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话的轻声及其韵律变量的语法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话论文,韵律论文,变量论文,轻声论文,语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轻声与韵素
汉语韵律中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是轻声。北京话的轻声很有特点(胡明扬1987:154-155)。我们知道,轻声、声调、元音,都是相互关联的。轻声可以看作普通话的第五声。轻声没调,但有长度。我们先看前人的研究。林焘(1962,1990:71-92)拿“东西dōngxī”和“东西dōng.xi”、“生活shēnghuó”和“生活shēng.huo”、“多少duōshǎo”和“多少duō.shao”、“兄弟xiōngdì”和“兄弟xiōng.di”来比较。声调足全的“兄弟xiōngdì”是兄长和弟弟的意思,“兄弟xiōng.di”是弟弟的意思。根据林焘的研究,轻声音节的时长约是标准音节时长的50%。曹剑芬(1986)的分析也很有意思,她说:“总体来说轻声音节的时长约为前音节长度的60%,但二者之间没有始终一致的比例关系”。这一观察非常重要。因为轻声是一种现行变化(参下文(5)“双音节轻化规则”),所以“二者之间没有始终一致的比例关系”。
邓丹(2010)做过一个试验,试验报告中谈到轻声的作用。该文指出“*打牢固基础”这个话一般不能接受,但“想明白问题”可以说。在她实验设计的例子里,“打牢固”的“固”不能轻读,“想明白”的“白”则是轻声。“轻不轻”与“合法不合法”直接相关。于是她设计了一组句子,找北京人来测验,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有无轻声是这里句子合法与否的关键。其关键之处在于轻声与核心重音的交互作用。譬如,“打牢固基础”不好,因为“打牢固”这个三音节的复杂动词不能把核心重音指派到补述语“基础”上来。音足调实的三音节动词不能指派核心重音。与“打牢固”不同,“想明白”的“白”不是一个音节,是半个音节,是一个韵素(参Duanmu 1990),所以“想明白问题”合法。这非常奇怪,难道这半个音节就能起这么大作用吗?邓丹的文章证明了这一点(详见第五节)。这就是单韵素的作用。
上面的构想意义何在?如何证明?回答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根据上面的构想我们可以推导出什么新的“通理(generalization)”、能发现什么新的“规则(rule)”?譬如,我们可以推出:“凡是一个韵素的音节都不足以承载声调。”对不对呢?能不能反过来说,“凡是没调的形式都只包含一个韵素”。这两个推理实际互为因果。韵素太小了,声调就实现不了了。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凡是丢了调的,就变成了一个韵素。于是“天啊tiān+a”可以变成“天呐tiān+na”——打破了不能“跨词界音节化(resyllabification)”的常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语音上的“丢调”、“减量(变成单韵素)”就总和语言中的另一个层面相互对应,那个层面就是词汇语法的层面。在词汇领域,它不是词汇词,是功能词;在语法领域里,它不是实词而是黏着性语素(或系联句法单位之间的那些功能成分),像“的、在”一类表达语法意义的虚词(参庄会彬等(2012)有关进一步区分“G-的”与“P-的”的不同)。
在北京话里,鱼子、妻子、孩子的不同,不是孤立的,是有系统性的。譬如“头”。“石头”的“头”和“砖头”的“头”不一样。用语音一测,这里有两个“头”。“砖头”不能念成“砖头”。此外还有一个“炕头”的“头”,指的就是炕里面那一块儿地方。这个“头”还带有特定的意义,所以它显然不是我们说的最小韵素的功能词。
北京话还有一些单韵素功能化的语法成分,如“-在”、“-进”等都可以归入到韵律层级里面的“附着成分”(clitic forms)。“放在桌上”北京人可以说成“放桌上”。//实际就是一个轻声化的韵律附着成分。再如“吃进一苍蝇去”,这里的“进”和“去.qie”也是轻声化的虚词。“桌上”、“门上”,“门上一苍蝇”,“脸上一黑点”的“上”,都是轻的。
北京话里还有一种叫“一个半(即1.5)音节”的。“一个半音节”指的是我们说的轻声化的双音节词。比如“清楚”,不是“qīngchǔ”,而是qīng.chu;“明白”不是míngbái,而是míng.b“漂亮、红火、得罪、摩挲、眨么”都是这样,越口语越轻。北京话里有很多双音节词,但没有几个十足双音的。口语里双音节的第二个字几乎都是轻声的,而且轻的程度还挺大。所以,我们说一个音节(syllable=两个韵素)再加上一个韵素(μ),叫“一个半音节”,不是两个音节。两个音节是韵律词(冯胜利1996),一个半音节是什么?很值得研究。我们下面再谈。
还有一批单韵素的功能词是代词。譬如,“想他”这个“他”,非常轻。北京人说“放那儿一本书”,其中的“在”字都没了,要是说成“放在那里一本书”就不是北京话了。还有“给他俩耳刮子”里的“他”,后面还可以带“了”:“给他了俩耳刮子”。这更证明这个“他”字是动词上的附着成分了,附到了“给”字身上,变成动词的一部分了,有点像“靠在”、“放在”的“在”,要加“了”的话,就得加到“在”的后头,跟说成“放在了桌子上”一样。就上边的理论上说,做到这一步必须是单韵素。韵素不单,不具备这种功能。所以说,语法的功能和语音的长短是彼此对应的,是一张纸的两个面——单韵素和双韵素有词汇和语法上的对立,所以北京话不能只讲音节,不讲韵素。
2 轻声的辅重作用和语法功能
顺着上述思路,我们可以发现:北京话的轻声不是一成不变的。轻声可以看作北京话里的韵律变量。什么是变量?变量是一种可变化的、可隐可现的、可算可不算的,既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的一种韵律单位。有了“变量”这个概念后,“想明白”的“白”就可以不计算了,我们可以把“想明白”当做两个音节的韵律分量(多出来的轻声韵素不计算在内)。当然,有的地方这种韵律变量必须计算,因为没它不行(见下文)。我想我们应集中精力研究一下轻声变量,看它到底是一种纯语音现象还是韵律句法交界的形态变体。当然,这样说还预设着轻声具有语法的、功能的作用,是一种标识语法功能的语音手段。我们知道,汉语的韵律(包括声调)在一定的情况下发挥着形态的作用(参冯胜利2009,王丽娟2009)②。在北京话里,“清楚、明白、干净”这三个词都是轻声,都可以携带宾语。但与之对立的是,绝对的不轻的双音节动补形式(打牢固)不能后带宾语。孤立地看,能不能带宾语好像不是轻声的问题,但在组合的语境里一测,在可以接受的情况下,能带宾语的三音节动补形式(如“看清楚”),轻声了。当然,就邓丹的那篇文章而言,我们还可以找出更多的例子说明她所研究的现象是事实。无论如何,北京话里单韵素的辅重作用和它的语法功能给我们提供了研究轻声的很好的语言实验材料。
轻声在上世纪50年代就有人做过专门研究,林焘先生在Berkeley以及回国后主持语音实验室的时候,做过详细的研究。此外,林茂灿等(1980)、曹剑芬(1986)、石锋(1994)等,都对轻声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轻声的问题从语音的角度研究是一回事,把它的语法功能结合起来研究,又是一回事。比如“把”字句不能挂单(“*把他打”)。有人说,是因为“把”字句的动词要有一个终结点,“打”没有终结点,所以不行。所以“把他打了”就行了,因为“了”是完成态标志,它让动词有了一个终结点。但是如果你换上一些自身带有终点语义的动词,如:“关闭”的“关”,“*把灯关”也不好,“把灯关了”就可以了,“把灯关上”也可以。“了”、“上”都是轻声单位。显然在该重的地方加上一个轻声单位,就能把“重”支撑起来了。我们把它叫做“轻声的辅重作用”。换句话说,某个地方如果单音节站不住③,加上一个轻音节(或者说半音节、或一个韵素),那么这1.5个音节就可以独立了。这意味着音步虽然有时达不到纯双,但一个半也可以帮助它站立(独立)起来。如果在这方面做些语音实验的话,应该能够得出类似的相应结论。比如“*把他打”的“打”的长度恐怕和“把他打了”的“打了”的长度不大一样。这也是我们说的轻声可以协助重音实现的一个方面。
3 轻声的隐现特性和条件
根据上面的设想,北京话里的轻声可能是一种变量(variable):它既是“节律外成分(extrametricality)”,④又有“辅重作用”。我们提出这个命题,认为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个命题能不能成立,在哪些方面可以成立等等,都是将来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上面说的是“辅重作用为我们认识轻声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下面我们将要看到的是:不同位置上的“节外(extrametricality)”属性,也给我们认识轻声开辟了一些新的窗口。
第一类为[2+1]型动宾结构。从吕叔湘(1963)以来,大家都观察到双音节动词加上一个单音节宾语,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很多学者对这个问题都很关注(Lu&Duanmu1991;王洪君2008:123-138等)。比如说“*种植树”、“*阅读报”不好。但是,你又不能说所有的[2+1]动宾都不行,比如说“喜欢钱”、“眨么眼”似乎就可以。可与不可之间的界线何在?反例有,可是一遇到反例就碰到一个方法论的问题,是用反例把我们看到的一批现象否掉吗?事实是否不掉的,因为它是客观的存在。那就用反例把理论否掉吗?那就要看情况了,如果理论是错的那当然得否掉,或者说有一种更概括的理论可以把反例都包括进来得到解释,那当然更好。当代学术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根据所观察到的语言事实建立起来一个一般通则(generalization)。譬如说,“*种植树”不行,⑤我们要找出来一批这样不能接受的搭配,而且这样的搭配要抛开语义上的影响(纯取句法和韵律上的不行)。那么我们无可置疑地看到:汉语确实存在着一种[2+1]的动宾结构的不能说,于是我们说[2+1]不合法。有了前者,才会出现“喜欢钱”的反例。怎么对待这种可以说的[2+1]现象呢?要么是前面的结论错了,要么是这类现象值得重新思考,看反例究竟是不是例外。
研究告诉我们,“喜欢”的“欢”字轻读,“眨么”的“么”字轻读,如果是轻读的话,那么所谓的[2+1]就不是真正的[2+1],而是[1.5+1]。上面说过,可能轻声的轻读是个变量,而且以前的学者有一些很好的观察,“二者之间没有始终一致的比例关系”。这话指的是前面不轻读音节与后面轻读音节之间的比例关系或是50%(像林焘先生说的那样),或是60%(像曹剑芬先生说的那样),或是除了50%、60%以外,还有其他的、或根本就没有一定的比例。实际上,现在处理这类语法现象时我们可以对轻音的表现做一些推测。也就是说,可能在某些人嘴里,“喜欢”的“欢”字还没有到轻声的程度。但是如果让“喜欢钱”成立的话,“欢”不轻是不行的,非得让“喜欢”变成1.5个音节不可。于是这个半音节的单韵素便可以隐形(covert element)或使之“节外化(extrametricalized)”。所以,看上去是一个半加一(喜欢+钱),实质上,结果和一加一没有什么区别(喜欢钱)。这就是“喜欢钱”可以接受的原因。总之,我们所谓的“节外效应”就是要确定[±变量]的韵律中,那种节外化的[-变量]的句法位置——在什么环境里那半个音节的轻声不算数。
上面的问题引导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如果某一音节还没有轻到“轻声”的时候,但如果它不轻就不合法的话,那么韵律和句法就要让这个音节在这种环境下按照语法的这种要求,做些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于是,我们把上述位置上的这样一种互动的现象,作为界面研究中的新现象,称之为“句法-韵律的互动场(Environments of P-S interaction)”。我们很难说是韵律为了配合句法把某一音节变轻了,或是句法逼迫韵律让它非轻不可,或是韵律不允许在这个地方有一个声调十足的音节,于是非想办法找一个轻声的来代替不行。换句话说,语言规则之间的这种互相作用是动态的,是变化当中的,是有交织的,是互相制约的。既然互相制约,它们互相之间就会有冲突。既然有冲突,那么它们之间必有一方需要让步,否则两败。总之,要彼此共存、相互和谐的话,那么双方的条件都得要得到原则上的满足,这是我们的一个思路,也是能够解释这种现象的一个新角度。[动+宾]一般都是宾语重。但如果动宾的音节比例是[2+1],两个比一个重,显然违背了宾语重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让句子成功而宾语不增加音节的话,那只能让动词减少分量。这是相对重音原则(相对凸显原则)的又一个表现。这也是长短的问题,长的就凸显,短的就不显。要让宾语凸显也可以,缩减动词的长度,因此我们在北京话里看到成批带单音节宾语的双音节动词,但几乎没有不是轻声的——两个音节的及物动词,第二个音节几乎都是轻声的。
上面谈的“句法-韵律的互动场”是动宾,下面看第二类:动补结构的[[V+RR]+O]。如:
(1)[擦干净]黑板
*[写通顺]文章
[摆平到]人人满意的程度
*[摆公平到]人人满意的程度
在上例“擦干净”一类格式中,“干净”可以,但是如果要换上第二个音节不是轻声的双音节形容词如“通顺”,就很难达到顺口的要求。再看“摆平”,它后面可以带宾语;再加上一个介词,“摆平到”似乎也还可以带宾语。“*写通顺”的“通顺”不是轻声的,带宾语就不太好。“擦干净”的“干净”是轻声的,带宾语就可以。以这个为尺度,那么“摆平到”也是两个半(因为动词后面的介词往往都是单韵素),和“擦干净”一样。因此,不只是动补结构两个音节可以加宾语,而且(动补+介)三个音节也可以再带宾语(是介词的宾语)。但是“写通顺”三个音节的动补结构就不可以了,“摆公平到”四个音节,多出一个音节来也不行了。所以这种“韵律-句法互动场”的现象也告诉我们:在不需要轻声时,轻声必须隐而不现,才可以满足句法,才能合法。如果真的是韵律(韵律的长短)在这里起作用,那么这里就是句法启动的[-变量]的轻声功能,把它“节外化”,不让发挥作用。
比照“节外化”理论,我们再看前面谈过的例子:
(2)把他打了
把情况了解以后,再做决定。
把灯关上。 *把灯关
把嘴闭上。 *把嘴闭
“把他打了”的“打了”一重一轻,句子合法。“把情况了解”的“了解”,北京话里是轻声的,也是一重一轻,也能说。“*把灯关”不好,“把灯关上”的“关上”在救活句子的韵律缺陷的功能上,和“把灯关闭”的“关闭”有同等的效应。再比较:
(3)把道理说透 *说透理
把人打倒 *打倒人
把钱归还 *归还钱
“把道理说透”的“透”绝对不是轻声,因此才出现下面的问题:“*说透理”不能接受,“说理”可以。也就是说,真正的右重(不轻)的双音节动词带上一个单音节宾语的,确实不好。“归还”、“打倒”都是右重型动词,都不能带单音节宾语。这就进一步告诉我们:汉语里可以节外化的(extrametricalized elements),只能是单韵素成分。
4 轻声轻化的过程、程度及轻声化的等级
轻声具有上面这些句法上的功能和作用,是我们在交界地带发现的有趣的研究现象。于是我们也就更加关注轻声在北京话中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到底什么时候轻、为什么轻、怎么轻、轻到什么程度等等的问题。我们观察到,北京话的“轻”是有等级的,我们很难说“轻”都是千篇一律的等量的轻,重都是千篇一律的等量的重。还用我们前面举过的例子来说明问题:
(4)a.鱼子、黄橙子/方舟子、妻子、儿子
b.炕头、砖头、、石头
c.思想、政治、文明
例(4)a中的四个“子”字实际上代表了“子”的四个不同等级的重量(或凸显度)。这里说的重量不同的表现是一个很重要的、值得深入研究的大问题。注意,重音的表现是长、是高、是声音大小,还是用力度?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需要专门的考察和研究。而这里所说的“重量”指的是prominence(凸显),此其一。其次,例(4)b四个“头”的念法儿,和(4)a中的“子”一样,是四个等级的重量(凸显量)。⑥北京人说“鱼子”的“子”,是实的,是词汇。人名“黄橙子/方舟子”的“子”是不是词汇,可以考虑。当然“黄橙子”(凤凰卫视播音员)是名字,“子”只占了一个音节。人名很值得研究,包括地名。因为有的地名是轻声,有的地名是轻读,有的地名不是轻声。有的地名原来是轻声后来不轻了,有的地名原来不轻后来轻了。我们以往接触到的很多现象都是由不轻到轻,很少碰到原来轻声后来不轻了的。但不是没有,这里举一个例子。大家知道“台湾”这个省名,现在北京人恐怕没人能听到念“台·湾”(湾字轻声)的,可是在赵元任中学时代的北京话里,“台湾”念成轻声的“”,湾字轻声。当他七十年代回到中国内地的时候,他曾非常感慨的说“台·湾”怎么都不轻了,变成“taiWAN”了。所以轻和重实际上也是在变的。我们现在看到的都是由不轻到轻的变化,这是语音分量的不同,而我们须要充分认识这种分量的不同,譬如,在什么情况下、怎么不同等等。1995年我曾经提出这样一个“一般通则(generalization)”(参Feng 1995):“北京话里凡是轻声的都是口语的,尽管口语的不一定都是轻声”。据此,我们可以断定“台·湾”肯定是口语的,而后来不轻了,是变化的结果,而这个变化显然是和“台湾”割让给日本,变成一个政治题目,成为一个民族关注的对象有关⑦—一在这样的一个大的政治和民族背景下,再用那种日常话语口语(casual)的语音格式(轻声)来称呼它,就不合适了。“不合适”,就得让它变,逐渐变为非轻声了。当然我们可以预测,如果再说上几十年,加上政治变化(台湾回归什么的),那么它可能还会变轻声,这取决于我们日常的熟悉度和近密度。譬如,下面这些国名或地名,熟悉度不同,轻重也不一样(‘[]’里的词相对重):“[天]津、台[南];[越]南、不[丹];[蒙]古、车[臣]”等等。“思想”这个词也一样,由于“文革”以来这个词的高频使用,已经成为非常普通的词语,所以“思想”在有的情况下轻读,有的情况下不能轻读。例如:“什么思·想?”、“毛泽东思想”(很难说“毛泽东思·想”)。根据所用的地方和场所的不同,它已经开始有语义上的细微差别,语音也就不同了。“政治”也是一样。媒体里的播音员,在正式语体的情况下,“政治”很少轻读。日常对话当中,谈论彼此感兴趣的话题时,就很难听到“政治”重读。“文明”也一样,已经变成两个词了,“文·明”是口语的,“文明”是正式的。这又牵涉到我们目前关注的“有无轻声”以及由“重轻”问题而涉及到文白问题。如果不考虑文白、不考虑语体、不考虑对象,那么就相当于念清单一样,就会变成“清单腔”或“清单调”,不是自然的语言——没有语体的语言不是人的语言。所以,如果通过录音来调查双音词哪边重的话,一定要小心,因为如果不考虑发音人说话时脑中所设想的对象、给自己设定的语体的环境的话,那么录出来的东西是混乱的,会直接影响测试和统计的结果。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还看到,轻声现象反映的是北京话里的一种现行的变化。这种变化如果用[σ+σ]表示两个音节,用粗体的σ表示凸显的话,那么有下面的规则:
(5)双音节轻化规则(Feng 1995:99)
[σ(σ)]→[σσ][-庄雅]
这是我1995年的博士论文里提的公式(后面的条件是现在加上的),当时的想法是:汉语(北京话)的双音词,如果是新生词,都没有轻声,如“大学生”、“中学生”、“电视”、“手机”等等。这种新词出现时绝不可能出现“电·视”、“手·机”。但在不断地使用中出现一种重音转移(或者是轻音化)的倾向。语言学家的任务是要给这条规则找出理论和实例来,找出它发生的环境、缘由、机制来。这是—个非常重要的课题。这个课题里的意趣在于,汉语词的重音和课本上说的完全不一样。比如:英文的词一定是左重,但汉语不是(英文那样的)重音型语言,可我们又不能否认汉语的词汇在活的语言中,右边的音节因高频率重复使用而发生磨损,出现轻声。什么是轻声?轻声的特征是:没有声调,音长变短,有时缩短到原来的60%或50%,最后元音也开始变化(元音央化)。有意思的是,你可以反过来想:为什么轻声不在左边发生,而是在右边发生?“葡萄”、“儿子”都是右边轻声,为什么轻声不在左边发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参照下面汉语词汇的韵律类别来考虑:
(6)韵律类别(Feng 1995:101)
Strong Disyllabic Forms(强双音节形式):Absolute right strong(绝对右重形式)
Weak Disyllabic Forms(弱双音节形式):Second syllable neutralized(第二音节轻读形式)
Variable Forms(变量形式):Ongoing weakening(现行弱化形式)
汉语短语和构词的结构一样,短语一般的都右重,新词没有左重(轻声)的,这几点的逻辑必然就是,新词要么取短语的韵律格式(如动宾式)、要么取无值式(default,在韵律-句法交界场里再赋值),同时据语体规则([-庄雅]运作的口语化程度)而重音左移。据王志洁等(2006)研究,汉语双音节词汇里有一批是典型的右重,有一批是典型的左重(轻化),还有一大批说不出来是哪儿重。所以有人管它叫等重的。但是也有人反对,说等重不存在。其实,它们在具体使用语境中要么是左重,要么是右重,视韵律句法交界的场所而定。总之,这是个问题。而这个问题之所以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新问题,是问题的问题。汉语为什么这样?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都和轻声一样,是将来研究的重要课题。
5 音节的轻化度与句子合法度的语法对应性
在轻声重音的问题上,我觉得有必要介绍一下邓丹等(2008)的研究。该文对动补带宾句的韵律句法学现象进行了分析。动补带宾句中的动补式一般以双音节结构为主,可以出现在此结构中的三音节结构都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动补式中的补语部分出现了轻化的现象。譬如:
(7)a.*学生看清晰了黑板上的字。⑧b.*班长讲明确了对方的来意。
学生看清楚了黑板上的字。 班长讲明白了对方的来意。
学生看清了黑板上的字。 班长讲明了对方的来意。
以(7)b为例,带宾语的动补形式有三种情况:“讲明、讲明白、讲明确”。问题是这三种复杂动词的可接受度一样吗?显然不是。邓丹等的实验首先给这三种句子的可接受度打分(从0分开始,5分最高),看哪个接受度高,从VRR的“讲明确”,到VRr(r表示轻声)的“讲明白”,再到VR的“讲明”。然后,测量三者的长度,VRR最长,其次是VRr,最短的是VR。最后把合法度和长度综合起来,得出下面的结论:
(8)a.双音节动补型的时长最短,其合法性程度最高;
b.不含轻声的三音节动补型的时长最长,其合法性程度最低;
c.含有轻声的三音节动补型,由于轻声音节在时长表现上比带正常重音的音节短,使得其合法性程度介于不含轻声的三音节动补型与双音节动补型之间。
结论的核心是:最长的最不合法,最短的最合法。这个研究的意义在于:它不仅给句法学增加了语音学的信息,同时也给语音学增加了句法学的信息。不轻就不合法,换句话说,如果补语是双音节就不合法,是单音节才合法的话,那么补语是一个半音节呢?结论很有意思,测试中很多人认为一个半音节的形式都合法。但是如果那半个音节再增加一点,就不合法。问题是合法度与轻音的长度之间的这个“桥梁”怎么搭建起来的呢?这就是核心重音的作用。没有核心重音不会有这个关系,也就拿不出这个结果(参冯胜利2011)。
这个实验源于“用实验语音方法来证明韵律句法学”的想法。韵律句法学中有很多资料可以供实验语音学进行语音实验的研究。这里的研究就是一例,实验的结果告诉我们:动补带宾句的合法性程度和补语时长间的关系可以量化为:
1)补语的时长如果达到或超过两个非轻声音节的长度,整个句子的合法性就会降低;
2)补语的时长如果小于两个非轻声音节的长度,整个句子的合法性就会增加。
这说明:人们合法度的语感来自语音,而这个影响语感的语音是音节的长短。不仅如此,时长数据的统计结果还表明:
1)汉语的轻声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证明了上面(5)中的公式);
2)轻声词衰减与增长的趋势同时存在,共同制约着汉语轻声的发展;
3)轻声调剂句法,同时也受到句法制约与影响。
邓丹等的测验有很多的启发性:一个半音节的轻声形式在人们嘴里是个变量,这个变量可能是社会语言学的因素,如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的结果。这都是非常重要的、有待研究的重要课题。假如实验语音学能够研究到语音现象的诸多交界面,如词汇、句法和语义,然后再测出音的长短、清浊、轻重,以及它们和词汇、句法和语义的对应关系,那么它的意义就更大了。
本文根据笔者2010年在南开大学举办“中国语言学暑期高级讲习班”的讲课笔记整理而成,兹特奉之于一向支持和关心韵律语法研究的著名学者胡明扬先生,以志纪念。韵律句法学能有今天的发展,和先生的关心、关注和关照是分不开的。先生是北京话的专家,此前很多有关京音京语的想法和说法,均蒙先生的肯定与教诲;耳提面命,获益良多。今则文成而无由聆教,惘然若失,潸然泣下;举首长天,奠祭灵年。
①外来词、联绵词及非根词语素例外。
②其他学者也开始关注和认同韵律的形态功能,如沈家煊(2012)说:“单音双音的区分类似形态手段,说一不二,便于把握。”
③根据汉语韵律学的理论(冯胜利1997:1-15),由于单音节不能构成一个音步(冯胜利1998),因此它不能独立。
④节律外成分是语言学对词进行韵律分析的一种工具(或方法),它指在某些语言中,决定某一单位的重音结构时可能会被忽略的词的某个音段或韵律单位,那些音段或单位就可能被当做节律外成分。最典型的节律外成分指的是最后一个音节,但是殿尾辅音、殿尾韵素和殿尾音段都是比较常见的节律外成分。
⑤有人说“种植、阅读”是书面语词,而“树、报”是口语词,所以不能搭配。注意:正式语体与非正式语体之间确有不同的语法规则(参冯胜利2011)。“种植”和“阅读”带有书面语色彩,但“报”和“树”不一定只是口语里的词汇。因此[2+1]不必是风格的冲突,而可以看作正式语体的韵律句法。
⑥韵素mora也有中心与非中心、韵核与非韵核的不同(参Jiang-King 1999:66),是否也有轻重等级的不同,值得进一步研究。
⑦这里按Chao(1968:39)的说法。
⑧“看清晰”的动宾搭配似乎不太好;如果是“写清晰(把地址写清晰)”、“写清楚(地址)”和“写清(地址)”可能会好一些,但无论哪种情况,均不会影响邓文在这里的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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