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体育垄断的态势及其行业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态势论文,我国论文,竞技论文,体育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竞技体育的“垄断”问题,一直为国人所关注。竞技体育中的“垄断”与“反垄断”是在中国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与关键。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是十分发达的情况下,我国竞技体育的垄断形式主要表现为行政垄断,因此,中国竞技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如何认识“垄断”与“反垄断”的深层次问题,就必须掌握“垄断”发展的历史以及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过程。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调查法等,结合政府经济学、市场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充分揭示了我国竞技体育垄断的态势及特点,剖析了形成垄断的成因,得出了要正确认识我国竞技体育垄断的相应结论。
中国竞技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如何认识“垄断”与“反垄断”的深层次问题,我们必须掌握“垄断”发展的历史以及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过程,因为,中国竞技体育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垄断”发展的历史。
1 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限制和排斥竞争的垄断形态
我国当前竞技体育的制度中存在两种限制和排斥竞争的垄断形态: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而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中主要存在着行政性垄断,它是指政府及其行政职能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或消除企业之间合法竞争的行为。它的主要特征是:
1.1 竞技体育垄断主体的行政性
即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下属的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性公司。政府主管部门不是经营主体,不可能也不应该直接参与竞争。但是,它可以介入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当这种介入是在滥用行政经济管理权来排斥、限制竞技体育市场竞争时,各级行政机关就构成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这一点,正是行政性垄断的首要特征。
1.2 竞技体育垄断客体的供给不足性
我国竞技体育市场中出现的行政性垄断不是以有效需求不足为宏观经济背景的,因而不是通过对需求排他性控制来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而往往是通过对供给的排他性控制来实现的。它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市场资源短缺、供给不足且具有卖方市场特点的竞技体育服务产品上或领域内,其结果并没有带来有效供给的增加,反而通过垄断价格的上涨抑制了有效需求的增长,阻碍了竞技体育市场生产规模的扩张。
1.3 竞技体育垄断领域的行业性
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出现的某些垄断在相当程度上是存在于特定的行业里,如各个项目管理中心,是一种以行业为依托的排他性控制。
1.4 竞技体育垄断成因的体制性
行政性垄断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带有明显的体制特征。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和国家行政经济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因素依然存在,从而使部分行政型垄断会依然存在下来。
2 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的行政性垄断形式
我国当前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的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
2.1 地区垄断
地方政府为本地区利益,利用行政权力,以排斥、限制所辖市场竞争的行为。这种垄断带有明显的地区封锁性。如有些地方体育局限制竞技体育人才的流动等。
2.2 部门分割
政府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或消除所辖部门市场上的竞争的行为。主要体现在竞技体育各个管理中心或相关的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程序复杂的“管理”利“审批”制度,它不但阻碍俱乐部(企业)自由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且使俱乐部(企业)难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3 行政性公司
这除了各党政机关办的零星第二产业外,主要以各种专业公司、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这种公司与传统商法上公司不同。它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建,具有法人资格和行政管理者双重地位,兼有行政权力和企业经营权,同其所辖的本部门或本地区的企业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控制着本部门或本地区的企业利润市场。它被赋予许多特权,形成并滥用特有的“优势”,从而使自己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普通公司所难以获得的市场经济信息等,在竞争中处于同其他企业不平等的地位。
3 经济性垄断与行政性垄断相比较的特征
我国当前存在严重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所谓经济性垄断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运用经济力量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的行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3.1 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俱乐部(企业)法人和行业协会
作为经济性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只有违反法律规定并直接实施垄断行为的企业法人才能构成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行业协会虽非企业法人,也非经营主体,但它可以利用行业组织的某些优势,协调企业经营活动,如统一定价、分割市场等。因此,它也可以成为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
3.2 垄断行为的实施手段是非行政手段
即垄断的形成不依赖于行政力量,而是行政权力以外的经济力量,包括直接依赖经济力量或间接依赖经济力量。经济性垄断在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态主要有:一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就商品的产销数量、生产技术标准以及产销地区、销售对象等进行限制,以打击竞争对手;二是搭售和附加条件交易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硬性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或附加其它不合理交易条件,以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三是价格歧视行为,即实力较强的企业或公司挤垮部分对手,而选择特定地区,进行压价销售,或企业或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对交易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价格;四是强迫交易行为,即经营者依靠其特殊经济优势或其他强制手段,迫使其他经营者从事损害竞争的交易。
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发达和各职业俱乐部经济实力不强的情况下,经济性垄断偶尔存在于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但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竞技体育改革中主要表现为行政性垄断,它始终伴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
4 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垄断形成的原因
4.1 我国体育体制现状及其对职业俱乐部的影响
4.1.1 我国企业投资建立职业俱乐部的历史背景
1994年,当中国体育以足球为突破口进行职业化改革的时候,极少有人能够理解职业化的真正内涵,也很少会有人预料出职业化美好前景,而作为体育高层管理者的中国足协也是摸着石头过河。IMG注入资金后启动了我国的职业联赛,当时各地方的老牌劲旅纷纷摇身一变,挂牌成为足球俱乐部。最初的俱乐部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仅仅是改个名称就开始参加国内职业联赛。
从1995年开始,足球成了体育产业的“亮点”,企业家们对足球俱乐部出现了两类“投资者”,一类是拿钱对足球队进行赞助或者做广告,利用足球的影响扩大自己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增加产品的销售量,进而实现更多的利润;另一类是以各种方式直接投资足球俱乐部,或者合作,或者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者将俱乐部整体收购,直接负责和参与足球俱乐部的经营管理。这类投资者多数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从经济关系上说,前一类的“投资者”不是真正的投资者,只能算做广告主或赞助商,因为他们只是向俱乐部买断足球队一段时间的冠名权或者某一种类的广告,对于俱乐部没有管理权。从买卖关系上说,他们只是完成了一种用金钱换取球队一定时间无形资产的简单交易。后一类投资者进行的是产权、股权方面的投资,他们是俱乐部部分或全部股权的所有者,因而也成为足球俱乐部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因此他们才是真正的足球俱乐部老板。
两种投资两种待遇,真正掌握俱乐部权力和享受荣誉的是后一种老板,在付出了金钱以后,他们便掌握了俱乐部的权力。如果经营顺利,他们就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丰收,如果亏损,他们也必须担负沉重的财政压力。但在巨额亏损没有到来之前,俱乐部的老板首先会获得“特殊”的荣誉。
第一批投资俱乐部的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实力参差不齐。凡是有大企业参与的足球俱乐部,往往是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因而俱乐部的结构稳定,投机心理少,不易出现盲目炒作和频繁易主的情况,这和国外的大企业投资足球俱乐部的情况是一样的。如:意大利尤文图斯俱乐部在意大利足坛及至世界足坛都创下了一个奇迹,近一个世纪以来,它从未转手换过老板。尤文图斯是意大利足坛的超一流强队,它的发展壮大得益于汽车大亨阿涅利家族的鼎力支持。同时,尤文图斯的辉煌业绩又给阿涅利家族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丰厚的经济效益。
职业俱乐部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要求有巨大的投入和一个漫长的经营过程,才能获得回报。因此,并不是一个小规模的企业就能够经营得起的,在我国面对足球俱乐部万万不可动投机之心。在足球俱乐部的组建初期,不少企业进入不久就迅速逃离。企业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雄厚,抗风险能力小,就难以支撑足球俱乐部庞大的财政开支,就会经常处于经济困境之中,骑虎难下。
4.1.2 我国体育体制对职业俱乐部的影响
从1994年足球联赛的开赛到中国足球冲出亚洲的半世纪的期盼成为现实,中国足球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中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还在继续付出。
我国的体育体制由于许多的原因使得改革相对滞后,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改革的争论很大,加上我国的经济实力有限,没有健全的市场机制,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计划和市场同时并存,产权归属不明,经营管理重叠,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等等出现问题就成必然。
我国现在体育竞赛表演业市场化最完善的是足球比赛,由了历史的原因,使得产权归属重叠混乱,成为诸多问题的根源。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的职业足球运动员几乎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培养的产物,进入市场的时候就出现了产权界定不清,体育部门以国家培养的理由将运动员职业技能的产权归于国家和运动员主体二者,但很多时候却根本忽略了运动员主体的产权归属,直到目前为止对产权的量化和有效的界定理论界仍没有解决,这也是计划经济遗留给市场经济的难题,具有中国特色。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完善,以及加入WTO这个规范市场的要求, 这个问题必须要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否则它将是我国职业俱乐部发展的桎梏。直到现在我国俱乐部的管理职能和比赛的电视转播总卖权依然掌握在中国足球协会手中,94—98赛季各支甲A俱乐部只能从中国足球协会分到100多万元冠名赞助分成,加上广告、门票收入也不过几百万元,到了2000年尽管地域和经营的差异导致较大的收入差,甲A俱乐部从中国足球协会分到的冠名赞助分成平均有了300多万,加上门票收入、电视转播权出售、俱乐部标识产品的出售等各俱乐部的收入平均不到1200万,与俱乐部几千万的投入相比几乎没有赢利的企业,而且大多数亏损严重。同时中国足球协会的账面上却渐渐聚起几千万的赢利,还有了自己的公司。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行业协会,他们究竟代表的是谁的利益?目前各足球俱乐部每年在球队上的投资在2000—3000万,收入只有1000多万,剩余的缺口只能权且当做广告费,俱乐部根本收不回投资使得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极大地伤害了企业对体育事业的投资热情。
目前合作经营中国甲A足球职业联赛的IMG与中国足球协会签订的第二个五年合作协议(1999—2003年)的总标的额已达数亿元人民币,而经营各级中国国家足球队整体包装、训练、比赛的国际体育娱乐公司(ISL)与中国足球协会签订的合作协议(1999—2004 年)也达数亿元之巨(不过ISL于2001年宣布破产,中国国家队市场开发代理权将重新投标)。中国足球协会对出售比赛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如何分配给各俱乐部,自己留下很多做何用,有何法律依据等等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各俱乐部球队之间也没有形成资产的纽带,在商业行为中无人统一策划管理, 只能各路一方孤军奋战。现在很多项目都在策划建立NBA那样的联合公司,对竞赛表演业统一经营管理采取进一步的分工与合作,但是这样的市场行为必须得到体育职能部门的准入,而在体育竞赛表演业发达的欧、美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思议的。
中国足球协会到底应处于什么样的位置?职业足球俱乐部到底应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我国的足球改制体育行政部门在定位上始终处于盲区。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应当是非赢利机构和非经营性单位,不能参与市场竞争更不能垄断经营权与俱乐部争利。
4.1.3 我国宏观环境对职业俱乐部的影响
现在部分职业化、社会化为特征的俱乐部初步建立,俱乐部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俱乐部赖以生存的市场体系正逐步形成。门票、广告、冠名权的出售、电视转播权、转会费,还有前面一系列俱乐部整体买卖经营等收入渠道的开辟及一些政策措施对俱乐部的生存、稳定、发展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1998年衰退的红桃K,鲁能经营效益下滑,大连万达的退出……俱乐部所有权频频易主。看似繁荣的俱乐部及体育竞赛表演业其实隐藏着巨大的危机,计划体制的烙印总是无法抹去,职业化初期企业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办体育,一开始就埋下了产权不清晰的隐患。政府一直在干预企业的经营,企业得不到自主权,在利益分配上也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1994年开始的足球职业化也只是中国经济增长过热的时期,银行无规则、无限制的贷款,使得俱乐部老总们兴奋不已,全然不顾投入与产出效益。就这样大量国有资金流向了我国率先进入市场的足球俱乐部,以至于出现了前面提到的企业对俱乐部购并潮。因为是国有资金,出现了许多企业购并根本不考虑成本,一方面促进了俱乐部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吹起了泡沫,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尽管直到现在职业俱乐部已搞了10年了,但连做得最好的足球俱乐部直接效益也并不丰厚,赢利的俱乐部和企业寥寥无几。许多俱乐部和企业一直在抱怨产业环境不好、负担过重、投入太多,政府干预太多,分配不公等。但仍有许多企业想进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企业通过介入俱乐部的经营参与联赛可以获得对竞赛表演业的经营和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知名度增加了,相关产品销售增长了,企业上市的股票也增值了,甚至于出现了足球省长、足球市长。这在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却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垄断。
4.2 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中垄断的形成
客观地讲,现实生活中还有诸多因素制约着竞争机制内在功能的有效释放,其中最为主要的便是不断加剧的市场垄断。有鉴于此,本文拟立足于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就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内涵、形态、成因及其矫治对策做一系统分析。
4.2.1 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内涵及表现
从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大量存在的市场垄断来看,大多数市场垄断并不是公平竞争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在非经济理性因素作用下产生与形成的;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目前的市场垄断现象是新旧体制碰撞与摩擦的产物,是传统机制与传统发展模式在新条件下的反弹与回归。对于行政性市场垄断的逻辑内涵,理论界进行了富有启发的探讨。在我们看来,行政性市场垄断是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职能,对市场参数与市场机制进行人为干预,依此推动市场垄断的非正常形成与非规范运作,进而排斥、限制、妨碍甚至消除合法规范竞争并谋求垄断利润的行为。
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其垄断形式主要是行政性垄断。长期以来,人们把垄断看成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而加以排斥、否定。其实,垄断和竞争一样,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会有垄断现象和产生垄断的内在机制。完全的自由竞争只是一种理论假设,竞争和垄断同时并存,不可分割,是和商品经济一般形态相联系的伴生经济现象。从理论抽象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将行政性市场垄断的运行特征概括如下:一是垄断主体的行政性,即导致垄断行为产生与发展的事实主体不是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而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二是垄断客体的短缺性,即大多数行政性市场垄断产生的基础是卖方市场与供给不足,其发展的中心在于那些资源短缺、供不应求且具有明显卖方市场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三是垄断领域的行业性,即行政性市场垄断并不是遍地开花,而是主要集中于一些特殊行业,这些行业一方面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又很容易受到行业壁垒的排他性控制;四是垄断成因的体制性,即我国目前的行政性市场垄断是伴随着新旧体制转轨过程而产生的,带有浓厚的体制性特征,由此也就决定了其生成与发展的长期与持久性;五是垄断后果的破坏性,即与经济性市场垄断相比,行政性市场垄断一经生成,其对市场机制与效率提高的内在破坏作用相对较大,而且其消极影响还具有显著的滞后效应。
4.2.2 行政性市场垄断成因的系统分析
面对现实生活中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广泛滋生,理性选择的首要任务便是客观冷静地剖析体制转轨过程中诱发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各种因素,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与矫治措施。从我国已经出现的行政性市场垄断来看,引发行政性市场垄断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4.2.2.1 新旧经济体制转换不到位是行政性市场垄断形成的体制根源
在传统的以排斥市场机制为中心的计划性经济体制中,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企业法人与社会自然人完全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行政机关与企业的父子关系决定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定发展,行政力量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功能趋于弱化,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对强化;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国新的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轨远未真正到位,一方面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惯性仍然时时处处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政企分开的改革方案未能真正实现;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基础配置作用还受到来自各个层面的干扰与侵蚀;同时,在现实生活中还出现了全方位的体制转轨真空,为非经济理性行为的产业创造了条件。诱发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广泛滋生。
4.2.2.2 市场垄断利润的诱惑是行政性市场垄断形成的经济动因
在我国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垄断利润所能够诱惑的,还不仅仅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而且还包括行政管理主体及其人格化代表。特别是在公共权力决策主体与其服务对象经济收益的明显改善的特定背景之下,市场垄断利润便成为诱发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内在驱动力;因为在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由于政策因素的限制与收入空间的相对不足,决定了其收入水平的相对低下与相对固定,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居民与经济法人广阔的收入空间与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于是导致了决策服务主体与服务客体收入的巨大差异,再加上社会上已经普遍存在并呈蔓延发展态势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不可避免地引发极大的心理失衡现象,此时如果不能及时辅之以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与规范的利益引导机制,或者行政管理主体及人格化代表不能有效地进行自我行为调适,那么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形成与蔓延便不可避免。
4.2.2.3 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迟滞是行政性市场垄断形成的政治基础
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变革的历史与现实充分表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创新的时空序列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国经济体制明显创新的同时,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显然也进行过部分改革,但从总体上讲仍然维持着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框架模式,特别是政府机构与政府职能方面变革不大,从而对行政性市场垄断人为迁就与放任,使其得以发展与蔓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设置了不应有的障碍。更为严重的是,在市场化改革日趋深入的社会背景之下,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与政府机构职能转换不到位,致使权力蜕变为一种垄断性的利益资源,从而产生权钱交易与行政腐败,“政治创租”与“经济抽租”便不可避免,最终导致市场失效与权力异化,难以真正实现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优化配置。
4.3 竞技体育社会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要求的存在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我国竞技体育体制的重要一环,它的运行与发展,不仅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环境要素的制约与影响,而且有赖于整个体育改革的进程。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的实施是我国竞技体育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产生于体育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大背景之中,也必将随着体育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其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巨大变化为体育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也为城乡居民参加体育运动提供了较好的经济背景。“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群众体育的广泛开展,并提出了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的研究结果显示:1996年我国16岁以上人口中,达到体育人口标准的人口比例是15.46%,约为1.4亿人。我国体育人口的年龄结构呈年轻型的基本特征,25岁以下体育人口占体育人口总数的30.47%,共0.43亿。到2010年有望在1996年的基础上增加5%以上。若将7—15岁的在校学生以及武装力量等当然的体育人口统计在内,我国体育人口总数约占31.2%左右。这一数量低于工业发达国家,而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随着“全民健身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及体育人口的增加,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以及对体育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这将进一步壮大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刺激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成长发育。
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产业化的提出,体育市场的主客体出现,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竞赛表演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体育用品市场等体育市场也应运而生,其中与职业体育俱乐部密切关联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观众和球迷群体。据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统计,1998年足球甲A联赛共计580万现场观众,甲A各俱乐部的市场收入平均约为2500万元。男篮甲A联赛现场观众总人数52万多人,平均每场3700多人,绝大多数赛区上座率为75%以上,门票收入达1410万元。排球俱乐部联赛现场观众总人数50多万,上座率超过70%,经营收入达1200多万元。除职业联赛外,各种国内外商业比赛、表演赛也活跃在市场上,如CCTV乒乓球擂台赛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说明了我国竞赛表演市场正在形成规模以及观众对体育比赛的需求日益强烈。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体育市场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正在被国外中介集团和跨国公司看好并进入。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资本和国外体育企业势必以更大规模进入我国体育市场,并完全可能投资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这将有助于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促使职业体育俱乐部在运作上与国际惯例接轨。
5 结论
(1)我国竞技体育垄断存在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两种形式,以行政性垄断为主,它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支柱,始终伴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
(2)经济体制转换不到位,市场垄断的诱惑、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迟滞是形成我国竞技体育行政性垄断的根本原因。
(3)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竞技体育社会化、职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是形成竞技体育垄断的内部诱因。
(4)竞技体育行政性垄断支撑、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对此我们不应对它加以排斥,而是进行引导、有效利用这种垄断方式,寻求竞技体育垄断与竞争的最佳组合点。
(5)划清竞技体育政府职能,利用竞技体育垄断的现有资源,同时制定有关竞技体育反垄断豁免法,给各职业俱乐部更大的经营、管理空间,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创造一个特殊的行业垄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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