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大城市零售创新_商业竞争论文

WTO与大城市零售创新_商业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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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3.32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加快,大城市零售业将面临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新形势,经营环境的这种变化,将成为大城市零售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

一、大城市零售业的发展阶段

按照学术界较为流行的观点,世界零售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所谓的“四次零售业革命”:百货商店、连锁经营、超级市场以及无店铺销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城市零售业的发展转迹并非与世界零售业的发展同步,而是与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相一致。从总体轮廊上,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产品分配阶段

该阶段从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完全按照国家计划部门的指令进行,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经过市场而是依靠行政手段实行计划分配,商业部门(包括各级批发组织和零售企业)作为计划分配的执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有序地层层调拨。大城市零售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市场的供应,保障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稳定。至于在经营对象的选择、产品定价以及经销方式上基本没有自主权,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创新经营。

第二阶段,产品分配向商品分销过渡阶段

该阶段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行城市整体改革,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流通体制作为重要的改革对象,流通组织从经营体制到经营方式逐渐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零售企业开始面向市场,根据市场的需要组织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形成商品分销态势。但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状况,即原有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零售网络基本解体,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零售网络尚未建立起来,企业小型化,单兵作战,流通系统的资源不仅得不到有效整合,反而在市场上出现了无序竞争的现象,从而导致零售企业流通成本增加,整体效益下降。

第三阶段:商品分销阶段

该阶段从90年代中后期至今,目前这一阶段仍在继续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零售业成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行业,零售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实行独立经营,按照市场规则组织商品流通,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断创新,各种新型的零售业态几乎同步出现,并与传统的零售业态同时并存,零售业作为商品分销的终端开始发挥巨大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上游产业(制造业、代理业和批发业)的变革与转型。国有与非国有零售企业、新旧零售业态、不同的零售商业组织形式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以价格为中心的“商战”此起彼伏。特别是在90年代末,京、津、沪都出现了“国美”与“国商”之争,引起学术界、新闻界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二、大城市零售业创新的推动力

应该说,大城市零售业的创新不是靠一个而是多个因素推动,包括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市场化的改革、买方市场的形成、网络经济的突现以及商业国际化的趋势等,在此,本文重点探讨我国加入WTO将成为大城市零售业创新的推动力。

1999年11月,中美签署了市场准入协议,扫清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大障碍;2000年4月,我国与欧盟也签署了双边协议,从而加快了我国“入世”的进程。我国加入WTO,作为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将对各行各业都会产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零售业来讲,“入世”将为大城市零售业创造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局面,从而推动其创新经营。

第一,按照WTO重要支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每一参加方给与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这样的待遇方式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说,加入WTO之后,我国将向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国开放国内市场,作为对等和条件,世贸组织各成员国也要向我国开放市场,这就为大城市零售业实行国际化经营、进行市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第二,我国加入WTO后,国际上一流的零售商业集团将加大进入我国大陆市场(特别是大城市市场)的力度。从宏观上看,不仅为大城市零售业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现代化的技术,而且也会带来先进的零售业经营理念、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这将对我国流通领域产生强大的市场冲击力,促使大城市零售业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调整的步伐,从而推动大城市零售业的经营管理创新,促使大城市零售业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实力得以提高。

第三,从竞争环境看,加入WTO后,我国大城市零售业将面临全面的市场竞争。除了来自国内的竞争对手,还包括来自海外的竞争对手,而且后者多为世界一流的大型商业集团,竞争实力更为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城市零售业面临的首要问题还不是如何进军国际市场的问题,而是如何保住现有的市场问题,如何与世界一流的商业集团相抗衡的问题。有关资料显示,在这次入世的服务贸易谈判中,开放力度最大的就是流通业,开放范围涉及外贸、批发、零售、储运、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既包括对客户的直接服务以及商业的输入输出,也包括设立连锁店、配送中心,还包括外商在我国生产商品的销售系统,大城市零售业不实行全面创新,将很难与外国企业相抗衡。因为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多数零售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市场竞争的办法少,常常采用降价促销的手段,缺乏现代商业营销的思维和组织。可以说,市场是客观存在的,而这个市场到底归谁占有,这要看企业的竞争力是否强大,能不能把市场(顾客)抢过来。市场经营创新将是大城市零售业生存的重要基点。

第四,商业设施是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重要领域。我国加入WTO以后,将在更大外围内利用外资加强我国商业物流设施的基础建设和改造,这也为大城市零售业创新经营提供良好的物流条件。

第五,外商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由于提供良好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诱人的员工培训计划,对各类人才将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从而会导致现有零售企业优秀人才的流失。现代商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如何吸引、留住高层次的优秀商业人才,是大城市零售业面临的巨大压力。另外在人才的培养使用上也要实行创新,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无论是从我国加入WTO带来的机遇方面还是从面临的压力方面看,都要求并推动零售业实行创新,否则就会面临生存危机。

三、大城市零售业创新的切入点

(一)从观念上高度重视零售业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大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单靠一个增长点很难起到拉动整个经济的作用,应该有多个经济增长点。只有把流通业的发展连同其他经济增长点组合在一起,才能促进大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因此,大城市的最高决策层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应从21世纪经济增长点的高度,重新认识流通业的地位和作用,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确立流通业(包括零售业)在大城市产业结构中的先导地位,同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大城市零售业的全面改造和创新。

(二)塑造商业巨人

加入WTO后,随着流通业的进一步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将会发生巨大变化,将会形成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格局,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大城市必须调整零售商业结构和零售企业结构,进行商业重组。从世界产业发展趋势来看,竞争领域将逐步向研究开发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场所两极转移。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商品短缺时代,谁拥有货源,谁就能控制市场;而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谁拥有流通领域的控制权,谁就拥有了对整个经济的控制权。面对新的竞争格局,没有一群实力强大的零售企业或零售企业集团,就没有对大城市市场的控制力。面对“狼来了”的呼声,有人提出要与狼共舞,问题在于如何才能与狼共舞?是羊必将被狼吃掉,只有把羊也变成狼,甚至变成老虎,也就不惧怕狼了。实事求是地说,尽管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但许多大城市的商界仍然处于群龙无首状态,缺少商业巨人,没有几家企业具备对市场的控制力。现有的零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技巧远远不具备与强手相抗衡的实力,调整多少年的条块分割依然存在,严重阻碍某些企业成为大城市乃至全国市场有控制能力的流通主体。笔者认为,商业巨人不一定必须是国有企业,也可以考虑发展民营的零售企业大集团。

(三)提高零售业组织化程度

零售业组织化程度的实质是各种零售企业之间的联系程度。目前我国大城市零售业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倾向:一方面大商场增量不断发展,同时大商场的经济效益连年下降;另一方面,各类小店铺、小摊点则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市场竞争力微弱。因此,大力发展规模经营,提高零售业组织化程度,增强零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联合力,已经成为零售业面临的紧迫任务。实践证明,发展连锁企业,是提高零售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连锁经营就是创建一个企业系统,编织无限大的商品分销网络,这种分销网络由同一个经济中心(核心企业)组织经营管理,拥有众多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商业网点,以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为基本经营特征,以规范化统一管理为基本管理特征。它把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原则应用于商品流通领域,目的是通过提高协调运作能力来取得综合效益,因此,它是一种与现代大工业发展和消费需求变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新的零售业组织形式。连锁经营不仅能使企业系统迅速扩张,而且还可将分散的商品流通主体聚合为有机的统一体,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为适应市场竞争的新格局,在发展大集团的同时,应通过组织系统的重新组合,把中小企业也组织起来,加快发展包括特许经营在内的多种连锁经营系统,把各个点连成线,把线连成面,把面连成体,从而形成有效的分销网络,改变企业分散经营、竞争无力的状况,建立起持久的核心竞争力。

(四)实现经营方式多样化

零售业作为商品分销的终端,直接与最终消费者接触,因此,其经营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与消费者的要求相适应。加入WTO后,往上游看,供货商结构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供零售企业选择的货源会增多,大城市零售业的发展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有条件的应主动经销外国商品,并按照外商的要求对营业场所和营业方式进行变革。往下游看,顾客的需求、购买动机和购买行为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零售企业不仅要从商品本身,还要从网点布局、价格、服务、购物环境、销售方式以及情感等各方面全方位满足顾客需求,为顾客提供尽可能多的“额外利益”。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面向国际市场,实现国际化经营。特别要注意选好进入国际市场的切入点,精心选择目标市场,除了可以直接开办境外连锁店外,还可以通过市场互换的方式进入国际连锁企业采购系统。

(五)企业制度的创新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重塑商品分销主体,是大城市零售业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流通领域表现为分配经济,现在我们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相应的流通体制与流通活动也要转轨,要从分配经济转向分销经济,分配经济的主体是国家,是由国家靠行政手段进行的;而分销的主体则是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进行有效的分销,这是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由分配转向分销,要对现有的零售企业进行制度改造,对企业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要有一个全新的设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使其能够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此,应坚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改组的基本思想,对大城市的国有零售企业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态度,使大部分国有资本从零售领域逐步退出。

收稿日期:20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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