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报酬比例在初始分配中的演变轨迹、成因及对策研究_初次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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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更好地理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和更好地解决收入分配悬殊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改善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关键途径,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现有研究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分析初次分配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危害性。例如,有的学者指出,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较低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国际贸易、国内需求以及长期可能引发大量失业(孙亚萍、徐晓,2008);有的学者指出,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较低不利于“让民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政策发挥积极效果,相反可能使其成为新一轮贫富差距拉大的源泉(倪春华,2008)。第二,分析初次分配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原因。例如,有的学者指出,产业结构、劳资关系以及行业特征是初次分配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黄松萍,2008);有的学者指出,劳动力资源供给相对丰富而资本供给相对稀缺、普通劳动者人力资本存量较低、居民财产性收入偏低、产业结构提升所导致的对劳动力需求的下降等是主要原因(刘盾、林玳玳,2008)。第三,提出初次分配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解决方案。例如,有的学者指出,应该从进一步发展经济,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以及规范垄断性行业收入等方面入手解决这一问题(黄松萍,2008);有的学者指出,政府应树立“藏富于民”的现代公共财政理念,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倪春华2008);有的学者指出,应该进一步扩大公有制经济范围、实行就业优先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普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等(刘盾、林玳玳,2008)。

笔者非常赞同上述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同时笔者认为,如果能够理清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报酬占比的演变轨迹并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所形成的收入构成角度探索劳动报酬占比演变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将会更全面、更深刻地揭示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原因并对症下药。

二、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演变轨迹、原因及对策研究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它主要由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收入三部分构成①,其中国家收入主要是指以税金形式形成的收入,企业收入主要是指国民收入扣除国家收入与劳动收入之后留给企业的收入(它一般应该包括资本收入即资本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劳动收入即劳动报酬(以下主要使用“劳动报酬”一词)主要是指劳动力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它一般由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在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报酬三者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变化不仅来自劳动报酬自身的变化,其他两个部分的变化也会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演变轨迹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的存在,不承认资本的作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形成的原始收入中,国家收入不仅仅包括税收,还包括利润或红利;企业收入不包括资本收入;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集中统一管理的工资。由于当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界定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劳动报酬最大化为企业的最终目标,劳动报酬占比一直比较稳定。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大市场改革的力度,充分发挥资本的作用,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GDP和国民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然而与此同时,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却在呈下降趋势。下面分别从居民收入占初次分配总收入比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三个方面勾画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演变轨迹②。

1.居民收入占初次分配总收入比重的变化

从表1中可以看出,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除1995年和2002年外)基本上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2年的68.69%降至2004年的57.68%,降低了11.01个百分点。而与此同时政府收入所占比例从1992年占15.53%提高到2004年的17.84%,提高了2.31个百分点;企业比例由15.78%提高到24.49%,提高8.71个百分点。上面的数据显示,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向企业倾斜,越来越不利于居民或劳动者个人。而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2-2004年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从63.47%下降到47.14%,下降了16.33个百分点③,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下降幅度(改革开放以后,大部分居民拥有了或多或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即使居民收入占比不下降,劳动报酬占比也可能会下降)。

2.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变化

通过观察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例变化情况可以从绝对量的递增变化中发现递增变化的相对变化程度。近年来虽然劳动报酬绝对量不断增加,但增长率却低于GDP增长率。例如,1998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为52.1%,之后该比例开始下降,且下降速度在加快,到2006年该比例已下降为44.5%(表2)。观察北京市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演变轨迹可以发现,从1996年开始该比重不断下降,降幅甚至超过全国同期水平,直至2006、2007年该比重和全国水平持平,达到44.5%(图1)。

3.工资总额占GDP比重的变化

观察职工工资在GDP中所占比例的变化情况可以进一步反映出劳动报酬分配比重呈下降趋势的现状。由图2和图3可以看出,从全国范围来看,20世纪90年代至今该比重下降趋势明显,由历史最高值1980年的17%降至2007年的11%;而北京的发展趋势几乎与全国同步,该比重也由1994年的最高值27%降至2006年的23%。

图1 北京市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重变化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北京市统计年鉴。

图2 全国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变化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北京市统计年鉴。

图3 北京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变化

资料来源: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北京统计年鉴。

总之,不管是从居民收入占初次分配总收入比重方面,还是从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和工资总额占GDP比重方面,都可以发现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在呈下降趋势。这一问题的出现,从微观层面看,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降低了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效率,抑制了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等等;从宏观层面看,抑制了消费需求从而整个社会总需求的增长,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激化了劳资矛盾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等等。

(二)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下降原因分析

1.国家。国家或政府对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经济政策和制度创新的制定更多地向企业或资本所有者倾斜,而忽视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更多地向资本密集型大企业倾斜而忽视了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鼓励和支持。例如,为了解决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政府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和“向资本倾斜”的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的实施确实促进了企业效率和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劳动报酬的绝对量也得到了增加,但由于过分注重效率和过分重视资本的作用,出现了“重资轻劳”现象,劳动报酬增长缓慢,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逐渐下降;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多地方演变为“国有企业原高层管理人员低价买断企业”和“国有企业原工人低价买断工龄”,原高管摇身变为企业主或资本所有者,而原工人则变为雇佣劳动者甚至处于失业状态,劳动报酬与资本收入相比大大降低;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人为降低劳动报酬,损害劳动者权益,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能够保证税收收入的顺利上缴而积极充当这些私营企业主的保护伞,漠视劳动者权益,劳动报酬与资本收入相比也大大下降;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力需求弹性大,有助于缓解劳动力过剩状况(国有企业改革所导致的大量人员下岗、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和大量大学毕业生的加入),增强劳方博弈力,但政府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三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④,行政垄断、市场准入限制、高昂的行政成本与税负、融资不便等因素制约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创办与发展等等。

2.企业。企业对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忽视劳动者权益,社会责任感不强;二是企业因经济效益不高而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或降低了在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例如,随着改革开放和产权改革的逐步深入,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开始把利润最大化作为首要的目标甚至是唯一的目标;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把利润最大化和提高劳动报酬放在了对立面,把降低劳动报酬作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直接、最简单的手段。这不仅表现为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工资增长缓慢,还表现为不为劳动者提供失业、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等。再如,许多企业因经济效益不高甚至降低而缩减企业规模,这可能会导致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2009年因金融危机原因而引发的“民工返乡潮”就是一个经典案例;或者即使企业不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会降低在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劳动者因自身素质差、维权意识差、凝聚力差等降低了与企业谈判和博弈的能力从而导致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例如,目前阶段我国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含量偏低,这突出地表现在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较低上。教育部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中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8.3年,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还没有到初中毕业。而农村劳动力的教育水平就更低。现有近5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8.2%,初中文化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占0.6%,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这也就注定了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在与企业签订契约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只能接受较低的工资、较差的工作,也无力争取其他各方面的权益,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对策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界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力这一资源的报酬或价格,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然而,如果仅仅依靠市场决定,由于短期内劳动力供求关系不会发生大的逆转,劳动报酬在短期内的提高也是很难实现的,它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当然,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也是不可取的⑤,因此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顺应市场的要求共同努力。

1.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对初次分配进行直接干预,它的职责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维护市场秩序,使劳动力供需双方公平地在市场上竞争;二是向维护劳动者权益方向适当倾斜,即在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时要密切关注劳动者的权益,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政府在制定宏观政策时要向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倾斜,放宽市场准入,改善投融资环境等。再如,政府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利益,应该定期颁布行业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限额,并根据宏观经济整体和各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修改;政府要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免费向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创造工作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就业,用经济手段鼓励企业长期雇用员工等等。除此之外,政府要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来规范企业资方对待劳动者的行为,通过立法倾斜和严格执法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政府要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强制地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组建工会,从根本上改变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状况,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权益。

2.企业。企业在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方面的主要职责应该有二:第一,想方设法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是提高劳动报酬最根本的物质保证。一方面,企业规模的扩大一般会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这可能会提高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即使对劳动力的需求不增加,在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会得到提高。第二,改变“扩张资本的欲望过于强烈而全局观念、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淡漠,只顾投资收益而不顾劳动者权益甚至死活”的陈旧观念,用和谐的新理念统领企业发展。即在尽可能地为社会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最大限度地赢得利润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人尤其是劳动者的权益。企业要意识到,提高劳动报酬对企业来说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要求。同时企业还必须意识到:从长远来看,提高劳动报酬不是给企业增加负担而是积累发展动力。因此,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企业不仅要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正常的工资,还要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不受伤害;企业不仅要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还要为他们经常提供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关于这一点,我国一些企业的成功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借鉴,例如南钢集团在改制中就坚持一条:企业依靠自己的产品和队伍生存,改制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职工利益不受影响。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对企业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责任主体身份的确认和要求。

3.劳动者。劳动者在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提高自身的素质、维权意识和凝聚力,增强与企业和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和博弈能力。这就要求劳动者转变“自己就是弱者,无力与资本家抗衡”的观念,既要重视自身对资本的依赖性,也要勇敢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组织起来与资本进行博弈。通过参加培训(如劳动技能的培训、劳动者权益及其实现途径的教育)等各种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在谈判中的竞争能力,并借助于工会组织的力量,通过集体谈判等方式积极主动地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以保障公平的实现。同时劳动者也必须意识到自身权益的实现必须以企业效率和效益的提高为前提,要与企业一起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去,为了长远利益的实现,可以适当牺牲当前的利益。

三、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呈逐渐下降趋势,而这一现象的出现,是与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责任密不可分的:政府的责任在于在制定经济政策和制度创新时更多地向企业或资本所有者倾斜,而忽视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更多地向资本密集型大企业倾斜而忽视了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鼓励和支持。企业的责任在于企业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忽视劳动者权益,社会责任感不强;企业因经济效益不高而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或降低了在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因自身素质差、维权意识差、凝聚力差等原因降低了与企业谈判和博弈的能力。因此,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顺应市场的要求共同努力:政府的主要任务一是维护市场秩序,使劳动力供需双方公平地在市场上竞争;二是向维护劳动者权益方向适当倾斜。企业的主要任务一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二是增强社会责任感,关注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劳动者的任务主要是提高自身的素质、维权意识和凝聚力,增强与企业和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和博弈能力。

注释:

①刘盾、林玳玳在其论文中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分为劳动报酬和资本收入两部分,其中资本收入包括营业盈余(资本净收入)和生产税净额(政府收入);笔者不赞同上述分类,因为以税收形式出现的政府收入不应该归入资本收入项下。另外,按照百度《百科》的界定,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由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收入、政府以税收形式所得收入和企业以净营业盈余形式所得收入构成,笔者也不太同意上述分类,因为一方面,由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收入应不仅仅是指劳动报酬;另一方面,这一分类没有考虑到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因此,笔者坚持认为国民收入由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包括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即劳动报酬)三部分构成。

②居民收入由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或财产性收入构成,劳动报酬主要由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三部分构成。由于目前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货币工资占劳动报酬相当大的比重,因此用上述三大指标能够说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的变化。

③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

④到2005年,我国GDP三次产业的结构为12.6%、47.5%、39.9%,劳动力三次产业的结构为44.8%、23.8%、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2006年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这样的产业结构(尤其是劳动力结构)是不合理的:第一产业虽然吸纳了过多的劳动力,但它在GDP中的占比却非常低;第二产业GDP占比非常高,但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却有限;第三产业本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和领域,但它在GDP中的占比却比较低。这一切都会导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著名薪酬问题专家苏海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职业》,2008年第5期),将有八大具体措施提高劳动报酬:一是政府部门要负起责任,二是整顿秩序和规范分配行为,三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四是改进完善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五是完善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六是改进完善工资信息支持系统,七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八是提高农民的劳动报酬收入。笔者认为这些措施的真正落实和实施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它必须依靠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者的合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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