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几个问题_民主集中制论文

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几个问题_民主集中制论文

关于坚持民主集制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加强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列为党的建设的首要问题,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了系统、深刻的阐述和科学、明确的规定,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这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集中制、党政领导干部与民主集中制等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体现,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制度建设中的创造性地运用,也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民主集中制经历了一个创立和在实践中逐步科学化和健全的历程。党的十四大和四中全会《决定》作出了更加科学的表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

党的历史一再说明,凡是民主集中制得到认真坚持和贯彻执行的时候,党内政治生活就比较正常,党心、民心就顺畅,党的决策就较少失误,出现失误也容易得到纠正,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增强,党内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就能得到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的事业就生机盎然,兴旺发达。反之,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到损失、挫折,甚至严重失败。苏联和东欧为什么会发生剧变?一个沉痛的教训就是那里的党长期背离和最终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导致党和国家组织的涣散和分裂。为什么在我国会爆发“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大灾难?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307页)早在6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告诫全党:“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可以变质的,干部也是可以变质的,个人也可以变质的。”国际共运史及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实践,都证明了邓小平这一论断的正确性。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永远不能丢掉这个重要原则。

其一,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是由党的性质、历史使命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工人阶级是真正反对专制、主张民主,反对压迫、主张平等自由的阶级。因此,从本质上说,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必然是民主的而不是专制的。恩格斯在批评那种忽视党内民主建设的错误倾向时曾深刻指出:“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消灭言论自由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1页)我们党肩负着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历史使命。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同时推进社会民主,才能更好地集中全党智慧和经验,调动全党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实现这种最深刻、最彻底的社会变革。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们党能够保持先进性质和实现其历史使命的最重要的思想条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僵死不变的教条。党要随着时代前进,理论要随着社会进步而发展,党的工作方法要随着形势任务的转变而不断有所改进,但党的性质不能变,党的组织原则不能变,党的理论基础不能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如果党内没有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没有开拓创新的民主气围,就不可能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紧密地结合起来,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要使党成为一个理论上成熟的党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世界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都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不讲民主集中制的党绝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

其二,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还在于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策略纲领》中提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列宁全集》第10卷第137页)后来,列宁还将这一原则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从此,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成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所遵循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又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积累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保证了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正确领导。因此,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和健全这一制度。近几年来,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实现党的基本任务,我们党按照党章规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证。当然,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一最根本、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从组织制度上保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才能确保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关系党的兴衰和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一个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集中制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还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怎样加强与健全民主集中制?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工作问题,也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因此,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就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对于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目前在我们的同志中,或由于受某些错误理论的影响,或认识上存在某些片面,或舆论上的某些误导,或我们工作上的某些偏差和制度建设上的滞后等原因,尚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概括起来有四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错误观点或倾向,必须加以澄清。

一曰“过时论”。有的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学说中,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没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也过时了;有的人认为,民主集中制只适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现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不适用了,过时了。果真是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说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无知。诚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他们却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这主要反映在他们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之中,并在一些著作中作出重要阐述;而且在领导第一国际的活动中,他们实际上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进行的。

其次,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并没有过时。列宁创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并首先以科学理论形态面世。特别是列宁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等思想,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致的,二者互相促进,并不矛盾。从实践上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载入党章,本身就是我们党通过广泛的民主集中制取得的结果,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与党中央民主科学决策相结合的产物。可见,民主集中制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既要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既要发挥企业这个市场主体的作用,又要针对市场自身弱点,加强政府的组织和引导;既要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又要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同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深厚的基础,也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总之,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越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所以,民主集中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最科学、最合理的制度。所谓民主集中制“过时论”,是不对的,没有根据的。

二曰“对立论”。有的认为,搞市场经济讲的是价值规律、平等竞争,再强调民主集中制,就会束缚人们的手脚,影响改革和经济的发展。这种把民主集中制当作按经济规律办事的障碍,把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看法,显然是不对的。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毫无疑问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价值规律、平等竞争和讲求效率的原则办事。但是,这与坚持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首先,按经济规律办事,集中体现在对经济工作的科学决策上。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决定主体分散,经济利益多元,市场复杂多变,难以预测的因素增多,决策的难度增加了。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建立科学的决策体制,只靠个人或少数人的才智、经验是不能适应的。而只有依靠集体的智慧,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即使发生了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其次,按经济规律办事,就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宏观调控,才能加强纪律,保证政令畅通,遏制地方主义,从而有利于树立全局观念,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经济要求赋予经济主体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建立和提供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这也是按经济规则办事的基本要求。因此,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建设越要加强;只有以法治国,以法治权,依法办事,才能促进和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这与作为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密不可分的。

三曰“割裂论”。有的忽略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片面强调民主或集中,把二者割裂开来。有同志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只能强调民主,把集中看成碍手碍脚的框框;也有的认为只应该强调集中,把民主看成影响决策效率的障碍。这是错误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正是我们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大发展。民主集中制作为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相统一,是它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领导制度的最本质的体现。正是因为有了二者相结合、相统一,才使民主集中制在组织制度上不仅同专制集中制、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而且也同任何资产阶级政党和社会民主党划清了界限。民主与集中,是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相辅相成的不可分离的两个侧面。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民主的基础地位和集中的指导地位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任何一方都会危及民主集中制这个整体。有些人往往有这样一个误解,以为我们过去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产物。其实,恰好相反,这正是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搞“过分集中”的结果,或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今天我们强调宏观调控,加强民主集中制,并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工作的老路上去,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的领导干部习惯家长制的领导,把民主当作手段,将组织视为自己的工具,将单位视为自己的“领地”,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各自为政的“诸候经济”。这些都是把民主与集中制裂开来的片面认识和作法,妨碍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有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这是必须加以反对和纠正的。

四曰“淡化论”。有的认为市场经济只要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就行了,坚不坚持民主集中制无所谓;有的受国外一些思潮的影响,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产生怀疑,主张要逐步淡化。这是十分错误的认识,也是十分有害的观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实现这一伟大变革,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条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把市场这种经济手段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内容,形成一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显而易见,只有搞好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全党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当前,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由于一些同志对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开放性、多元化等特点存在不正确的理解,也由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发展民主集中制问题,尚有许多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因而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是并不奇怪的。但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绝不能淡化。这是不能含糊的。

党政领导干部与民主集中制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的经验和执行得比较差的教训,都有力地证明这样一个事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不好,总是同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否正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同党对社会主义规律性的认识即党的成熟程度成正比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要解决在中国的特殊条件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这将是中华民族以崭新的面貌在世界舞台上再现辉煌、社会主义在古老的中华大地大放异彩的壮举。而社会主义中国的振兴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都取决于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换言之,要靠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肩负重任,对发扬民主和实行正确的集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尤其是他们自身的素质如何,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是他们执政水平、领导水平的反映,也对党内外各个方面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坚持和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政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要求之一,必须从领导抓起。应当看到,在党内生活和领导工作中,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新问题,也有老问题。在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上,我们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分散主义和专制主义等错误倾向。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民主作风,独断专横;有的组织观念淡溥,重大问题擅作主张,各行其是;有的执行制度走过场,或根本不按制度办事;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的决定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口味的就执行,不合口味的就不执行,甚至“闯红灯”,对着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多数干部、多数党员来说,主要是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了解不够,对它的科学性、时代内涵理解不深,对其新形势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当前特别要抓好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再学习和再教育,使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树立民主意识,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正推动着社会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一变革一方面,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发展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这就要求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新旧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认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努力探索新经验,力求做到在转变中提高,在新创新中发展,在改进中加强,充分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时代精神和时代要求。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有新认识。民主集中制不是一般的原则和工作方法,不是哪个时候、哪个情况可以执行或不执行,它是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组织保证,是治党治国的重要法宝。只有统一在这个认识上才能在坚持“四个服从”中,始终维护中央的领导权威。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有新本领。我们的领导干部既要学会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又要善于分析、研究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明确指导,使二者融汇贯通,相得益彰。三是发展民主集中制要有新办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上要采取新举措、新办法,研究新对策。例如在执行纪律问题上,既要讲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性,又要注重创造性,还要有灵活性,把严格执行纪律与坚持改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四是建设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要有新建树。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一方面,我们要总结过去的好经验,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发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上特殊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规范和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使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同时,要使领导干部带头垂范、带头执行。总之,我们一定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把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健全好、贯彻执行好。

标签:;  ;  ;  ;  ;  ;  ;  ;  

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几个问题_民主集中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