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树的现状和保护措施论文_赵玉斌

城市大树的现状和保护措施论文_赵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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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阐述城市化发展中城市大树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城市大树在日常生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和保护城市大树提出相关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建议。

关键词:城市大树;死亡;保护措施

城市大树是古树名木的储备资源,是风景园林景观中创造环境气氛重要的因素之一。在园林景观中,城市大树繁茂不仅能形成古朴、幽深的境界和气氛,而且是未来人类保存下来具有生命力的活文物,是未来见证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重要研究依据之一。但是,当前由于城市大树保护法规的欠缺,一些城市和地区对城市大树的破坏极为严重,尤其是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城区乡镇,这些现象和实际情况应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因此,怎样维护和保护好城市大树是城市古树名木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当前摆在广大园林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城市大树保护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鞍山市经济的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的加快,许多城市大树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特别是近些年城区扩大,原来在城市城乡结合部的城市大树破坏尤为严重,由此可见加强对现有城市大树的调查研究和开展保护工作,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的后备资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行《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对古树的定义为100年以上树龄为古树,鞍山市城区按此标准仅有一株古槐符合古树名木标准。由于鞍山市城市历史相对较短,城区内符合标准的树木很少,但是有很多较大树木如果加以重点保护,将会成为未来的古树。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由于前期缺少保护,城区内许多高龄树木已不复存在,现在铁东区还留有10余株50-70年树龄的大树。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就城市绿化而言,要提高一个城市的品位,逐步积淀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如果我们不对现有的50-70年树龄的树木进行必要的保护,那么,30-50年后,我们仍然见不到百年树龄的古树,因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住建部在《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中将“五十年以上树木列入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规定,我们把城区内树龄在50年以上的大树纳入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管理范畴,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我们的后人不再为城市内见不到古树而遗憾,为人类社会和科学文化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2、保护城市大树的有效方法和技术措施

2.1 改善城市大树的立地条件

根据城市大树树干的大小,在树池范围内清除有关混凝土块、石屎或铺装,做好地表排水措施,确保树干根部无积水,为促使树木能在较好的环境条件下生长,可砌筑一定范围的树池,保持水土不流失并适当放些鹅卵石、大石米等,既美化了树池外观效果,又起到根系通风、通气等作用。对树穴填土部分可适当进行换土,换上酸碱度适中的土壤和土质疏松的好土并与有机肥料混合使用。清除周边环境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影响的建筑物或其它物体,以利树木更好、更充分地生长。

2.2 有效防治病虫害,重点防治白蚁害虫

白蚁是危害和破坏树木最大的病虫害之一,可采用有机氟剂和灭蚁灵等蚁药,在树干部位挖坑适当植入甘蔗皮、桉树皮或木薯茎等药引,再植入蚁药,或直接在白蚁出入的孔洞内下药,经过上述药物的诱杀,基本可把白蚁杀死,此工作每年应进行一次以上,并要经常检查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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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填补树洞,防止树干继续腐烂,增强古树的支撑力

城市大树,特别是大树长时间遭遇自然灾害,树干、树枝在不同程度上已遭受一定的伤害,如果没有及时封闭伤口,造成细菌、真菌、病毒及害虫侵蚀,使树干木质部遭受腐烂和损坏,形成孔洞等,再加上在自然界风吹日晒、雨淋,从而加速了木质部的腐烂程度,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及时进行树洞的填补工作,目前可采用新型涂封材料,如弹性环氧树脂、水泥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成涂料,对伤口、断口、洞口及时进行封口和填补。

2.4 及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均衡树形和树冠

由于城市大树经历了自然界环境因素的影响,树形、树冠的重心产生严重偏移,因此,必须及时对偏移方向用钢筋混凝土桩或钢铁管支撑,同时对树冠枝叶应及时进行修剪,使树体保持重心平衡,防止倒伏。

3、建议

3.1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众多媒体,以普及绿化、美化知识和历史文化传统教育及观赏旅游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城市大树作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珍贵价值,明白保护好城市大树是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绿色家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青山绿水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而增强全社会对保护城市大树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投身到保护工作中来。

3.2 做好普查、登记管理

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大树进行普查,在认真总结借鉴以往保护复壮古树名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结合普查对每一棵城市大树就位置、树高、树龄、冠幅、立地条件、生长势、特征情况等进行登记注册,拍照保存,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管护人责任制。

3.3建立法规,提供保障

为使保护城市大树提供法律依据,2018年,我们在修改《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时,增加了相应的管理条款,规定“树龄超过五十年不足一百年的除杨柳树以外的树木应当作为古树后备资源予以重点保护》”,为鞍山市城市大树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4 严格检查,做好保护

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如涉及到城市大树,应当最大限度地采取避让或保护措施,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建设。对各种损坏城市大树的不良事故和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对城市大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问题或环境状况影响树木生长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结语

城市大树的维护和保护是标志着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结果,是人类社会文明建设的可喜成就,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广大园林工作者对维护和保护好城市大树任重而道远。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珍惜和爱护这份人类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

参考文献:

[I]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3]辽宁省.《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

[4]鞍山市.《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2018年修改稿)

论文作者:赵玉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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