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3年我国营改增的应用范围已经从局部地区试点扩展为全国试点,而且试点的行业和户数也大幅提升,而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的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纳入试点范围,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特点可以发现,营改增实施后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方式等方面均会发生明显的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中的税金计算,在此背景下,本文为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产生更加全面的认识,针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展开研究,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
前言: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相关方案指出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税率从原本的3%提升到11%,这对建筑工程造价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计价的方式等发生明显的改变,为对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产生更加全面的认识,需要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展开研究。
一、营改增前后建筑工程造价变化分析
(一)营改增前建筑工程造价计算分析
我国相关规范中明确指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是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的主要内容,在营业税环境中将价格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之和与利润和税金的总额,换言之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含税建安造价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之和与利润、营业税金的总额,而营业税金是营业税税率与含税建安造价的乘积;营业税金可以通过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之和+利润/(1-营业税税率)计算获取[1]。
(二)营改增后建筑工程造价计算分析
在营改增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将被划分为不含税的进项业务价款和进项税额不同的类型,在这些费用中,材料费所包括的出厂价格和运杂费等将被计入不含税的进项业务价款中,而材料费中的含税价款增值税将不再成为营改增后建安造价费用的构成部分;除此之外施工机具使用费中原本包含的经常或大规模修理费、燃料动力费等部分,仪器仪表使用费原本包含的摊销、维修等费用,企业管理费中原本包含的办公、固定资产和工具使用费等部分等也将以不含进项税的身份存在;而这些费用将通过税率计算,现阶段建筑业在营改增后的税率为11%[2]。营改增后建安造价计价可以通过进项业务价款、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的总和计算获取,可见当营业税改变为营改增后,应纳税额从变值逐渐变化为定值,换言之在营改增后建安造价税金将可以通过销项税额直接的计算,通常情况下销项税金等于税前造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可见在营改增后实现了价与税的有效分离,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建安造价计算的难度。将属于价内税,需要全额征讨的营业税改变为属于价外税,只针对差额进行征税的增值税,其主要目的是有效的控制和消除重复性征税。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一)工程造价体系计税模式发生改变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的税率已经变化为11%,而且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与依据等方面相比营业税环境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保证建筑招标报价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与营改增后税率向对应的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为工程造价提供支持,例如在确定税前造价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等之和的前提下,将工程造价利用税前造价×(1+11%)计算获取[3]。由于增值税中含税的造价被减去,所以在增值税实施后,工程造价会表现出明显的缩减趋势,但在实际计算的过程中工程的利润是否会提升,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例如在甲方向乙方工程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并不能获取进项抵扣税票,其需要交纳的税额就会在原有的程度上提升,这将导致其利润缩减,出现与常规利润变化情况相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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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造价价与税分离的程度加深
建筑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其所有的环节都涉及交纳增值税,而且在营改增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工具使用费等费用项目中税与价要进一步的分离,通过打通抵扣链条,实现所有环节的相扣,但考虑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是否可抵扣差异、抵扣数量多少差异一级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差异,使工程实际获取的利润很大程度上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决定。在工程造价价与税分离的程度加深的情况下,要求工程造价在伏信息价、市场价等数据进行采集的过程中结合营改增后的变化进行,而且正确认识组价过程的变化,对计价体系的运用应予以更多的关注,尽可能避免在造价计算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三、营改增后工程造价预算计价模式分析
在营改增实施后,消费者成为税负理论上负担的主体,这与原有营业税环境存在显著的区别,结合价税分离报价模式在其他价外税领域的应用效果和经验,在营改增后工程造价预算计划模式也需要发生改变。
(一)全部实施价税分离
此项调整主要表现在以应用营业税环境中的报价为前提,在对原有计取税费进行扣除后,将原有报价中的税费也扣除,获取“裸价”,然后对裸价进行新一轮的组价,对获取的材料价格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在此种计价预算模式应用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等工作的复杂程度会有所提升,例如在制定招标书的过程中要保证其计入的直接成本中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将相关方面准确、全面的摘除,所以其需要付各种类型的项目预算工作全面的进行,在数据积累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市场价格上行因素,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现阶段营改增已经在建筑行业试点进行,并形成了稳定的工程预算计价模式,相关材料显示在应用完全价税分离计价模式后,企业的收益会缩减近6.01%,在计价的过程中,为保证工程收益的稳定性,需要保证市场上行因素与利率的乘积与营改增前工程总造价与6.02%的乘积相等,即市场价格上行因素的大小通常应设置在营改增前含税总造价的5%至6%之间,此种计价模型的价值通过实践已经得到证明。
(二)记取综合税负
此种预算计价模式是对增值税下取费标准进行修改,使其成为建筑行业平均综合税负,可见此种调整方式相对简单,但在实际中对建筑行业的平均综合税负进行准确的判定难度较大,而且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明显,此方法虽然在保证工程造价顺利进行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其并不能持久应用,在现阶段的特殊情况下,作为过渡政策使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合理调整计税税率
按照我国提出的营改增方案等材料内容,可以发现在营改增后如果按照税法的内容对计税税率进行调整,而保持运用营业税环境中的分项计价模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其应用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获取定额指导的造价总额的难度会进一步提升,使营改增的推行受到更大的阻碍。
现阶段我国结合以上各类工程预算计价模式的性能和优缺点,实施深化价税脱离的计税税率调整,并结合工程造价在营改增中的影响,提出劳务分包费不进行提升等推动政策,这对推动营改增方案在建筑行业的落实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相关的政策仍需要国家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特点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而且应注重循序渐进的落实,不能将新老建筑项目“一刀切”。
结论: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工程造价体系计税模式发生改变,而且价与税的分离程度进一步加深,这对缩减重复征税概率具有积极的作用,要保证工程造价在营改增后有效的进行,需要对工程预算计价模式进行积极的调整,相关工作需要逐步优化进行。
参考文献:
[1]王良,吴伟平.“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邮电设计技术,2015,02:88-92.
[2]特约撰稿 杨冬梅 杨赛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N].中国联合商报,2015-05-04A04.
[3]姜恒.“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J].中国招标,2014,17:30-32.
论文作者:林旭波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1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进项论文; 材料费论文; 营业税论文; 税率论文; 造价论文; 使用费论文; 《低碳地产》2016年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