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配置的理论前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前提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前既标有冠定词,即表明“市场经济”有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之分。社会主义之所以为社会主义,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与劳动力的载体──劳动者的地位、权利、责任、作用息息相关。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的与逻辑的起点及其展开的问题。
2.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这个基础和起点就是公有制,并且只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旧版本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绪论”或“第一章”,一般都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讲起。后来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对传统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实践形式)提出了疑问,疑问中包括传统的公有制与劳动者的关系究竟如何,也即是否真正体现了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同时,还提出了,经济关系的基础,究竟只是单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一个方面,还是也包括劳动力所有制两个方面。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疑问又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启发下提出的。
3.马克思从基本的事实出发,说人要生存(发展)就要生产,生产总须两项最基本的条件,一项人,一项物(劳动者──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也就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在进入生产或生产过程前,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要素分配问题;一是要素组合问题。马克思说:“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①马克思晚年说得更明确了:“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即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②“条件的分配”──“要素的分配”问题,就是条件、要素的所有权问题。同时,既有物质的生产条件的所有权问题,也有劳动力的“分配”──“所有权问题”。并且同一的载体“一身二任”,“如果看看普通的经济学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这些著作里什么都被提出两次”,“(1)作为生产要素;(2)作为收入源泉……”③时至今日,西方现代经济学的某些著作,仍然一如既往承袭着这样的基本观点。④总之,不论是从生产关系──所有权关系的角度看,还是从生产方式──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的角度看,劳动者──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地位、权利、责任、作用几乎都是不言而喻的。
4.问题到了斯大林那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所有制问题,的确就只是剩下唯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了。⑤公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没有分解,没有具体化。因此这种“公有”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平均占有”的概念。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劳动力所有制问题,要么避而不论,要么被置于排除在基础之外的公有制中。生产要素的一面,劳动者,则被与生产工具排列在一起,成了“生产力的要素”。⑥
5.劳动、劳动者、劳动力,在马克思本人那里,都曾被作为生产要素使用过。⑦生产要素的分解与组合,是马克思经济理论十分重要的内容。以至它是经济史分期的依据。⑧但本文的重点,论述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配置的理论前提,则侧重点在于“要素的所有权”问题。事实上,要素的组合(也就是配置),也是离不开所有权问题的。这个问题,我们以后还要述及。而要素(或资源)的“配置”(或组合)的方法(即生产方式),较为典型的,我们曾遭遇过三种:自然经济的方法,商品经济(市场)的方法,和所谓的“计划经济”的方法。
6.以市场为资源(或要素)配置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和基本倾向。劳动力市场配置,即劳动力进入市场,可以与其它商品交换,首先就必须承认它也是商品;其次,既然劳动力是商品,可以参加交换、让渡,它就必须有所有者和所有权的问题,否则,按商品经济或市场的规则,它就不可能实现交换和让渡,人们不能让渡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第三,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谁呢?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个问题一开始就解决了,劳动力的所有者就是劳动者本人,劳动力个人所有。在社会主义实践初期,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既然一切都是公有的,劳动力自然也不例外。今天,虽然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劳动力应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实现劳动力个人所有权,但认为劳动力不能归个人或完全归个人所有的传统观念并未完全消除,旧体制将劳动力的一切都包下来的包袱还沉重地压在社会身上,使我们的改革重负难行。
7.事实上,我们不仅应承认劳动力个人所有,从一定意义说,正是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的存在状态,才是区别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以至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甚至是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根本因素。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它的特殊性,一般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劳动力商品在生产消费过程中,会创造出一个高于购买它的价值的价值,不象其他商品(生产资料)只作等值转移;同时,劳动力所有者在交换中让渡的只是劳动力的使用权,也不象其他商品,可以从所有权上一次性卖断。被一次性卖断劳动力所有权的劳动者,即是奴隶。劳动者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存在状态是不同的。奴隶社会,奴隶主直接占有奴隶人身(当然连同其劳动力);封建社会,封建主对农民没有人身占有权利,农民对地主只有人身依附关系(当然要以部分劳动力作贡,作为依附的条件);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属于自由劳动者,劳动者除了自身的劳动力自由到一无所有,因此靠出卖劳动力受雇而生,故称雇佣劳动者(与资本之间即为雇佣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劳动者与劳动实现条件所有权相分离。⑨
8.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商品(及其所有者)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经济社会所具有的共性外,还有哪些与前社会主义社会和后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之处呢?这里,只讲社会主义现阶段。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在不同的经济形式中,劳动力所有者存在状态也是不同的。例如在私营、外资企业里,劳动力所有者,仍然就是雇佣劳动者(当然与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这里的雇佣劳动者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了)。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首先就有一个与劳动实现条件所有权重新结合的问题,正是由于这一根本问题的改变,使社会主义劳动者与其他社会的劳动者存在状态有了根本性的不同。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劳动者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根本不同点就在于,他是双重的所有者,即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社会主义自主劳动者。
9.然而问题决不象既存理论表面上的逻辑演绎、推理那么简单,否则,我们也不必耗费那么多时日去进行改革,而改革也不会坎坷曲折、步履维艰了。
10.“双重的所有”牵联到“双重的结合”。“双重的结合”,即劳动者与劳动实现条件所有权的重新结合,和具有劳动实现条件所有权的劳动者以其自身所有的劳动力与劳动实现条件相结合。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前者贯串于后者。前者即是我们今天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所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后者即是劳动力市场配置命题所要解决的问题。而两个问题的解决是谁也离不开谁,必须同时进行。
11.当前理论界探讨的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牵涉到劳动者与劳动实现条件所有权重新结合的问题。我们仍将问题局限在社会主义成分中。关于公有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国有经济的产权,有人说是明晰的,有人说是不明晰的。说明晰大概是意谓,国有公有,就是国有公有,不容侵吞、不容侵蚀、不容流失、不容私有化,等等。说不明晰的,其中无疑包括我们是否已经找到了劳动者与劳动实现条件所有权相结合的最佳实现形式,或目前的实现形式是否还有需要改革、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延伸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形式能最有效地促使各项生产条件发挥最佳的效能,等等。
12.旧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已提出。实践中,普通劳动者不仅提出了产权的要求(并已逐步涌现多种实现形式),并且对产权收益提出了问题。某地区,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一些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从上交利税中拿出一笔款项重奖企业管理人员。本意是避免在初次分配中从本企业作出扣除分给管理人员,结果仍然引起了工人们的不满。这种不满并不简单是什么“红眼病”、“企业效益难道是少数人创造的吗?”的反问。问题一开始就上升到了理性的高度:国有企业上交的利税,是一种产权收益,既然国有企业产权人人有份,产权收益的返还,就不应单纯在管理层瓜分。如果将问题再稍稍向前推进一点,就将向理论更逼近一步:不管人们对“产权”有多少不同的解释和界定,但产权与所有权总是或者一致,或者有一致性的一面。所有权不分解──体现至收益权,这样的所有权(产权)是毫无意义的。
13.将所有权(产权)联结分配问题加以阐述,马克思本来就有非常精到的理论。即如:“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⑩说的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只不过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这个问题又被架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消费资料分配,简单地规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实行按劳分配。(甚至经不起最起码的反问,既然不承认人身生产条件的个人所有,又何来“按劳”的依据)。关于物质的生产条件的分配,我们明显的是缺乏分解和落实的。仍从生活资料的分配谈起,即使我们不能说逆定理也可以成立:分配也可以决定生产资料所有权,但我们显然可以作这样的反推,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不是表明实行了什么样的所有制吗?既然我们不得不实行按劳分配,那么对应于此(前于此)的所有制结构中应包含的是什么样的内容呢?为什么在旧体制下,我们打的是按劳分配的旗帜,展现的却总是平均主义?问题出就出在我们没有进行那样的反推。如果我们稍加反推,我们就可以看到,旧体制下的公有制,如前所述,充其量只是平均的占有,平均的占有只能导致平均的分配,物质的生产条件的平均分配导致消费资料的平均分配(人们无数次地看到这样的材料:在一个实行共同共有制的原始群落中,人们得到一块布或一块肉,就分割给每人一小块,哪怕是已无使用价值可言,但必须彻底地平均分配到每人一小块),再一次反证了马克思的天才。总之,我们当前的探讨,应该是找到一种(或多种)体现自主劳动者与劳动实现条件所有权真正实现重新结合的(产权)具体实现形式,这种(产权)形式同时可以通过按劳分配体现劳动实现条件的共同占有(公有制)。因此有人说,我们今天的产权制度(包括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改革,不是对原有体制的修修补补,而是将社会主义从基本经济制度上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11)
14.照马克思的理论,所有权(产权)并不是落实到所有者就到此为止了。否则马克思就不会说:“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了。(12)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生产条件的分配与所有权同义,马克思说:“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13)所有权必须贯串于整个生产或生产过程(当然也不仅止是体现于产品的分配)这一点是我们在考虑劳动力市场配置时,须臾不可或忘的。
15.顺便指出,马克思的产权经济理论是很全面很深刻的,马克思不愧是一个伟大的产权经济学家。这一点在日前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讨论中,似乎被有的产权理论探讨者漠视了,但又正是被他们顶礼膜拜的西方现代经济学产权理论大师,对马克思这方面的“知识产权”还是非常推崇的。(14)
16.关于产权收益(分配),在实践中,人们还提出了劳动力个人所有权收益的问题。这种劳动力个人所有权产权收益的问题。这种劳动力个人所有权产权收益落实问题,不是针对必要劳动补偿、不是针对劳动力价格──工资而言的,而是针对剩余劳动产品的分配提出来的。这里又牵涉到对按劳分配的理解问题,严格说,社会主义工资制,尽管是可以体现“按劳分配”的一种具体分配形式或分配制度,但它并不等同于“按劳分配”,尤其是马克思本人本义的“按劳分配”。即使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也只是说社会在作了各项扣除后,可将各项产品拿出来分配;也只是说,个人可以以其提供的劳动量(个人拥有的劳动力的使用量)作为参加分配的依据;并没有说,可以用来分配的不包括剩余劳动产品,也并没有说:“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15)就可以实行平均的分配。将劳动力个人所有权与物质的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并列,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必要劳动的补偿和物化劳动的转移之外,共同参与对剩余的分配,也许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出路。从实践基础说,在很大程度上这只不过是一个从理论上加以理顺的问题罢了。
17.看来,劳动力在进入市场实现配置前(后),不能不牵涉到诸多(前提)理论问题。但“配置”本身从另一个侧面同样展示了它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首先“配置”(生产要素或资源的组合)方法牵涉到对生产方式的定性和经济史分期的根据。“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6)是我们经常记诵的至理名言。从社会发展的大跨度看,人类社会发展到近现代,进入越来越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阶段,这一社会化大生产的要素配置(组合),实行的乃是间接社会化的方法,即要素的配置是通过商品交换(市场)而实现的,与未来不同。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实行的是直接社会化生产方式,要素的配置不再通过商品交换(市场)而实现,而是通过社会中心的计划调拨而实现(劳动力也不再是个人所有而是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个局部而存在)。从既往的历史看,正是要素的配置(组合)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方式方法,因而构成了历史的不同的经济分期。奴隶主连同劳动力占有奴隶人身,强制奴隶与其简陋的生产工具结合进行生产,奴隶主取走全部剩余产品,这就是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封建主迫使处于依附地位的农民采取租赁土地缴交地租的方式组合要素进行生产,是为封建制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于是这种生产方式就是通过市场、采取商品交换的方式使要素(资本、土地、劳动力)组合起来进入生产,我们说过组合就是配置,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是在劳动者接受雇佣的关系后被配置进生产过程的。劳动者在其劳动力被配置前后的存在状况,这里就不必多所赘述了。
18.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生产方式,是我们今天关注的焦点。这种方式的起点,就是笔者所说的“双重的结合”。双重结合的第一重结合的前提就是“双重的所有”,即劳动者既是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者,又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双重所有的第一个方面也就是双重结合的第一个结合,即劳动者与劳动实现条件所有权相结合。第二重结合,就是具有双重所有权的劳动者,以其所有的劳动力与其有份的劳动实现条件相结合,这种结合在社会主义现阶段还不能实行直接结合,而必须实行间接结合;这种间接结合的方法,就是市场配置的方法,它是间接社会化的方法,这就是现阶段的生产方式。通过市场配置的方法结合的生产要素,也就取得了社会主义资金的形式,社会主义资金运行的过程,也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现在理论界许多人说,可以恢复资本的概念。从运行中必须增殖的角度说,叫资本未尝不可。从另一个角度说,则必须从中剔除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雇佣(剥削)关系。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双重所有身份(权利、责任、地位、作用)无疑必须体现在资源(包括劳动力)配置后社会主义资金(资本)运行过程、即整个生产过程中。
19.相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来说,通过十多年的经济改革,我们解决了许多不适合现实生产力和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确认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确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就既是一种生产关系,也是一种生产方式。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我们尚未解决的问题、遭遇的矛盾还很多。即如我们前面述及的,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仍然必须继续艰辛地探索一种或多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的最佳产权具体实现形式,这种结合形式必须能使生产条件所有权贯串(体现)于生产的诸环节,直至剩余产品的分配,甚至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唯其如此,社会主义的生产条件所有制结构才能真正有利于生产以及生产力的最佳形成和发挥。在我们述及的劳动力所有制问题上,当前还存在许多相悖的观点。不少人的思想中仍残留着旧的传统的观念,或隐或现地不承认劳动力个人所有,从而一方面或明或暗的坚持着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劳动力统分统配的制度和观念,一方面障碍着劳动力商品化,阻挡着这一要素的流动和市场配置。有的人,尤其是有的忘乎所以的政府或企业管理人员(忘记自己也是劳动者的一部分、也必须进入市场、接受市场配置),则走向另一极端,把进入市场或已配置进生产过程的劳动者等同于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劳动对象、或人身依附者、甚至于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在社会主义资金借用“雇用”形式的同时,甚至将自己异已成“劳资对抗”的一方。再者,如果不从所有权的关系上根本解决要素的流动、配置以至整个生产过程的问题,那么就可能导致:要么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挫伤其应有的劳动热情;要么劳动者放弃自己应该积极参与的管理、监督,并且因为不参与剩余的分配,也就不关心剩余的生产、积累和管理了。有鉴于此,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工资制度的理论,似乎也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有一些问题,也许仍然面临根本性的观念转变。等等。
20.总之,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配置,在当前远不止是一个只须探讨其技术性可行操作方案的问题,而是一个牵涉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方方面面的问题。本文提到的许多问题,有的有等于进一步展开,有的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有的只是点到而已,包括字里行间笔者的意思: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配置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市场配置并不是一个概念,本文论述的主要是前者。
注释:
①③(13)(15)马克思:《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3、32、34、33页。
②⑩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
④参见〔美〕萨尔·D·霍夫曼《劳动力市场经济学》《三联1989年1月版第2页):“劳动力在经济中起着两个相互关联的作用,这两个作用属于微观经济学的重要题目。第一,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土地、资本一起被用来生产社会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第二,劳动者是收入获得者。当我们从生产的角度考虑劳动力时,重点放在稀缺劳动力资源的有效使用问题,即经济学家所说的配置问题上。而当我们从收入方面观察时,重点则放在一国的产出或收入在人们之间的分割问题,简单地说即分配问题上。”
⑤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目前还只有在苏联实现的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目前还只有在苏联实现的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
⑦也许是笔者孤陋寡闻,笔者在所及的马克思的著作和西方现代经济学著作中,始终未翻见过“生产力要素”这一概念,相对马克思而言,看来这是后人的“发展”。
⑧16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
⑨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2页:“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
(11)丁焰辉《论中国产权制度改革中基本产权制度的重建问题》《改革与战略》1994年第5期:“我们今天的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不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基础和核心制度问题,从根本上讲,它更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问题,是一个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反思和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新认识的问题,只要我们同意上述所做的分析,那么我们的产权制度改革就不能在所谓‘谁投资、谁所有、谁主管’的原则下,只做一些传统公有产权主体切合组合运动,而必须把消除现代企业中的劳动的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和建立劳动的自主关系,当作产权制度发展的核心和改革的根本方向。”
(12)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180页。
(14)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三联书店1994年12版第58页):“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有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生产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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