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数字媒体与全球化_政治论文

公民、数字媒体与全球化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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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8)01-0249-08

虽似荒谬可笑,却正是通过人权——就其世俗意义而言——才使今天最恶劣的歧视暴露无遗。

——让·波德里亚

让·波德里亚这么说的意思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即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霸权合法化背景下,政府赋权于相关个体的“人权原则”,已变得与非西方社会密切相关了。他用“最恶劣的歧视”这个词组来表示西方国家的恃强凌弱,即把它们自己的经济影响和政治意愿强加于工业欠发达国家或国防力量相对弱小的国家。西方人权运动积极分子所奉行的天赋人权观念,主要是用来拯救非西方社会的受害者。从非西方的观点看,人权运动不过是西方势力强加于人的另一种负担而已。当然,波德里亚并不愿意贬低人权运动积极分子所做工作的重要性。不过,他要提请人们注意:西方这种“人权原则”可能会削弱非西方政府应对全球化的能力,同时,也许还伴随着将西方文化强加于人的后果。波德里亚发出了这样的警示: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加剧,文化交流日趋频繁,自由社会常规的政治智慧似乎已难以奏效了。

一、公民问题

在这里,我将重新探讨西方政治意识形态的另一个标志性特征——公民概念,我想弄清这个民主化的核心概念在今天是否已失去了它那“反极权主义”的光彩。公民概念和天赋人权密切相关且一同发源于18世纪兴起的民主运动。《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竖立的纪念碑,它使天赋人权概念与公民意识融为一体,并以此为反对君主暴政的合法依据。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不仅美国和欧洲是这样,在拉丁美洲和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天赋人权和公民意识紧紧纠结在一起,并在反抗统治阶级的战斗中互益互强。如果只是简单地在“人”的前面冠以“权力”,那还不足以体现《宣言》高度重视个体的分量,这里的“人”必须被称为“公民”。人权,就如同德里达在讨论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的例子中所断言的那样,同样也是拥有共和权的业已觉醒的群体力量。这些权力要铭刻于宪法之中,以确保其政体及其联盟的政治权威。

人权作为一个术语,似乎具有某种普遍性特征,譬如说它不仅仅是指法国人或美国人的人权。法国革命者所宣称的“人”,除了具有数量化意义外,似乎根本就不是一个公正的概念,事实上也是一个毫无必要性的概念。首先,“法国人的权力”实际上就意味着“侵占”。确切地说,法国人的权力实际上就是君主的权力。“法国人的权力”可以以一种极端化的方式翻译如下:与绝大多数人实际拥有的权力相对立的权力,或绝大多数人未来可能拥有的权力。这毕竟是一种“西哀士精神”,西哀士在涉及革命进程的《什么是第三等级》中宣称,是“人民”而不是国王代表着“法兰西”或“法兰西民族”。但法国个体性的特殊意义或可能性权力与革命的目的并不相符,它们与向传统决裂的意向不尽一致。

我无法将千年旧政所积累的不平与不公一笔勾销。然而,将法国人民视为主体,以廓清旧政时期的各种规则却是很有必要的,这里的主体是相对于君主制或其他与法国变化不定的历史版图相混合的权威网络而言的。事实上,以任何一种“真正的”群体之名建构权力理论都是没有现实依据的,这就是“法国人的权力”之问题所在。 因此,任何个体只有跨越自我局限才能变成真正的“人”。只有人——而不只是法国人,不只是基督徒,不只是波德里亚——才可以被赋予权力。“人”是为某种“根基”提供服务的,但那却是个根本就不存在的根基。在1789年的那个事例中,这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人”就像“上帝”一样,是一个缺乏本质实在的超验形式,这个“人”甚至可能比“上帝”还要抽象。在1789年的大革命中,许许多多的事物都是以“人”的名义被悲剧性地排除出局或惨遭扼杀的,但女权主义者、反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家和动物保护主义者却堂而皇之地坚持了下来。两个世纪之后,他们又开始旧话重提了。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1789年的“公民”概念必须包含有“人”的概念,或者附着于“人”的概念。至少,公民需要产生实际的人权并承载这些权力。公民被赋予人权后,一旦行使了这种权力,公民概念就有了完整的内涵。卡尔·马克思认为人和公民的二元性是私人与公众之间的分离、资产阶级个体与从事政治事务的个人之间的分离在政治上的反映。马克思写道:

人权作为人的权利与公民权是有差异的。这个有别于公民的人究竟是什么人呢?不是别人,正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为什么市民社会的成员被称为“人”,即未被授权的人(man without qualification),为什么他的权利被称为“人权”?对此我们作何解释?我们可以通过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加以解释,可以通过政治解放的本质加以解释。①

马克思继续论述了私有性、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结构的人并非抽象的人,而是资产阶级的人。在这里,我特别强调了“人权”概念中固有的问题:它需要一连串的补充材料来解释其超验性,且唯有如此才能对1789年的公民概念有一个合乎实际的认识。

马克思把人与公民的差异理解为:作为公共社会中的个人与作为政治权力实践的公众人物之间的分离,E.巴里巴尔并不同意这种说法。巴里巴尔认为:“人”所代表的就是“公民”,公民和人其实是同一所指。他趋向于用连词“和”(and)代替马克思的“在……之间”(between),因为,他认为这两个词语在强调事物统一性方面的意义明显不同。巴里巴尔将这个所谓的“同一性”称为“平等自由”,即相互依存的平等与自由,它们是同生共在、不分彼此的。对巴里巴尔来说,《公民权与人权宣言》宣告了一个崭新的一元化人类学的诞生,它反映了拥有“公民权利”的“人”必须同时登上世界政治舞台的需求。就这样,巴里巴尔重新展开了“人”与“公民”的同一性问题,他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探究人类学意义上的公民含义,进一步弄清其各种转换形式的真正含义。巴里巴尔将超越其资产阶级倾向的《宣言》激进地概括为全球化时代的一般性概念——“平等自由”。他认为,包含在1789年《宣言》中的普遍真理,是后现代时期基于“一般公民”的抽象概念或普通概念——“人”得以出现的先兆。他将使“公民”概念充分地呈现出全球化时代的民主意味。我对这个概念是否担当得起这样的使命表示怀疑。

在当前的语境中,我们必须机敏而谨慎地摆脱任何阻碍人类自由的批评羁绊。我们也应该看到,今天的环境已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跨文化和多样性相互融合的极佳范例。虽然,人类很久以前就已习惯于世界性的迁移,习惯于旅游和变换居所,但今天的全球化交易,已从量变转化为质变,人类跨过了这个门槛,也许就永远不会再回头,无论前面的道路多么崎岖不平,都无法阻止人类实践开拓的脚步。我相信,全球化和网络媒介已为“人”重绘新一代“公民”形象准备好了新的画册。在此,我将“公民”视为一个民主化象征,作为“人”的实践性符号,并以此来展开新的研究课题。

二、全球化与公民身份

当下流行的批评话语比较关注全球化与公民身份之间的对抗性。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权利的式微,二者的对抗性特征更为明显。由于生产机构散布于世界各地,外地人抢夺了本地人的饭碗。各国之间生活标准的极大差异,必然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冲击与影响,资本快如光速地流向利润最丰厚的场所,而由此强加于本地人的分裂和苦难则无人问津。

消费的全球化趋势也日益明显,跨越疆界的异质文化消费以商品流通的形式悄然兴起,许多商品不再局限于某些地方。虽然国外商品要经受地方价值观的渗透并能够轻松适应当地条件,但它们总会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他者”的鲜明特色。比生产和消费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全球化过程中文化的普遍交流所导致的民族文化的失落。例如,大多数当代音乐都是世界音乐,或起码也是各种音乐文化的融合体。卫星技术和国际互联网使所有媒介不再受到国界的限制。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快速展开,公民作为有限民族社区的成员,将会以不可预知的形象呈现于未来。我觉得这样一些批评观念是难以驳斥的。

与这一公民形象密切相关的论调采取了一种保守姿态。如果自由只属于公民,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所有类似自由的东西业已丧失或即将丧失。面对全球化的冲击,我呼吁大家放弃保守姿态,焕发进取精神。我们亟须重塑适应全球化趋势的政治个体,彻底消除贪恋总体化国家的无边欲望,寻求能够妥善解决南北不平等问题的办法。这意味着要重新确立全新的权力形式和交往方式。也许这就是德里达所谓的“新国际”吧,我相信它将在全球范围内开辟一个自由的新“视界”。

三、公民的背后

正如前文所引波德里亚的言论所说的那样,我认为,有关人权和公民的西方概念和政治原则,无论它们在历史上扮演多么进步的角色,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都难以从那些概念或原则中获得足够稳定的批评基础,因为,它们既不能提供运思的载体,也不能发起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主运动。主要是因为:

第一,基于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即这些与人权相关的原则都源于西方,而西方是全球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形式的根源,这种情形与追求平等的全球化运动的导向相抵牾,因此,它一开始就引起了相当多的疑问。

第二,今天所谓的民主原则包含着普遍的差异性,它掩盖了地域的差异却承认了环境的差异。在这里,启蒙原则失效了,它们很快就变成了一般性原则,全然忘记了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可能具备的条件限制。人们坚持民主和人权,陶醉于民主的梦幻中,天赋人权原则使自我独立于社会,从而呈现出普遍性,在欧洲旧王朝日渐式微的语境下,这样一些观念具有无可辩驳的特性。

第三,今日之自然不再是一个自决自为的自治王国了。当代科学和技术在充当社会体制的工具的同时,也被赋予了“人性化特性”,并由此产生了“机器人口”。于是,全球化状况不仅混合了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因素,它还包含着人和机器联合的因素。现在的民主原则必须兼顾人/机交融的文化结构所造成的影响。我们可能会跳出民族国家的局限建立一个只有人/机合作的全新政治框架。因此,我们所需要的是人/机交互的“权力原则”。

第四,一旦与全球网络化的机器发生联系,公民势必会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它将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化称呼。如N.加西亚·坎克利尼所说,消费行为与公民身份已先于媒介的撮合就已经私订终身结为伉俪了:

男人和妇女渐渐感觉到公民身份引发了许多问题——公民身份究竟于我何干,它能带给我什么权力?我的信息从何而来,我的利益由谁代理?——这些问题将在日用品消费的私人领域中找到答案,大众媒介赋予公民身份的并不只是民主化抽象规则或公众场合的集体参与等含义了。

消费与现代社会政治行为特性的分裂日益明显,新政治结构的出现将使二者重新合为一体。只有在消费行为中,个体才能找到作为主体的感觉,就像马佐尔斯基在《商场即景》中所描绘的那样,尼克(由伍迪,阿伦扮演)和德波拉(由贝特·梅德勒扮演)每每在光顾商场之后,彼此交换采购的战利品。消费者的自主意识渗透到作为公民身份的政治领域从而导致了消费的扩张。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变成了政治,而政治变成了消费时尚。在这种情况下,候选人是否能从选举中胜出,这主要取决于媒介在选民中的影响。引导选举的主要手段是政治广告。选举最基本的方式是公民通过电视了解候选人的信息,以同样的方式(即通过电视)使选民在娱乐的过程中接受政治影响。于是,电视文化消费便与选举过程发生了深层次的媾和。不言而喻,消费的主导者是那些引领娱乐时尚的知名人士,就像罗纳德·里根竞选美国总统和阿洛德·施瓦辛格竞选加州州长那样,他们无需特别的训练,也不必拥有特殊的经验,他们就是竞选高官要职的最可靠候选人。如此看来,我们确实生活在一个由消费公民主宰的后现代世界里。

四、同一性插曲

斯蒂芬·斯皮蒂尔伯格在其1997年的电影《阿密斯塔德》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融会了社会与文化差异,体现了新式公民身份的场景。下面让我来解释一下这个惊人论断的确切意义,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我认为斯皮尔伯格的电影所提供的场景,还没有使新式公民的身份特性得到充分体现。

在电影接近尾声时,约翰·昆西·亚当斯、安东尼·霍普金斯通过与南方蓄奴主义者约翰·卡隆的辩论,恳求美国最高法院赦免那些非洲暴动者的死罪。亚当斯援引悬挂于法庭的《独立宣言》中的话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他认为,被告所实施的一些反对奴隶制度的行为在历史文献中是有案可查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恰好为他们的自由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接着,亚当斯将话题转向了由辛克(由德吉蒙·桓苏扮演)提出的论点,辛克是众被告中的一员,在审讯开始之前,亚当斯和辛克有过交谈。当从亚当斯那里了解到他们的官司几无胜算时,辛克宣布,他将乞灵于祖先传统的保佑,并请求祖先们赐予他力量。这些非洲人在面临极度危险的时候,常常不由自主地将个体存在融入祖先的群体中,从而形成了一个坚不可摧的自我,甚至可能是一个集合性的自我。

令人极为感动的是,亚当斯在法庭上再现了辛克的传统主义。当他对法官们说到人道的天赋人权时,他环绕着包括他的父亲约翰·亚当斯在内的已故总统们的雕像,激动地走来走去。约翰·昆西·亚当斯以年轻美国的自由传统为被告的自由提供了有力的论据,他结合过去一些民主化领导人的言行,充分论证了自己的观点。这些先驱者就像辛克一样,都曾为反对奴隶制度参加过暴动。亚当斯警告法官们说,美国公民的身份在眼下这场审判中,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法官们必须以其许诺的自由之名,宣判那些非洲人无罪,以便重新建构一个新的美国。在亚当斯慷慨陈词的场景里,我发现,自由公民身份与传统个性形态悄然混合了起来。在电影的魔法里,斯皮尔伯格借助于蒙太奇手法,将故事中的困局与戏外的现实经验连接了起来,他拥有一个天赋自由人权的蛋糕,并将它奉献给了个人主义身份政治。我们也许应该说,今天的公民形象,是一种混合着后现代和新传统主义身份政治特征的现代性的自主个体。人们可能会问,这种不体面的混合能适应21世纪的普适化政治的需求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人类的交往与对话发生在因特网世界的情况下,现代与后现代政治身份的命运将会是什么?

五、国家与公民

公民是独立自主的个体,这在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就已被明确地看成是人的本质。这个观点在笛卡尔那里得到了最好的表述。由理性来定义的人,是既独立于物质对象,又脱去了一切社会的外衣——这一笛卡尔主义的主体就是以公民为前提条件的。公民概念发生历史性变化的复杂性、多义性和反讽性在巴里巴尔的“公民主体”概念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这个“公民主体”是旧式君主国“臣民”的转化形式,它具有一定程度的依附特征和臣属色彩,但后来,它被渐渐转化为积极、独立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者”。尽管有关公民定义的激烈论争持续不断,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妇女、儿童、奴隶以及白种人之外的芸芸众生,却比较普遍地被排斥在公民之外了。那时的公民主体必然是模糊不清的。公民作为一个介于普遍性与经验性之间的范畴,它是真实的、有效的,且足以推动革命走向成功,但它也是偶然的、空洞的,只是一个保持实现理想之可能性的符号。结果,“公民—主体”非但没有闪耀笛卡尔思想的光辉,反倒变成了一种拖沓的、未完成的大众化政治改造的熔炉。巴里巴尔对公民范畴中的偶然性因素做出了如下界定:

对我们而言,公民是一个模糊概念……它体观为一种开放不定的“可能性”:任何预设的公民定义,都将在为平等或为民权而斗争的过程中遭受怀疑和毁灭。但这里的可能性,根本就不包含任何许诺,更不用说什么必然性了。对公民意义的具体的解释,主要取决于表达方式与事态或运动之间的结合情况,以概念的视角来说,这得视情况而定。

为了证明公民形象的偶然性本质,巴里巴尔追溯了公民在民族福利国家的各种变异形式的辩证历史。他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阶级斗争观念,对20世纪公民向民权扩张的情形进行了生动的描绘,在19世纪,诸如劳动合同、老年福利、健康状况、家庭生育等等,它们可能一直都是私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但到了20世纪,在大多数欧美人那里,它们却成了关乎“公民身份”的问题。巴里巴尔在当下争鸣激烈的移民问题面前竖起一面历史的镜子,这些移民主要来自撒哈拉沙漠以南和北非的前法国殖民地。他呼吁建立一种“无社区”的扩展性的新公民身份。并强调说,全球化时代的身份政治不应让任何人因出生于某一社区而遭受排斥。尽管巴里巴尔的话不无道理,但我坚持认为,他的公民观念仍旧是模糊不清的。在当前的情况下,它仍旧只能继续充当民主主体的符号。即便是巴里巴尔试图激活公民反对民族国家之保守倾向的活力,但我仍然对其公民概念是否能够保持活力深表怀疑。这个现在只能提供西方历史的地方性经验、且携带着沉重精神包袱的公民观念,它能够适应全球化景观的需要吗?

世界各地都存在着移民问题,但具体情况却各有差异。欧洲人淡化国界意识,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欧共体,以便在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竞争过程中不吃亏。但与此同时,前南斯拉夫、前苏联、爱尔兰、巴斯克地区、比利时及其他地区的局部性冲突表明,民族分裂倾向依然存在。西欧的历史出现了一种被压迫者“反击”的新形式:前欧洲殖民地的人民,纷纷踏上了欧洲本土,它似乎是对过去500年间的征服者和帝国主义入侵的反攻倒算。这种现象,对大多数欧洲人来说是一个绝妙的讽刺。对许多左翼人士来说,欧洲可能正在遭受着这种“回归潮”带来的大劫难。如果把同一话题转向美国,移民问题的情形就大不一样了。这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现在具有如此广阔的包容精神——在加利佛尼亚的总人口中,非欧裔人口占半数以上——这说明以传统的民族概念来描述加州人的种属状况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我们可以列举许许多多关于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自相矛盾的例子。不过问题是:在以上界定民族身份的概念被人唾弃之前,还有多少特权可以让政府接受呢?

国家,作为公民存在的重要依据,现在已遇到了挑战,并即将在全球化过程中遭废弃或被替代。至于领土与主权观念,正如萨斯卡亚·萨森所说的,也正在发生类似的改变。多民族和跨国界的合作使民族国家对利润定向的急切需求做出了调整。像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智力财富组织等全球性机构,它们虽然难免要受到美国或其他强国的一些影响,但在制定贸易规则的时候,它们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具体的国家法律制度,自行其是。与此类似的像“绿色和平”、“跨国医生”、“人权组织”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也同样不会受到某个具体国家的掌控。在这一过程中,公民很可能会被世俗的个人所超越,这种情形,也许不只是在科幻小说或电影中才会出现。

在当今这种全球性化的语境下,我们需要审视媒介在结构新主体的全球化进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尤其是要密切关注那些跨国媒介,要查实它们既有的或潜在的新形式是否真的确立在新型政治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在瞻望正在形成的新型政治模式时必须慎之又慎,譬如说,我们不能对发生于境外的民族方面的或政治方面的运动轻率加以反对,也不必严加设防,唯恐引火烧身。就其发展前景而言,新媒介所能巩固或危及的是地域政治关系。更重要的问题是,新媒介对新型政治结构的促进是否能摆脱历史与领权的控制?促进新型政治关系和催生新的政治主体的新媒介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本质特征?促使政治行为的拓展和提升新型政治主体如何可能?

六、网民与公民

比照于民族国家的“公民”,我们常常把赛博虚拟空间中的政治化主体称之为“网民”。网民可能是一个不完备的概念,因为没有人会永远生活在网络世界里,至少目前是如此(不过,将来就难说了,谁知道基因工程和虚拟生命将会如何发展?)。然而,网民可能是某种新型政治关系中的“组合式形象”/“格式化数字”,网民一开始就可以通过献身于网络和普适化政治空间的方式献身于国家。因特网鼓励、促进或至少允许跨国界的对话与交往,这是由网络的结构特征所决定的。

就像电话、收音机和电视以及其他媒介一样,因特网所具有的“去领土化”交流的特征,超越了物质化之具象的限制。但因特网的“去领土化”交流方式与其它媒介又有明显的不同。收音机、电视这些播放媒介是以信息放送者为中心的,因此,电台、电视台建在什么地方或播放什么内容,都会受到国家相关条例的控制。相比之下,因特网所构建的却是一个“去中心”的网络。网络的“点”与“点”之间可以任意交往,民族国家要想掌控这样的媒介形态,如果不能说是绝无可能的话,那么至少也可以说是困难重重。与播放媒介相比,电话是一种两地双向互动的交换声音信息的“定点”媒介。因特网与电话不同的是:它可以传递文本(当然电话传真也可以做到这一点)和图像,拓展了对话与交流的维度。而且,因特网的交流是数字化互动,这为人际交往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当然,网络的使用也许不如拨几个电话号码那样简单,但它所提供的大量数字化信息却是电话无与伦比的。而且,它还可以像电话一样在接受与传送之间任意切换。因特网鼓励重新赋予事物意义的新文化实践,就像在过去的农业社区中可能出现的聚会那样,只不过交往者不必亲临现场。民间音乐较好地演绎了这种现在已经比较流行的文化实践形式。此外,因特网的群发功能就如同播放媒介一样使信息的多头发送变得比过去容易得多。所有这些例子都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因特网包含着新文化实践的无限潜能。必须强调的是,这些潜能的实现还有赖于新型政治体制的建立。

七、作为工具的网络

关于因特网促进、甚至提升现存模式的观点,很有可能会在网民中引起争议。借助于网站、邮件管理程序、博客、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室等技术,萨帕塔主义者和新纳粹之类,可以进一步实现他们的政治野心。在这个极度媒介化的社会,形形色色的政治候选人都会利用网络来显示自己的长处。2000年发生在西雅图的反对世贸组织、反对世界银行和反对全球化进程的民主示威活动,网络在组织政治性抗议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说明了因特网在既存政治结构中大有用武之地。

在许多可供援引的实例中,因特网阻碍了政治运动的情形也是有的。劳拉·谷拉克向我们提供了1990年,反对莲花市场和限制集成电路的抗议活动的事例。在这一事例中,抗议者引入的政治行为的新形式就是以网络空间为依托的。无论是反对者的联盟或合作,还是政府政策的发布,它们都是通过网络施行的。一个朋友之间的电子邮件,泄露了关于莲花公司商品生产日期的资料,结果引发了抗议者飓风般的电邮声讨。在邮件传递的强大压力下,公司总裁终于放弃了他的生产项目。限幅器集成电路的例子略有不同,它是像“电子边疆基金”这样的几个实业机构通过因特网结成联盟,共同抵制克林顿政府对网络通讯控制的霸占,因为,政府给网络配置了特殊的计算机集成电路,并任其解码所有信息。在这一事例中,抗议者最终取得了胜利。

这些事例所表现出的网络速度、修辞特征和连接特性,都可应用在社会运动的组织过程中。谷拉克认为,网络为政治动员的新形式提供了可能性。 然而,在她的研究所提供的两个事例中,有争议的话题是网络媒介对现代制度如公司和国家的对抗,而不是基于新型人/机“界面”发展起来的新型政治羁绊。

八、媒介的物质性

关于网民的第二点异议,可能是媒介不仅仅只是一个“媒而介之”的中间调停者。长期以来,人们对新媒介的出现总是充满乐观的期待,而这种期待却常常以失望而告终。例如:在电报问世之初,全球的和平、人类的和谐、不平等的消除等,这类由电报引起的乌托邦预想,一开始就存在着争议。鉴于这类虚妄、浮夸预想屡屡落空的史实,许多人认为电报只是一种简单的工具,是一种不会使既有主流媒介之构成发生任何改变的中立性设备。这些怀疑主义的立场显然忽略了媒介所引发的文化与社会的深度改变,即便这些改变并不像人们预期的那么理想。譬如说,印刷术和电视在无数次实践中深刻地改变了人们思考方式、幻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没有人能怀疑它们在建构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忽视媒介重要性的主要原因,并非是缺乏对媒介后果的关注。在怀疑论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一般是以象征符号表征的本体论。如果认定文化存在的原动力是人的意识,那么媒介则不过是辅助设施。因此,它在人类的交往形式中的角色是微不足道的。只要意识的形而上学观念居主导地位,媒介就必然处于屈从地位,因而也就成了一种几无意义的现象。反过来说,如果语言是文化的根基,那么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语言在物质性转换过程中以符号形式为媒介,要么语言的特殊包装对社会主体结构发生影响。在这一点上,我同意马歇尔·麦克卢汉的观点。而且,我认为:以网上数字化叙述的小说方式是无法建构主体的,如果有人对此表示怀疑,我就得请他们想一想版权法以及它在网络空间鞭长莫及的情形,或者调查一下音乐产业领域里发生的情形,看看在音乐制品(包括密纹唱片、磁带、音碟)和网络上的MP3文件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异,或者看看电影工业领域,数字电影的网络流行与DVD发行之间的差异,他或她是否会认为因特网引起子媒介的差异性焦虑呢?

九、新媒介与全球化

最后一个对网民身份的质疑意见涉及全世界人民对因特网技术推介的反应。无论世界各地的情况多么参差不齐,因特网的应用仍然正在全球范围内铺开。在千禧年来临之际,美国之外的各地网站、域名、网页和用户,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美国。美国甚至整个北美和欧洲互联网用户在全世界用户中所占比例的下降,无可辩驳地表明,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态势。20世纪90年代末,即便在特里尼达岛这样一个与新技术缺少日常联系的地方,竟然也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居民成了因特网的用户。在这种语境下,有些研究者宣称,因特网作为西方的技术,将会使别的文化蒙受灭顶之灾。他们认为,“地球村”必须“保护或提升”所谓的“文化差异”。在这一语境里,我不知道“提升”究竟意味着什么,提升是否会与保护发生冲突?但可以肯定的是,网络可以使地方文化价值观念走向世界。当然,这类文化推广似乎不能看成是保护,因为,文化推广多少要考虑接受者的风俗习惯,因而不得不对被宣传的文化作些相应的改造。如果一种相对自律的文化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当它与外界文化发生联系时,就必然会产生一些变化。此外,世界上原本就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文化价值观,毫无疑问,任何文化都是以与他种文化相互融合为存在前提的,况且,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单一化的价值观念,否则,它也必然会丧失其合法性依据,因为,它根本无法自我确认其存在价值。

学者们已经开始对美国以外因特网技术传播的风靡、沉醉及其迫切性问题进行了探究。因为跨文化研究困难重重,这些研究结果,迄今为止仍然杂乱无章。一项对特里尼达岛的人种学研究表明,从地方土著的视角看,因特网极易与本土既有文化兼容并置、和谐共存。在20世纪90年代,连德国哲学这样的学科,也成功地应用邮件管理程序和一些类似的通讯设施进行对话与讨论。20世纪90年代,科威特妇女是阿拉伯世界里使用因特网水平最高的,尽管那些妇女一直经受着宗法文化的重重压制。研究者发现,妇女正在以不同于男性的方式分切因特网这块蛋糕。在网络聊天室里,她也可以同时自由混迹于男性空间。在南非,教授那些对网络感兴趣的人如何使用因特网的学习中心迅速建立起来。泰国的一项新媒介研究成果显示,泰国的文化价值观念并没有受到全球化的威胁。相反,它在国际文化互惠互利的交往过程中获益匪浅,全球化拓展了泰国文化的视野,使它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前景。最后,在新加坡,追求快乐的个体可以在因特网上拉帮结伙,纵情狂欢,以避免肉体真实接触的法律禁区和严厉惩罚。在这里,新媒介与传统文化之间发生了面对面的遭遇战,就像政府文件所描述的那样。

世界各地因特网的应用情况是参差不齐、无法论定的。即便是全球因特网应用研究的方法,也仍然只是处在探索阶段。随着形形色色的研究小组对网络计算机的探索,因特网的优化与改造战略也必将出现新的发展。同时,研究和探索网络现象的新方法与新战略也必将大量涌现。后殖民研究和跨文化研究,必将在全球技术文化研究领域引领潮流。在这一过程中,非西方社会将不会充当先进技术的受害者。当然,也存在一些与此完全相反的观点,它们认为,从全球性媒介的传播过程中获益最多的是那些被怀疑的地方观念。因为,它们可以从外来观念的“入侵”过程中,通过批判性自我反省而获得新的意义。然而,有这样一个观念我们必须牢记在心,那就是计算机网络与人类社会的一体化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新奇的事物,它很可能将是改变全球力量关系的一个重要经验。在这样一种变化莫测的境况下,网民形象可被视为民主政治领域中的一个决定性概念。

十、结论

我并不认为,因特网上开放的或可能开放的政治空间是一个自由平等的乌托邦王国,事实远非如此。从电子邮件、聊天室、MOOs游戏、网页、邮管程序到数据库,因特网的每个领域都有相应的等级与控制、操纵与风险的形式。就像凯萨琳·海里斯所提醒我们的:民族国家政治存在特征的许多专有形态,在网络聊天室里都有其再生形式。在电子文献中,人们必须保持他自己的身份,即便那只是一个为应付在线冲突而发明的代号。出于相同倾向的需要,网络聊天室里提供了明确责任的手段。不过,这些对地域政治领域的模仿,在经过网络信息机制转换之后,先前的政治形态就已变得面目全非了。

我同样也不相信,网民身份的出现是跨国发展潮流的引导因素,或最为有益的偶发因素。萨森说,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是后民族或跨国因特网应用的最流行的形式之一,而这些金融市场虽发源于因特网的公共电子空间,却是些非请莫入的专用网络领地,萨森这样的提醒无疑是正确的。萨森认为:“真正对国家主权产生冲击并使其性质发生变化的,是那些急剧增加的专用数字化空间——尤其是快速发展的全球性金融市场——而不是因特网……”流经内外网络光纤与电波的巨量资本,对民族国家的权威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羽翼未丰的网民政治。当然,关注金融资本流变的踪迹并非重要资讯的唯一功能,我们还必须密切关注瓦解权力堡垒的民主化机遇,它们也许是网民一族最主要的社会功能。

因特网昭示着后国家政治形式的前景,因为因特网的影响已触及了国家政治的内部构造。在时间与空间、人类与机器、身体与心智、对象与想象、文化与现实之间,因特网的影响无处不在。尽管可能出现印刷与电视媒介领域常见的情形——网络媒介与民族国家制度和全球化经济和谐共处——新媒介也提供了建构普适性政治主体的可能性,网民将是那些星罗棋布、形态繁杂、水月镜花般的知识“汇集点”。它们可能既不像公民身份的自主代表,铭刻着印刷文化的标记,也不像后现代公民装饰广告文化的文身。网民的政治模式即将成型,如果海德格尔在天有灵,他也许会说,人类既然不能保持自然本性,那么也一样无法保持其机器特性;而且,如果人类不能保持地域性本土身份,也就不可能单单拥有电子通讯空间的数字化身份。

这些推测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它宣布了网中人类交往之理想国的存在,甚至也不是说网络使得改善人类条件的前景得到了极大改观。它只是提请注意确立全球交往的可能性,这种全球交往几乎散布于整个世界,而不只是局限于先前的系统。它是一种双向互动、而且能超越既存政治结构束缚的新型交往。它提醒我们,有必要反思我们对公民概念的理解,公民这个概念,导源于由书本、期刊、绘画和作息时间等信息机制组成的文化世界,如今它已显得不合时宜。现在该是考虑瓜塔里提出的人的“机性变异”这一精巧概念的时候了。

注释:

①这段话出自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中央编译局译文如下:“Droits de l' homme——人权之作为人权是和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不同的。”和citoyen[公民]不同的这个homme[人]究竟是什么人呢?不是别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为什么市民社会的成员称作“人”,只是称作“人”,为什么他的权利称为人权呢?这个事实应该用什么来解释呢?只有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政治解放的本质来解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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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数字媒体与全球化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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