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保险市场回顾_农业保险论文

2004年中国保险市场回顾_农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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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从总量看,保险业整体增长率大幅度下降。前10个月保险费收入的增长速度是13.67%,不到1999年至2003年5年平均增长速度29.19%的一半。从结构上看,产险增长一反常态的迅速,寿险业增长速度异乎寻常地大大减缓。同时,2004年作为保险业新增长点进行培育和开发的农业保险、企业年金、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都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探索,但问题仍然不少。另外,2004年车险改革继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取得了新的突破;市场竞争主体更加多元化,并且出现分化的趋势;入世过渡期终结,对外开放呈现新的局面;保监会加强了偿付能力监管,保险次级债也使保险公司增加了新的资本补充渠道。

产险高增长结构不均衡

(一)车险拉动产险总量的大幅增长

今年1-10月,产险的增长速度高达28.27%,相对于前一年的11.71%的增长率,无疑是超常规增长。

产险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今年车险保费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今年1-9月,全国车险保费收入累计达590.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29%,占产险保费收入的68.5%,比去年同期增加4.98个百分点。而车险保费的增长又主要源于三个方面,其一是新增车辆增长迅速;其二是由于去年实行车险改革,多数公司车险费率普遍下调,有的下调幅度还相当大,而去年车辆事故率和车险赔付率又有所上升,所以今年上半年多数保险公司的车损险费率和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较之去年都有较大幅地向上调整;其三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随着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制度的落实,推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加在一起,必然推动今年车险保费绝对数额的大幅攀升。

(二)产险结构发展不均衡

2004年,产险呈现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但从结构上看,其发展又是非常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第一,在产险中占比仅次于车险的企财险,今年的增长相对缓慢。1-9月,企财险保费收入累计109.59亿元,比去年同期只增长2.58%;第二,虽然保监会试图将责任保险作为保险业的新增长点来培育和开发,但由于责任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尚不完善,大规模发展的条件还不成熟,再加上受个别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影响,责任险保费收入不仅没有上升反而呈下降趋势,1-9月的保费收入只有25.86亿元,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6.13%;第三,房贷险2004年以来也成为一个负增长领域。因为贷款人提前还贷导致的退保和手续费损失困扰了大部分产险公司。像当初的车贷险一样,保险人不得不收缩房贷险规模。

寿险结构调整增长趋缓

2004年,总保费收入增长趋缓主要原因在于寿险业的低速增长。今年以来,无论是长期性寿险业务,还是短期性寿险业务,其增长都面临困境。

(一)金融市场环境制约长期性寿险业务发展

今年的金融大环境对拓展长期性寿险业务非常不利。第一,传统型长期寿险在低利率环境下缺乏吸引力。央行直到2004年10月以前,一直将市场利率停留在低价位,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因此一直保持在较低的(2.5%)水平,因此这类传统寿险产品对多数利率偏好性保户缺乏吸引力,业务也就没有多少增长。10月底,央行终于加息以后,寿险的预定利率却没有相应提高,传统寿险产品的吸引力更加降低。第二,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效益低下,投资型产品难以拓展业务。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逐年下降,具有投资性偏好的消费者不愿轻易购买投连产品,或者持观望态度。另外,前两年发生的投连险风波和分红险危机,其消极影响也对今年投资性产品的推销产生不良的滞后效应。这几方面的因素加起来,必然遏制长期性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增长。

(二)业务结构调整影响短期寿险发展

短期储蓄性寿险业务在结构调整中减少。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5年期储蓄性的分红险独领风骚,保单卖得很好,这些保单多是趸缴业务,保费收入来得快,在寿险保费增长中贡献不小,有的公司这类分红产品的收入甚至占到人身保险费收入的一半以上。但短期寿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存在业务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短期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和趸缴业务占比过高。趸缴比例较高的短期分红型业务占比过高,其实是对保险资源的一种过度开发,其发展难以持续,寿险业目前增长趋缓的最根本的原因可能正在于此。在目前的通货膨胀压力和加息的市场环境下尤其如此,退保率有可能会上升、续保率有可能会下降,有些保单持有人很可能利用保单贷款等形式,套取现金从事获利更高的投资活动。同时,在物价指数和利率上升过程中,公司为应对竞争,需要提高分红保单的分红水平,实际负债成本也将随着上升。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业务结构主导的增长模式在未来若干年保险给付大幅增加,但其难以持续的增长却使未来的现金流量减少,甚至断流,最后有可能酿成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另外,目前我国寿险业的投资资产主要由定期存款和固定收益证券组成。一方面,这种资产结构下投资收益率较低,这与短期分红型产品占比较高的负债结构下的分红压力不匹配。特别是在当前的通货膨胀压力下,物价指数上涨和利率趋升将使固定利率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下跌,一旦寿险经营中新增资产投资收益跟不上物价指数上涨幅度时,大量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被保险人,将退保并转向投资基金、股票等收益率能随通胀率变动而变动的投资工具。

正是或多或少地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保险公司也好,保险监管部门也好,从去年起已经注意到业务结构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保监会减少了对某些公司趸缴分红产品的审批,保险公司也开发出一些新的期缴长期寿险产品。今年保费结构中短期趸缴产品所收保费的比例已经有所下降,产品和业务结构有所改观。从全国来看,今年前9个月期缴产品的保费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结构调整的效果初步显现。从这个角度看,寿险公司进行结构调整,由此造成业务增长趋缓应该是一件好事。

(三)银保业务出现较大波动

寿险业务的减速,银行保险业务降低了发展速度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除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保险业务还有一定增长外,其他银行的代理寿险业务多出现负增长,而且工行和农行的银保业务增长速度已大大放缓。据做银行保险业务最多的某银行统计,今年1-10月其代理寿险业务保费收入虽然也有15%的增长,但增速比去年全年90%的增长率低70多个百分点。

农险全面试点隐忧不少

2004年,农业保险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年初,保监会提出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在保监会的推动下,农业保险试点似乎是一夜间吹遍大江南北。南起福建,北至黑龙江,东到上海,西达新疆,各地在保监局的协调下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试点。保监会先后设立了上海安信和吉林安华两家专业性农险公司以及在黑龙江垦区设立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自办、为政府代办和与政府联办模式试点,先后开展了新疆自治区中华联合、人保自办棉花保险试点、四川省眉山市人保公司为政府代办奶牛保险试点、江苏省淮安市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水稻、三麦保险试点、湖南省岳阳市生猪保险试点和内蒙古自治区奶牛保险试点。同时,保监会批准国际上农险经营较为成功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开业,并开始研究制订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方案。

尽管目前农业保险新一轮试点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但这些试点的可持续发展,却有赖于一系列政策环境、制度基础和经济社会条件。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及早加以明确或解决,以便于新一轮试验健康顺利地发展:一是在介入农业保险业务时,商业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定位模糊。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边界只能是商业性的农业保险业务,企图在商业性保险的框架下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能会重蹈原来人保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覆辙。二是制度模式的选择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三是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适宜性考虑不够,有些经营主体由于制度缺陷可能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些经营主体在目前则不切实际。四是除上海等个别地方外,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缺失。财政补贴的缺位将严重制约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产品”的发展。五是农业保险涉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其监管比较复杂。如何建立一种合理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也是当务之急。

企业年金新规挑战寿险公司

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环境逐渐明朗。但就目前而言,保险公司面临的更多是挑战。

首先,企业年金运作的信托模式对保险公司提出挑战。第一,市场竞争主体更加多元化。两个《试行办祛》的规定最终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运作的信托模式,即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托管分开,分别由不同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这样,和保险公司一样,信托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也要在企业年金市场上分一杯羹,企业年金市场硝烟弥漫。第二,保险公司不再能通过契约的模式经营企业年金。这对保险公司一直以团体养老保险的形式提供企业年金业务造成非常大的冲击。保险公司比较明显地感到,5月1日以后很多原来的潜在客户持观望态度。原因非常简单,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现在提供的团体养老保险不再视为企业年金,这样企业也就不能享有未来可能有的税收优惠,从而挫伤企业购买团险的积极性。第三,专业养老金公司的经营前景目前尚不明朗。为了应对政策环境的变化,在保监会的支持下,一些公司先后成立了专业养老金公司,争取在年金市场上能扮演更多的角色,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正如一个简单的比喻,保监会批准设立专业养老金公司不过是给新生儿颁发“准生证”,但能不能上“户口”还得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批准。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专业养老金公司的生存空间。

其次,企业年金的确定缴费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计划)也使保险公司丧失了以确定给付计划(defined benefit,DB计划)提供企业年金产品的可能性。

最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缺失制约了企业年金规模的进一步做大,使得理论上对发展潜力的美好预测暂时难以转化为现实需求。

风险控制薄弱制约健康险发展规模

健康保险一直面临着市场潜力巨大和风险控制薄弱的矛盾。一方面,无论是从目前的社会医疗费用分担现状还是从保障人群来看,抑或从几次市场调查看,健康保险的潜在需求很大;但另一方面,健康保险发展的风险环境非常复杂,除了国外经营健康保险都会面临的医疗费用上涨风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等风险因素外,我国健康保险发展还面临特有的体制性风险,如卫生体制、医疗体制以及药品流通体制带来的风险等。风险控制成为制约健康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的瓶颈。

纵观2004年各保险公司健康险发展状况,大都经营效益不理想,特别是以补充医疗保险和学平附加医疗险占主导的短期健康险经营效益差,经过保费赔付率高达80%左右,个别险种的经过保费赔付率甚至高达100%。同时,目前看来效益比较好的津贴型和短期疾病型健康保险业务保费占比比较低,尚没有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

一些公司已经上市或正在筹备上市,对利润和效益的考核越来越重视,针对健康保险目前基本亏损的局面,一些公司逐渐开始对健康保险实行结构调整。一方面,不再追求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的过快增长,而是保持适度增长;另一方面,开始调整健康保险的业务结构,如降低赔付率非常高的短期健康险业务,发展经营风险相对较低的长期健康险业务等。

值得指出的是,在风险控制不力的情况下,不盲目追求规模,这无疑是非常理性的经营行为。

探索法定责任保险

2004年,保监会试图将责任保险作为保险业的新增长点来培育和开发。并为此专门召开了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但责任险保费收入不仅没有上升反而呈下降趋势,1-9月的保费收入只有25.86亿元,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6.13%。究其原因,除了责任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尚不完善,如法制不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薄弱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保险产品本身的经济学特性。责任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因此市场机制对其供求关系调节会产生“市场失灵”现象,如果由市场价格来决定责任保险产品的需求量,那么这个需求量肯定低于社会所必要的需求量,导致责任保险产品需求不足。

基于这种分析,保监会乃至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实际上,2004年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如上海、北京等地强制实施医疗责任险。同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也陆续在重庆、深圳等多个省市开始试点。这些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为责任保险的下一步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一道,通过适当的工作,推动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保险的法定化,变成强制险种,无疑是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路径。

车险改革更加深化

(一)车险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车险费率频频上涨

进入2004年以来,与汽车让利销售的降价之风相反,车险市场在经历了2003年的降价潮之后,费率却反弹回来,频频上涨,使得车险再次成为保险市场中的焦点。今年大的费率调整至少有三轮:第一轮是从2003年12月起,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轮由人保发起,人保悄然将原来的投保车损险、三者责任险10%的优惠取消;平安产险提高了车损险的系数;其他各家公司也开始在个别险种上提高了一些车型的费率。第二轮调整是2004年5月1日,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实行,各保险公司纷纷提高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10%左右。第三轮调整是2004年6月初,占北京车险市场份额近70%的人保公司第三次上调车险费率,上调幅度在20%至30%左右。

(二)绝对免赔额之争

从2003年11月1日起,人保公司启用新版车损险产品。新版车险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主险条款中引入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制度。人保公司此举争议很多。但事实上,免赔额制度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利,真正受到“伤害”的只可能是某些不守规矩的保险定损人员和修理厂的利益。

规定一定金额的最低免赔额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实行免赔制度的改进,保险公司可以较少地纠缠于大量的小额赔案,有精力加强对大赔案的查勘理赔管理,这必将改善整个车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绝对免赔额制度的实施,很可能“伤害”某些不守规矩的保险定损人员和修理厂的利益,从而控制道德风险。

对被保险人来说,保险费率的科学合理就意味着公平,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表面上是那些赔付额低于赔偿限额的被保险人得不到赔偿,实际上却是因有效遏制了道德风险减少了赔付,这些守规矩的和谨慎安全驾驶而不出事故或仅出一点小事故的被保险人,不必为那些投机取巧利用大量小额赔案“吃保险”的“主儿”买单了。就是说,这种免赔制度的改进最终使被保险人受益。

当然,保险公司为了让老百姓更好地认同绝对免赔额制度,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同时,可以采取规定不同档次的免赔额,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权。

资金运用获得突破

总的来看,2004年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突破表现在资金运用渠道、资金运用体制以及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等三个方面。

首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被拓宽。2004年6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比例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同时调整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7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8月,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10月底,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决策层终于“开闸”,允许保险公司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进一步拓宽,丰富了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分散风险。

其次,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寻求突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身份和比例限制,界定了业务范围和定位,明确了和控股母公司的利益分配方式,确立了保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此后,华泰成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保监会批准筹建的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另一方面,太保、泰康、新华三家保险公司也在焦灼地等待监管层的一纸“准生证”。种种迹象似乎表明,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势不可挡。随着这个市场新机构群体成员的逐渐扩大,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专业化组织模式将渐渐浮出水面。

最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备受关注。4月底,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以推动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特别是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还远没有释放完毕,目前尚不能对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既要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体制,做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准备,又要调整业务结构、注重承保利润,才是我们比较务实的选择。

市场竞争主体分化

2004年8月,保监会集中新批了18家中资保险公司,其批发牌照的速度之快与数量之多前所未有。保险业由此将首先成为相对更为市场化的金融行业。

一方面,由于大型内资保险企业正在加速实现集团化,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区域转向全国;另一方面,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使中小型公司可能具有更高的营运效率而得以快速成长。同时,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对外资公司经营地域和产品类型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公司未来将会快速成长。再加上新批设的市场主体,这四种力量便构成了我国保险市场,特别是发达地区的保险市场的业内竞争态势。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按照业务质量和经营能力的强弱,各市场主体已经逐步分化为三个梯队。随着保险业的全面开放,一些逐渐完成“本土化战略”的外资保险公司逐渐成为引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第一梯队。相对应的,内资公司成为第二和第三梯队。其中,第二梯队是那些已具备一定规模,已经或正准备通过上市等途径提高业务品质,提升公司价值,但这一过程远没有完成的一些大中型的内资保险公司。第三梯队是一些新成立的中小公司,包括新批设的18家公司。这些公司普遍规模较小,所占的市场份额十分有限。

入世过渡期终结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短短3年内,进入保险市场的外资就达10家以上。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75个营业机构(含筹建)。40家公司中,寿险公司有23家,财险公司有14家,再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有3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2家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机构。保险开放的有15个城市。这个速度是非常快的。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同时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保费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中资保险公司增速的2到3倍。

实际上,由于外资公司的业务质量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其对中资公司的冲击已经开始显现。而且,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对外资公司经营地域和产品类型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公司未来将会快速成长,事实上这种趋势在2004年已经初见端倪。虽然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趋缓,但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业务高速增长。保险业的开放直接反应就是竞争的加剧以及外资公司对市场份额的争夺。

2004年5月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未予明确,但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实施细则加强了与保监会同样在5月出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衔接,体现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

自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比可至51%。这就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12年之后,外资保险将首次拥有和中资保险公司共同争夺团险市场的机会。由于大多数外资保险公司都选择中国的大型中央国企作为合作伙伴,一旦团险市场开放,这些合资寿险公司便可充分利用中方股东带来的垄断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业务,团险第一大单毫无疑问将来自中方股东母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这必将对寿险市场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

偿付能力监管加强

确保保险公司具有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部门的首要目标。但随着近些年来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规模和网点铺设上的高歌猛进,规模的飞速发展与融资渠道狭窄的矛盾日益尖锐,集中起来就是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挑战。

随着中国寿险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如何化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已经成为中国寿险公司目前以至将来普遍面临的问题,也是保险监管部门实施行业监管的重点。保监会9月29日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被认为是化解保险公司偿付压力的有效途径。该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用发行次级债的方式弥补资本金的不足,对于那些急于上市却因面临偿付能力充足率过低问题的保险公司,以及那些试图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却因此遭到投资者的反对的上市保险公司来讲,都无异于雪中送炭。它标志着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局面被打破。

11月4日,泰康人寿总额为13亿元的次级债券发行成功。这是经保监会批准,在国内资本市场上首只由保险企业发行的次级债券。

但是,必须保持清醒的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国内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想通过发行次级债来实现彻底解决保险公司资本不足问题,可能只是一厢情愿。因为次级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它只不过给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改善经营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的缓冲期。

强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初衷就是为了防范风险,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保险公司自我约束的机制。发行次级债的输血型资本补充渠道固然重要,但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才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目的,发行次级债也应服务于这一目的。而从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出发,次级债作为一种债务融资只能是一个“治标”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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