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与政府职能转变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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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即职责和功能,泛指人、事物、机构的作用。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的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政府职能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换其内涵,改变其配置方式,转变其运动方向。

政府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这已经成为共识。关于政府职能的划分,曾有“两职能说”和“三职能说”。“两职能说”认为,剥削阶级国家的政府活动表现为两种基本职能:对内的职能是控制多数被剥削者,也就是压迫被剥削者;对外的职能是侵略别国领土或保护本国领土。“三职能说”认为,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一是镇压国内被推翻阶级的反抗,二是保卫祖国以防止外来的侵略,三是组织经济文化建设。这种传统的划分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失偏颇的。其缺陷就在于对阶级统治职能的无限强调和对社会管理职能的极大忽视。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找到划分政府职能的依据和标准。

划分政府职能的标准,应该而且必须依据政府的属性。政府的属性是由国家的属性所决定的。国家是一定阶级、一定居民、一定地域的社会政治组织。剥削阶级国家是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工具,它在本质上是为维护和扩大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服务的,但却不能忽视和否定社会的普遍利益,甚至不能不考虑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且,统治阶级的利益还要受到被统治阶级利益的一定程度的制约。因为,若不扩大社会的普遍利益,如修桥铺路、治理环境、发展社会保险、进行公共文化建设,甚至包括管理工农业生产等,就无法扩大和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者是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虽然它要动用国家机器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它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因此,任何国家都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这就是说,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政府也都具有两种属性:阶级性和社会性。

政府的阶级性规定政府必须用政治暴力消灭敌对阶级和敌对分子,镇压其反抗,巩固和保护国家政权。政府的社会性规定政府必须实施对社会经济文化的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的任务越多,政府的负担也会越重。任何政府都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文化的管理,否则无法维护政治统治。

政府职能的划分不仅要依据政府属性,还要考虑政府职能的特性。政府职能的特性是与政府活动的特殊性联系的。归纳起来,政府职能的特性有:①执行性。政府机关在法律地位上从属于立法机关。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执行性的职能。②层次性。政府职能从纵向上看,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不同层级的政府,承担的职能的性质和强弱都有所不同。③部门性。从横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府,都设有相对独立的部门。部门林立,自成体系,因而政府职能又具有部门性。④临时性。各国政府一般都设有众多的临时机构,配置临时性的职能,以应付突发事变,处理综合性问题。⑤变异性。这是指政府职能随国家性质、历史时期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而变化。

一般来说,政府的属性规定了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职能的特性规定了政府的具体职能。依据政府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政府具有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种基本职能。阶级统治职能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分子的反抗,保护人民,防御外部敌人可能发动的侵略,执行统治阶级意志的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就是对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在现代社会,这两种基本职能互相渗透。政府的阶级统治职能已经包含某些社会管理职能,如军事部门科技成果向社会的转化等。社会管理职能中也包含了某些阶级统治职能的内容,如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就很难分清是阶级统治职能还是社会管理职能。不仅如此,政府这两种基本职能还是发展变化的,是有主次之分的。社会发展总的趋势应该是:社会管理职能占有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的地位。

政府的具体职能是政府基本职能的具体体现。具体职能可分为政治、经济、国防、外交、教科文卫、社会公共事务等管理职能。政府对这些领域的管理职能,一般通过制定法规与政策、组织与领导、控制与监督、协调与服务等途径加以实现。对经济的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中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较为发达,改革开放前表现为统管一切,高度集权,计划管理;现在实行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关于政府职能的研究,除了分类问题之外,还有配置问题、转变问题。政府职能的配置主要是根据政府职能的特性和权责与职能必须一致等原则,通过法律规定、层层授予等途径,进行科层性、部门性、综合性、临时性配置。政府职能的转变则是一个需要澄清和重视的现实问题。中国政府目前正在抓紧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如何正确理解政府职能转变的涵义,就成为首要的、迫切的问题。

所谓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指政府的职责和功能的变化、转换与发展。它至少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涵义。

①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指政府的社会经济文化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两大类;基本职能又分为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其中的阶级统治职能担负着保卫祖国不受侵犯、镇压敌对分子的反抗、保护国家安全、维护政治稳定等职责。这种武力保卫和政治控制的职能将会长期存在,其职能本身不会发生转变。只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不同,这种职能在整个政府职能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不同而已。也就是说,阶级统治职能只存在一个强化或弱化的问题。关键是要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及众多的具体职能,也就是要转变政府的社会经济文化的管理职能。政府对社会经济文化的管理,不能统管一切,包办一切,而应该是有限的,只管一些为数不多然却十分重要的事情,如对铁路、邮政及重要物资的管理,对宏观调控的重视等。

②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管理权限的改变。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体制有两个重要特征,就是高度集权与计划管理。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变。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改变政府的管理权限,政府要将属于地方的权力下放给地方,中央政府只管少数重要的事情,如宏观调控等,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政府要将经营权还给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让企业自主经营,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政府还要放权于社会,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逐步让社会承担起自己管理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③政府职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这种转变要求:由产品经济变为商品经济;由计划经济变为市场经济;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变为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变为间接管理为主;由微观管理为主变为宏观调控为主;由指令性计划为主变为指导性计划为主;由指挥命令变为协调服务。这些变化,是政府社会经济文化管理职能运动的方式与途径的改变。这种改变对转变政府职能是至关重要的。

④政府职能的转变,实际上是政府能力的转换与提高。所谓政府能力,就是指政府能不能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现代化政策,能不能有效地推行和贯彻这种政策,能不能持续稳定地将这种政策引向深入的能力。衡量政府能力大小强弱的标准有两条:一是政府的权威性,即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二是政府的有效性,即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贯彻其方针、政策。这种政府能力具体表现为指导能力、动员能力、分配能力、适应能力、利益综合能力、监督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等等。政府的这些能力是依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通过不断的改革和长期的积累而逐步形成的。政府职能的转变只能在政府这些能力提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实现。不能指望有一天全部具备了这些能力,才去转变政府职能;但只有真正具备了这些能力,政府职能才能实现根本的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组综合的指标,也是一个连续的长期的过程,对此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精简机构和人员只是为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而不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全部。至于有些地方出现的“翻牌公司”,将政府机关的牌子换成公司的牌子,这是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误导,弊多利少。只有正确理解政府职能转变的涵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付出艰苦努力,才能达到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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