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意识理论解读中的几个问题_本体论论文

马克思主义意识理论解读中的几个问题_本体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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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年前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意识论,即使用当今认知科学、心灵哲学的眼光来审视,仍不失为一种有自己独立品格的“本体论变革”尝试,一种新颖而彻底的唯物主义。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解释上的欠缺,这一特点及其在意识论中的具体表现并未得到应有的揭示,其中所蕴藏的具有前瞻性的思想成果并未得到应有的开发,所拥有的、可推进认识向更高层次迈进的能量并未得到必要的释放。不仅如此,对已有的阐释若作深入冷静的分析,还会发现大量的解读空白和误读,因此,我们需要用新的眼光、基于新的发展着的理解前结构,对马克思主义意识论及其理论价值作出新的研究。

一、意识的本体论地位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尽管没有用本体论一词来概括自己的理论,但他们的确有自己的本体论理论或承诺。列宁说:“如果说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那么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根据这个运动,即这个物质的运动的无限错综复杂的表现来对物质进行无止境的研究;在物质之外,在每一个所熟悉的‘物理的’外部世界之外,不可能有任何东西存在。”(《列宁选集》第2卷,第351页)恩格斯也说过:“我们自己所属的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唯一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7页)不过他们所理解的物质不是旧唯物主义的物质,因为这里的物质同时还是“一种过程”,“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同上,第228页)以上论述清晰地勾勒出了马克思主义十分完整的本体论图景:世界上只有一种存在,那就是处在时空之中的、运动着的物质,除了物质以外什么也不存在。换言之,一切能用“是”加以述谓的东西都是物质的。从范畴论的角度来说,马克思主义本体论中最高的、外延最为广泛的、最基本的范畴只有一个,那就是“物质”。当然从“相对的”意义来说,可以加上“意识”或“精神”,即有物质和意识两个最为广泛的范畴。但列宁同时又强调,这样讲只能限定在认识论的范围内。一旦超出这个“界限”,进到本体论的范围,意识就没有与物质平起平坐的本体论地位。

在这样的本体论图景之下,意识的整体把握就有其可能了。因为理解了物质和运动就有可能真正揭示意识的奥秘和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世界的整体把握,意识乃至被人们极力推崇的实践,从静态的、共时性的结构看,仍属于运动范畴,不具有独立的、实体意义的存在资格,只是一种依附性的存在。从动态的、历时性的结构看,意识、实践不是本源性的存在,而是随着个体事物的进化发展很晚才由其载体表现出来的。另外,意识要有人们赋予它的那些精神作用,只能作为物质的属性、作为运动才有可能。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一切变化、作用都离不开能量、材料的消耗与转换,而只有物质才有这个可能。意识本身不可能有这些东西,甚至被人们赋予了极其巨大作用的实践也是如此,不可能成为自己的主体和实体,而只能以物质为其主体和实体。这样一来,一切意识现象便像别的运动、性质、状态、关系一样,变成了物质的存在方式。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常有“思维着的精神”一类的说法,但这里的“精神”不属于实体范畴,而属于“运动”范畴中的成员,如恩格斯曾说“对于有机物最高精华的运动,即对于人类精神……”。(恩格斯,第172页)他明确指出:“物质的运动,不仅是粗糙的机械运动、单纯的位置移动,而且还是热和电、电压和磁压、化学的化合和分解、生命和意识。”他还说:“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同上,第53页)总之,根据这幅本体论图景,不仅意识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一目了然,而且对其作进一步探索也有了明确的方向。恩格斯说:“如果认识了物质的运动形式……,我们也就认识了物质本身,因而我们的认识就完备了。”(同上,第209页)可见,“运动”也是打开意识乃至全部心灵哲学奥秘的钥匙。

二、作为最高运动形式的意识

在各种运动形式中,最简单的运动是位置移动。而位置移动根源于物体的相互作用,即吸引和排斥。恩格斯说:“一切运动都是和某种位置移动相联系的……这些运动形式愈高级,这种位置移动就愈微小。”(同上,第53页)据此,我们可以推论说:高级的思维运动形式也是如此,只是这里的位置移动即大脑内部的神经元的相互吸引和相互排斥表现得相对微弱而已。尽管如此,只要有思维发生,其中一定会涉及到大脑内微观物质的位置移动。这已得到了当代脑科学成果的证实。诺贝尔奖获得者克里克等人的研究表明:人要形成关于对象的视觉意识,大脑特定区域内必有神经元以35—75赫兹的同步发放。(克里克,第252页)这种发放中肯定包含有微观运动主体的相互接近或相互分离。正是基于这一点,他认为“意识”是“神经元行为的另一种描述方式”。(同上,第10页)

一切运动形式中还包含有电的转化。恩格斯说:“地球上几乎没有一种变化发生而不同时显示出电的现象。”“电只是物体的状态,一种力。”(恩格斯,第99页)在人脑中发生的高级的思维运动也不例外,也离不开电的运动。正是基于此,科学家才得以发明能直接观察大脑内在活动的无创伤技术,如脑电图、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术等。在这些技术之下,大脑已不再是“黑箱”了。因为上述仪器可以窥探到大脑在思维、内部言语时干了一些什么,甚至还可以大致判定人是否在撒谎。

运动还有质与量两个方面。一方面,每一种具体的运动由其载体及其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总会以下述运动形式中的一种表现出来,即机械运动、电光磁的运动、化学运动、生命运动、社会运动、思维运动。另一方面,每种运动形式又都有其可度量性,恩格斯说:“功是从量的方面去看的运动形式的变化。”(同上,第81页)运动既然有量的方面,就一定有是否增加与减少以及是否守恒的问题。意识作为一种运动形式也一定是这样。这便为我们说明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以及意识的存在形式提供了依据。

各种运动形式为什么能发生相互转化?低级的运动形式为什么能转化为高级的、质上极不相同的运动形式?后者转化出来后能否同一、还原于前者?恩格斯说:“自然界中所有无数起作用的原因,过去一直被看作一种神秘的不可解释的存在物,即所谓力……现在部分已证明是同一种能(即运动)的特殊形式,即存在方式。”(同上,第175页)这也就是说,它们之所以可以转化,是因为各种运动形式都是能的存在方式,其中不管是低级的还是高级的都有位置移动,例如可以说热是分子的某种位置移动。但是,不能由此说高级的运动形式可还原于低级的运动形式。

作为一种运动形式的思维有没有自身的独特性呢?对此,恩格斯有一段十分精彩的说明,他说:“正如高级运动形式同时还产生其他的运动形式一样,正如化学作用不能没有温度变化和电的变化,有机生命不能没有机械的、分子的、化学的、热的、电的等等变化一样。但是这些次要形式的存在并不能把每一次的主要形式的本质包括无遗。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和化学的运动;但是难道这样一来就把思维的本质包括无遗了吗?”(恩格斯,第226页)这段话明确地揭示了思维与其他运动形式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已如前所说,而区别仅仅在于:思维更加复杂,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因此是最高级的运动形式。但不管怎么复杂,它毕竟还是一种运动形式,毕竟还是能的一种存在方式,甚至在特定的意义上可以归结为脑子的分子和化学运动。这是非常有远见的一种看法。今天的脑化学已进到了分子水平,并非常明确地发现,大脑是一种化学系统,思维中至少包含有化学运动的因素。也就是说,当人报告自己在思维时,脑科学家可观察到他大脑内的相应的分子运动。这说明,思维不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活动,而毋宁说是一种物质运动。当然,“包含”不等于“就是”。因为,除化学运动之外,它还有别的更为复杂的因素。之所以说它复杂,是因为思维作为一种运动过程要进行和完成,首先离不开一种特殊的运动主体,这就是种系和个体在长期的自然史、社会史中所形成的大脑。另外,思维要现实地运转,还要动用长期积累下来的信息资料,要借助机械运动、电化学运动等的协同配合。这里的关系如从语言的角度来理解就更加清楚了。例如与化学术语H[,2]O相对的是日常语言中的“水”,但二者不能等同,因为“水”所指的东西带有具体的时空规定性。作为语词的“意识”之类的术语属于日常心理语言,“脑子中的分子和化学运动”、“电的运动”属于科学术语,前一类语言所指的东西可以“归结为”后一类语言所指的东西,但不能等同。因为它们还包含有后一类语言无法指称的东西,如社会、文化、历史、关系等因素。总之,思维是由物理的、化学的、社会的因素等组成的复杂动力系统的突现特性。当然,思维究竟怎样依赖低级的运动形式,又超出于之上,从而形成自己的独立的形式,对此我们今天的科学还所知甚少。无论如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根据已有成果天才地预测到:思维不管怎么复杂,也不过是物质运动的一种形式。

三、意识的具体实现方式

在作为本体的物质的所有“用”、所有属性中,意识是最为复杂的一种现象。它既有自身独特的共时态结构,也有复杂的历时态结构。尤其是在后一种结构中,它在不同的阶段会以不同的面目表现出来。正是基于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意识有不同的规定和说明。概括地说,有四种表述方式,即: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或属性;意识是“身体的活动”,或者说可表现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意识是外部世界的反映;意识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74页)怎样理解这些规定?它们与意识界的运动形式是什么关系?

运动作为范畴概述的是全部物质的存在方式,但运动本身又有很多显现方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意识的不同规定,实际上是对作为运动的意识在其不同阶段的存在方式及特点的概括。

就拿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或属性这一命题来说,它表述的是作为运动形式的意识的潜在的、以倾向性存在的方式。只有当出现必要的条件,如处在清醒状态、有相应的结构、有现实的刺激等时,潜在的反映能力才表现为现实的活动。

至于意识是人的“身体活动”、是“外部世界的反映”这样的命题,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关系、从潜能的实现这一角度对意识的界定。人的意识,不论是高级的理智活动还是低级的感知活动,要作为活动、作为过程表现出来,总离不开一定的关系,离不开相互作用。在这种关系网中,至少要有主体、客体和环境以及一些中介环节。首先,意识活动要发生一定有对象的刺激。其次,活动必有活动的能力,或者说有反映的能力,而反映离不开能反映的主体。这个主体只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即经过长期进化而形成的、包括人脑在内的身体。因此,作为活动的意识一点也不神秘,其实就是人身体的活动。原始人如果认识到了这一点,就不会杜撰出灵魂观念。现当代的人如果认识到了这一点,也就不会再为二元论所折磨。

此外,像任何其他运动一样,意识经过其物质主体的活动一定有其结果或产物。恩格斯说:“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本身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7页)马克思说:“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马克思特别强调:这里的前提是人,他“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同上,第73页)从上述引证我们可以看到:意识的“产物论”有两方面的内涵。首先,在人与外界打交道的物质活动中,人内部必然发生观念、情感和思想的生产活动。而这种活动像其他活动一样,必然有其结果或产物,这就是被生产出来的精神产品。这种产品以什么形式存在?具有什么本质呢?众所周知的一个回答是:“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不论是从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基本立场还是从这段话来看,马克思主义意识论肯定不承认有纯精神性、非物质性的观念存在形式。当然也不赞成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思想生产出来的东西像肝胆分泌出来的东西一样,是某种特殊的物质样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独到见解主要体现在“改造过的”以及“物质的东西”这些话语之中。这已为现代神经科学、认知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的研究成果所证实。例如计算机中肯定存储有“观念”,在加工时还可将它们提取出来,但它们又不是非物质的,而是以某种分布式的模式存在的。同样,人脑中的观念的东西是经加工而大规模分布于神经元网络中的特定的连接模式。其次,从发生学上来说,这种产物又是自然界、社会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就个体来说,人要形成自己的意识产物一方面离不开其自然基础,另一方面也不能没有其社会条件。

总之,意识的“产物论”、“生产论”、“过程论”、“属性论或机能论”,单个地看,都不是关于意识的全部本质的定义,而是对意识作为运动形式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或其某一阶段的存在形式、显现方式及其特征的揭示与说明。只有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来理解,才能完整地领会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本质的思想。

四、意识的反作用问题

强调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论区别于以前的旧唯物主义意识论的一个特点。过去的各种阐释都不否认这一点,而且对其内容作了几乎完全相同的概括,其要点不外是:第一,意识尽管是主观的、精神的、观念性的东西,是由物质派生出来的机能或属性,但有反作用。第二,这种反作用是巨大的,如能透过表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而指导我们能动地改造甚至创造世界。第三,为了使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与机械唯物主义划清界限,往往认为,意识能独立地、主动地、有计划地发挥对人脑、对外部世界的反作用。

首先,我们认为,通常的解读尽管有合理的地方,如突出了辩证法的精神,但也存在着误读和不到位之处。其表现之一是:在说明反作用时,尽管许多人不再相信有独立的精神实体及其作用,但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论承认有独立的心理属性或机能,并承认:世界上除了物质的作用之外,还有独立的精神作用,亦即意识有自己的精神作用。在一些人看来,如果不这样理解,如果否认有独立的精神作用,就会陷入“副现象论”;如果强调精神作用实即物质作用,便会陷入庸俗唯物论或还原论。如果带着这样的观点来解读马克思主义的意识能动性学说,那就既背离了物质统一性和世界上除了物质什么也没有的唯物主义本体论原则,同时也无法说明意识自身何以能作为原因起作用、何以有那样的能动作用。根据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解读,通常的理解犯了“夸大对立”、“超出界限”(《列宁选集》第2卷,第147—148、251—252页)等错误。因为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意识的反作用,这已不是在认识论范围内讨论问题,而是进到了本体论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就不能再把意识当作独立的作用或反作用主体,因为从本体论上来说,根本就不存在独立的异质的意识或精神及其作用。

其次,通常的理解忽视了意识反作用的机制和基础。翻阅国内的相关论著,有关意识有什么样的、有多大的反作用的论点随处可见,却很难看到关于意识怎样反作用如用什么手段、方法、工具、借助什么机制去实现自己的反作用的阐述。既然意识只是属性或机能或运动方式,而不是实体,那么它要产生作用或反作用就必须诉诸于它所依赖的实体。这是一个科学常识问题。在这里,意识的反作用的真正主体还是人脑。如果某一信念引起了别的信念,或某一信念、愿望引起了大脑某一部分的变化,那也只能说是该信念、愿望所依赖的某一大脑部分对别的大脑部分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如果说,意识反映外部世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反映自然界的另一部分(参见同上,第251—252页),那么同样,意识反作用于人脑和外部世界也是自然界内部的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作用。简言之,所谓意识的反作用仍然是大脑所起的作用。如果我们硬要用心理语言来描述“意识引起大脑和物质世界的变化”,说它有意识地发挥反作用,那也只能理解为对大脑物质运动的隐喻式的描述,或者说是对实际发生的物质过程的另一种描述方式,而并未增加任何非物质的、精神性的信息。不管意识多么“主动”、多么“自觉”、多么“积极”,这些形容词描述的对象及其过程和状态只能是特定物质及其过程和状态。还有,一当我们说到“作用”,就必然会涉及到变化。一则,作用有作用的主体,它要发生作用,就必然有变化如结构、能量、材料等的变化。二则,它的作用如果实现了,那么它也会在有关的对象上产生变化。而变化不可能离开主体,这个主体不可能是其他的主体,只能是物质:“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4页)既然如此,意识要发挥它的反作用,当然离不开它的真正主体即人脑的变化。

第三,由于不是从科学的角度揭示意识反作用的客观机制,而是凭想像、类推、思辨去构想,因此通常的理解在说明意识的作用和反作用的具体过程和方式时常常将意识描述为一个“小人”,将它的作用过程描述为“小人”的所作所为,仿佛精神世界中还有一个活生生的主体或控制中心,人脑内的观念、思想、情感都归它掌管,它可以随时调动记忆库中储存的东西;外部世界通过感官传来的东西都送到它面前,它逐一审视、把握,然后把不同时间分别把握过的东西以及原有的经验、记忆同时提取出来,放在认知图式或结构之中,进而对之作统一的加工,最后形成关于对象的理性认识。如果把这类说法当作比喻、象征来理解,那不仅是无可非议的,而且有助于我们明白复杂的道理。但问题是,一些人在理解时,确实有把心理世界拟人化的倾向,至少相信心内有一个中心,有一个主宰。在说明意识对行动、对外部世界的改造作用时,也有这类问题,以为意识是一个主宰,它能根据各种已有信息主动地去筹划、选择,最后作出决定、发布命令。脑科学的大量研究告诉我们,人脑中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主宰,存在的只是经常分分合合的子系统。为了应对某一特殊刺激或任务,有关的子系统临时组成一个有特定功能的神经元群聚类。有的聚类可以保持一段或较长的时间。这种现象为主体自身体验到时可能就表现为某种认知图式。著名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埃德尔曼强调,这种聚类的最大特点是动和变,即是说,人脑中不仅没有不变的主宰,就是负责加工信息的系统也是在经常变化的,因此他认为,人的负责认知加工的系统是“动态核心”。当然他也承认人有将分散的信息整合为统一的认识的能力,有在多种可能方案中作出选择的统一的能力。这是如何可能的呢?他认为,这不是由某种主宰所使然,而是根源于人脑中存在着大规模神经回路这样的解剖结构和“再进入”这样的机制。所谓再进入指的是“脑的各个分离映躯区之间沿大量并行解剖联结(其中大多数是交互的)不断进行着的并行的、递归信号的传递过程。它改变与它相互联结的靶区活动,反过来又为其所改变”。(埃德尔曼、托诺尼,第123页;另可参见该书第2、4部分)上文提及的克里克则认为,人的意识所表现出的统一性以及貌似有中心的现象,主要是根源于神经元脉冲以40—70赫兹节律的同步发放。(克里克,第3部分)总之,脑科学的最新成果一致否认人内部有中心、有主宰,当然它们对人的意识表现出的统一作用及其机制有不同的解释。

五、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

如果意识是一种物质运动形式,那么还存在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吗?哲学基本问题应作何理解?

必须指出的是:过去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的理解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哲学基本问题尽管是贯穿哲学史始终的一个共同问题,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哲学派别面前,其意义是不同的。例如由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精神的理解不同,它们各自面对的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也必然不尽相同。在唯心主义面前,哲学基本问题是作为实体的高贵精神与作为表象的粗俗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对于唯物主义来说,这一问题是作为属性的精神与作为基础的物质的关系问题。由此所决定,有形的物质如何可能为无形的精神所认识,就成了唯心主义的重大难题,而对于唯物主义来说则不存在这个难题,它一定会得出结论说: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必然是可知论者。

我们还要注意到(这一点基本上被忽视了):哲学基本问题的各种形式并非永远都是真问题。例如以两种实体的关系、以根本对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哲学基本问题,尽管贯穿在哲学史的始终,其实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有解的问题,而是一个虚假的问题,因为其根源在于原始思维凭想象、推测所臆造出来的灵魂观念。对此,恩格斯有非常明确的说明,可惜这一说明长期以来未引起我们的足够注意。他说:“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像一切宗教一样,其根源在于蒙昧时代的愚昧无知的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4页)在这里,恩格斯揭示了近代以前的哲学基本问题产生的认识论根源,这种揭示是完全符合事实的,颇值得我们深思。因为作为实体、作为“另一个我”的灵魂观念是原始人为了解释做梦等现象而杜撰出来的。这种观念无疑是“愚昧无知的观念”。但是原始人看不到这一点,把灵魂当作真实的存在,甚至当作心理现象的主体、行为的决定原则乃至生命的原则,进而为了解释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又将这一观念泛化,推广到万事万物之中,从而导致了万物有灵论以及各种原始宗教的产生。从哲学上来说,有了这个杜撰出来的实体或存在,就有了原始的哲学问题,即灵魂与身体、与外物是什么关系的问题。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灵魂观念的虚幻本质并未为哲学家的慧眼所识破,并未被过滤掉,反倒作为重要的原则堂而皇之地进到哲学的殿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哲学家的任务不是批判性地考察有没有灵魂,而是把它作为一个本体论承诺天经地义地接受了过来,剩下的任务就是对之作出解释,说明灵魂是什么、由什么构成、有什么作用、与身体是什么关系。于是在一个错误的观念的基础上终于派生出了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当然是唯心主义和二元论所关心的哲学基本问题,即作为实体的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毋庸讳言,这个问题是一个错误的、虚假的问题。道理十分简单,因为既然一个实体是虚幻的,我们再去问它与另一实体是什么关系还有意义吗?还有解吗?正是由问题的虚假性所决定,唯心主义和二元论一开始就成了一种错误的理论,因而由上述问题所派生出来的其他问题,如有形的物质如何进入无形的心灵而被认识,主观认识如何与外物相一致,我的主观感觉如何超出自身、如何与外在的他物以及他人的感觉相比较等,也都顺理成章地成了一些不可能解决的难题。无怪乎许多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哲学家最后都投入了怀疑论的怀抱。

哲学基本问题到近代早期终于迎来了它的“转型”。恩格斯说:“这个问题,只是在欧洲人从基督教中世纪的长期冬眠中觉醒以后,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思维对存在的地位问题,这个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也起过巨大作用的问题: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这个问题以尖锐的形式针对着教会提了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4页)应注意的是,首先,这个获得了完全意义的哲学基本问题是针对教会和唯心主义提出的;其次,从内容上说,它不仅不再默认、承诺作为实体的灵魂或精神,反而以尖锐的形式对原来的灵魂观念提出了质疑:精神能不能作为本原?难道自然界就不能成为本原,包括成为精神的本原吗?在研究这一问题的人中,不少人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者可以不再预设两种实体、两种本原,而只承认一个本原,并追问思维和自然界究竟哪一个是本原。这一转变的意义极其重要:一方面,它使哲学基本问题、至少是以特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哲学基本问题,成了一个有意义且有解的问题,因为它否定或至少怀疑物质与一个虚构出来的灵魂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它为人们转换范式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条件,例如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正是如此:他们不再把“思想”、“精神”放在实体范畴而是放在属性范畴之下来思考它与物质实体的关系。这样一来,哲学基本问题就“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

另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尤其是两者的对立问题有不同的维度、不同的意义。如果我们对此不加区别地对待,将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潭,不利于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本体论、意识论和认识论及其相互关系。列宁在解读、阐发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思想时,明确提出了看待这种对立的两个维度,即认识论维度和本体论维度。从认识论的维度看,两者的对立有“绝对的意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148页),但是,从本体论的维度看,如果超出相对的界限,“把物质和精神即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对立当作绝对的对立,那就是极大的错误”。(同上,第251页)“这种对立不应是‘无限的’、夸大的、形而上学的。”(同上)这些论述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从存在的角度看,“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83页)。第二,从范畴的角度说,在本体论的范畴体系之中,最高的范畴不像认识论中的最高范畴有两个(即主体和客体、思维和物质),而是只有一个,那就是“物质”或“客观实在”或物质性的“是”(存在)。即使“意识”、“思维”等范畴在这个体系中仍有其地位,它们与“物质”也不属于同一个层级:后者属于基本的、第一性的,而前者属于低一级的、从属地位的。

如上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论不仅把唯物主义原则全面彻底地推广到了社会历史等领域,更重要的是对世界、对人作了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理解与说明。根据这一新的理论,传统哲学和常识心理学中作为实体或作为独立主体而存在的心灵观念不过是基于错误的想象和类推而形成的“愚昧无知”的观念,“意识”之类的心理语言不过是物质的最高运动形式的另一种描述、指谓方式。因此,这一新理论不仅早在今日西方盛行的“本体论变革”之前就实施了对二元论幽灵的解构与颠覆,从而发起并完成了本体论变革,而且第一次使唯物主义成为名副其实的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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