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史前农业初探_农业论文

台湾史前农业探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前论文,台湾论文,农业论文,探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根据现有的台湾史前农业考古资料,结合华南乃至整个东南亚和太平洋区域的同类遗存,吸收古地质学、人类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对台湾史前农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文章指出,虽然台湾的原始经济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但其史前农业的发展并未落伍,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铁器时代初期曾先后经历了“刀耕火种”期、锄耕农业前期、锄耕农业后期和发达锄耕农业期四个发展阶段,表明台湾是农业起源与发展研究所不可忽略的区域,这一研究也有助于全面认识华南乃至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农业起源问题。

台湾,和祖国大陆各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物质文化遗存。古地质学和考古学证实:在历史上台湾曾数度与大陆连成一体,自更新世以来,华南哺乳动物相继进入台湾,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旧石器时代的人类也随之迁徙过去生息、繁衍,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台湾史前时代的考古工作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全岛沿海、内陆地区已发现的遗址至少有数百处,其中经过比较详尽发掘的也有数十处。这些遗址中所发现的古代文化资料相当丰富,已将汉人前来垦殖以前的文化史建立了一个相当细致的轮廓。然而,台湾史前时代的一系列重要遗址和丰富的遗物、遗迹中,所含农业考古资料甚微,仅从这些极其有限的资料中猎取古老的农作信息,很难将史前台湾的原始农业生产状况梳理清楚;加之以往研究中国农史的重心多放在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虽后来开始注重长江流域,并有向两河流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拓展的趋势,而像台湾这类边缘地区仍未引起学者的重视;当然,这种研究中的顾此失彼现象还与海峡两岸特殊的政治因素有关。正因此,系统研究台湾史前农业的专论至今鲜见,这无疑是台湾史前社会研究和中国区域农业史研究的一大缺项。本文试图根据有限的台湾史前农业考古资料,结合华南乃至整个东南亚和太平洋区域的同类遗存,吸收古地质学、人类学、民族学、语言学等其他交叉、边缘学科的研究方法与学术成果,对台湾史前农业作比较深入的专题探研。

一、台湾史前文化遗存与先陶文化的原始经济形态蠡测

台湾史前考古学文化的类型因岛上地形多样而极为复杂,考古界对其如何分类与命名素有分歧,至今未有共识。本文为讨论方便,将台湾的史前文化暂分为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早、中、晚期,铁器时代;至于其地域分布则按西海岸北部、中部、南部地区和东海岸地区来讨论。需要指出的是,台湾位于祖国东南沿海的边缘地区,大陆两河流域先进的青铜文化对其影响较晚,因而该地区新石器时代延续的时间较长。当大陆进入铁器时代后,青铜和铁器才逐步传入台湾。大约在公元前后,因铁器等物品从大陆传入,台湾才开始由石器时代向铁器时代过渡。台湾史前文化与华南同期文化就内涵而言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大陆华南地区古遗址的绝对年代比台湾同期文化偏早。台湾史前文化序列,详见表1。

表1台湾史前文化序列及原始农业分期

(根据张之恒、何传坤改编)

鉴于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知最早的农业考古材料允许作出这样的推断:这一地区的农业实验最初在渔猎采集者中间发生,他们是生活于水陆动植物资源丰富多彩的自然环境的。问题涉及的这一时期,即决定性的实验可能发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和全新世早期”〔1〕。所以,本文探讨台湾史前农业,将从岛上旧石器时代晚期入手。

台湾先陶文化,指旧石器晚期和先陶新石器早期文化,即新、旧石器时代之交的无陶文化。台湾先陶文化阶段,不见陶器和磨制石器,打制石器多为狩猎、采集工具,骨器则与渔捞有关,农作物与家畜遗存也未见到。这些似乎表明当时的经济仅有渔猎采集,原始农业还不曾露面。但台湾长滨文化和仅有的二处先陶新石器早期文化其实不能反映当时岛上人类的方方面面。长滨文化的位置紧临海滩,其洞穴堆积则暗示了这是一种季节性的临时营地。有迹象表明,在台湾中部丘陵湖泊地带的居民在一万多年以前便已开始农耕活动;然而与之同时或稍后,东海岸的洞穴里还有人在使用旧石器从事渔捞。有人认为这是文化发展不平衡的一个例子,其实未必如此,这或许是同一群体于不同季节在不同活动区域内的文化遗留。长滨文化八仙洞的旧石器工业一直持续到陶器文化在东西海岸存在的时期(公元前4千至5千年之间)〔2〕。 对此张光直先生认为:“洞穴位于海滩上或者靠近海沙滩和一些发现物的原始保存状况及其性质(如:文化遗物原来位置在海滩上或者靠近海沙滩,废石料集中分布的地点,骨角捕鱼工具)都表明,遗址不是永久性居住址而是专门开拓小环境活动的地点。这些洞穴可能是作为捕鱼者的临时栖所而使用的,他们在这里准备和进行与捕鱼有关的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陶器不起任何作用,这些捕鱼者的居址是在靠近内地的某个地方,但也可能就在内地”〔3〕。张先生此论极是,而且非常巧合, 科学家在岛上内地确确实实找到了当时人类活动(可能包含一定程度的农业在内)的遗迹。

在台湾中部的一些干枯盆地底部,有很厚的泥炭堆积,泥炭层和湖底堆积物为科学家进行孢粉学研究提供了很丰富的资料,其中日月潭和头社两个孢粉剖面特别引起人们注意。

1964年,美国耶鲁大学的冢田松雄在台湾日月潭的日潭湖底分层采集孢粉标本,研究近6万年以来日月潭一带的古植物史。 他发现从大约1.4至1.2万年(放射性碳素测定)开始,这一地区的原始森林逐渐为次生森林所代替,而且湖底淤泥中木炭的数量开始持续性地增加,并认为这是人类反复焚烧和破坏原始森林的结果。〔4〕张光直更进一步推测焚烧森林的目的在于从事原始农业,认为这种现象的一个可能的含义就是到更新世末期日月潭湖岸已有人类居住,而且,这些人类已经开始从事一种可能包含一定程度的农业在内的生产方式。〔5〕

1972年,孢粉学家们分析了头社盆地取得的岩芯后得出如下结论:自1.8万年以来(1050厘米),树木花粉减少而禾本科植物花粉增加, 同时发现枫香属花粉和海金沙孢子,表明这个地区从那时开始可能有农业性质的人类活动。此外,在970厘米深处(时代约1.7万年前)的泥炭层中,还发现了几件小竹片,可被视为人类活动的确凿证据。〔6〕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曾强调树木和竹的人工制品比先进的石器工业更能代表东南亚的旧石器时代晚期。

孢粉分析提供了当时台湾中部人类已开始从事一些农业活动的间接证据。有的学者认为这个发现证明1 万年前的高山族先民已可能有原始农业〔7〕, 或认为可能是早期大坌坑文化的人民垦伐森林种植作物的迹象〔8〕;有的学者持慎重态度, 认为“这是不是表示台湾省古代住民在更新世的末期就开始从事若干农业活动,还需更多的资料与进一步的研究方能作较正确的理解”〔9〕, 或认为“仅仅根据原始森林的破坏就推测当时台湾地区已有农业起源,似乎也嫌证据不足”〔10〕;也有相左的观点认为:“日月潭附近从原始森林到次生森林的更替,是否由于农业活动的结果尚无从证实,何况当时使用的打制石器等原始工具,也决不可能影响到破坏原始森林的程度”〔11〕。

我们以为:新、旧石器时代之交的人类对打制石器等原始工具的使用和对火的利用,足以破坏原始森林。 与之稍后但上限可能早到距今1万年的大坌坑文化人类大量剥取树皮以获得绳索纤维的事实, 及公元6世纪的《齐民要术·耕田》所载的古人“杀” 树木开荒种地的方法就是力证。在大坌坑文化中,绳索具有显著地位(详后),绳索是植物纤维做的,根据这个文化遗址所出土的树皮拍打器,张光直先生认为:含纤维质的坚韧树皮就是大坌坑文化绳索纤维的一个来源,而剥取树皮则反映了人类与森林打交道的活动。〔12〕至于剥取树皮的工具,只需一些打制出利刃的石片砍器、石片刮器或石片即可。被剥完或大量剥去树皮的林木,二三年后自然死亡,人类再放火烧之,便可以农耕。我们古代曾有一种“杀”树木的技术,在农田开垦上立过很大功劳。“杀”就是在树的主干上割去一圈很宽的树皮,导致全树死亡,林地当年就可以耕种,三年后树木根枯茎朽,再放火烧之,可彻底清除。这种技术比之人工砍伐树木的开荒效率不知提高了多少倍。〔13〕而且,只需原始的打制石器即可。至于从原始森林到次生森林的更替是否因农耕造成,的确需占有更多的资料与进一步研究来加以判断。

史前时代,含台湾在内的华南以及中南半岛,属于亚热带或热带无疑;所以总的说来,在更新世之末至全新世之初,本地区的生态条件及动植物的种类大同小异。〔14〕正因为如此,在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期间,亦即人类由单纯仰仗自然的狩猎采集经济向生产经济转变的时期,这里的文化也呈现出某些一致性。因而有人将如此辽阔地域之内的可能属于本阶段的文化笼统称为“和平文化”〔15〕和“和平技术丛”〔16〕,这固然是错误的〔17〕,因为这只看到其共性而忽视了各地文化的基本差异。但是无论如何,这些共同的文化特征反映了东亚南部古代人民对于相似的生态环境作出的相似的适应,恐怕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所以,这一地区在农业起源和史前原始农业发展上存在着若干共同的规律,不同地点的考古发现能够互相补充,互相启发,也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18〕特别是华南与台湾就更是如此,因为“台湾先史文化的基层,是中国大陆的文化,此种文化,曾数次波及台湾”〔19〕。如果说台湾“左镇人”、长滨文化等旧石器晚期材料和先陶新石器早期材料,还不能有机地与台湾中部古代地井孢粉分析结果联合起来证明当时的台湾已存在原始农业的话,那么,我们不妨把视线移到与台湾生态环境一致的华南及东南亚地区寻找一些可资参照的材料。

美国考古学家切斯特·戈尔曼曾在泰国仙人洞1.2万年至8、9 千年前的“和平文化层”中,发现了可能属于栽培植物的遗存——白胡桃、橄榄、榄仁、油桐子、胡椒、葫芦、黄瓜、菱角、带夹的豆和豌豆等。因此戈尔曼认为:“葫芦和黄瓜的使用,以及菱角、带夹的豆和豌豆,形成一组食用的作物,指示着超过简单的食物采集阶段的经济发展”〔20〕。他甚至认为,尽管仙人洞未发现稻谷,但某些石器却是与稻谷栽培相联系,所以在东南亚,稻谷与无性繁殖的根茎作物是同时栽培的“姊妹作物”,其时代在公元前7千年以前。

尽管泰国仙人洞的材料显示出早期“和平文化”已具有一万年以前的园圃农业,但仍有观点表示怀疑:“关于更早期的和平文化以及其具有超过一万年以前的园圃农业的可能性,现在的证据是非常不足的——这与最初植物鉴定结果公布以及各种推测刚产生时的情况并无两样。我们只能设想当时的洞穴居民对于周围的环境已有广泛的利用。……虽然从发掘中鉴定出的某些树木,多年生植物(槟榔、胡椒、橄榄、杏)以及所有的一年生植物均属于当代栽培的范围,但是这些种籽却难以证明这是出于有目的的种植,从而成为本地以后载种稻谷的序幕。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指向直接的使用,而非保存下来用于种植”〔21〕。也就是说“未必反映了原始农业的存在”〔22〕。童恩正先生也认为:仅仅根据目前的资料,的确不能断定“和平文化”(特别是其早期阶段)是否有作物栽培。因为仅仅根据文化层中的一些种子或炭化了的皮壳,是难以分辨其性质究竟是野生的或栽培的。但他同时又指出:“不过仙人洞的发现在有一点上还是值得我们注意,即这些植物种籽大部分是属于后世这一地区种植或栽培的品种;其用途包括食物、刺激、调味、器皿、医药等领域,所以即使这些作物不是种植的,它至少也意味着和平文化的人民经过长期的摸索和筛选,正处于熟悉和利用这些植物的过程中,他们至少已经站在掌握栽培技术的门槛上了”〔23〕。此言极是,它使我们深信:早期和平文化具有一万年以前的园圃农业的可能性。史前人类在迈向甚或已经站在掌握栽培技术的门槛之时,原始农业便宣告萌生。那种试图将人类早期文化层中发现的可能属于栽培植物的遗存中分离出野生或栽培的努力,都是徒劳的。从人类文化发展的角度看,即使属于野生种,那也难以排除它们属于人工种植和栽培的事实。也就是说,从原始农业起源的角度看,它们都应是早期园圃农业的栽培物。所以,泰国仙人洞早期和平文化层的发现应当属于人类园圃农业较早阶段的证据。

另据研究,地处华南的江西万年仙人洞遗址和桂林甑皮岩遗址出现了原始农业,且经过一定发展阶段〔24〕。可见,“我国华南地区早在一万年左右即已产生了农业。但华南地区的最初农业不是稻作农业,而是种植块茎作物的园圃式农业。……华南地区原始农业的产生是以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广泛地开发利用各种动植物资源,形成广谱的狩猎采集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深化了人类对自然动植物的认识和利用,……发明农业”〔25〕。

史前人类的园圃式农业——即在住地附近栽培作物,也很重要,因为原始的园艺耕作是“农田耕作的先驱”,是农业发生、发展的先河。它的存在,标志着原始农业已经萌芽,这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史前农业的各个发展阶段(特别是起源)有着若干重要意义。

尽管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一时还难以对台湾先陶原始农业作出什么定论,但是综合前人对该地区的推论以及和平文化与华南的发现之启发,仍然使我们得以在如下几个基本方面增加一点认识。本阶段的台湾,或许已存在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属于规模有限的园圃式农业范畴;这种初创期的生产性经济,最初可能仅占整个原始经济的一小部分,是作为狩猎采集和渔捞生活的补充而存在的;种植或栽培的作物构成,可能是以根茎类作物、果树、葫芦、水生植物及竹类为主,至于是否已有水稻等谷类作物,本文暂持慎重保守的态度。

二、大坌坑文化的农业

台湾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即有磨制石器和陶器并可能有农业的文化,迄今所知的,首推大坌坑文化〔26〕。

大坌坑文化没有发现明确的农具和农作物及家畜遗存。有论者在研究包括台湾大坌坑文化在内的华南早期新石器遗存时指出:“它们的共同特征比较一致,……采集渔猎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农业痕迹不甚显著,家畜饲养不怎么清楚,表现了比较落后的经济形态”。“作为农业经济的痕迹比较缺乏,首先是不见农业生产工具,虽有少量斧、锛等存在,还不能作为锄耕农业的直接证据,……因此,还难以肯定当时的人们已经营一定数量的原始农业”〔27〕。的确,就大坌坑文化石制品及骨器、渔具等资料而言,狩猎、捕鱼和采集活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多数学者都认为原始农业已是该文化的经济组成部分。如张光直先生虽认为“这一文化农作活动少得多而食物采集活动却多得多”。但他根据台湾泥炭层和湖底孢粉分析的证据指出:“此文化的生产活动中已有了园艺的成分”〔28〕。“把泰国的货平(即和平)文化层里的植物遗留与台湾绳纹陶文化(即大坌坑文化)、台湾植物史合并起来看,现代的考古学已经或几乎证明了东南亚与华南地区,在谷类作物兴起以前,在由货平、北山文化与台湾绳纹陶文化所代表的古代文化层里面,已经有人工栽培植物的开始。这时人工栽培的植物,……很可能的已经有相当数量的食物:豆类、硬果类、根茎类、果树类以及嗜好品。这些食用的植物,多半还只是渔猎采集所得食物的补充”〔29〕。但它们的栽培与利用,证明农业已经发祥。“从发现数量较少的遗物看来,大坌坑文化的内容有一些明显的特征。当时的人从事海滨生活,采贝(由海贝和遗骸可知)、打渔(网坠)、打猎(石镞和兽骨)、利用植物纤维(绳纹、网坠、树皮打棒)、可能已有农耕(石锄、陶器)”〔30〕。陈国强先生认为大坌坑文化的人们过着渔猎和采集生活,也经营原始农业。〔31〕韩起先生认为台湾中部孢粉史上所见的烧林与次生林取代原始林的现象,“很可能反映着早期大坌坑文化的人民垦伐森林种植作物的现象。”〔32〕张之恒先生则更进一步,指出:“大坌坑文化石器中的磨制石锛、打制石斧等农业生产工具的普遍出现,说明农业在经济生活中已占较大的比重。根据日月潭孢粉分析的结果,在距今六千二百年前,在禾本科的花粉之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谷类植物。大坌坑文化时期,已有豆类、硬果类、根茎类、果树类等农作物”〔33〕。他将大坌坑文化划入锄耕农业前期〔34〕。

基于上述认识,综观大坌坑文化的陶器、生产工具、动植物遗存,以及台湾同期的孢粉分析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参考与之相关的语言学家探讨南岛语族起源地及其文化的研究成果,可勾勒出其经济特征如下:渔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居主导地位,但农耕亦是经济构成的重要分子,其农业耕作处于锄耕农业的早期。

1.陶器:陶器有无是衡量原始农业有无的主要标志之一,它可以从一个侧面佐证农业的存在。因为“陶器的产生是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一般先有农业,然后再发明陶器”〔35〕。据研究,陶器的产生是为了适应炊煮谷物性食物的需要;在农业出现后,人类开始以谷物作为食物,而谷物性食物(包括根茎类食物在内)必须用陶器来炊煮,这就是陶器产生的根本原因。〔36〕大坌坑文化有陶器出土,证明了其农业的存在。

2.农业生产工具:大坌坑文化用于农业或可能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有磨制的中小型石锄、小型石斧和石锛,打制的石斧、树皮打棒等。它们的普遍出现,标志着原始农业在经济生活中已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磨制的石锄、石斧等农具,则显示了早期锄耕的存在。大坌坑文化中石器比较稀少,种类也比较少,反过来这也可能表示这个文化中竹木器(含农具)十分发达。〔37〕

3.孢粉资料:日月潭花粉分析结果表明,在距今6.2千年前, 在禾本科的花粉之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谷类植物。〔38〕它们是否是当时当地的人类种植栽培谷类植物的结果,尚待考古新资料证实。但这强烈地暗示了谷物农业的肇始。大坌坑文化之后的谷物农业已由出土实物所证实,其源头可以上溯。

4.植物纤维的利用:大坌坑文化陶器纹饰以绳纹为显要特征。从器表留下的绳印纹来看,绳子都是由捻在一起的数股组成。显然,在当时人类物质文化中,绳子具有某种重要意义,而为了制造绳子,人们必然已经能够从这一地区丰富的植物群中获得纤维。石网坠的出现说明网捕是当时渔业的重要手段,而绳子可能就在网的制作上得到广泛的使用。无论这些绳子用什么原料制成,当时人类一定是从野生或人工栽培的植物中收获纤维的。据此推测,他们已对当地植物资源十分熟悉。树皮布打棒的存在说明,含纤维的坚韧树皮可能就是绳子纤维的来源之一,而剥取树皮则反映了人类与森林打交道的活动。〔39〕我们以为,大坌坑文化应该存在种植纤维植物的农作活动。尽管在一个文化中对植物的熟悉和使用并不是这个文化有农业的证明,但对某些植物(如获取纤维和制绳更加方便,使用更加适手且经久耐用)的十分熟悉和广泛使用势必导致培植,特别在因社会发展需求量增大的前提下更加如此。

5.农作物:研究表明,大坌坑文化时期,已有豆类、硬果类、根茎类、果树类等农作物。〔40〕

6.渔猎采集经济:大坌坑文化的石镞和兽骨等材料,反映了狩猎生活;遗址的临海位置和海贝遗骸及陶器贝纹等,显示了采贝活动。其表明渔捞的证据更加充分:绳子、网坠、临海位置及可能制作小船的木工工具(锛等),它们综合反映出用网捕鱼在当时的生产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比较大的石网坠倾向性地表明大网和小船已用以在离海岸相当远的地方进行捕鱼活动。尽管台湾尚无当时的船舶遗存出土,但考古发现于长江中游六七千年前的舵(橹)〔41〕和长江下游六七千年前的桨〔42〕,无疑可给我们如下的启发:台湾当时的木工已会制作小舟船的可能性极大。

7.语言学家研究南岛语族起源地和文化的启示:关于南岛语族的起源问题,至少有体质人类学、考古学和语言学三方面的学者进行了研究。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上,台湾的资料具有关键性的重要意义。许多大洋洲考古学者都相信大洋洲南岛语族的祖先起源于中国东南海岸〔43〕。这种看法在台湾民族学与考古学的材料里得到相当强烈的支持。中国东南海岸地区仅台湾有现存的南岛语族,语言学者一直相信台湾就是南岛语族的发源地或其中的一部分〔44〕。台湾岛内的考古学文化自新石器时代到历史时期再一直到民族学的现代,有相当明显的连续性。换言之,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即大坌坑文化可能就是现代南岛语族的祖先文化〔45〕。大坌坑文化被认为是台湾史前史上最早的有农业、用陶器的文化。从这两点出发,张光直先生曾作出的一个重要假设是相当合理的,他指出:“大坌坑文化是台湾的南岛语族在公元前二千至五千年之间的具体表现,也可以说就是后者在那个时期的祖先”〔46〕。

南岛语族的起源地、语言、文化与文化史在学术研究上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既然大坌坑文化是南岛语族祖先在那时的具体表现,那么我们可以大胆借鉴语言学家和考古学家探研原南岛语族文化的成果来加深对大坌坑文化原始农业经济的全面了解。这里摘录他们根据语言中词汇的分布对原南岛语族文化拟测内容的精彩描述片段:

原南岛语族群有混合式的经济,以农业和渔捞为基础,但以狩猎和树果的采集加以补充。人工培植的作物有芋头、红薯、甘蔗、面包树、椰子、海芋、西谷米,还多半有稻米。原南岛语族还养猪,很可能也养狗和鸡,并且制造陶器。他们利用海岸环境的资源,采集蚌贝,并且使用诸多不同的捕鱼技术和工具如鱼网、鱼钩、编栏鱼网和毒鱼剂。他们驾驶边架艇。他们的工具是用石头、木头和贝壳制作的。〔47〕

原南岛语族在村庄里定居……。他们有猪、鸡和狗,但也从事狩猎;制作陶器,大概编席编篮,但也用(多半用简单背撑)织机织布;用针线补衣,刺黥、嚼槟榔,并且有可以醉人的酒。树皮布的现有语言学上的证据限于东部的语言里面,但树皮布很可能有更为古老的历史。……有很能服人的证据说原南岛语族已经有相当发达的航海技术并且培植了很多的根茎类的作物、食物用树、稻米和小米。谷种用木臼木杵去壳。……弓箭和削尖的竹椿子可能在狩猎和战争中使用,而且猎头连同与它一起的宗教信仰几乎可以肯定早在2千年前即已存在。〔48〕(猎头与农业祭祀关系甚密。)

用古语拟测方式得到的原南岛语族的老家应该是热带的海滨地带;当时住民的生活已有农业(芋、薯、稻米、粟、果树),但也狩猎并重渔捞。物质文化中有陶器,有石、木、竹器,有纺织,有干栏屋宇,有树皮布,并大量使用蚌贝,有发达的航船工具。〔49〕这些环境上和文化上的特征都是在台湾考古学上可以得到印证的。

8.我国东南沿海的绳纹陶文化:在全新世初期,我国东南沿海有一片以粗糙的绳纹陶器为代表的一种古代原始文化。它的生产方式以打猎、捕鱼、采集(包括采贝)为主,但是也包括对植物的采用在内,甚至还可能包括若干农作物的培植。〔50〕台湾大坌坑文化便是这种在中国东南沿海分布辽阔的一种文化的一个地方环节,其生产方式中同样包含着原始农耕。

三、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农业

在台湾,公元前3 千年中叶出现于考古遗址中的所谓“龙山期文化”,它是谷物农业具有完全确定的生存基础的第一个史前文化,即已被实物证实了的史前谷物农业文化。所以有观点认为这种文化“含有发达的稻作农业”〔51〕。同处本期的台湾史前文化有园山文化、芝山岩文化、牛骂头文化、牛稠子文化、麒麟文化前段等。它们虽然分布在岛上的不同地区,在考古学文化上也有较大差异,但他们的年代基本相同,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也相对一致,特别是农业生产状况大致相当。如此众多的共同之处,表明它们属于一个相同的农业经济发展期。综合其考古发掘所揭示的居住遗迹、制陶工艺、生产工具、谷物遗存、聚落形态、动物遗存及墓葬、宗教遗物等方面的情况,可勾勒出当时的经济特征如下:

1.永久性建筑:农业生产是人类定居的先决条件。台湾本期的史前文化遗址,一般都是久居过的部落聚址,面积较大,文化层堆积也较厚。属于牛骂头文化的凤鼻头遗址曾发现一个残存房屋遗址,长方形,东西向,残存房屋的西南角发现七个柱洞,洞柱间隔90厘米,但西面中间两个柱洞之间相隔180厘米,可能是门。柱洞插入地面下约40厘米深, 里面已无木材遗留,完全被土充满。土的表面覆盖着一层土沥青,应是木柱外面原涂土沥青以防潮的遗迹。遗址以南一公里左右林园乡的海滩上据说常有被海水冲来的土沥青残渣,可能是海底漏出来的石油的残迹。古代住民显然利用这种天然的土沥青作房柱防腐之用。这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考古学上有例可援,在中国考古学上似属首闻。房内没有居住面,而且柱洞所构成的墙线内外都充满了陶片等文化遗物。看来这所房子是干栏式的建筑〔52〕。园山文化发现有用石头和石板作墙基的房屋遗迹〔53〕。芝山岩文化也发现了可能属于房屋的建筑遗迹〔54〕。这些都是农业有一定发展后的产物。

2.较发达的制陶业:与前期的大坌坑文化相比,本期的制陶业比较发达,陶器的种类和数量都大大增加,纹饰多样,出现部分彩绘;器类中出现了许多与粮食增产和生活改善有关的器皿如罐、钵、碗、鼎、豆、盆等,特别是鼎、豆的出现尤值一提。并且出现了专门烧制陶器的陶窑。陶器的大量生产和广泛利用,也反映了农业的发展和生活的稳定;只有农业较前有所发展,粮食相对增多,人类生活有了基本保证,才能较长期的定居,才有可能抽出人力和时间专门从事制陶等手工业生产来改善生活。

3.农业生产工具:与大坌坑文化相比,本期的农业生产工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进展,主要反映在数量大大增加,种类比较齐全,且制作也较前期精致。从发掘出土的实物资料看,本期农业生产工具以石质工具为主,有少量骨、角、木、陶质工具,据推测还有蚌器。在石质生产工具方面,磨制增多,打制减少,其中与农业有关的主要有锄、斧、锛、刀、镰、磨盘、靴形器等,据说还有“原始石犁”〔55〕。靴形器有粗制和磨制之分,前者可能是用作除草工具,后者可能是用作除草仪式的祭器。除草对于史前时代原始的农业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除草活动增加了祈求丰收的宗教意义而产生了除草仪式,靴形石器精巧的特制品作为这种仪式的祭器登场则是极为可能的事〔56〕。靴形石器中还有一种横长形式的有柄石刀,是用于除草兼具其他功能的器物。如台湾史前时代有食槟榔的习俗,用那种称为有柄石刀的靴形器来割槟榔果实是其可见的用途之一。〔57〕还有一种观点揣测靴形石器或类似靴形石器中以斜刃、器轴为中心横长形的石器与陆耕存在一定的关系〔58〕。在骨、角工具方面,有角尖器和钩状器。在木工具方面,有掘棒,可能是所谓棒耨耕作的原始农具,台湾至今还在一部分部族之中使用木制的棒和耨,用于开垦时的掘凿、除草或间除以及地中作物的收获等。〔59〕陶质工具方面则有纺轮。

4.农作物遗存:本期的农业经济已较发达,农耕种植的范围较前期有一定扩展。已由考古发现所证实的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粟、豆类等。芝山岩文化曾发现两块保留穗形的炭化稻米,另在文化遗物中筛出许多炭化稻米,米粒一般较小,形体粗胖,经测量,长约4.2毫米, 宽约2.5毫米,长宽比约为1.7:1,似粳稻;由于稻米发现数量相当多,加上发现石斧、石锛、石刀及鹿角钩状器(锄)等农具,证明这些稻米应属人工栽培稻。〔60〕牛稠子文化的牛稠子遗址,在红陶文化层中发现了粟(谷子)粒的遗迹。〔61〕牛稠子文化的垦丁遗址,在陶器上发现豆类及稻谷的印痕。〔62〕据说芝山岩文化还发现了一些植物种子〔63〕,是否为农作物目前尚不清楚。另外,日月潭的孢粉史上到4.2 千年出现了大规模伐林的痕迹,并且有了多量禾本科植物的花粉,据说有30%以上是人工培植的。〔64〕

5.聚落形态:凤鼻头遗址为本阶段的聚落特有型式提供了线索。张光直先生认为:从这个聚落可以“亲眼目睹一种定义明确的社区特有形式的第一个迹象——补充说来就是农作物的培植、渔猎、采贝活动变得非常广泛,黑色及彩绘陶大量增加——可能是人口增加所促成的”〔65〕。本阶段的聚落中,可以观察到石板棺能广泛用于墓葬之中。根据一般墓葬特点,尹因印博士指出:本期社会或经济尚未呈现分化现象;聚落形态和人工制品的清单反映了以渔猎作为增补的谷类初级农业是与该阶段相关的人类的生计基础〔66〕。如果谷物栽培并辅以渔猎经济是这一阶段中该区域人类主要的生计基础,与此相应地,该模式中的聚落也趋于分散,那么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即其涉及的农作物栽培是轮耕种植还是稻作耕种。张光直氏根据出土的谷物遗迹认为是稻作耕种,尹因印氏的谷物栽培推断则是基于那些出土的长方形和新月形的收割工具。这促使我们想去了解两种类型收割工具的存在是意味收获单一的、还是不同的作物〔67〕。何传坤自尹氏所描述的埔里盆地遗址附近小环境中的孢粉图及与之相应的文化特征中获得轮耕证据:从此阶段起发现陶器变化频仍,在此期该遗址被放弃,成为休耕地,让森林再生;到彼期该地又被再次占据,森林消失。何氏进而指出:相应地,其农业类型主要是轮耕种植,而采贝业和捕渔业则是季节性的小环境中的探采活动。〔68〕他还推测麒麟文化所代表的社会类型曾属母系制:(1 )其文化表现的特征是轮耕种植农业(稻和粟);(2 )遗址的村落布局及村居生活遗物证实其代表的社会生活是定居式的;(3 )其居住方式可能是从母居。〔69〕可见,当时的台湾原始农业已具一定规模。许多学者都指出,母系社会有着明确的结构上生态上的特征。首先,这样的社会是农业占据主导地位;其次,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人口得以定居;最后,表现在劳动分工上,妇女担负着重要的农业任务。

6.动物遗骸:本期出土的动物遗存较多,惜未见科学鉴定的结果。它们属于野生种,还是家畜、或驯养中的动物,一时尚难界定。一般估计这都是狩猎经济的反映,但芝山岩文化出土的猪、狗遗骸值得注意,不能排除其是畜牧经济的反映。

7.墓葬资料:墓葬是当时社会的一面镜子,可以反射出史前的社会形态和经济状况。大坌坑文化的遗址不见或少见墓葬,而本期各文化遗址多有墓葬发现,如园山文化、牛稠子文化、麒麟文化等。从牛稠子文化鹅銮鼻出土的墓葬资料来看,当时有厚葬的习俗,除使用当地产的珊瑚角砾岩制造棺材外,还到远地搬回砂岩来作棺材,并常用精制的陶器来殉葬;尤其对小孩的埋葬,有特别爱惜的表现。〔70〕棺里出土的绳纹红陶器,有凹底罐、圈足罐、钵、豆、镂孔高圈足器和细颈瓶;石器则有锄、锛、靴形刀、网坠、凹石等农具和渔具;另外还有贝器如匙、环、珠等。〔71〕厚葬习俗和农业生产工具随葬入墓,反映了农业的发展和农具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8.其他相关材料:本期的史前文化遗址几乎遍布全岛的西部和东部海岸,比大坌坑文化多得多。各文化中都出现多种质地的装饰品并随葬入墓。一些文化发现了编织物,含草编、藤编及绳子,搓成绳子的纤维可能属于麻类植物。〔72〕出土的陶纺轮则代表了纺织的出现。麒麟文化中的“巨石文化”可能与农业祭祀仪式有关,其石人像和成群的单石或许是猎首习俗的证据;这些单石被认为可能是原来的人像或神像形式化和抽象化的结果,其作用可能与祭祀及其他仪式有关。〔73〕如是,最合理的解释首推与农业有关的猎首祭祀仪式。这些都是文化进步、社会发展的具体表现,无疑与农业经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9.渔捞与采贝:采贝与渔捞可能是当时台湾人类的一项仅次于农耕的主要活动。园山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的蚌壳,属当时园山居民所食之残滓,其数量之巨,足证此等蚌贝为园山人的主食之一。贝丘中出土了不少与渔捞有关的器物,如石镞、骨镞、鱼骨叉、石网坠、石矛头等,可见当时人类捕捞鱼类的方法起码有射鱼、叉鱼和网捕。 出土的直径达5厘米的鱼脊椎骨和重达1公斤左右的大石网坠, 足证当时已使用深水大网捕捞体型很大的鱼类。

总之,台湾新石器时代中期考古学文化的分布范围相当广泛,其建筑遗迹、聚落形态、墓葬、制陶规模(陶窑)和制陶工艺、谷类作物遗存及大量农业生产工具等方面的情况表明,当时的农业经济特征与大坌坑文化时期有着相当大的阶段性差异,其原始农业的耕作方式和经营范围较后者无疑有大的长进和拓展;人们已经过上了比较稳定的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毫无疑问,在那时的生产力水平下,仅靠一种单一的农业生产是难以满足生活需求的,渔猎工具和大量兽骨的出土表明渔猎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采集(含采贝)作为食物来源的辅助手段依然存在。总结其经济生活的总特征为:原始农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主要地位,除种植水稻、粟等谷类和豆类农作物外,前期种植的根茎类和瓜果类等作物依然保留,农业类型为轮耕种植,可能开始兼有家畜饲养,渔捞的地位也较重要,采集狩猎经济则是必不可少的补充。

有人认为园山文化的经济生活“以采集渔猎为主。农业生活虽有,但不占主导地位。园山文化诸遗址中没有出土石刀一类的收割工具,也没有发现残存的农作物遗留。如果有农业活动最大可能是种植根茎作物。出土农具中,以有肩石斧、有段石锛、扁平石斧和少量石锄等为主,种类单调,这类工具多适于伐木和掘土。推测,园山文化的农业生产还处在‘刀耕火种’阶段”〔74〕。与之绝然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园山文化已经步入“发达锄耕或犁耕农业”阶段,其主要依据是园山文化的龟山、大马麟、垦丁、火烧岛、金山、花岗山、园山、社寮岛等都曾有一种“原始石犁”出土〔75〕。我以为,两种观点均失之偏颇,前者估计过低,后者则估计偏高。前者的欠妥之处在于孤立地看待园山文化并仅仅以石刀的有无和谷类作物遗存的出土与否为判断依据,与之相似的认识还有:“从园山文化里有大量的石锄、石斧和陶器这一点来看,当时大概也已有农业生产。但作物是什么,尚无证据可寻。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园山文化一般不见石刀,……可能反映谷类作物在园山文化处于次要地位或缺如”〔76〕。这里实质上涉及了史前农业的研究方法问题,农作物遗存的出土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农具”的有无不是鉴定农业的唯一标准;更主要的是我们不能孤立地分析某一区域的史前农业,特别是不能孤立地看待分布于某一极小范围内的史前文化和它的经济形态。具体到园山文化的农业状况,我们觉得还是将其放入与之时代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同、物质和文化发展水平相当的台湾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的其他考古学文化中去综合分析,并且结合该文化的前后史前文化进行直线的文化发展连续性研究,才较为妥当。当然,我们将某一考古学文化或某一区域的史前文化扩展到其外围一同研究时亦不可忽视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后者有欠妥当的过高估计正是忽略了此点,从而将园山文化与华南的山背文化、石峡文化、昙石山文化及长江流域的青龙泉三期文化、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和黄河流域的齐家文化、大汶口文化晚期、龙山文化等放在一起讨论,得出的结论是它们同处发达锄耕或犁耕农业阶段。〔77〕这对于地处边缘地区的台湾园山文化来说,显然有拔高之嫌,因为两河流域与华南(特别是台湾省)明显存在史前文化发展不平衡,台湾岛上的历史节奏相对地要比大陆(特别是两河流域)慢一些,这是必须注意区别的。同时,园山文化的所谓“原始石犁”,考其功用时尚需持慎重态度。至于石刀的有无,绝不可等同于谷物的有无;的确,石刀在中国考古学上一般相信是收刈谷穗用的〔78〕。但它不是衡量谷物农业有无的唯一标志。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的早期稻作文化中都不见石刀〔79〕便是有力的例证。

基于上述认识,将园山文化所处的台湾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农耕劳作划归“锄耕农业后期”应大致无误。

四、石器、铁器交替时代的农业

所谓石器与铁器交替时代,是指台湾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铁器时代初期,也就是台湾石器时代向铁器时代过渡的阶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处于这一过渡阶段的台湾原始社会,铁器与石器时代之间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尽管铁器的传入加速了台湾历史进程,但却对社会生产力影响不大。究其原因,可能与其所处的相对封闭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自然环境相关。台湾岛四面临海,东亚大陆繁荣的物质文化很难畅通无阻地抵达这一地区;而岛屿所处的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环境为远古住民提供了丰富的天然食物资料,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史前文化进步的节奏。考古资料表明,台湾的石器时代文化持续发展到公元前后;虽然汉唐以来汉文化曾缓慢波及到这一地区,但直到明清时期汉人大规模移居台湾以前,高山族社会仍然处于十分落后和独立发展的史前时期的铁器文化阶段。〔80〕这种原始文化长期延续的事实告诉我们,对台湾铁器时代初期的农业经济不可估计太高。所以本文将台湾新石器晚期和铁器时代初期的经济形态放在一起讨论。

过渡阶段的台湾史前文化被称为是“有石刀和各色陶器的农耕文化”〔81〕,包括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植物园文化、营埔文化、大湖文化、卑南文化、麒麟文化后段和铁器时代初期的十三行文化、番仔园文化、大邱园文化、茑松文化、阿美文化等。考古发现的这些文化的遗物遗迹表明,过渡阶段的农业经济比新石器时代中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居址遗迹、墓葬、制陶、生产工具、作物遗存、聚落形态、宗教习俗等多方面,其中尤以制陶工艺的进步、农业生产工具的发展、聚落形态的改变、墓葬显示出的贫富分化、猎首习俗与农业祭祀等方面的资料最引人注目。

1.永久性居址:本阶段的居室建筑遗址中,居室规模扩大,甚至出现了居屋群。如营埔文化顶坎子遗址发现有排列整齐的砾石堆积,其中还发现直径8—10厘米的柱洞,为建筑遗迹。〔82〕卑南文化发现有以板岩、砾石为材的建筑遗迹石墙和石柱〔83〕。特别是营埔文化曲冰遗址发现有较重要的居屋建筑遗迹:(1)板岩立墙, 遍布于整个发掘区内;(2)板岩奠基,发现一个居屋的原地面全部用小板岩作基础; (3)板岩铺地,一小屋内大多地方都平铺着板岩,形如地板;(4)弧形平台,用板岩砌成,下为板岩地板;(5 )附属于居屋的其他遗迹如柱基垒石、板岩盆状置物台、板岩方形储物盒等。根据若干可以确认的立墙、零乱板岩的堆积及陶片堆积较多等现象,判断整个发掘区内至少有3个居屋群,似乎都是2个以上的居屋相邻;居屋有方形和长方形两种。〔84〕

2.制陶业的发展:表现在制陶规模的扩大、陶器数量和种类增加、纹饰多样、火候高、质地坚硬等方面,特别是出现了用拍垫法制器,还经慢轮修整。

3.生产工具:有石器、骨角器和陶器等。石器有打制和磨制两种,以磨制石器为主,器形有长条弧形刃石锄、石斧、长柄匙形石斧、大型石斧、石锛、石刀、马鞍形石刀、多孔石刀、石镰、穿孔石镞、带铤石镞、网坠、凿、矛、戈形器、杵、钺、靴形器、“原始石犁”等。还有骨尖器、蚌刀、陶纺轮等。上述生产工具中,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以农业工具最多,反映其农业生产比较发达。

4.农作物遗存:营埔遗址曾出土了中间掺有稻壳的陶片,日本学者据稻壳外形进行了鉴定,认为属于印度亚种的栽培种;〔85〕而牛骂头本阶段文化层出土的黑陶片上据说有用谷子(粟)杆印出来的圈圈纹〔86〕。

5.猎首习俗:前文估计大坌坑文化和麒麟文化可能已有猎首习俗存在,但却是缺乏直接证据的推论。本阶段考古证实存在猎首习俗。如桃仔园出土的单独的人头骨,其颚骨已损,应为猎首人头。〔87〕茑松遗址出土了带孔的人下颌骨,以及人的头盖骨、牙齿、肢骨等,分布零乱,可能与当时存在猎头习俗有关。〔88〕卑南文化发现有陶塑人头,且墓葬中有的死者无头;〔89〕十三行文化发现一件带盖的陶壶,盖口饰人头;〔90〕这些皆为猎首习俗的反映。有学者研究认定猎首与农业关系甚为密切〔91〕。猎首习俗曾经广布于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含台湾),存在于原始社会时期的农业民族之中。判断猎首习俗考古学遗存的凭据有三:(1 )出现人骨肢首分离(即仅存头骨或不存头骨)现象;(2)猎首祭祀活动的遗迹;(3)人头形象制品的遗留。〔92〕猎首产生的最早原因是为了祭“田神”,也就是所谓“祭谷”、“祈求丰年”,或者说是“农业祭祀”。猎首的出猎时间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猎首的祭供活动也与农业紧密相连,猎首传说中农业祭祀的内容占着最大比重并相对符合逻辑。猎首习俗经过长期发展,猎首民族关于猎首可以保佑本氏族农业丰收、人口平安等的宗教观念就非常牢固。我国史前猎首文化都是原始农业文化,原始社会阶段的猎首民族均属农业民族。同样,世界各地的猎首民族也均为农业民族〔93〕,这绝非偶然。猎首习俗,可能是长江下游部分猎首民族于新石器时代渡迁到台湾岛,得以保存至现代。台湾泰雅族即使在猎首行为衰微后,仍在作物收获之后集合于祭场,并由司祭献新谷;仪式中由壮丁在山上砍下芭蕉树头,刻上眼、鼻、口、耳等器官,作为人头形状,提至头目家中置于臼上,各家代表则向之献祭供物。〔94〕

6.聚落形态:本阶段的聚落模式由分散型的小村转为集中型的村落。何传坤博士指出:公元前1332年,“我们又看到位于台湾中西部埔里盆地上的不同的石板墓葬,聚落模式趋于由分散型向密集型过渡。如此不寻常的社会结构变化归因于历史上来自沿海的营埔种稻者的进入。这里可合理地补充一点:彰化海进期的海岸线的变迁(1500—1200B.P )迫使沿海居住者迁入内地”〔95〕。他还认为这种集中型的聚落与稻作耕种有关,人口的增长又促成休耕期缩短。由此推测本阶段人类的农业类型已超越轮耕种植,进入稻作耕种阶段。

7.墓葬:台湾新石器中期的墓葬资料还看不出墓主有明显的身分区别,但本阶段的墓葬资料表明,当时社会已出现贫富分化。如营埔文化曲冰遗址中的墓葬有明显的区别, 石板棺有大有小, 最大的棺内长1.755米,最短的仅10厘米,小棺墓葬中绝大多数无随葬品,仅少数随葬陶器和生产工具,〔96〕形成极大反差。卑南文化中的卑南遗址共发现石板棺超过千座,大小不一。小的长仅27厘米,宽不足10厘米;大的长逾2米,由多达37块石板岩拼砌而成,还有带石墙护板的大石板棺。 随葬品大棺中较多,小棺较少或无随葬品,〔97〕可谓天壤之别。随葬入墓的生产工具多为斧、刀之类的农具,反映了农具的重要和人们对农业的重视。墓葬反映出的社会贫富分化和农具随葬,都可从不同侧面佐证农业生产的日趋重要和农业经济的长足发展。

8.捕渔业与狩猎采集:渔业捕捞仍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众多的渔猎工具和鱼骨的出土可以佐证。狩猎工具和兽骨的存在,表明狩猎采集还继续保留。

9.装饰品大量增加:本阶段的装饰品大量增加,质地多,种类也繁多,且随葬入墓,这种爱美之风亦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农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相对稳定的精神生活。

综上所述,归纳本阶段的经济特征如下:原始农业经济尊居主导地位,种植的作物可能以谷类为主(各类石刀大量出现),包括其他如根茎类、豆类、瓜果类作物,已有小规模的家畜饲养,卑南文化出土的陶猎模型〔98〕可以佐证。渔捞仍具有比较重要的位置,狩猎采集则是必不可少的补充。农耕劳作处于发达的锄耕农业阶段。农业类型为稻作耕种。

五、台湾史前原始农业的分期与特征

本文的分析研究表明:台湾史前农业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见表1);不同阶段有着各自的特征。

1.“刀耕火种”期:包括台湾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前陶文化,以及大坌坑文化的早期。时代为距今约1.8万年至6千年。其特征为:石器为打制,无磨制石器和陶器;经济生活以采集和渔猎为主,农业经济很不发达,仅有比较原始的园圃农业。

2.锄耕农业前期:含大坌坑文化的中期和晚期。时代为距今约6 千年至4千年。其特征为:石器以打制为主,磨制石器不发达; 石器中多渔猎采集工具,农业工具较少;渔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居主导地位,农耕虽是经济构成的重要分子,但农业经济不发达;因不以谷类农作为主,故对陶器的需求量较小,制陶业较原始。

3.锄耕农业后期:包括台湾新石器时代中期各考古学文化。时代为距今约4千年至2.5千年。其特征为:石器以磨制为主,兼有打制;石器中多农业工具,兼有渔猎采集工具;原始农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农业类型主要是轮耕种植,渔捞的地位也较重要,狩猎采集经济则是必不可少的补充;伴随谷类农业的发展,制陶业得到发展;聚落呈相对分散型。

4.发达锄耕农业期:包括台湾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铁器时代初期的各考古学文化。时代为距今约2.5千年至公元前后。 其特征为:石器多磨制,极少打制;石器中农业生产工具占绝大多数,渔猎采集工具相对较少;农业经济为主,渔猎采集为辅;农业类型为稻作耕种,谷类农业生产的扩大,导致制陶业有较大发展;聚落为集中型。

如此看来,整个台湾史前农业的发展节奏,虽相对地比祖国大陆要慢一些,但基本上能紧随其后,没有落伍;这自然与史前期台湾和大陆频繁的文化交流有关。然而,当大陆封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候,台湾社会却严重滞后,直到明清时期汉人大举入台才摆脱十分落后的、独立发展的原始经济。台湾原始经济的长期保留,一度使人们对台湾的史前农业产生过模糊的认识,以为明清之前尚如此原始落后,史前时代可能更不堪设想。现在看来并非如此。史前期的台湾是农业起源与发展研究所不能忽略的区域。索尔曾选择东南亚作为食物采集者可能确实完成了向农业过渡的一个理想环境和一个具有要扮演农业起源地角色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的地区:多种多样的动物、植物和林地、山陵、山地环境,并有淡水供应。他推测:那里最早的农民是一个“先进的捕捞部落,他们居住在温暖气候带的淡水河流沿岸……。水道充当了各村落联络的路线,也起到了交流思想和发展思想的作用。水鸟、河岸哺乳动物、水边植物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食物。韧皮和纤维用来制作鱼网和绳索,附近适宜的树木则可以制造小船和桨”〔99〕。这种假设以如此惊人的巧合在本文研究所指出的台湾史前居民的生活环境及生存方式与生产劳作形态中得到了应证。台湾史前农业的研究,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华南乃至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农业起源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所得出的一些结论,毋宁说是多学科研究成果之归纳所得,诚可谓“聚来千亩雪,纺出万机云”,这或许在研究方法上会给人以启示。但显而易见,许多问题还有待于作进一步探讨,如台湾同一时期不同区域诸多考古学文化的经济形态,除本文归纳出的一般共性外,各自的特性还需作细致深入的分析。因为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农业历史并非是单一型的、直线式的进化过程,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由于生态环境的多变性,人们必须采取多种求生方式,这就往往导致在同一时期之中有几种经济形态并存的情况。〔100〕另外, 台湾新石器晚期和铁器时代初期的经济形态,亦可在共性中细辨出特殊个性,而本文放在一起讨论,或许会失之偏颇,如此等等。

注释:

〔1〕〔3〕张光直:《中国沿海地区的农业起源》,《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2〕戴国华:《台湾左镇人类化石和长滨文化再研究》, 《东南文化》1989年第3期。

〔4〕《台湾更新世晚期植被与气候》, 见《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第55卷,1966年。

〔5〕张光直:《中国南部的史前文化》, 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2本第1分册,1970年。

〔6〕〔12〕张光直:《中国沿海地区的农业起源》, 《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7〕陈国强:《台湾高山族原始农业的起源与发展》, 《农业考古》1982年第1期。

〔8〕〔9〕韩起:《台湾省原始社会考古概述》,《考古》1979年第3期。

〔10〕童恩正:《略述东南亚及中国南部农业起源的若干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11〕安志敏:《关于华南早期新石器的几个问题》,见《中国新石器时代论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13〕周肇基:《古农书与植物生理学》,《农业考古》1990年第1期。

〔14〕Aigner,J.S.:"Plaistocene ecology and Palaeolithicassemblages in South China", Journal

of

the

Hong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1979,Vol.8,pp.52—73.

〔15〕Solheim,W.C.Ⅱ:"The Nusantao and South China",Jounal of the Hong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1975.Vol.6,pp.108—115.

〔16〕Clarke,D:"Analytical archaeology London",Methuen,1968,p.357.

〔17〕黄春征:《关于和平文化阶段》,《考古学》(越南)1976年第18期。

〔18〕童恩正:《略述东南亚及中国南部农业起源的若干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19〕黄士强:《台北芝山岩遗址发掘报告》,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20〕Gorman,C.F.:"Hoabinhian:a Pebble- tool complex withearnt association in Southeast Asia",Science,1969,Vol.163,pp.671—673.

〔21〕Yen,D.E.:"Hoabinhin horticulture:the evidence andthe questions from Northwest Thailand",Sunda and Sahul:"Prehistoric studies in Southeast Asia, Melanesia

andAustralia",edited by J.Allen,J.Golson and K.Jones,LondonAcademic Press,1977,pp.594.

〔22〕安志敏:《关于华南早期新石器的几个问题》,《中国新石器时代论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23〕童恩正:《略述东南亚及中国南部农业起源的若干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24〕李泳集:《华南地区原始农业起源试探》, 《农业考古》1990年第2期。

〔25〕李富强:《试论华南地区原始农业的起源》, 《农业考古》1990年第2期。

〔26〕张光直等:《凤鼻头、大坌坑与台湾史前史》,《耶鲁大学人类学刊》73号,1969年。

黄士强:《台南县归仁乡八甲村遗址调查》,《考古人类学刊》第35、36期合刊,1970年。

〔27〕安志敏:《关于华南早期新石器的几个问题》,见《中国新石器时代论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28〕张光直:《中国沿海地区的农业起源》,《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29〕张光直:《中国南部的史前文化》,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2本第1分册,1970年。

〔30〕张光直:《中国东南海岸考古与南岛语族起源问题》,《南方民族考古》第一辑,1987年。

〔31〕陈国强:《台湾高山族原始农业的起源与发展》,《农业考古》1982年第1期。

〔32〕韩起:《台湾省原始社会考古概述》,《考古》1979 年第3期。

〔33〕张之恒:《台湾新石器时代文化综述》,《史前研究》1985年第4期。

〔34〕〔36〕张之恒:《中国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35〕安志敏:《关于华南早期新石器的几个问题》,见《中国新石器时代论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37〕〔39〕张光直:《中国东南海岸考古与南岛语族起源问题》,《南方民族考古》第一辑,1987年。

〔38〕张之恒:《台湾新石器时代文化综述》,《史前研究》1985年第4期。

〔40〕张光直:《中国南部的史前文化》,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2本第1分册,1970年。

〔41〕唐湘岳:《长江流域六七千年前已出现人类文明曙光》,见1994年2月26日《光明日报》第三版。

〔42〕林华东:《河姆渡文化初探》,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43〕如Peter Bellwood"New Perspectives on Indo- MalaysianPrehistory",Bull.Indo-Pacific Prehistory Association 4 (1983),pp.71—83.

〔44〕G.W.Grace :"Movement of the Malayo-Polynesian;1500B.C.to A.D.500:The Linguistic Evidence",Current Anthropology 5(1964),pp.361—368.

〔45〕张光直:《新石器时代的台湾海峡》,《考古》1989 年第6期。

〔46〕张光直:《中国东南海岸考古与南岛语族起源问题》,《南方民族考古》第一辑,1987年。

〔47〕Andrew Pawley and Roger Green:"Dating the despersalof the Oceanic languages."Oceanic Linguistics,12 (1973).

〔48〕Rober Blust:"Austronesian culture history:Somelinguistic

inference

and

theirrelationstothearchaeological record",World Archaeology 8 (1976).

〔49〕张光直:《中国东南海岸考古与南岛语族起源问题》,《南方民族考古》第一辑,1987年。

〔50〕韩起:《台湾省原始社会考古概述》,《考古》1979 年第3期。

〔51〕《香港和澳门近十年来的考古收获》,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52〕韩起:《台湾省原始社会考古概述》,《考古》1979 年第3期。

〔53〕董允:《园山文化初论》,《东南文化》1989年第3期。

〔54〕游学华:《介绍台湾新发现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年第2期。

〔55〕张之恒:《中国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 《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56〕金关丈夫等:《台湾史前时代靴形石器考》,《农业考古》,1991年第3期。

〔57〕国分直一:《关于台湾史前时代的石刀——石刀、石镰和有柄石刀》,《民族学研究》第23卷4号,1959年。

〔58〕〔59〕金关丈夫等:《台湾史前时代靴形石器考》,《农业考古》1992年第1期。

〔60〕游学华:《介绍台湾新发现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年第2期。

〔61〕1976年2月12日《联合报》。

〔62〕〔63〕《近十年台湾考古综述》,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64〕《台湾更新世晚期植被与气候》,《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第55卷,1966年;《更新世冰期与全新世代亚热带台湾之植被》,《古地理古气候与生态杂志》第3卷,1967年。

〔65〕转引何传坤《台湾史前的埋葬模式(前篇)》,《东南文化》1992年第1期。

〔66〕转引何传坤《台湾史前的埋葬模式(二)》,《东南文化》1992年第3、4期合刊。

〔67〕〔68〕何传坤:《台湾史前的埋葬模式(二)》,《东南文化》1992年第3、4期合刊。

〔69〕何传坤: 《台湾史前的埋葬模式(三)》, 《东南文化》1992年第6期。

〔70〕《鹅銮鼻——台湾南端的史前遗址》,《中国东亚学术研究计划委员会年报》1967年第6期。

〔71〕《关于台湾先史考古学近年之工作》,《民族学研究》第18卷,1953年。

〔72〕游学华:《介绍台湾新发现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年第2期。

〔73〕张之恒:《台湾新石器时代文化综述》,《史前研究》1989年第3期。

〔74〕董允:《园山文化初论》,《东南文化》1989年第3期。

〔75〕张之恒:《中国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 《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76〕韩起:《台湾省原始社会考古概述》,《考古》1979 年第3期。

〔77〕张之恒:《中国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 《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78〕安志敏:《中国古代的石刀》,《考古学报》1955年第10期。

〔79〕向安强:《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农耕》,《东海大学纪要·文学部》第56辑,1991年。

〔80〕宋文薰:《史前时期的台湾》, 台北《历史月刊》1989 年10月。

〔81〕《台湾省三十年来的考古发现》,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82〕臧振华:《顶坎子遗址试掘报告》,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5本第3分册。

〔83〕《近十年台湾考古综述》,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84〕陈仲玉:《曲冰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5本第2分册。

〔85〕〔88〕〔89〕〔90〕《近十年台湾考古综述》,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86〕刘斌雄:《台中县清水镇牛骂头遗址调查报告》,《台湾文献》6卷第4期,1955年。

〔87〕《台湾西南部之贝冢与其他地史学意义》,《考古人类学刊》第15、16期合刊,1960年。

〔91〕李果: 《试论我国猎首俗的起源和演变》, 《东南文化》1989年第3期。

〔92〕李果:《中国南方猎首古俗试探》,《人类学论文选集》第二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93〕Encyclopedia International,p.358,Vol.Ⅷ,1971.Encyclopedia Americana,Vol.13,p.907,1977.EncyclopediaBritannica,Vol.Ⅳ,p.971,1977.

〔94〕凌纯声:《国殇礼魂与馘首祭枭》,《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平洋文化》(上),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

〔95〕何传坤:《台湾史前的埋葬模式(三)》, 《东南文化》1992年第6期。

〔96〕〔97〕〔98〕《近十年台湾考古综述》,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99〕卡尔·O·索尔:《农业起源及其传播》, 转引自《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张光直文。

〔100〕童恩正:《中国南方农业的起源及其特征》, 《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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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史前农业初探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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