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技术转移、专利保护与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专利保护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北方国家(发达国家)是先进技术的发明者和拥有者。国际技术从北方向南方转移,对于技术落后的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Acemoglu et al.,2006;Kumar,2002)。在南北技术贸易的框架下,本文建立一个基于罗默模型的动态一般均衡,考察南方的最优专利保护制度,及其对南北双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特别地,在传统模型基础上,我们引入技术转移损失及其差异性、南北双方最终产品生产技术的同构性,以及南方最终产品生产技术同构性与技术选择随最优专利制度的递增性质,试图给出与传统不同的结论。传统观点认为,对北方国家专利保护,将损害南方利益。本文分析表明,即使没有研发从而没有专利和知识产权,南方仍然有激励,为了本国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北方的知识产权。这一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本文与专利保护、技术溢出与南北经济增长的文献有关。Grossman & Helpman(1991)表明,从发达国家进口更好的中间产品,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会由于其贸易伙伴的R & D溢出而提高。Helpman(1993)认为,实行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改善北方的贸易,并明显阻碍南方经济发展,北方加总的技术增长率在长期中会下降。Lai(1998)将FDI作为技术溢出的渠道,建立了动态一般均衡的国际产品周期模型,得出了与Helpman(1993)模型全然相反的结果。①与这两篇文献不同,本文假设技术模仿与引进是有代价的。这将体现在南方加总的技术,可能总是与北方有差距(技术水平损失),或者南方加总的技术的增长率,总低于北方的技术增长率(技术增长率损失)。尤其,本文假设技术模仿导致的水平损失或者技术增长率损失,比技术引进导致的相应损失更高。 Helpman(1993)、Lai(1998)、Grossman & Lai(2004)等文献假设利用模仿获得技术生产的产品,等同于利用技术引进获得技术生产的产品。本文试图放松这一假设,认为通过模仿获得技术生产的产品,并不完全等同于通过技术引进获得技术生产的产品,这两种产品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更重要地,本文引入最终产品生产技术的同构性:南方生产最终产品,投入技术进口式的中间产品比例越大,越与北方的技术相似。如果南方完全采用北方生产中间产品的技术,亦即这两种技术同构,那么南方将对北方技术进行完全保护。 本文也与发展中国家最优专利保护问题有关。Lai & Qiu(2003)认为,南方增强专利保护与北方降低进口关税的政策组合,可以使得南北双方国家共同在这场贸易中得益。Grossman & Lai(2004)以及Lai(2011)研究了一国如何在全球经济中制定合适的专利保护政策。与这些研究不同,本文仅考虑技术贸易与模仿,不考虑任何其他类型的贸易,也假设发展中国家没有研发,从而没有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在这一非常简单的贸易结构下,本文试图证明,发展中国家仍然具有保护发达国家技术的激励:对发达国家技术进行最优保护,是部分保护,而不是完全保护,也不是没有保护。南方国家存在最优的专利保护,一方面避免模仿导致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利用模仿生产的产品与利用技术引进产生的产品不同,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完全地保护北方的知识产权,对南方也是有损害的。如果南方也有一定的创新(例如,对北方技术的适应性改进),那么这将增强本文的结论。 国内关于跨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在对南北贸易模型的进一步拓展上。②关于最优专利保护与南北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研究,则将关注点放在了我国专利保护程度的探讨上。③与这些研究不同,我们考察的是,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在从北方转移技术时,仍然有激励采取某些专利保护措施,对外国技术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以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当这些发展中国家也有创新和知识产权时,这些国家则将更有激励进行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节给出一个基本模型,第三节给出该模型的一般均衡解,第四节讨论发展中国家面临技术水平损失时的最优专利保护,第五节是讨论发展中国家面临技术效率损失时的最优专利保护,第六节是本文的结论及政策讨论。 二、基本模型 考虑一个连续时间的经济。经济中存在两个国家,工业化的北方国家(记为N)和不发达的南方国家(记为S)。北方国家有三个部门,分别是最终产品部门、中间产品部门和研发部门。南方没有技术研发部门,因此,南方只能通过技术模仿或技术进口,从北方获得中间产品的最新生产技术,以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④假设南方的中间产品部门有两个:通过技术模仿获取技术进行中间产品生产的部门,和通过技术进口方式获取技术进行中间产品生产的部门。假设这两个部门生产的中间产品功能,各不相同。⑤发展中国家利用技术进口方式获取技术生产的中间产品,与发达国家利用相同技术生产的中间产品相同;而利用技术模仿生产的中间产品,则与发达国家利用相同技术生产的中间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假设南方与北方只可能存在技术贸易。当进行技术贸易时,南方用最终产品与北方交换生产技术。除此以外,双方的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市场都是封闭的,因而不存在两国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的贸易。因此,不失一般性,假设这两个国家之间的汇率为1(北方的单位最终产品价值等同于南方的单位最终产品价值)。我们试图证明,在这样简单的模型下,南方仍然有激励对北方生产的技术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以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 (一)偏好与消费 国家i,i∈{S,N},没有人口增长,人口数量是L的连续统,其中N表示北方国家,S表示南方国家。所有个体是同质的,具有无限期生命和相同的偏好,并且完全无弹性地提供劳动。第i国的代表性个体平均地拥有该国经济中所有企业的资产组合,其跨时效用函数为: 其中,ρ为时间偏好率,为第i国代表性消费者在时间t消费的惟一最终产品的数量,对南方与北方,瞬时效用函数u(·)都相同,并采取如下的函数形式: 预算约束是: (二)北方的生产 经济中的生产部门由最终产品部门和中间产品部门构成。每个国家的最终产品部门由测度为单位1的连续统企业构成。北方可以用生产技术与南方交换最终产品,并且最终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北方利用中间产品和劳动投入生产最终产品,其生产技术是标准的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由于北方国家N可以向南方国家S出口技术,并从南方国家获得以最终产品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所以,北方国家N拥有的最终产品总量是国内生产与国外技术转让费之和: 北方最终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优化问题是: 北方国家的中间产品部门是垄断生产的,中间产品生产部门j只有一个垄断的企业,通过使用技术j,将1单位最终产品转变成1单位的中间产品。国家N的中间产品生产部门企业测度为。中间产品生产企业的优化问题是: (三)南方的生产 南方国家没有技术创新,也就不存在研发部门,因此,南方国家没有自己的专利。技术的提升主要是依靠两种方式:通过对北方国家的技术进行模仿,或者从北方国家进行技术进口。 假设南方中间产品部门分有两类,一是通过技术模仿获取技术进行中间产品生产的部门,二是通过技术进口获取技术进行中间产品生产的部门。这两类中间产品的组合用于生产最终产品。也即对于最终产品部门而言,这两类中间产品在最终产品的生产中的替代弹性等于1。由于南方国家S可以从北方国家N进口技术,并向北方国家以最终产品的方式支付技术转让费,所以,南方国家S拥有的最终产品总量是国内生产与国外技术转移费用之差: 考虑这样一种特殊情形:,亦即,南方技术进口部门的技术,等于北方的技术。也就是说,在技术进口中,南方企业能完全吸收北方的技术。比较式(5)和式(8),如果β=1,那么,南方最终产品的生产技术完全等同于北方。我们将这一情形定义为南北双方的最终产品生产技术完全同构。并且,β越大,南北双方的最终产品生产技术的同构性越高。因此,我们也称β为最终产品生产技术同构系数。β越趋于1,南北的最终产品生产技术越同构。技术同构性概念,是本文的一个关键概念。结合下面讨论的基于理想预期的技术同构性与最优专利保护递增关系、技术效率,本文将给出与传统智慧完全不同的结论。 式(8)不同于Helpman(1993)。Helpman(1993)的设定,南方通过技术进口或者模仿获得北方发明的技术。本文假定,南方既可以通过技术进口生产技术进口式的中间产品,如式(8)表明,有种进口的技术,生产相应的种技术进口式的中间产品;也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模仿生产技术模仿式的中间产品,有种模仿的技术,生产相应的种技术模仿式的中间产品。技术进口式的中间产品j与技术模仿式的中间产品j,如果南方都有,尽管他们都源于同一种北方的技术j,他们仍具有一定差异。因此,南方在生产最终产品时,既投入技术进口式的中间产品,也投入技术模仿式的中间产品。在南北技术完全同构下,南方将不存在技术模仿部门,因为通过技术模仿方式生产的中间产品,不被最终产品生产企业接受,从而没有任何价值。式(24)将表明,南方加总的技术,不是简单的技术进口与技术模仿的线性加和,而是技术进口与技术模仿的柯布一道格拉斯函数加总,其中的弹性系数分别是B和1-β。 下面给出一个关键的假设。南方企业将理性地预期到南方国家的最优专利制度,并采取相应的策略,使得企业的生产技术与预期的最优专利制度相匹配。特别地,最终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选择是,最终产品生产技术的同构性随着最优专利保护制度提高而提高。亦即: 其中,。随着最优专利保护制度提高,进行最终产品生产的南方企业,将更倾向于采用北方最终产品生产技术。利用引进的北方高级技术生产的中间产品在最终产品生产中的弹性,将随着专利保护程度提高而增加,从而将更与北方的生产方式靠近,亦即越倾向于与北方最终产品生产技术同构。 引入式(9),将确保南方均衡的技术利用效率,是最优专利保护的增函数。最优专利保护越高,南方企业越倾向于与先进的北方生产技术同构。这是不同于传统智慧(Helpman,1993)的关键点。 南方最终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优化问题是: 南方的技术进口企业,通过排他的技术引进获得垄断权,将1单位的最终产品转换为1单位的技术进口式的中间产品。这类中间产品企业的优化问题是: 对于采用技术模仿方式获取技术进行生产的中间产品部门,其最优化问题是: 值得注意的是,南方的技术模仿企业,不同于技术进口企业。因为技术模仿是自由进出的,任何进行模仿的企业不可能获得排他的垄断权,因此通过技术模仿生产的中间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每个企业(供需双方)都是价格接受者,因此均衡时,。 (四)研发、专利保护与技术损失、技术转移价格 为了简单起见并且不失一般性,假定北方国家N进行研发,而南方国家S可以通过模仿北方的技术,或者进口北方的技术这两种方式提升本国的技术水准。北方国家存在一个研发部门,并且研发部门是自由进入的。任何企业,只要它投入单位最终产品进行研发,就可以获得一单位的新技术流。因此,北方国家N的研发部门的生产技术为: 获得该技术的企业将在北方获得完全的专利保护。但是,这一技术可能被南方免费使用。 2.专利保护与技术损失 南方国家通过模仿北方的技术,或者进口北方的技术这两种方式,获得北方国家的技术。此时,南方国家没有本国知识产权以供保护。考虑一定程度的对北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假设南方国家对专利保护的指数为m,其中0<m<1,m越大,保护程度越强。专利保护通过影响技术进口与技术模仿效率,进而影响南方的经济增长。 本文假设南方不进行研发,而是通过技术进口和技术模仿这两种方式获得北方的技术。因此,南方没有专利,也没有知识产权需要保护。本文讨论的专利保护,是跨国专利保护问题:南方是否有激励制定相关法规,以保护北方的专利和知识产权。⑥ 值得注意的是,m可以是南北双方技术贸易谈判的结果,或者是北方强制实施专利保护政策的结果,或者是南方国家实施的保护北方技术的专利保护政策。传统智慧认为,m将损害南方国家的利益(Helpman,1993)。本文将m解释为南方国家对北方技术的专利保护程度,旨在考虑这样一种情形:即使本国没有专利和知识产权,南方是否有激励选择一定程度的m,以保护北方的知识产权,从而促进南方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按照传统智慧,南方国家将选择m=0,亦即,对外国知识产权不予任何保护。本文试图证明,南方也有激励保护北方的知识与专利。这种保护不是完全的,而是部分的,亦即0<m<1。相较于北方国家而言,南方国家的政策对技术转移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南方国家对北方技术的专利保护程度,对于技术转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南方专利保护的基本机制是,考虑最优保护水平,以极大化南方的加总技术水平。一方面避免模仿导致的技术效率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利用模仿生产的中间产品成本更低,同时与利用技术引进生产的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完全地保护北方的知识产权,对南方也是有损害的。 本文将南方国家专利保护程度对技术转移影响,明确在技术的效率损失上。假设无论是模仿还是技术进口,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并且,模仿产生的效率损失高于技术进口的损失。特别地,本文将考察以下两种技术转移效率损失:技术水平损失与技术增长率损失。 类型Ⅰ:技术水平损失 在进口技术时,南方国家的技术总量是北方技术总量中的(m)部分,亦即, 这些实证研究表明,在具有一定模仿能力的南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确对技术转移的水平,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类型Ⅱ:技术增长率损失 南方国家通过进口获得技术的增长率是北方技术增长率的(m)倍,亦即, 南方国家通过模仿获得技术的增长率是北方技术增长率的(m)倍,亦即, 3.技术转移价格 南方国家模仿北方的技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所需要支付的技术转移费用为0。北方国家在向南方国家转让中间产品生产技术时,技术转移价格为南方采用技术进口方式生产的中间产品部门的所有收益。技术j的转让价格等于: 北方国家通过向南方国家转让技术获得的总收益等于: 三、一般均衡 本节考察在一定的专利保护制度下,南方国家、北方国家的最优选择与经济的均衡。⑩ (一)南方经济 技术进口企业中间产品的价格函数是: 使用模仿技术的中间产品部门是完全竞争的,因此相应的中间产品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亦即, 比较式(20)与(21),在南方国家,技术进口生产的中间产品价格较高。两类中间产品的需求函数分别是: 最终产品的产出为: 式(24)表明,南方的总产出函数是标准的内生技术增长模型。式(25)给出了南方的总体技术水平。由式(10)可知,南方的最终产品部门工人的工资等于: 通过技术进口模式生产的中间产品部门的收益为: 因此,北方国家从南方国家获得的总的技术转移支付为: 式(26)表明,南方最终产品部门生产的最终产品中的α(1-α)β部分,被用来支付给北方,作为进口技术的代价。南方扣除向北方支付的技术转移费用后的剩余产出,亦即南方国家的GDP等于: (二)北方经济 对于北方最终产品生产,由式(6)、(7)可知,北方中间产品的价格等于: 此即式(19)。如果能够生产出来,那么南方技术进口生产的中间产品价格,与北方生产的中间产品价格相同。由式(5)可知,北方加总的最终产品部门的产出等于: 因此,北方加总的中间产品部门的利润等于: 由于研发部门攫取了应用该项技术所产生的所有利润,因此北方中间产品部门的利润最后都支付给了研发部门。 北方技术创新的价值,是北方加总的中间产品部门利润,与从南方国家获得的总的技术转移费用之和。北方国家的总产出加上从南方国家获得的总的技术转移费用,亦即北方国家的GDP等于: (三)均衡经济增长 结合式(25)和式(28),可得南方GDP的均衡增长率为: 也就是说,南方经济的增长率等于南方加总技术的增长率,而后者是南方通过技术进口获得的技术增长率,与通过技术模仿获得的技术增长率的加权平均值。 式(32)表明,北方GDP的均衡增长率是, 其中,φ是北方国家GDP中国内生产的最终产品比重。式(34)表明,北方的GDP增长率,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该国的最终产品部门的增长率,由该国的技术增长率决定;二是通过技术出口获得的南方技术转移费用增长率,由南方技术增长率决定。 四、最优专利保护:技术水平损失 为南方在获取北方技术过程中的技术利用率(相应地,1-ξ(m)是技术损失率)。将式(14)以及式(15)带入到式(27)中可得南方GDP等于: 式(36)将南方经济增长与北方的技术水平联系起来:。由式(14)和(15),南方在技术进口与模仿时,存在效率损失:技术进口的技术效率高于技术模仿的技术效率,而且,随着专利保护的程度提高,这两种技术转移模式的效率差距更大。 显然,正如本文在第二节讨论的,南方在获取北方技术过程中的技术利用率(相应地,技术损失率)与南方的专利保护水平有关。南方选择一定程度的技术保护水平,以极大化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利用率。技术利用率与技术进口与技术模仿规模有关:相对而言,技术模仿越多,技术利用率越低,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越少。因此,最优专利保护的选择,在于权衡技术进口与技术模仿导致的技术效率损失。 考虑式(35)中的最优技术利用率。由第二节的假设,(m)和(m)是凹函数,不难证明,对南方而言,存在一个最优的专利保护水平,0<<1,使得南方从北方移植技术的技术利用率最优。 考虑南方企业理性地预期到南方国家的最优专利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同构策略。那么,南方最优技术利用率可以写成: 由包络原理,最优技术利用率是最优专利保护、技术同构性的增函数。我们将上述结论总结为以下命题: 命题一:当专利保护对于技术转移时技术水平产生影响时,技术落后国家存在非极端的唯一最优专利保护,0≤≤1,使得本国的生产水平达到最优。南方最优技术利用率()是技术同构性(β)、最优专利保护()的增函数。 考虑技术落后的南方的均衡经济增长。在技术水平损失模式下,式(36)表明,南方的均衡经济增长率等于北方技术增长率。因此,式(34)表明,北方经济与南方经济的均衡增长率相等。因此 命题二:南北双方的最优经济增长率由式(37)给出,是南方最优技术利用率、技术同构性、最优专利保护的增函数。 五、最优专利保护:技术增长率损失 考虑南方国家技术增长率损失下的最优专利保护政策。将式(16)与式(17)代入式(27),可得南方的GDP等于: 式(38)表明,在技术增长率损失下,南方经济的产出是标准的内生技术增长模型。式(39)将南方的技术水平与北方的技术水平联系起来。因此,南方的技术增长率可写成: 考虑南方企业理性地预期到南方国家的最优专利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同构策略。那么,南方的最优技术增长率效率可表示为,。由包络原理,最优技术增长率效率是最优专利保护、技术同构性的增函数。我们将上述结果总结为以下命题。 命题三:给定北方的技术增长率。在技术增长率损失下,南方选择最优的专利保护水平∈[0,1],使得南方经济的GDP、技术增长率以及经济增长率达到最优。南方的最优技术增长率效率()是技术同构性(β)、最优专利保护()的增函数。 (一)短期效应 考虑北方的经济增长。给定北方的某个技术水平。北方研发部门将它从本国和南方获得的技术转让费全部投入研发。由式(13),考虑式(26),可得北方技术增长率或者经济增长率等于: 式(43)右边的第一项是北方从本国获得技术转让费并全部投入研发导致的技术增长率,第二项是北方从南方获得技术转让费并全部投入研发导致的技术增长率。式(43)表明,在某个给定的北方技术水平,北方技术增长率,亦即北方的经济增长率,是南方最优技术效率的增函数。因此,南方经济增长率等于南方技术增长率,亦即, 不难证明,南方经济增长率是南方最优技术效率、最优专利保护的增函数。 给定最优专利保护,从而给定南方最优技术增长率效率。我们有以下结果: 命题四:给定北方的技术水平,北方的最优经济增长率由式(43)决定,南方的最优经济增长率由式(44)决定。南北双方的最优经济增长率是南方最优技术效率的增函数,是南方技术同构性的增函数,是南方最优专利保护的增函数。并且,南方经济增长率是北方经济增长率的倍。南北双方的经济增长率是北方技术水平的减函数。 在短期,南方的专利保护,对南北双方都有利。值得注意的是,存在技术增长率损失时,南方的专利保护,虽然对南北双方都有利,但是,对南方的利益小于对北方的利益,从而南方的经济增长率小于北方的经济增长率。南北双方的最优经济增长率与南方最优专利保护的递增关系,也源于南方企业家理性地预期到南方国家的最优专利保护政策后,采取的与北方国家最终产品生产技术的同构性。 (二)长期效应 考虑0<<1。此时,南方进行一定程度的技术进口和技术模仿。在技术增长率损失下,式(43)与式(47)表明,南方的最优技术增长率持续落后于北方的最优技术增长率。在长期(t→∞),。因此,即使通过南方的专利保护,北方能从南方获取一定的技术转移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转移费用对北方的技术创新的激励,也将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而且,在长期,南方支付的转移费用对北方的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趋于0。由式(43)可得,在长期,北方的最优经济增长率(亦即技术增长率)等于: 因此,在长期,南方的经济增长率(亦即技术增长率)等于: 不难证明,下述结果成立。 命题五:当存在技术增长率损失时,长期而言,北方的经济增长率由式(45)给出,南方的经济增长率由式(46)给出,且低于北方的增长率;北方的增长率不受南方最优专利保护影响;南方的增长率是技术同构性、最优专利保护的增函数。 通过技术转移,南方的经济增长与北方的经济增长联系起来。由于南方采用最优专利保护,因此,南方的技术增长率效率是最优的。这表明,通过选择最优专利保护,南方的经济增长率确实提高了。但是,因为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南方存在技术增长率损失,所以南北经济在长期中仍将出现极化现象:南北差异变得越来越大。该命题为南北经济极化现象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即使存在南北间的技术溢出效应,因为南方的技术吸收能力太差,这种溢出效应会是单边的,不对北方产生任何影响,同时,仍然拉大南北经济差距,并出现技术转移的极化。也就是说,在长期,技术转移的效果,可能会因为南方技术吸收能力太差,而不足以消除南北极化现象。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框架内构建了一个动态一般均衡模型,研究南方的最优专利保护及其对南北双方经济增长的影响。为此,我们在与Helpman(1993)相似的模型中,引入技术转移损失(包括技术水平损失和技术增长率损失)、南北双方最终产品生产技术的同构性、南方最终产品生产技术同构性或技术选择与最优专利制度的递增性质。技术损失与最终产品生产的同构性决定了南方存在最优专利保护,并且最优专利保护是部分的。技术损失、同构性与技术选择与最优专利制度的递增性质,共同决定了南北双方均衡经济增长率是最优专利保护的增函数。因此,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中,强迫南方采取并非最优的保护措施,既损害南方利益,也损害北方自己的利益。只有在南方最优专利保护制度下,南北经济发展才是最优的。 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十分中肯的意见,文责自负。 ①Glass & Saggi(2002)一文在纵向创新(the vertical innovation)框架下得出了与Helpman(1993)相似的结果。Glass&Wu(2007)则尝试对Helpman(1993)与Lai(1998)中相冲突的结论做出解释。该研究结果表明,若技术创新表现为产品质量的提升,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出现满足Helpman(1993)以及Glass & Saggi(2002)的结果;若技术创新表现为产品种类的增加,则满足Lai(1998)的结论。 ②例如,韩玉雄、李怀祖(2003),邹薇、代谦(2004),殷德生、唐海燕(2008),倪海青、张岩贵(2009)。 ③例如,潘士远(2005),董雪兵、王争(2007),徐朝阳(2010),苏为华、孔伟杰(2010)。潘士远(2008)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与不平等问题,朱慧、董雪兵(2015)则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集聚。 ④Acemoglu et al.(2006)以及Kumar(2002)发现,技术创新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通过技术转移获取先进技术。 ⑤Diwan & Rodrik(1991)、Acemoglu & Zilibotti(2001)认为,发展中国家获得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用于生产,必然与发达国家不同。 ⑥如果南方也进行研发(例如,推进南方特有的传统产业的技术前沿,或者对引进与模仿的北方技术进行适应性改良,或者与北方技术相差不多时,也进行研发),从而产生了相应的专利和知识产权,那么专利制度既保护了南方本国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也保护了北方的专利和知识产权。这些情形将加强本文的结论。 ⑦Mansfield(1994)发现,发达国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决策受制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Smith(2001)、Co(2004)认为,加强在技术落后国的专利保护,通过增强美国出口商在其市场上的垄断能力,从而鼓励美国企业增加在这些国家的技术出口。Arora & Ceccagnoli(2006)从技术许可的角度,在一定程度上论证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移数量的关系。 ⑧Lee(1997)介绍了南方国家的具体政策(包括专利保护制度)及其实施对技术进步率的影响。Glass & Saggi(2002)考察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仿制率的影响,认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降低仿制率。Branstetter(2004)认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全面提高可以加速技术在国家之间的流动。Park & Lippoldt(2008)检验了多个专利保护指标与技术转移率之间的关系,并对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及中国)进行了具体的政策分析和建议。胡靖(2004)认为,技术转移率受到东道国的政策因素(包括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影响。王江和郑小玲(2005)通过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具体数据和案例,从技术贸易壁垒的角度,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技术提升速度的作用。这些研究表明,专利保护程度确实影响了技术转移速度。 ⑨Maskus & Penubarti(1995)通过定义增强专利保护对技术贸易中的两个相反的运作机制(市场扩展效应和市场力量效应),考察了其中的权衡及对经济发展的最终作用。Kim(2003)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要与一国的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政策制定者应根据经济、工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Branstetter et al.(2006)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初期有利于技术转移;当保护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其对技术转移会有负效应。此时为了经济发展,就需要重新设定保护水平。 ⑩由于篇幅限制,文中不给出各命题的详细证明。如果需要,请联系我们。技术转让、专利保护与南北经济增长_经济增长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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