与学校关系的分化也在引起一系列矛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其所举办学校的管理也很难继续维持,面临的问题正日益突出。政府开始变传统的直接管理为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以宏观调控为主的管理方式,通过不同的形式,把相当一部分举办和管理学校的职能将逐步从政府的职能中分离出去。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学校教育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功能和运行方式,必须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经济和新观念做出及时的回应,适时应变地对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加以选择,发挥其组织、调控的作用。应该说,公共教育体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要根据社会的变化、根据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根据学校的功能及其发挥状况而不断地适时应变。尽管我们对当下教育的这种变化还缺乏一种精确的把握,但从中国社会变迁的实际状况,从社会对教育的功能要求及其发挥的实际可能性来看,我们仍然可以初步地来描述当前中国公共教育体制应有的特征:它应当是一个多元化的教育体制,从事的是公益性事业。构成公共教育体制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应当是一种非政府的和非企业的社会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由于教育的非垄断性质,这种公共物品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通过政府和市场两种途径来提供。提供公共教育的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机构,根据举办者的不同,可以是公益性机构,也可以是营利性机构。

应当说,人们对教育的市场化运作问题还远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学术界对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大致有三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产业,完全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3];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某些部分可以通过市场来运作[4];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虽然教育具有一定的产业属性,但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应将其归为公共产品,是不能也不应该市场化的[5]。

尽管人们对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见仁见智,但是在教育变革中已经出现了若干典型的市场化运作形式,不同程度地把教育与市场结合起来。根据市场介入的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把学校市场化运作分为两大类,即局部市场化运作和实质性市场化运作。

(一)局部市场化的学校运作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是市场化运作的关键在于资本能否通过这种活动增值,是否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再生产。这种市场化运作的逻辑并不完全符合大多数学校的性质和特点,在学校中提倡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必然会背离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现行的教育法规。但是,这并不否定学校的某些部分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形式来运作可以开发出一些教育产业。学校教育机构的这种市场化运作形式可以具体地分为如下几种。

1.学校的象征性市场化运作

这种市场化运作形式广泛地存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比如把学校这种公共物品象征性地转化为一种有价的署名权,将其像私人物品一样通过市场运作来出售。欲署名者通过向学校捐赠而获得这种署名权。署名权既是一种“荣誉”,给持有人带来满足感与成就感,又能产生一种广告效应,从而使买来的“荣誉”直接转化为经济利益。通过市场积累了财富,然后以财富去资助公益而博取名声,通过名声则可以更有效地在市场上积累财富。这就是所谓“花钱买名声”的“署名公益”现象。一般来说,署名效果的大小直接决定着“署名权”的价值,例如在小山村命名一所小学,其造成的名声远不如在大城市命名一所大学,因此后者的署名价格要远远高于前者。也就是说想署名于大学的捐赠者要比署名于乡村小学的捐出大得多。我们可以解释为建一所大学的成本本来就比建小学大得多,因此以上差异是公共产品生产成本的差异。然而,也有完全不同的情况:就是“署名权”的价值远远高于该公共物品的价值,高于生产该物品的投资成本。例如,在繁华路口建一个公交车站,其投资其实很小,也许不及建一所小学,但其署名效果会比署名于一所小学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这一署名权的价格会远远高于该产品的生产成本。这时,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就应当把实际价格与生产成本之差额用于补贴那些署名权价值不及生产成本的公益项目,如偏僻乡村小学。这样运作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注:当然,署名公益行为是一种动机非常复杂的行为,并非所有的人都出于商业动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出于纯粹的公益动机而无条件地行善,对于这些人,社会应予褒奖。此外,也不排斥还有的人是兼有上述两种动机。)

2.公立学校的局部运作市场化

公立学校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并且是依靠公共财政来维持的,因此人们对公立学校的市场化运作在理解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是从国内的现实看,公立学校已经程度不同地开始根据市场需求对学校领域中的某些方面进行产业化开发。有市场需求的,按产业规则办;市场需求不大,而又与国家长远利益相关的,则由公共财政给予支持。公立学校的这种市场化运作只是局部运用市场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公立学校的公益性特征及其运行体制。应当说,这种市场化运作如果运用适当并注意其边界,是可以在公立学校中采用的。从当前看,教育的社会需求大,投资潜力强劲,特别是在城市,潜在的、有效的教育需求更大,因此在公立学校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已经为教育实践所证明。

就是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尽管人们非常强调它的公益性质,但是在其某些边缘性领域,如教材、教学用品、音像制品以及各种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培训等,公立学校也已经不同程度地通过市场来提供服务,这说明市场也在介入。而在非义务教育领域,公立学校的市场化运作则有了较大的发展,除了学校后勤、校办产业等经营活动外,还表现出诸如学校机构产业化、办学活动市场化、学生受教育投资化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

公立学校与市场的连接是一个既成的事实,当务之急是在学校的外部体制和学校自身体制方面建立一种能够真正连接教育和市场的新机制,公立学校才能得到良性发展。

3.公立学校“一校两制”的市场化运作

从目前看,这类运作形式主要有:公立学校下设的非独立二级学院、公立学校举办的独立的“校中校”、教学园区等。非独立二级学院主要是指由公立高等学校作为投资者,在学校之下建立的二级学院。非独立二级民办学院的资金不是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是由学校自筹或者是由学校与其他社会主体共同投资,因此它的运作会更多地通过市场。这类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实际上是学校的一个下属单位,在财务、人事等方面要受到学校较多的制约。公立学校举办的独立的“校中校”或教学园区是独立法人,设立董事会,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建立不同于举办学校的新模式。这类机构是独立的办学机构,其办学权力比非独立二级学院要大得多。除了作为法人机构所具有的法定权力之外,举办学校根据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给予这类机构以必要的办学自主权,对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学校不予干涉,做到责权明晰。学校主要是积极配合协助其办学,对授权范围以内的事务进行监督。这类机构的建设经费和办学经费主要是多渠道吸纳社会资源,包括捐资、合资、银行贷款、合作办学等不同的渠道,学校的建设和办学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运作。

4.转制学校的市场化运作

公立学校原有体制的主要问题是投资渠道单一、经费不足、管理死板、办学划一,因而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产生了供需之间的诸多矛盾。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各各不同,但就其共同性而言,都源于公立学校体制中缺少一种办学的活力。公立学校通过转制引入市场机制被看成是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实现公立学校体制多样化的一种有效途径之一。如何界定转制学校,这是当前的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根据理解的不同,还有人提出了诸如“公办民助”、“公校私营”等概念。“根据办学体制概念的内涵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名称不能科学严谨地概括公立学校‘转制’这一办学体制的本质特征:所有制不变、办学主体双元化、办学机制自主化”。[6]

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最早进行“转制”改革的公立学校,校长李金初对公立学校的“转制”是这样界定的:“全民所有制公办学校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依法承办后形成的以资产公有、日常经费自筹、办学自主为特征的办学体制”。[7]这就是说,原先的公立学校办学主体通过“转制”由单一的政府主体变成了政府和学校承办者共同体。“转制”前由政府财政支付的学校办学经费,“转制”后大部分甚至全部由承办者来承担。承办者要承担学校办学公用经费的筹措职责,并且要承担学校全部教育资源的管理责任。但是,“公立学校‘转制’转的是运行机制,不是所有制,主要是转移经费筹措机制和管理的机制,它的核心是在国有教育资源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教育资源的重组,转变单一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8]

(二)实质性市场化的学校运作形式

这是指把教育这种公共物品实质性地转化成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使其可以通过市场来运作。这种公共物品向私人物品的转化,实际上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种是通过政府来实现,即由政府代表这种物品的所有人来向使用者收费,比如由政府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实行成本核算,按市场规则向学习者收费;另一种是通过营利性组织的介入来实现,由他们来经营公共物品,有偿使用,市场化管理。这些营利性组织通过介入获得了某些好处,实现了他们的私益,另一方面也使社会的公共利益得到了实现。私立学校就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市场化运作,一些人愿意出钱办学,另一些人愿意出钱上学,通过市场的运作方式,其结果是办学者获得了某些私益,上学者实现了上学的愿望,国家也得到了所需的人才,实现了社会的公益。

1.私立学校的市场化运作

这类学校因为其举办主体为非政府机构的其他社会主体,因此它的运作方式与公立学校有着很大的不同,可以说,这类学校与市场有着更为直接的制约关系。第一,这类学校的经费不是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是从社会主体的投资、集资、贷款等渠道获得,因此,这类学校往往更重视投入产出、成本核算,更倾向于市场调节。第二,在争取生源方面,这类学校会更多地受到市场竞争的直接影响,这就使它不能不时时注意教育市场的动向。第三,这类学校的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是一种通过合同调整的聘任关系,因此它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更带有市场的性质。第四,学校与学生的关系除了具有一般的教育与被教育的性质外,在一定程度上会有一种消费服务的性质。所有这些,都使得私立学校的运作与公立学校有明显的不同,会更倾向于市场化。但是另一方面,这类学校又要受到政府关于公益性规定的约束,使其市场化的运作经常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2.股份制学校的市场化运作

这种形式最初起源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地区。具体做法是,由政府牵头,以股份制的融资方式有效地集聚民间资金,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使学校一开始就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在学校运作上,股份制把入股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投资者一旦入股,就会时刻关注学校的日常运行和发展,因为学校运营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这种体制有利于形成社会参与的办学格局。此外,股份制作为一种完整的法人制度,使得单一的原始财产所有权分离为法人所有权和股权;学校作为法人实体,获得整个资产的实物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投资者则拥有原始资产的价值所有权(即股权),它不能直接干预学校的经营和资产的处置,只能通过股东大会形式反映出投资者的意愿,通过选举董事会间接参与学校管理,从而保证了学校的独立经营,使学校的稳定性和正常发展得以保障。有的学者还认为,这种体制能较好地实现股权的债权化,即股权的回报不是经济股份的利益分红,而是将其债权化,根据办学的收入状况确定适当的比例,以股息的形式作为每年的投资回报,并保证学校收入的绝大部分仍用于学校发展。这种做法无论是从观念、政策上还是从实践操作上都能较好地解决资本的寻利性和学校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9]

3.教育集团的市场化运作

这种运作形式以集团为投资单位,以集团化为发展模式,通过连锁办学、滚动发展来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在我国,最早创造这种市场化办学模式的是南洋发展集团,他们致力于探索符合我国社会和经济条件的民办教育投资体制和民办学校的有效管理和运行模式。南洋集团正逐步形成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系统教育格局,并建立起教育科研开发、教育软件开发、教育市场开发、教育国际合作开发的南洋教育产业体系。应该说,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借鉴和遵循产业运作的市场规律,创办新型的学校,这是一种大胆的试验。我们看到,教育的集团化运作往往采取前瞻性规划设计、集约式超前建设、高标准设施配套、一次性投资到位的强势进入策略,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工期、最优的质量、最高的效率建成最新最好的学校,避免了许多民办学校在建校初期因建设经费不足而带来的学校功能设施不全,学校秩序和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由于有强力的资金支持,也避免了许多民办学校急于收回投资成本的压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急功近利的浮躁,使学校能从容办学和规范办学,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产生良好的教学效益。[10]

4.各种职业和语言培训、学习辅导机构的市场化运作

这类教育机构是一类完全按照市场要求运作的营利性机构。这类机构所进行的是学制系统以外的非学历教育,包括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各种证书的考前培训、语言培训等。这类机构的存在完全以市场的需求为条件,平等竞争,适者生存。这类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出于利他的目的,也可以是以营利为目的。各地政府对这类机构一般都征收所得税。

这类机构近年来已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各种职业培训、学习辅导、证书考试辅导、语言培训等领域。

5.教育中介组织的市场化运作

教育中介组织是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一种界面,起着中间人或桥梁的作用。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教育中介组织可以分为半官方的、中立的和市场化的三种类型。根据经营内容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咨询型、认证型、行业协会型三种类型。“一般来说,中介组织可以描述为是一个正式建立起来的团体,它的建立主要是加强政府部门与独立(或半独立)的组织的联系以完成一种特殊的公共目的”。[11]

从目前看,市场化的教育中介组织已有了相当的发展,如各种教育和管理质量的评估和认证公司、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公司、学校后勤和物业管理中介公司等等。这些中介组织一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运作的规则来运行的。

结语

教育变革的实践已经表明,一旦教育实现了消费化,教育本身就会被解构并逐步具有商品的某些基本特性。作为一种催化剂,教育的自由交易关系正在促成中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与市场的结合,这种结合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在广度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和各种职业培训中,针对一个越来越大的消费者群体,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正日益以企业或商业实体的形象出现。

人们有理由担心,这样一种发展最终会否把中国教育带上一条荆棘丛生的道路?在教育与市场的相互结合中正在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地反映了市场介入教育所产生的教育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关于这一点,我在另一篇论文中已经提及:“教育的市场提供蕴含着一个假设,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作为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政府之外,政府之外的资源配置机制应该成为政府的必要补充,其功能是和政府一样地提供公共物品。这需要改变传统的‘社会公益事业就是非营利事业,市场不能介入’的观念,通过政府供给和有限的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来理顺过去教育完全由政府包下来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但是,这种转化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方法论困难,因为这种转化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追求利润为直接目的,资本的寻利性导致生产者和经营者往往会自发地倾向于以自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市场运作的规则,实现自己的私益。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一般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考虑自己的行为,如果由市场运作的教育仍然是一种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那么作为办学者,由于无法解决无人付费消费的问题,则他最终必然会放弃这种无利可图的生产。所以当教育这种公共物品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向社会成员提供时,就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可分性和排他性,从而使教育变成一个有利可图的领域。而另一方面,教育的价值基础又决定了教育从根本上说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通过对个体传递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促进个体身心发展,使个体社会化,并最终使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学校的教育活动从根本上说不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他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是从文化、精神、体质、社会诸方面开发人的潜能,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基本条件的事业。因此由公益性取代古代教育的私事性就是现代教育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教育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前提。对教育的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形成了教育公益性和资本寻利性的悖论。”[12]

由此看来,中国教育改革的未来走向及其基本面貌,将取决于教育改革的决策层如何认识和解决这对悖论,以及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协调和制约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有若干反复。

标签:;  ;  ;  ;  ;  ;  ;  ;  

世纪之交中国教育改革的趋势:教育与市场的关系_教育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