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舞蹈的分类_舞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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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舞蹈文化的类型及其功能

人类舞蹈每一种新的文化类型的出现,都与人的生存需要紧密相连,并呈现出人类历史和文化在继承与变异中前进的规律。舞蹈类型的命名与概念界定是人们对舞蹈实践的概括和总结,每一种舞蹈类型的界定往往不是产生于孤立的自我命名,而是产生于后人为了将其与另一种新的类型划清界线。就如“民间舞蹈”的命名是由于“宫廷舞蹈”的出现,“古典舞蹈”的称谓乃是在“现代舞蹈”诞生之后。

纵观人类的舞蹈历史,大致可分为原始、古代、现代三大阶段:原始社会伴随着农耕渔猎文明的发端,生发了流传于后世的民族民间舞蹈;古代社会伴随着手工业文明的进步、国家与城市的建立,不断积累了被后世称之为的各民族的古典舞蹈;到了现代社会,作为大工业文明和现代都市文明的产物,现代舞蹈或当代舞蹈应运而生。人类社会形态的重大转型,人类思维结构与心理结构的重大转变,无疑也导致了舞蹈艺术形态的重大变异。变异的结果推动了历史在突变中前进。而那些经过历史河流涤荡、不断吐故纳新的传统,积淀着人类历史文化深厚的底蕴,一直流传到今天,也涌向未来……

从舞蹈历史发展的横线来看,不同的舞蹈文化类型出现在历史的断面上,存活于人类不同的生活场所与空间,承担着不同的文化功能。结构即功能——也规定了舞蹈特定的样式。而每一个时代的代表性文化思潮,将自己的印记烙在那些追随时代发展的舞蹈艺术之中,便成就了不同时期的舞蹈种类及其风格。

人类舞蹈历史上的三大文化类型,即:民间舞蹈、古典舞蹈、现代舞蹈,必然也构成当代舞蹈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担负着彼此相对、彼此互补的文化功能。概言之,民间舞蹈是民族舞蹈文化的根源,它集中体现一个民族生命的原生形态的身体,是守护民族文化之根的艺术。古典舞蹈是一个民族不断地追求文明化的结果,它集中体现一个民族身体文化的积累和文明化的高度。现代舞蹈是一个民族不断地探索文化新质,冲破传统文化的僵化部分,将一个民族的艺术不断推动向前,它集中体现一个民族的身体文化的拓展能力和对自身文化的反省能力。因此,一个民族的原生舞蹈文化有多深,生命力有多强,就看民间舞蹈的活力;一个民族的舞蹈文化积累有多厚,“文明化”程度有多高,要看古典舞蹈的发展;一个民族的舞蹈开拓空间有多大,反省能力有多强,要看现代舞蹈的探索。它们共处于一个民族舞蹈文化建设的格局中,三足鼎立,互为“另类”,承担各自不同的文化功能。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一个民族的舞蹈文化就将失衡或贫血。

中国当代演艺舞蹈的类型及实质

当代中国舞蹈类型概念发生混乱,是由于我们在认知的逻辑层面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即将演艺舞蹈之局部概念与民族舞蹈文化之整体概念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中国当代高等舞蹈院(系)、各演艺团体的创作舞蹈,还有以“全国舞蹈比赛”、“中国‘荷花奖’舞蹈比赛”、“全国艺术院校青少年‘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舞蹈大赛”等为代表的各类赛事中的创作舞蹈均(也仅仅)属于“中国当代演艺舞蹈”范畴,应以“民间风格舞蹈”、“古典风格舞蹈”和“现代风格舞蹈”谓之,以区别于“民间舞蹈”、“古典舞蹈”和“现代舞蹈”本身,并避免“以偏概全”地用局部的概念取代整体的概念,从而走出舞蹈分类体系中逻辑混乱的泥沼,建设中国舞蹈文化的健康格局。

“中国当代演艺舞蹈”,其实质乃当代舞蹈家的创造——通过创造艺术视像,表达其对生活的理解与发现,对应当下时代人民的审美需求。只是,这些创作分别建立在不同的舞蹈艺术语言系统及其审美风格的基础之上。具体而言,“民间风格舞蹈”,是以不同民族的民间舞蹈身体动作元素、语言形态为媒介,以其审美理想与风格为基础;“古典风格舞蹈”,是以不同民族的古典舞蹈身体文化元素与语言形态为媒介,以其审美理想与风格为基础;“现代风格舞蹈”,是以不同民族的现代舞蹈身体文化元素与语言形态为媒介,以其审美理想与风格为基础,或突破了本土舞蹈文化的传统,或借鉴了外来舞蹈文化的因素与手段。例如发源于20世纪三十年代的“新舞蹈”和开端于20世纪八十年代的“现代舞”。“新舞蹈”继承中国“五四”以来新文化运动与革命文艺的传统,以革命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为审美理想并形成其核心风格,在语言形态上“广采博收”。这类作品以军旅创作居多,是因为,这种中国革命文艺的传统和审美理想更多地被解放军的舞蹈艺术继承与发扬。“现代舞”突破了上述舞蹈文化传统,或借鉴了外来的文化因素与手段,突破了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审美理想与风格,语言形态上在传统之外“另辟蹊径”,在思维方式和审美价值取向方面与传统舞蹈有较大的差异。

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地认识:“中国当代演艺舞蹈”创作中不再有“民间舞蹈”。这是因为“民间舞蹈”本身就是一个明确而清晰的特定概念,与中国当今高等舞蹈院(系)、演艺团体与演艺舞蹈赛事中创作的“民间风格舞蹈”具有本质的差异——前者是乡村农耕文明的产物,后者是都市大工业文明的产物;前者目的是自娱与自育,后者目的是娱人与育人;前者是生活本身,后者是对生活的表现;前者的创作者是农民,后者的创作者是舞蹈家。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原生态”与“非原生态”的问题,因为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态”,彼此不能类比、等同与互换。二者之间的差异正是两类舞蹈文化本质之间的区别,二者之间的距离就是“生活”与“艺术”的距离,二者的身份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不同。因此,它们完成的是不同的文化目标,承担的是不同的文化功能,无论以哪一方同化另一方都是错误的。

我们也应该明确地认识:“中国当代演艺舞蹈”创作中也不再有“古典舞蹈”,因为使用这一概念有两大前提不能忽略。第一是历史概念,即“古代”;第二是价值概念,即“经典”。这两大因素都使得这一舞蹈文化类型与“中国当代演艺创作舞蹈”中的“古典风格舞蹈”具有本质的差异:前者为历史文化形态,后者为当代文化形态;前者发生在过去,后者发生在当代;前者的创造者是古人,后者的创造者是今人;前者是“古典舞蹈”本身,后者是对“古典舞蹈”的诠释与表现;前者的名称为后世所追认,后者的名称乃当代人的自诩。

同样,在“中国当代演艺舞蹈”中使用“现代风格舞蹈”之称谓,也是为了将其与广义的“现代舞蹈”区别开来。因为,“现代舞蹈”所具有的“实验性”,使得其中有不少作品被纳入“非官方”、“非传统”、“非主流”、“非经典”,甚至是“非职业”的范围,而能进入高等教育规范的大多是过往艺术家成功经验的总结——或已经是“传统”;同时各大赛事的评判标准大多来自“官方的”或被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带有较多“传统”、“主流”、“经典”性质的尺度,都使与传统舞蹈形成“另类”关系的那些“现代舞蹈”作品难以被接纳。这也是一些具有较强实验性的“现代舞”在高等院校与各大赛事中处于尴尬境地的部分原因。

强调上述概念之间的差异,是为了警醒和防止我们在中国舞蹈建设思路上“以偏概全”,使得我们在承担民族舞蹈文化建设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从而在不自觉中运用一种价值尺度衡量不同的文化形态,或用大一统的观念让不同文化形态就范,其结果是让中国当代舞蹈的多元形态于不知不觉间走向一元。倘若我们将舞蹈比赛中的“类型”当作中国舞蹈的整体格局的话,我们只能有一种文化,即“雅文化”。我们就不会自觉地研究“官方”文化与“民间”文化、“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之间的互动与互补关系,并营造一个百家争鸣的艺术局面,努力增强我们民族舞蹈文化的丰富性与活力。倘若我们将当代舞蹈家创作的“传统风格”的艺术取代传统艺术本身的话,我们就会忽视对传统的重新挖掘、整理、研究、恢复、复兴以及博物馆式保存的意义,我们的民族文化就只有当代形态,而无历史形态。若此,则必然失去传统,丧失基础,缺乏厚度。

认知舞蹈文化类型值得重视的问题

问题之一:舞蹈家的艺术创造以言说生命感觉、揭示生命意义、保证生命的存活与发展为主旨,而不以追求舞蹈类型与风格为主要目标。而且,艺术创造的本质促使舞蹈家尽可能地避免落入前人的俗窠,实现艺术的创新。因此,在同一舞蹈文化类型内部,因为舞蹈艺术家所属民族、地域、时代的差异,使得其在内在情韵与外在风格方面千差万别;也因为作为创作主体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舞蹈艺术家在各舞蹈文化类型的外部以及彼此之间的混合交叉地带创作,呈现富有个性化的言说方式,从而带来了舞蹈类型间大片的模糊地带。这些舞蹈作品不仅不该受到机械的、教条式的分类规范的排斥,而且应该得到大大的提倡和鼓励。

问题之二:不同舞蹈种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文化功能与分工的差异,并且,它们各自的价值和存在的理由也正是在于“差异”——“差异”使它们成为“自己”。一个民族舞蹈文化的健康格局应是各种舞蹈类型的均衡发展。如何正确地建设不同的舞蹈文化类型?我们应该明确:建设不同的艺术类型依据的是寻求彼此之间核心属性的差异;建设相同的艺术类型依据的是坚守彼此之间核心属性的共性;因此,不研究文化功能的“差异”就无法认识不同艺术类型的本质与结构。另外,所有的舞蹈类型的发展都是开放的体系,但是传统舞蹈属于有边界有限定地开放,现代舞蹈是无边界无限定地开放。

问题之三:艺术创作的价值首先在于“创造”,也即让“没有见过的东西出现”。因此,我们要谨慎地使用“标准”这类概念。因为“标准”大多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与认同;能够被大众认同的标准,大多是被“普及化”的事物。另外,“标准化”是艺术创新的杀手,当代高等教育教学中的“规范化”、舞蹈赛事中评价体系的“标准化”,大多只适用于“古典艺术”的传承领域。我们应该十分警惕,本欲促进艺术创新与发展的各种评估机构与评价体系成为扼杀艺术创新的帮凶。警惕在对技术的热衷与追求中——表现在舞蹈院校的教育评价与舞蹈比赛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所占比例——不知不觉地鼓励舞蹈远离艺术的本质,从而使艺术教育机构和比赛机制与其初衷产生背离,不再是“创造性”艺术人才培养的母腹与摇篮,而成为复制“标准化”舞蹈机器人的工业基地。因此,尊重差异,鼓励变异,尤其给不同于传统的创作以更多空间,是鼓励创新的正确做法。因为,不谈“变异”,无以言说人类文化的前进与发展;忽视“差异”,等于消解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艺术类型以及不同个体生命本身,也无法认识每一种不同的文化,以及那些在差异中建立起来的文化个性。正是这些“变异”,传统艺术的封闭系统才被划开了豁口,一个新的视域才能被打开;正由于这些“差异”,才有生命的千姿百态,才有文化的万象纷呈,才有民族思想讨论的百家争鸣,亦才有那些超越现实世界的异想天开的思维,鼓励人类造就一个更伟大的未来!而未来是一个未知的、唯有创造才能出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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