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非正规就业现状的调查与困境分析_家政服务员论文

我国妇女非正规就业现状的调查与困境分析_家政服务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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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非正规就业”一词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原意是指在非正规组织或部门的就业,它主要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在国内,近期劳动部出台一系列有效促进劳动就业的政策,其中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小规模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企业、个体经济、独立服务、社会服务和自我就业。非正规就业除了在非正规部门中就业外,也包括在正规部门中创造的非正规就业,如: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分包生产或服务各项目等就业形式。

为了对我国目前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生存与权益缺失现状有一基本的了解,2005年7-8月,利用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召集金华大学的优秀学生干部,对浙江省的部分非正规就业女性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根据非正规就业中女性集中的工种特性共设计了4份问卷。即“家政工生存状况调查”,“医院护工、保洁工生存状况调查”,“外来人口从事小买卖调查”,“小餐馆和小宾馆生存状况调查”等。每一种行业实发问卷280份,回收问卷280份。个案访谈根据年龄、文化等指标分层,选择各工种15名访谈对象,最后将文献资料、个案访谈的信息进行分类,关键信息融入问卷调查结果中。基于研究主题本文选取的是总报告中的部分数据。

二、非正规就业中女性集中的工种特性与劳动和生活状况

1.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员有员工制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服务员和中介式的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服务员。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公司每月向用户和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按理应与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替服务员上社保,也须提供服务员上岗前和在岗的定期培训。但在我们走访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公司多数没有与服务员签订合同,较正规的家政公司会从管理费中提取部分金额为服务员投保商业性质的意外保险,服务员的工资一般较中介式的高,但在扣除管理费、培训费后也与中介式的服务员差不太多。中介式的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服务员,经由中介服务而至家庭中工作,服务员、公司和用户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模糊,成了对服务员权益保障的空白处。因此若服务员发生任何权益受损情况则求助无门、无法可管。她们劳动条件和权益保障状况是最令人堪忧的。

从业原因。高达77%的受访者回答是为了“挣钱”,25%为“通过外出打工见世面,长知识”,11%为“欠债”,7%是“家里种地连口粮都不够”,还有11%是因其他原因。就业主体主要是从田地里被解放出来的农民,在被访者中,原职业为农民的占79.6%,下岗及无业者占16.1%,其他如个体工商者等占4.4%。

工作状况。家政服务员分住家和小时工。小时工的工作特点是活儿集中,且边界相对清晰。一般可分为脏、累、重的,如打扫清理厨房和卫生间;责任大的,如接送孩子;有一定技能要求的,如做饭等。住在雇主家的劳动时间很难界定,基本是“眼睛一睁,忙到熄灯”,虽说工作强度不大,但时间拖得较长且长年如此。据调查,完全没有休息日的有23%,每月休息一天的有32%,休息两天的有18%,休息四天的有25%,只有4%的受访者,一个月能休息八天。其中73%是无薪假期。另外,与雇主家庭“零距离”的接触,造成服务员精神压力很大。同时,若遇不肖雇主,则家政服务员易遭人身安全甚至性侵害。对目前家政工作,80%表示不满意,10%表示满意,10%表示一般。

工作流动频繁。据调查,劳动者的平均工作稳定期大约在6个月左右,在同一客户家中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不到20%。“跳”成为一种常态,既是相对于雇主来说,处于弱势地位的家政服务员们的一种“日常抵抗”,即把频繁的跳槽当作“弱者的武器”来使用;更是实实在在的选择,因为选择往往比努力更重要。

工资方面。家政服务市场多需要的是初级家政服务员,工资自450元起至850元。调查发现,学历较高者,就业率和待遇都较高,反之则低,两者在月薪上相差300—500左右。小时工挣得会多些,小时工一般每小时6—8元不等,如按每天8小时、每月25天算,应有千元以上的收入,但需精打细算地除去租房和吃饭的开销。事实上如果有活儿做,她们是宁肯每天做12甚至14个小时的,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做不满”。住家家政服务员稳定但不自由,小时工挣得多些但不稳定。

2.医院陪护工和保洁。

据调查,我省大多数医院的护工都处于“散打状态”,医院对护工没有专门的管理。有的是通过在医院工作的熟人介绍,有的是病人家属自己找的。她们在医院里呆久了混熟了,没有活干的时候就会给医院留个联系号码,让医生帮忙留意。她们大都来自郊区或附近郊县的农村,年龄在40岁左右的居多,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缺乏相关护理知识。护工的收费标准为40元至60元/每天,清洁工一般是500-650元/月。

有些城市的医院如杭州、宁波等是引入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即将原先属于医院护理部或后勤部门管理的陪护和保洁等后勤业务发包给民营医护服务公司承包。原先护工上岗前都由医院负责给予一定时间的专业能力培训,并经由市卫生局的主办考取职业准人证持证上岗;但自从有的医院采用发包给民营公司的方式后,民营公司借口培训与订做制服,上岗前就向护工收取200—300元的费用,无法保证上岗天数,并且因为培训只是幌子,护工上岗前并没有完善的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陪护能力。

陪护工和保洁工的雇用关系的转变,在病人缴交的陪护费有固定行情的前提下,将此部分业务外包的结果就是在“病人——医院——护工”之间再多一个界面,也就是多一层盘剥,这可以从直属于医院和属于民营公司的护工收入的差距得到证实。病人缴交陪护费每日为40—60元,医院负责招募、培训和管理护工,以提供陪护服务,医院向护工收取管理费10元,护工可拿到陪护费30—50元,并获得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食宿等劳动保障。劳动关系明确,属于正规就业。而民营医护服务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雇用护工并派遣至医院从事陪护工作,虽然雇佣关系明确,陪护公司应该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上社保(但依据本调查,多数没有),护工得到的陪护费仅剩20—40元左右。因每月要从工资中拿出18%左右作为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的管理费。据调查,护工月收入在500-700元的占10%,700-800元的占45%,800-900元的占10%,900-1000元的占15%,1000元以上的占20%。但由于是以日薪计算,吃住必须自己负担,而且没有带薪假期。另外高达82%的受访者回答曾被拖欠或克扣过工资。这些护工是以每天多少时间的劳动换来的呢?我们的调查显示,护工一个工作日就是24小时,从我们的访谈记录显示,甚至有病人家属认为,既然这护工是花钱请来的,她就不应该休息,24小时内分分秒秒都应该保持警觉的工作状态。

3.社区或批发市场从事小买卖的小商贩。

他们或在大型批发市场中贩卖商品,或在街边路口摆摊修车、卖熟食,或在居民小区内从事各类服务工作。

关于初期的投资,20.8%的人在1000元以下,13.8%的人为1000—3000元,由此可以看出,这些从事小买卖的外来打工者是以极小的资金额开始做生意的。据调查,每日净收人为50—100元的比例最高,因此估计每月收入约为1500—3000元,算是农民工中的高收入者。于这类农民工多数以家庭为单位迁居城市中,除了夫妻俩人外多数会有就学中的儿童随同。因此其要负担的费用(房租、进货周转金、子女教育费用、市场管理费和各类工商税捐)也较高。依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光是花在做生意须缴交的各类费用(管理费、摊位租金、水电费、保安联防费和社区清洁费平均每月共572.6元)。子女教育费用也是从事小买卖的农民工一项比较大的花销。

对“是否办了营业证手续”作了回答的人数占全体人数62%,其中,“办了手续”的人占29.5%,“没有办手续”的人占32.5%。在办了手续的人中,所花费用为“不到500元”的人约占半数。由于其中有很多人出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挣点小钱以补贴家用,所以有意识地回避以正规的资格开展正式的事业。但也因没有营业证,使他们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

据调查,有约9成的人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30.9%的人工作时间为12—16小时,7.4%的人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以上。1个月中能休息8天的人只有总数的1.7%,“完全不休息”(42.4%)和“根据工作情况而定,有时休息,有时完全不休息”(37.6%)的人加起来占了被调查人的大多数。对于休闲的方式,回答“看电视”(63.3%)和“看报纸/杂志/书”(42.9%)的人占了大多数,也有的人与亲戚或老乡聚会(23.8%),或是到郊外去游玩(10.6%)。

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做买卖,打工者与当地社区的关系都密不可分。回答“在做生意过程中遇到过刁难和麻烦”的人达到了35%。这些麻烦主要来自于与城管人员、顾客、地痞流氓、市场管理人员、联防人员、公安、居(村)委会以及税务人员之间的冲突。有近3成的人曾经交过这种或那种形式的罚款。

对于未来的期望,“充满希望”(33.3%),认为“有希望”(36.2%)和“还可以”(20.4%)等态度比较积极的人占有多数。这也许是与在老家从事辛苦的农业和贫困的状况相比,打工能够让他们抱有一些乐观的想法。

4.小餐馆和小宾馆服务员。

小餐馆和小宾馆服务员年轻女性居多。年龄在16-25岁的占52%,26-35岁的占25%,36-45岁的占15%,46-55岁的占3%。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专占3%,高中占11%,初中毕业占22%,小学毕业占25%,文盲(不识字)占17%。

据调查,受雇于没有工商登记的小餐馆或宾馆的服务员,他们的工资多在400—600元之间,工作时间一般都在一天10—12小时左右,由于餐馆或宾馆多为家庭式经营,雇用人数一般不超过10位,雇主也大部分是来自于外地的,法律意识薄弱,对于雇用员工的劳动保障毫无概念,雇用的员工和老板家庭常吃住在一起,或是老板租用简陋的宿舍让她们住,劳动和生活条件恶劣。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和投保社保。

三、女性非正规就业中的权益状况水平及原因分析

非正规就业领域,社会上维护打工者权益的氛围不浓,加之政策法律的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维权难度较大,存在着诸多问题。

1.雇佣关系不明确或松散,大多数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雇主拒签劳动合同。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正规就业制定的,非正规就业者的权益受侵害不属于《劳动法》保护之内。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关系产生很大变化,而服务行业的比重也日渐增加,与此同时非正规就业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诸如家政工、外包工、时薪工等人数不断增加,在非正规就业人口中,女性占了大部分。但是,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的法律及社会保障却明显存在着不足的地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和地方虽然都相继制定了一些保障非正规就业的法律法规,但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劳动力低端市场总量上供大于求,以及制度性保障的缺失,农民工自身的无组织性,再加文化水平低,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掌握得少,法律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与公司或雇主谈判时,缺乏要价的砝码,导致有些雇主拒签劳动合同,而有些雇主则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由于劳动关系和劳动制度的不规范,导致协调劳动关系失去依据,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2.劳动报酬的不确定性。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因受到政府管制,使劳动力价格存在一定的粘性,员工工资比较固定。而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在发展中通常处于政府干预之外,政府对工资没有最低限制,即使有限制也难以执行。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往往采取压低工资的方式录用农民工等。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经济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统一,形成农民的多劳多得的心理,特别是城市使用记件工作制,使加班等活动由企业行为变成了个人自我经济行为。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工资虽然基本上能够做到不低于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个标准的保证是建立在劳动者超时工作的基础上。另外,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情况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春节期间,公司或雇主采取少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方法,逼迫牵制雇员春节后继续返回。另外公司或雇主还违反规定向雇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它不合理费用。

3.基本上没有享受社会保障,产假、四期保护等《劳动法》中针对女性的保护多半难以实现。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雇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务)合同,就没有社会保险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她们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也致使她们无力投保。同时,中国二元经济体制作用,农村长期没有享受过社会福利,农民工基本缺乏社会福利意识。再就是政策的不公正性。虽然她们干的一般都是城镇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险”工作,劳动强度大,安全系数少,在生活条件、就业、劳动安全、医疗等诸多方面,都处于一种随时受到威胁的状态,但由于政策性因素,农民工的身份决定了她们不能同城市职工一样享受义务教育、失业、低保、养老、产假、四期、住房等平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另外,我们发现在对非正规就业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扶助时,无论是研究者还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都存在一定的性别视点的盲缺。在目前的针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设计中,往往也较适合自由职业和在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的人员,通常不适用于以女性为主的家庭服务、小时工。而女性的贫困不仅只是自身的贫困,它还将会影响她们子女的整体素质。因此应专门制定、设计和推行适合女性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险品种,体现简便、易操作、形式多样、选择余地大、进入门槛低等特点,使非正规就业女性享有参与社保的权利。

4.就业不稳定。女性非正规就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她们的市场竞争能力差,可替代性强。由于同质性的存在,即使是条件差的工作也不是唾手可得。另外,她们就业的行业特性具有较强的不规律性和不稳定性,极容易导致失业。据我们调查的家政服务员数据显示,她们在一个家庭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而她们在二个工作之间的间隔则常常超过三个月以上。就业状况的不稳定及劳动报酬不高让她们的抗灾能力降低,极易让她们成为城市中的贫困群体。

5.受歧视和排挤。一方面是受城市户籍制度与用工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受到社会发展先天性制度的整体排斥。即便因为由农村转移到都市非正规部门就业,实现了职业地位的较大上升,但进入都市后职业流动基本上是水平流动,没有地位上升。她们只能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在社会生活中往往要受种种歧视。另一方面因地方政府和社区的保护主义及城市市民对其抢夺就业机会的偏见,导致对农民工的歧视态度,使得农民工的公民权利易受侵害。

6.易受人身侵害。女农民工集中的工种多要求雇佣年轻的女孩,且多为服务行业,在开放的工作环境中她们每天接触各类人等,轻则遭到性骚扰,严重的性侵害或其它人身侵害。家政人员在这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因为她们最分散,工作环境是被隔离的,因此其人身安全受到的威胁也就最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受到来自雇主的暴力侵害,一个是性侵害问题。在现实的家政服务领域中,家政服务员遭受雇主打骂、虐待和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

7.居住生活的条件(卫生、饮水、洗澡)极差,不论是住在雇主或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还须缴交费用),或是自己租屋居住,我们的各项调查显示,除了家政服务员外,其它工种生活的饮食卫生、洗澡、饮水和取暖等条件均极差。

总之,非正规就业在提供多种就业机会,提高女性劳动就业率,满足不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为女性提供就业形式选择自由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非正规劳动部门在就业不稳定、收入低、社会保障度不足以及存在经济上的脆弱性、组织化程度低等特点,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在发育之始,就已面对一个如何规范用工行为和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问题。鉴于中国劳动力结构调整将是女性大量就业于非正规经济部门和在非正规部门女性将有较高的比例就业,这个领域的规范化和保障是亟待关注和应该成为致力于性别平等的战略的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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