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杭州 310012
摘要:在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乡统筹规划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为了全面落实城乡统筹政策,必须处理好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此项问题会直接影响制度建设成效与管理质量。此次研究主要是基于城乡统筹探讨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问题,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参考性价值。
关键词:城乡统筹;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
城市发展能够对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由于我国长期以农业为基础,注重发展工业,以此提升经济发展速度。然而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差距问题也日益突出。城乡二元化发展逐渐拉大了地区经济差异,环境差异以及消费差异。因此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注重城乡统筹发展,以此改变国家经济发展模式,极大影响城乡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与分区规划目标的落实凸显,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较多问题,注重控制地位,以此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要求,确保城乡开发建设的合理性。
1、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存在的问题
1.1编制问题
第一,区域分析问题。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针对地块这一物理存在进行分析,研究地块周边环境,没有精准定位地块所处的大范围情况,此时就会出现地块交通与大范围衔接不足,缺乏配套设施,并且存在严重重复设置问题。
第二,城市发展与土地财政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任务在于将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到物质空间。由于城市之间攀比风严重,再加上技术信息与经济冲击,为了确保城市在短时间内旧貌换新颜,必须加大城市开发建设,此时就会影响城市布局合理性以及开发有序性。
1.2法制层面问题
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制化建设来说,存在指标赋值科学性与公众参与体制问题。当期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在于物质空间,没有正确认识到土地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不满足城乡发展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加强管理干预,以此促进城乡建设的有序化发展。针对公众参与体制不完善问题来说,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确保城乡开发建设满足公众利益,以此维护公众权益。所以在编制和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纳入公众参与,以此凸显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1.3规划管理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完善编制技术,在编制期间应当避免出现各类问题。在管理实施期间出现意外事件时,就不能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管理,此时就会影响城市发展指引作用。其次,注重规划管理中的自由量裁权问题。由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要满足社会不确定性要求,所以采用弹性控制方法,当控制方法不合理时,就会影响自由量裁权的约束力。其次,由于城乡开发中涉及到多元化主体,为了顾及各自利益,时常会对自由量裁权的使用造成影响,影响城市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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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统筹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分析
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利于落实城乡物质空间统筹,能够有效决定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落实城乡统筹发展,可以将协调发展措施进行具体化。由于城乡统筹属于民生工程,多数研究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优惠政策措施。为了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打造多元化农村产业,完善交通系统,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通过各项控制措施促进城乡发展效果,有效维护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优化布置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城乡统筹发展为规划设计提出新要求,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周边环境,落实和执行总体与分区规划。
2.1土地利用适应性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期间,主要凭借规划人员主观判断划分地块,没有进行实地调研,此时就会发生地块产权纠纷问题。其次,为了提升土地开发建设的便利性,可以整合邻近地块,以此维护地块完整性。同时,还应当注重用地兼容性问题。地块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一致,以此提升用地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地块使用必须满足开发强度,适应于是市政设施与公共设施的负荷能力,以此消除外部经济干扰因素。同时,还应当确保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减少相互影响干扰作用,混合布置环境影响比较小的设置。
2.2环境容量适应性
城市建设中控制环境容量包括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于城市开发建设必须满足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对环境品质与利益进行博弈,寻找契合点。在控制容积率时,城市不同区位存在差异。城市中心区主要承担金融职能,因此对于容积率的要求比较高,且群众的活动时间与滞留时间有限,因此能够接受高容积率。所以在该区域内需要以中心区繁荣带动城市发展。容积率高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比较高,所以必须维护中心区环境质量。在控制建筑密度时,应当注重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确保建筑密度的合理性。适当区分中心区建筑密度,能够通过空间环境与用地环境作为城市环境评价指标。在控制城市绿地率时,不能过度追求公共绿地的大面积,应当合理控制总绿地面积,确保线状与点状绿地布设均匀性,以此提升绿地利用率。
2.3配套设施适应性
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完善性会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因此在控制公共设施时,必须充分考虑总体与分区规划,结合用地条件与发展需求,合理控制项目。其次,为了满足群众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需求,必须确保公共设施数量的充足性。针对基础设施来说,并且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优化配置,确保城市各个区域的服务效果。其次,在规划设计期间不仅要满足规模合理性要求,还应当预留发展空间,以此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2.4城市设计的适应性
城市设计主要是引导和控制城市空间品质,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有效控制城乡土地开发,影响城市品质。需要注意的是,城市设计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具体化表现。例如在新城区建设期间,只需要控制建筑空间组合,色彩以及形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开展建筑造型设计与细节设计,以此提升城市设计的灵活性。
2.5控规在城乡地区差异性的全覆盖
对整个城乡地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无论从工作量上还是从规划管理上都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控规编制需要经历调研、可行性论证、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报批、调整、最终成果、公示等一系列环节,针对城乡大面积的控规编制,在做事讲求效率的今天,要么能完成编制,质量不能保证,要么保证质量跟实际需要完成的用地范围相差甚远,这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带来很大挑战。实现城乡地区控规的全覆盖,既要保质又要保量,除了对地块进行较大范围的划分(应明确整体的控制要求,保证划分地块之间的有效衔接),然后交给多家单位起编制,编制过程中,各编制单位应对不同区域的具体空间发展特点及开发建设需要进行研究,并在编制内容上有所侧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此次研究主要是针对城乡统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分析得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乡统筹开发建设的重要工具,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城乡统筹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包括土地利用适应性、环境容量适应性、行为活动控制的适应性以及城市设计的适应性,以此确保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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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龚勋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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