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适度的企业破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破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企业破产由于涉及诸多敏感问题,一直是改革中的难点。自198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破产法》至今, 真正破产的企业仅1000多家。实际上,我国现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困境之中,理应加大破产的力度。然而,企业破产又不能盲目求快。鉴于此,笔者提出“适度的企业破产”的观点,其实质是,在保证人员妥善安置、债权人能够接受、经济秩序不乱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走向破产。
一、从全局的角度认识适度破产的战略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改革已逐步进入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实施企业破产是对企业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积累下来的诸多“病症”的一种彻底诊治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有利于推动企业改革向深层次发展。企业破产的实施力度,一定意义上关及企业改革的深度。一方面,破产本身就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改革难点,也是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另一方面,适度的企业破产必然会牵动诸如社会保障、三项制度、资产运营等方面改革的深化,进而推动企业改革向深层次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转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很重要的一点是,不盲目铺新摊子,转而实现资产的战略性改组。当前一些企业由于多种原因,丧失了生存地位,本身不产生效益,却占用大量资产,造成浪费甚至流失。另一些有效益的企业谋求更大发展,却受资金等要素不足的制约。实施适度的企业破产,劣势企业资产经过破产清算,可最终使资产向优势企业转移,调整现在企业的资产结构,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达到有效推动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目的。
(三)有利于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对市场竞争中丧失生存地位的企业及时破产,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让企业、职工都产生忧患意识、竞争意识,激励其竞争生存,寻求发展。最终,推动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
(四)有利于降低企业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我国工业企业负债率高,与一些企业不破产有直接关系。这些不破产企业长期举债经营,受连累的企业也不得不从银行贷款或对外借债,无疑加大了资产负债率。及时引入适度破产机制,将是降低企业高负债率问题的重要之举。
(五)有利于消除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该破产企业不破产,职工发一点生活费,人心不安,容易激发企业和政府以及职工相互之间的矛盾,带来不稳定因素。而正常的、适度的破产,通过按政策清算债务和妥善安置职工,可甩掉亏损包袱,割断与其他企业的负面连带,还能打破企业对职工的“束缚”,使职工找到新的出路,这可使不稳定因素得到消除。
二、用发展的观点分析适度破产的配套条件
《企业破产法》实施八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政策环境、运行机制及主观思维等方面的变化,起初多种妨碍企业破产的因素,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已经初步具备了推动适度的企业破产的配套条件。
之一,传统观念的束缚仍有表现,但破产开始逐步被接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例如,社会主义企业不搞破产,国营企业职工身份优越等,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但总体上看,随着思想解放力度的加大,市场机制的逐步形成和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企业破产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正常现象已逐步开始被接受。尤其在企业整体效益下滑的情况下,企业职工对破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主观接受程度明显提高,开始追求实际的选择,过去那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想法,已被“另寻出路”的思想所替代,破产可能引起的震荡和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明显减少。
之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仍未到位,但破产的配套安全环境改善。近几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取得很大进展。据统计,到1995年末,全国9500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8900万城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10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500 多万职工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统筹,各地劳动部门为250多万失业职工提供了失业救济。 社会承担相应破产责任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和具备了一定实力,可以缓解企业破产后失业、再就业安置、养老保障以及病灾医治开支等可能带来的问题。
之三,旧体制的约束仍然存在,但制约影响明显减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关系上,随着几年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展开,过去一度复杂的产权问题,开始依据政策或现实的办法逐步得到解决;政府职能上,政企仍未完全分开。但与前几年相比,政府对企业的领导方式,管理形式,在破产中的作用发挥都发生很大变化,目前,正在主动逐步地退出直接干预的“舞台”。
之四,法规政策滞后问题仍很突出,但实践中已摸出了一些办法。我国《企业破产法》限于制定时的认识水平、实际环境等条件,有些地方已与实际不太适应。整个配套法规体系也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使破产缺乏有力的法规支撑。但是,在几年来的企业破产实践中,各地从实际出发,在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展开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实践中普遍认可遵循的办法。从长远看,总结、规范这些实践做法,以正式法规政策的形式确立下来,只是个时间问题,最终必将形成有利于破产展开的政策环境。
三、以现实的思路研究适度破产的推进措施
目前,应从我国现阶段企业破产的实际出发,特别是应依据破产面临的配套条件,来综合研究适度破产的推进措施。
(一)实行正确的调控,确保破产有序进行。首先,实行总体规划、有序展开的方略。国家在掌握破产不给社会和职工增加很大压力、足以保持稳定的大前提下,可制定相应的破产规划,明确大致的破产目标、数目,掌握和控制破产的方向、进程、范围,使破产始终处于宏观调控的框架之内,改变目前的盲目性、无序化状态。其次,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一般规模较小的企业能破则破;具有相当规模的国有企业,或债务较多的企业,一般应采取兼并和破产结合的方式,尽量避免引起大的震荡;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现阶段还不能轻易实施破产。再是,建设专业队伍,提高工作水平。政府机构、法院内部以及金融、劳动、工商、审计等部门应注意企业破产专门人才的配备和培养,以提高企业破产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制定完善法规政策,规范和调节企业的破产行为。一方面,要修订现行不合时宜的法规政策。我国正在对《企业破产法》进行修订、完善,各地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也应尽快修订完善。同时,要制定新的配套法规政策,使之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形成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法规政策。政策一经制定出台,应严格遵守,不能随意变通,特别应严格防止假破产真逃债、随意处分和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发生。可以考虑组成有权威的监督约束主体,督促检查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三)加大改革的力度,消除企业破产的体制性障碍。推进适度破产必须跳出就破产抓破产的圈子,依靠整体改革,消除体制方面的障碍,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破产的进行。一是以塑造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为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好内在机制问题。二是以企业进入市场为目标,彻底转换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三是以为企业市场竞争“搭台”为目标,高度重视与企业破产紧密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建立。
(四)实行多方扶持,促进关键性问题的解决。(1 )社会保障扶持。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与破产直接相关的部分应作为重中之重,优先考虑对破产企业职工的保障。(2)企业重整扶持。 对破产企业可改变直接走向破产程序的做法,给予一定期限,实行企业重整,若期限内拯救无望再行破产。(3)人员安置扶持。 除按国务院有关条款精神办理外,劳动部门应推行“再就业工程”,尽快做好人员的妥善安置。(4)企业债务扶持。 应充分利用国家拿出的呆帐准备金冲减破产企业债务,解决因企业债务过多,破产难度大的问题。(5 )资产处置扶持。应打破过去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上的封闭式,转而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可以评估价值为底价,公开实行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财产变现,以利于破产的展开。
(五)破除各种认识障碍,提供建立企业破产机制的思想动力。主要是,破除企业破产是砸职工饭碗的观念,树立破产重生观念;破除企业破产是政府计划行为的观念,树立企业、职工的参与观念;破除宁亏不破的观念,树立破旧立新的观念等等。同时,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并注意有针对性开展企业破产知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为企业破产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