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效率损失的理论探讨_股份制论文

乡镇企业效率损失的理论探讨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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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表明: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每百元总收入所实现的利润、利税均有大幅度的滑坡,亏损额亦逐年上升。股份制的试点并没有成功地遏制这一趋势。(注:陈文辉等《农民与工业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1页。)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造成了乡镇企业的效率损失?股份制作为一项有效的制度设计,为何在乡镇企业中难见功效呢?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几次深入乡镇企业考察。

一、乡镇企业效率损失的变量

通过考察和思索,我发现:乡镇企业的效率损失是在农村社区、经理人员和社区政府这三支变量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

社区是指:“中国农村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组织体。”(注:杜海燕《中国农村工业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1992年版,第9-10页。)这一组织体中具有某些共同的价值标准和相互从属心理,这些价值标准和从属心理使乡镇企业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上,呈现出一系列的特色,在第二部分的分析中,我们会看到这是带来效率损失的原因之一。我们之所以重视社区在分析中的作用,因为无论从静态的所有制结构,还是从动态的产权分析来看,全体社区成员都是乡镇企业产权的终极所有者,是乡镇企业所有权的主体。他的效用取向比较简单,“主要是想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注:吴有昌《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分歧与整合》,载《经济学家》,1996年3月。)

经理人员是指乡镇企业中的管理者阶层,是乡镇企业决策权和(资源)使用权的行使者,他代表全体社区成员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是代理人。他的效用取向“就比较复杂了,它可能包括工资、地位、权力、职业成就、工作安全等诸多变量。”(注:吴有昌《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分歧与整合》,载《经济学家》,1996年3月。)这些自由性效用取向对所有者利润最大化取向的背离是引致效率损失的重要原因。

理论上讲,政府只是博弈规则的制定者,不应直接介入企业的运行。但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中,政府组织的功能历来是比较完善和强大的,经济组织则一直处于被压抑的状态,难于正常发育和发展。强势的政府使某些乡镇企业成了乡镇政府的附属物,沾染上了国有企业的“计划经济病”;更为严重的是,政府作为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再分配的主体,决定着经理人员的地位、权力和机会,这极大地加剧了经理人员的效用取向对社区成员效用取向的背离,造成效率损失。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有的学者认为:乡镇企业的代理关系是一种双层的代理关系:即社区所有者授权于社区政府,社会政府再授权于经理人员。(注:刘志彪等《产权、市场与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这种分析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有效的,但是照搬来用作对乡镇企业的分析,我认为是有欠妥当的,主要原因在于:(1)乡镇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其所有者是小范围的、可确认的,尤其对村办乡镇企业来说,更是如此。(2)尽管现时仍缺乏社区所有者对经理阶层的直接的刚性的制约机制,但作为直接生活于社区中的管理者,社区的文化心理结构对其造成的软约束,对企业有更大的冲击力和影响力。社区不仅通过政府这一中介作用于经理人员,更直接作用于经理人员。因此,省略了社区所有者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对经理人员所受的约束及企业的效率损失作出全面的估价和衡量。

二、乡镇企业效率损失的原因分析

1.经理阶层自主性的效用取向造成的效率损失。关于经理阶层的自主性效率取向,西方学者多有论述,如鲍莫尔的最大销售收益假说、马里斯的最大增长假说和威廉姆逊的经理效用假说。在这三种假说中,“所有者都难以获得最大利润;相反,经营者在满足所有者的最低利润要求后,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达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注:吴有昌《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分歧与整合》,载《经济学家》,1996年3月。)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侵害。有些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为“内部人控制”。那么,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相对于所有者而言,“经理阶层一般具有生产技术与经营上的技术优势,他们知道自己的工作努力程度及企业经营的实绩,这些自然优势会转化为他们获取所需信息的低成本,并且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规划性;但对于所有者来说,则不能共享这些有效监控信息,反之,则必须支付较大的信息成本。由于信息不完备和随机因素的不确定性,经营者的自然禀赋及不规范行为往往难以被所有者所识别”。(注:魏杰等《论产权关系与内部人控制》,载《经济学家》,1996年5月。)即使所有者能够获取充分的真实信息,在集体经济下,“人人有份”的所有制结构,所有权的高度分散,也使得所有者难以形成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约束和控制。企业的控制权落于经理人员手中,尽管可以使经营者获得更多自主权,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但是他们作为“理性经济人”,代表的是自身利益而非出资者的利益,他们会受利己行为动机驱使,把自身的效用趋向转化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机会主义行为,来取代所有者利润最大的效用取向,对所有者利益进行侵蚀,最终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福利。这主要表现在:(1)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在乡镇企业中,经理人员利用自己对决策权和使用权的垄断而发生的寻租行为是极为普遍的。(2)牺牲企业的效率以换取自身所希望得到的社会价值。从经理阶层作为社区政府代理人的角度看,社区政府作为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再分配的主体,掌握着经理人员的地位、权力、机会和职业安全,而社区政府看中的可能更多是企业创造就业、增加收入的能力,更多的是经理人员的“政治身分”和“政治表现”。经理们为了实现自己的自主效用取向,即取得和维护诸如地位、权力等的社会价值,不得已屈从于政府,背叛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效用取向,从而扩大效用率损失。

为避免或减少效率损失,必须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约束。在西方,所有权对经营权的控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内部的股权控制;一是通过市场(主要是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等)的外部控制。(注:林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控制》,载《经济学家》,1996年2月。)但是从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两种控制形式都难以占据主导地位。目前,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主要来自政府和社区这两个委托人。

2.来自社区的非正式约束具有强烈的非理性化倾向,从而导致了企业的效率损失。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它的所有权主体是一个大致明确的范畴,“它的基本规定性在于:这种经济组织对同农业耕作制度密切相关的中国农村传统的社会构造——社区保持着带有经济依附和社会归属特征的关系”。(注:杜海燕《中国农村工业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1992年版,第107-108页。)乡镇企业与社区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原初逻辑规定的,它使乡镇企业具有了乡土性和集体性的特征。乡土性主要表现为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对乡镇企业的影响,集体性则突出地表现在乡镇企业的产权归属上。

乡土性和集体性的特征尽管在增进组织的内聚力和向心力,强化团体意识和内部团结以及生发机关内部的社会控制力量,防止和反对懒惰、松懈和违法乱纪,提高效率等方面发挥过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这些特征引发出来的非正式约束却导致了极大的效率损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从人事制度上讲,具有显著的非理性化倾向。如前所述,在乡镇企业中,“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界限分明。对于外来人员,企业往往呈现出非组织的自发的斥力。这使得人才匮乏尤其是管理人员的匮乏问题,随着企业规模和市场的拓展,越来越成为发展的严重滞障。(2)“企业办社会”现象,即企业过度承担社会功能的现象。社区全体成员成为乡镇企业产权的终极所有者,有着收益的权利。尽管他们与企业的经理人员之间缺乏直接的正式的制约机制,但是,以道德、行为规范、传统观念和舆论的方式仍能形成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社区全体成员强烈的参与利益分割的欲望有无限扩大的趋势(这种现象,被哈丁称之为“公用地灾难”)。经理人员一方面出于提高员工积极性,更多的是出于社会声望、地位和政治资本等的考虑,另一方面受乡土民俗意识的影响,仍希望为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利益贡献一定的力量。于是,他们往往顺服社区成员的这种非理性化的要求,乡镇企业不仅安排社区的经济生活,也负责安排全村的社会生活,负责建学校、修路、建设福利和娱乐设施,甚至农业也成为村农工贸总公司的一个“车间”,社会功能过度承担大大影响了企业资金的最优化配置,从而使企业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效用取向。(3)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人们常用“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来形容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分散性使其无法发挥规模优势。从长远来看,乡镇企业间横向联合是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但这一要求在现实中受到了社区农民小生产意识和“寻根倾向”的制约,使企业在现实的激烈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

3.来自政府的效率损失。一方面,政府作为博奕规则的制定者,决定着乡镇企业发展的制度边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已不具有最初发展的政策优势。众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以市场为导向,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社区政府又是乡镇企业的一级代理人。政府作为乡镇企业的一级代理人,是由整个的意识形态背景和宏观社会秩序决定的。与社区相比较,它与企业之间的授权、代理关系更为明显。乡镇企业,尤其是乡办乡镇企业在初办时的一部分资金和资源是由乡政府提供,并在乡镇政府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它的产权空间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界定,因而也就更加模糊不清。也有的学者认为,政府介入导致乡镇企业的产权模糊是政府与企业之间交易的结果,“这项交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政府依据其权力为企业提供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服务,包括资源的组合、企业权益的保护、与其它政府部门的交涉等;另一方面,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社区政府的职能,实现社区政府所需要实现的目标,并且企业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以割让一部分净收益和企业产权为代价”(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编,执行主编盛洪《中国经济学—1995年》,第154页。)。这一论说表明:政府介入产权也是市场机制本身不够健全的一个必然结论。不管是由于乡镇企业初办时产权状态,还是由于政府和企业间的交易,一部分利润和产权决策空间的让渡给了企业,“企业目标便不再仅是单纯的利润最大化了。社区增加收入、扩大就业及政府扩张财政能力,甚至政府官员的个人目标都会通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迭加为企业目标。”(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编,执行主编盛洪《中国经济学—1995年》,第154页。)这种格局不但导致了企业效率上的损失,更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的发育,使市场的资源配置格局更加错位。就此,许多学者提出“计划经济病”,并非耸人听闻。

三、结语——兼对乡镇企业股份制评析

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乡镇企业效率损失的主要原因在于产权的模糊。它或表现为政府对产权空间的侵犯使产权的外部边界不够清晰;或表现为产权内部分割的混乱使所有者缺乏对经营者直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的利益分割途径。产权模糊使得社区和政府无法对经理人员的自主目标实行有效的制约和校正,相反,它们还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经理人员的自主目标对利润最大化取向的背离。可见,要防止乡镇企业的效率流失,就必须明晰产权——我们面临着十分艰巨、繁重的制度建设的工作。怎样明晰产权呢?许多学者提出了股份制的思路。理论上讲,股份制在明晰政企关系,形成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规范激励竞争机制,并进而避免“公有地灾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但从几年的试点来看,许多企业的股份制往往徒具形式,并没有取得理论上的预想效果。这一现象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乡镇企业是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孕育发展的,更离不开农村这一特定社会背景。社区、社区政府和经理人员三者仍是制约股份制建立的最重要的变量。

从社区来看,我国农村社区缺乏股份制经济的历史传统以及与此相应的制度基础和文化基础。具体表现在:(1)在我国农村长期存在的一般仅是简单的劳动互助,而且这种劳动互助还主要建立在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上,它与股份经济制度具有本质的区别。(2)农村经济生活中还难以迅速形成规范化的财产关系、交换关系和协作关系,也没有形成与此相对应的财产规则、交换规则、契约规则和协作规则,固而缺乏建立股份制经济制度的制度基础。(3)农村中仍普遍缺乏契约精神和合作精神,缺乏建立股份制经济制度的文化和精神基地。在这些制度和文化基础缺失的情况下,理论上的股份制难以建立,董事会很难建立真正的激励约束机制。

从经理人员角度讲,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他自然不会甘心自己既得利益的丧失。在我们考察的企业中,股份制往往成为“论功行赏”的一种形式,即按照对企业的贡献在社区中分配股份。于是原先的经理人员成为企业最大股东,经理人员的自主取向仍居于主导地位。由于缺乏股份制经济的制度和文化基础,由于知识和信息的欠缺,社区成员很难理解“股份制”的真正内涵。在他们看来,“投股分红”只不过是企业为社区提供的一种福利而已,他们仍一如既往地不去关心企业的经营,经理人员完全可以按自主目标行事。

从政府角度来看,社区政府仍不可能退出企业的决策空间。从宏观上看,他掌握着乡镇企业的制度边界,企业不能超出政府允许的政策自由空间去发展;从微观上讲,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和成熟的阶段,企业为了获得政府各种有形的和无形的服务(前已详述),也不得已让渡一部分决策空间作为交易成本。只要政府仍保留在企业的决策空间之内,企业就不能完全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去行事,就仍然会有效率的流失。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为明晰企业产权的外部边界和内部分割而提出的股份制设计在理论上讲具有诸多功效,但是这一设计忽视了造成企业产权外部边界和内部分割模糊的三支变量及它们的作用机制,因而举步维艰。这一现实反证了本文的观点:乡镇企业的效率损失来源于农村社区、经理人员和社区政府三支变量的作用,因而要解决效率损失的问题,就面临着一项涉及整个社会文化制度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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