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基于足坛打假反黑风暴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足坛论文,反黑论文,实力论文,风暴论文,足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0X(2011)07-0021-05
修回日期:2011-05-11
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后的几年里,针对联赛中出现的“假球、黑哨”现象,有关方面一直都宣称严肃查处,但成效极差。中国足球水平连年下滑,国内与国际形象极差。17年过去了,国家队水平沦为亚洲三流,以往的“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口号没有人再提起。无论是职业联赛的办赛质量、比赛观赏性,抑或是“国字号”球队的比赛成绩都无法让国人满意。2009年,公安部和检察机关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打假反赌”的初步成效,以“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的罪名逮捕了16名足球从业人员。2010年9月,专案组再次依法对足协官员、裁判员、原国家队领队进行立案侦查[1],此消息一出,再次震惊全国。对此,众多评论认为,利剑出鞘——司法介入使积弱难返的中国足球有激浊扬清的希望。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职业足球涉及市场经济下企业、地方体育主管部门等各层面的利益与矛盾冲突,仅凭司法介入是不够的,中国足坛乃至整个体育界需要从源头上荡涤一切污垢,而这样做的根本就是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
关于我国职业足球领域中诚信缺失的原因,可以归为以下几种说法:如“文化断裂说”,认为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在现当代文化的冲击下出现断裂,从而导致诚信失范;“法规制约失衡说”,当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惩罚失信行为,致使失信行为毫无顾忌,守信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管理机制失灵说”,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职业足球领域的管理体制大多为效仿国外联赛的做法,在探索中发展,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行业管理链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对称与否、管理者素质的高低等直接影响联赛的管理等。以上所述在前人研究中已有所提及且论证有力。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这些因由,在论述诚信文化与足球软实力,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的特征的基础上,针对职业联赛内部出现的问题将研究重点放在“假球”、“黑哨”背景下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的必要性及提升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的对策上,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1 诚信文化与足球软实力
1.1 诚信文化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重要范畴。诚信由“诚”和“信”两个字组成。所谓“诚”即内外一致,本体论认为“诚”为万事万物的客观实在性。如《中庸》道:“诚者,天之道也”。价值论认为“诚”为尊重事实和忠实本心的待人接物的态度,即求真求实。求真者真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求实者真诚待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故朱熹云:“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信”即守信、信用。古语有云:“信,民之宝也,过之所凭也”、“言必信行必果”[2]等。作为忠于自己言行和义务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其中也包括几层含义:信要发自内心,既不欺骗自己,也不能骗别人;具有实事求是的诚实精神,讲真话办实事,不能不顾客观情况而盲目许诺;履行承诺与义务要竭尽全力,不能虚情假意,要心口如一,言行一致。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众多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对诚信思想、诚信文化极度推崇。小到个人的立身处世(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到治国安邦(孔子又云,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无不渗透着诚信的气息。儒家代表孔子、孟子如此重诚信[3],儒家学派以外的政治家、学者们亦如此。商鞅深知取信于民之道理而通过“立木取信”来推动自己的改革;墨子视“信”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所以有“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之说;宋代政治家、改革家王安石亦认为“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诚信”思想文化经过不断的归纳、总结,已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经世致用的重要原则。
诚信之于职业体育协会、职业体育联盟的管理者及俱乐部经理、教练员、球员、裁判员、新闻媒体等从业人员亦至关重要。职业道德中的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完成本职工作时应当讲信用,重信誉,以诚立业,以信取胜,不准弄虚作假、坑蒙欺诈等。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更是生命线,是遵循职业行为准则的灵魂”[4]。因此,只有从足协的管理层、俱乐部、教练员、球员等各个方面都树立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并真正内化到各个层面从而影响他们的行为才能确保职业联赛的顺利运转。职业体育诚信文化是职业体育的无形资产、稀有资源,是职业体育文化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诚信文化作为职业体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职业体育的各个组成、各个环节、各个领域上,是职业体育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1.2 足球软实力
软实力(soft power)是1992年由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提出来的。当时约瑟夫·奈所说的“软实力”,主要包括文化吸引力、政治价值观吸引力及塑造国际规则和决定政治议题的能力,其核心思想是“软实力”发挥作用靠的不是强迫别人做不想做的事情,而是靠吸引力[5]。作为国家综合实力重要组成部分的软实力,其强弱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在国际中的话语权。纵观发达国家发展史,当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文化软实力就一定会得到重视而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将逐渐演变为在经济、政治等昌盛基础上的文化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体育作为一种文化,自然成为软实力的组成部分,而且“体育是一种人类传统却现代、直观却深刻、细腻却博大的文化,始终以自己看似微不足道但却惊天动地的力量在见证和推动着人类的演进历程”[6]。因此,正如国家硬实力非国家实力的全部一样,体育发挥的软实力也是不可忽略的。体育软实力从广义上讲“指整个体育事业及其辐射的相关领域,既包括国民体质、各专项运动理论研究、竞技体育,也包括体育衍生的,与体育密切相关的经济、文化等,以及从事这些活动过程中所折射出来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等。”袁大任认为,体育软实力从根本上讲是文化影响力[7],而基于诚信文化上的体育文化则为体育软实力的基础。足球作为世界第一大运动,其地位和影响力天然地成为体育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际上,在20世纪末期我国体育界就有“软性竞争”思想提出,其中不乏创见与洞察,但因种种缘由,均未获得重视。进入21世纪,尤其是北京奥运会后,关于体育强国与体育大国的辨析起到催化剂的功效,使各种关于体育软实力、文化软实力方面的研究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中国竞技足球自1994年实行职业化改革以来,也具备了一定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前者包括资本、场地、器械设备、专门的管理人才、教练员、裁判员和球员等。“软实力”指在中国特色文化熏陶下形成的以俱乐部或职业联赛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内外影响力、社会声誉、职业道德规范和联赛品牌等。然而,拥有足球联赛文化不等于有了文化软实力,更何况中国职业联赛“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良”。从足球联赛文化到足球联赛文化软实力是一个需要付出努力的过程,中国足球联赛文化到底能不能提升中国足球联赛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乃至中国足球的实力和地位,衡量的标准是中国足球联赛对各种资源整合的最终效果。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提升文化软实力就是不断地提炼中国特色足球文化的精神、价值标准、基本的准则和规范、信念等,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反思促使整个职业联赛的各级参与者都共同认可职业足球的文化,并真正内化到日常行为上,自觉遵守这些规范,和谐地实现职业足球的目标,提升足球的国内、国际形象、联赛水平和竞争力等。
2 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的特征
马连鹏、张鲲[8]指出,我国足球在经济转轨时期确立市场经济制度地位,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还没有从非均衡的赶超型发展向均衡的渐进式发展转变,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及社会运转过程中出现了社会规范意识淡漠,诚信意识薄弱的种种表现。诚信是足球文化的永恒主题。此外,多位专家学者也论述了诚信之于文化的重要性,指出诚信是足球文化、足球产业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诚信是实现足球联赛价值观的内核,是形成和建设足球联赛、联赛品牌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以诚信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实际上是指联赛在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环境下,为谋求自身的生存发展而在长期的足球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并为行业从业人员所认同的诚实守信价值观、行为规则等所产生的吸引力、凝聚力、竞争力、感召力等。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有独特的特征。一是自律性。“诚信”既重内心的诚,也重外在行为表现的信。它是指一个人出于忠于约定,践诺守信的行为,否则就是一个有道德缺陷的人。“诚信”尤其是“信”乃出于个人内心的服膺,而不是出于社会交往行为的客观要求。只有当一个人对“诚信”有较深入的认识后,才能真正从内心上去遵从与践行。二是整合性。当一种文化,尤其是文化的核心概念被普遍接受以后,对出于文化体系内的各种人员的行为规范具有统一组合、整合之功效,使他们的行为趋于一致,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三是综合性。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内容包罗万象,既包括各种精神活动、精神行为,也包括精神活动的产品。
3 “假球”、“黑哨”背景下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的必要性
3.1 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是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发展的重要内容
何斌、毕仲春[9]认为,职业体育是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任何一个国家的职业体育发展都在有意或无意地遵循着这个国家或地方的文化模式。换言之,我们可以认为是文化孕育了职业体育,文化对职业体育的发展壮大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某国或某地区的职业体育文化如何,对该国该地的职业体育成长产生重大的影响,它决定了职业体育是否符合球迷等消费者的需求,如何观赏、参与或者是评价职业体育,从而直接影响了该国或地区职业体育的兴旺与否。因而,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职业联赛都应重视文化的塑造,注重本联赛本联盟的文化包装与提升,只有从文化上满足观众的需求,职业联赛的营销目标才算得上真正的成功。诚信文化作为体育文化的有机组成,在职业体育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当前,在我国职业足球出现的球员“消极比赛”、裁判员收受贿赂、俱乐部工作人员道德失范、联赛体制不健全、法律约束机制缺失、职业足球的管理人员受贿等现象频发,联赛内诚信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职业足球联赛内的诚信建设迫在眉睫,此举对足球软实力的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能够给职业体育带来巨大利益的资源。职业联赛的最高管理层及俱乐部管理层、球员、教练员、联赛的裁判员、观众等精诚团结、以诚相待,观众关注联赛的热度就会提高。各级管理层的政策、规则、方案等也就得到大多数球员、观众等的理解和认同。同时,联赛的诚信对提高其外在形象、扩大国内外影响力能为联赛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只有杜绝诸如“拖欠球员薪水”、“踢假球”[10]等现象才能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建设,才能把握职业联赛的文化方向,抵制各种腐化、低劣文化的侵蚀,才能充分提升联赛的软实力从而推动联赛竞争力的提升。
3.2 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符合职业足球联赛的内在要求
众所周知,职业体育的发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职业体育以生产服务产品、竞赛产品、依附于文化的物质产品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市场买卖交换来实现和证明自己的存在必然性。赵炳建[11]等认为在各种交换活动中,买卖双方的契约即合同是基于相互一致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各方都要诚实地践行合约而不能背信弃义。因此,诚信就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道德的核心范畴和基本规范要求。职业足球比赛的进行实际上就是一种交易行为,卖方通过出售有形无形竞赛产品等来换取买方付出金钱、诚意、时间等,买方期望从中得到视觉的盛宴、美的享受而卖方期望得到利益的最大化。假如有一方失信,这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职业俱乐部管理层、球员等失信,或许能得到短期的收益,但失去的是不守信,弄虚作假等之类的不道德评价。在社会信息高速发展、传播的现代社会,人们对诚信的关注与期望的程度足以令失信行为失去民心,成为众矢之的,这样就很难再重新获取利益,导致人们对俱乐部、球员甚至整个联赛失去信心。在这一切后果影响下的“诚信重塑”所耗费的成本及时间考验是无法衡量的。
3.3 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为所有从业人员提供了内化的规范
当前,职业足球联赛内矛盾重重。联赛的最高管理者以身试法,收受贿赂、俱乐部管理层指使球员踢球、拖欠球员薪水、球员出勤不出力、裁判员吹“黑哨”、球迷频繁集会滋事、媒体报道失实等使职业足球联赛信用度急剧下降,联赛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的恶化迫切需要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软实力来反映全体观众球迷、球员、管理人员的共同追求、共同利益与价值观。这些诚信价值观对职业足球联赛内的从业人员有导向作用,使得联赛内的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职业足球联赛通过对软实力的建设,对球员、裁判员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适当的引导,使联赛内部拥有价值认同,而各从业人员在诚信评价观念的熏陶下,即使没有硬性的规章制度约束,也能自觉按照内化的规范来行动。也正因为如此,才能将现代理性与感性管理结合起来,将强制性转化为内发性,将消极应对转为积极执行,实现俱乐部内、裁判员乃至整个联赛体系的协调一致。
4 提升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的对策
4.1 加强教育以树立诚信价值观
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的价值观既是足球管理系统的要求,也是我国竞技体育乃至全社会信用建设的要求。其理由很简单——人们的行为受思想观念的支配。我国诚信教育基础薄弱。诚信教育不仅解决行业从业人员的认识和观念问题,也提高了他们运用诚信的能力。因而,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很有必要。当前职业足球系统的道德失范问题的首要原因是没有系统、规范教育下以诚信为本的价值观。提升以诚信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首先要厘定足球系统内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培养诚信的文化精神、观念,塑造良好的联赛形象。否则裁判员、球员、教练员等职业道德沦丧、媒体为私利失实报道、俱乐部老总违背商业伦理屈服于短期的利益。要做到上述几点,首先,从足球联赛的最高管理层到各地方体育局、俱乐部、球员、裁判等确立诚信的共同价值观;其次,培养球员、裁判员的诚信意识,荡涤一切黑哨、假判现象;最后,不仅要所有从业人员心存诚信之念,更要将诚信转化为日常工作、训练、比赛、交往、执裁等,将观念内化为实际行动,使其成为行动的指南。
4.2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制度是指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程和准则。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通过制度来约束各联赛参与主体的行为是提升以诚信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的根本举措。当前职业足球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转轨时期大环境下诚信文化制度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加上我国职业足球先天不足,后天缺“养”,致使各种乱象丛生。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才能正本清源。首先,在政企分开、俱乐部产权明晰、自主经营情况下建立健全的职业联赛诚信制度。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足协牵头,教练员、球员、裁判员、媒体等协同配合,成立行业最高层、地方俱乐部层面、球员、教练员、裁判员、球迷在内的三级诚信记录,建立诚信评估制度和诚信数据库,利用其信息资料和诚信档案,逐步建立诚信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地方性、区域性和整个足球行业协会的诚信体系与信息平台,实现诚信信息查询、交流与信息共享的大众化,便于人们查询相关诚信主体的记录。其次,在职业联赛内部建立奖惩机制。在成熟的职业足球协会中,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惩罚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在我国职业足球领域尚未形成这种氛围,主要原因在于中国足协内没有一套完善的诚信奖惩机制。任何职业联赛参与主体,包括足协管理层、地方俱乐部、裁判员、球员、球迷等的失信行为严重损害了联赛的形象与长远利益,提高了联赛的运营成本,应实行严厉的处罚制度和机制。在加大对失信行为惩罚的同时,还要建立诚信行为的激励机制,推选出各联赛参与主体的诚信模范人物,以更好地引导联赛主体的行为。只有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才能实现联赛的可持续发展。
4.3 建立健全的职业足球诚信社会监督机制
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足球软实力,绝不仅仅是职业足球界或者职业体育的事,它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息息相关。中国职业足球甚至整个职业体育是一种文化形态,在职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失信行为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的熔炉存在密切的联系。失信行为不是职业体育特有的,诚信文化的缺失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传统文化的断裂有很大程度的关系。要继承和光大传统诚信文化的精华,把握市场经济背景下当代职业足球诚信的脉搏,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包括:首先,加快诚信相关的法规建设。完善的职业足球诚信体系建设是职业足球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要做到这点客观上需要法律法规做保障。在当前职业足球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加快对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完善为球员诚信比赛、裁判诚信执裁、俱乐部诚信经营等提供了有力的规章。尽管诚信很多时候是代表“道德”层面的行为,但应该将其中相当一部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法律的强制力更能保证人们对诚信的关注与践行。其次,加大对诚信的宣传力度。在整个职业体育领域倡导诚信的理念,弘扬诚信比赛的精神,鼓励诚信比赛的行为,提高各参与者的诚信水平。杜绝各种竞技领域如足球、篮球、体操、跳水等之“年龄”造假现象,或乒乓球项目的让球行为。整个竞技体育圈都存在失信行为足球项目又怎能独善其身呢?其中又与相关部门、教练员的政绩相关。为此,需要工商、行政等部门的指导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没有整个竞技体育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的提升,职业足球的诚信建设将会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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