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死哲学的主体建构_哲学论文

论生死哲学的主体建构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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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自然及社会的认识要远远多于对自身的认识,这尤其表现在人的生死问题上。“生”与“死”与人须臾不离,人之生死问题又有无穷之多,这就迫切需要开展对生死问题的理论研究,为此,必须大力推进对生死问题研究的学科建设。

一 “求生抗死”乃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核心问题

当人还处于非人阶段的“类人猿”时,它与其他动物一样,只是受生理本能的驱策在“生存”着,它们不知“生”,亦不知“死”,生死皆为肌体活动和受外界自然条件所控制。但一当人脱离了动物界而成其为人时,便不仅在生存,不仅受肌体本能和外界环境的支配,而且逐渐地知“生”、知“死”,懂得用脑力、体力去改变周围的环境和条件。这就不仅是在生存,而且进入了生活的阶段,拥有了人生——人之生。此时,存在于人们脑海中最深层最重要的意识便是如何消解非正常死亡,获得较长的寿命。

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社会越来越复杂,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家皆能从各自的立场对人类社会给出一种解释的模式,但是无论何种理论都不可忽视一个最简单也是最明了的真理,它就是:“求生抗死”乃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核心问题。人类长期不懈地努力,不断改善生产工具、生产的组织和方式,并组成国家,创造文化与文明,运用制度与法律,结成诸种复杂的血缘、地缘、人缘、业缘等人际关系,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如果我们站在一个静止的立场,截取社会的某一个断面,也许会认为这其中任何一种状态就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核心问题。可实际上这是一种只见“流”而不见“源”的误解,也是一种只看“枝”而不知“本”的谬见。从根本上而言,人类为何勤勤奋奋?为何创设出社会、制度与文化?其出发点(基础)和目的(核心)都是为了生存与生活得更好,并推延死期的降临。所以,生与死的问题是人类最重要的问题。如果偏离人之生死问题而片面地求解其它问题,就会犯大错误。在一些时期里,人们把社会制度的变更问题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盲目地进行各种制度的变换,结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评估任何一种制度优劣好坏的唯一标尺只能是看其是否有助于人类“求生抗死”活动的实现。现代社会最令人头痛的几大问题——环境污染、核子战争、生态失衡、艾滋病、种族仇杀等等,皆因没有把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性问题、人际关系等同人类整体的“求生抗死”的活动相关联,而是惟当下此在的利益与享乐是求,或惟部分人、某集团、某民族自身目的实现是求,总之都是偏离了人类“求生抗死”这个核心与基础问题造成的。

既然“求生抗死”的问题如此重要,对生与死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的学科之重要性就是不言而喻的,而将这些学科研究的成果化为对民众进行生与死的教育内容,则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二 有关人之生死问题的研究属于人文科学

一般而言,科学约可别为三类:自然科学,主要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社会与其它各类组织的运作与活动;再就是人文科学,直接研究有关人自身的各种问题。生与死的问题是与人直接相关的问题,只有人才有“生”与“死”,动物则只有“存”与“亡”。所以,关于“生”与“死”的研究只能是人文科学范围内的事,对这类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有着不同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特点。

首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都存在着一个与主体(研究者)相对的研究客体——自然界与社会;而对人之生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主体对主体自身的探讨,这就必不可免地使这种研究带有更多的主观性和个性色彩。所以,在进行“生死”问题的探讨过程中,研究者必须要拥有更开放的胸襟,沟通、倾听与互相启发是非常重要的方法。

其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往往要区分出对与错,用对的理论去否定和代替错误的理论;而在人之生死的问题上则不应轻易地用对错两极简单地去区分。

事实上,人之生死观主要的在于合理与否和合意与否。也就是说,一个人拥有某种类型的生死观,另一人或一群人拥有另一种生死观,还有的人则坚持别的生死观,等等。此时,作为研究者而言,重要的是以合理性与合意性的理论框架去分析之,决不可简单地下对与错的判断,特别是不能以一种所谓“正确”的生死观去取代所有其他的生死观。这种做法不仅在理论上很难立得住,在实际的操作上还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也易于沦为空洞的说教。所以,生死观上无对错之别,只有合理与否、合意与否的区分,这是我们研究生死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由于生死问题的探讨属于人文科学所派生出的特殊性。在现实的考察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合意的生死观不见得合理,而合理的生死观又可能不合意,既合理又合意的生死观简直就很难找得到。这显现出人之生死问题的复杂性,更需要研究者的耐心、细致和韧性。

第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多是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的现象中抽象出一般的规律;而生死问题的研究则应该从一般出发到个别,从人类生活历史的一般性具体到每个人的现实人生活动。是人就具有相同的生理性,所以有着共同的生活欲求和生死理念等,这可以说是人之生死问题的一般性。但是,既然是人之生死问题,就必须看到,人都是个别的人,并不存在着抽象的“人”(抽象的人只是一个概念而非实际存在者);而且每个人生活在不同的环境、受着不同的教育、有着不同的个性,还存在着年龄、阅历、种族、国度、境界、兴趣等等复杂的不同,这个世界简直就找不出完全一样的两个人。所以,对人之生死问题的探讨,虽然可以从一般性出发,但最主要的还是要具体到个别的人和类别的人。要以个别人的生死问题为研究的重点,从而逐步地归纳出类别的人的生死观。所谓类别的人,主要指那些因为处于或相同的社会阶层,或受到大致相同的教育,或爱好兴趣一致、年龄相当,或种族完全相同等等所形成的群体,他们一般容易形成大致相同的生死观。如按社会阶层分,有教师群体、学生群体、政府公务人员群体、工人群体、农民群体等;按宗教信仰分,有佛教徒、道教徒、基督教徒等;按年龄分,有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群体之别,等等。分成类别的人群可以说是生死问题探讨的主要研究单位。这是研究生死问题者必须掌握的重要理论出发点。

三 有关生死问题研究的学科问题

在大陆中国和海外有关生死问题研究的学科有许多不同的叫法,最常见的是“人生哲学”。顾名思义,人生哲学就是研究人生问题的哲学,既然名之曰“哲学”,它研究的就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特殊的人生问题,而是对人生中最根本、最普遍的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如人的本质问题、人生目的与理想的问题、人生的道路与价值的问题、人生态度、规范与修养的问题,等等,并最终概括出人生的诸规律。

把人生问题纳入哲学的理论框架,有其优越性,它可使人生问题中的本质、规律性的东西得到重视和深入的探讨。但亦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正如前述,人生问题与自然科学的问题不同,也与社会科学的问题不同,它研究的对象恰恰是研究者自身,因此人生的所谓本质与规律即便承认其有,也是变化相当大的,要确定是非常困难的。只能说人生可以形成某些共性和特性,但却难以上升到人生的规律与本质的层面来认识。而人生哲学如果一味追求最根本及最普遍性的问题,无疑会把理论的出发点放在“抽象之人”的基础上,这必将成为一种“无本之木”式的研究,其理论成果有可能离现实的、个别的人的人生越来越远。

宋锦添先生提出了“人生学”的概念,认为人生学“是从宏观上把人生的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寻求对整个人生过程本质、特点和规律的全面综合的把握”,“是关于人生观的理性学说”,并认为人生学主要研究的内容是“人生的主体:个人;人生的基础:物质利益;人生的动力:目的—理想;人生的际遇:命运;人生的形象:人格;人生的硕果: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人生的真谛:追求生活的意义。”(注:参见宋锦添《人生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应该说,人生学的提法是看到了人生哲学抽象化研究人生问题的弊端而有所改进。把人生的主体放在“个人”而非抽象之“人”的基点上,无疑使人生问题的研究更具体、更贴近现实中人的人生实践的活动。所以,宋先生在他的著作中能够提出物质利益是人生的基础等问题。但是,从这本《人生学导论》中可以看出,从观念上谈人生问题多,而少有涉及人生的实践,不免仍使人有虚玄之感。

沈继英、祖嘉合等先生提出了一个“人生理论”的概念,认为“人生的理论,是如何做人的理论。它来源于人生的实践,又指导人生的实践。现代社会的人生理论,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反映历史走向的人生理论,即科学的人生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人的本质、人的主体性、人的需要、人的价值、人生目的、人生理想、人生选择、人生道路、人生与道德、人生与审美、人生与爱情、人生与人际关系、人生与心理健康、人生与成才。(注:参见沈继英、祖嘉合主编《人生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人生理论的提法实际上是看到了人生哲学、人生学主要从观念上探讨人生问题之不足而有所改进,即认为不仅要从观念上研究人生问题,更必须把人生践履作为重要的人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所以这本书才会把道德、审美、爱情、人际关系、心理健康、成才等问题纳入学科研究的范围。这是一种极有意义的发展,但也不能不看到,沈、祖主编的《人生理论与实践》,几乎全部局限于谈有关人生的问题,而基本上没有涉及到人生的另一半——死亡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

1988年6月,黑龙江省成立了“人生科学学会”, 不久后又成立了人生科学研究所;90年代,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宣告成立;华南师范大学还于1997年成立了“人生科学研究中心”,并撰著出版了《人生科学研究丛书》。人生科学这一概念提出后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主要是因为它试图“对我国当前的人生现状和古今中外的人生理论进行研究,揭示人生规律,总结人生经验和教训,强化人生意识,丰富人生内容,实现人生科学化。为提高中华民族素质,造就‘四有’新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推动人类进步做出贡献。”可见,“人生科学”概念的提出,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希望把人生研究的成果尽快地转化到人们的人生实践当中去;二是试图使人生科学化。就第一点而言,应该是非常正确的理论目的。因为有关人生问题的理论学科与其它较抽象的学科不同,它本身的实践性很强,若研究人生问题的理论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应用,那它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就成了问题。所以,明确人生理论的实践性品格非常重要。但就第二点来看,则需要认真地思索一番。

中国学术界在20年代曾经爆发过一场有关人生问题的大讨论。以丁文江、胡适为代表的“科学人生观”派,坚持认为人生观可以达到科学水平,也应该建构科学的人生观;而以张君劢、梁启超等为代表的“玄学人生观”派则指人生观为主观的、情感的、直觉的,无法达到科学化。虽然从当时论争的结果来看,并无自认为失败者,但从整个理论界的倾向来看,“玄学鬼”稍逊一筹,“科学派”占了上风。但站在20世纪末,现实社会的发展已有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经历;出现了“奥斯维辛集中营”、南京大屠杀等惨烈的事件;出现了高科技带来的经济过度发展,生态失衡等问题;还有了弗洛伊德对超我与本我的论述,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自然还有20世纪中叶以后许多哲学家对人类理性的质疑。在此之后,再以为人生观可以也必须科学化就成了问题。实际上,人生观是一种混合物,它的一部分应该是科学化的,要积极地运用人类的理性、逻辑、科学知识解决所面临的人生问题;但另一部分则可能是“玄学化”的,人们往往会极富情感地(情绪性、个性化的等)、终极关切地(神秘的、宗教的、超越的等)对待人生中的诸问题。所以,不能视人生观为纯粹单一的东西,它的横切面包容着多样性,纵向面则处于永远的变化之中。这样,以“人生科学”来概括有关人生问题的研究,亦有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

台湾的黎建球先生在辅仁大学讲授了6年人生哲学,在此基础上,他撰著了一本大学用书《人生哲学》(三民书局1982年再版),认为“人生哲学乃是研究人生意义、价值与理想的学问,其目的则在改进人生,使人生能够发挥其最高人格的价值。”为此,黎先生把全书分为九编。第一编绪论,包括人生哲学的意义、人生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人生哲学的内容;第二编宇宙观,包括宇宙、空间与时间、物质、生命、今日的宇宙精神;第三编人生论,包括人性的意义及其问题、性善论、性恶论、性善恶可分论、今日我们对人性论的主张;第四编生命精神,包括生命精神的意义、天人关系的发展、生命精神与天人关系、生命精神的现世目的;第五编道德生活,包括道德生活的意义及目的、道德的价值与标准、道德生活的实践、道德生活的理想;第六编艺术修养,包括艺术修养的意义与目的、何谓美、美与人生的关系、如何获得美;第七编政治理想,包括政治的意义及目的、中国的政治理想、西方的政治理想、今日可能有的政治理想;第八编宗教情操,包括宗教情操的意义与目的、中国人的宗教情操、西方人的宗教情操、如何培养宗教情操;第九编结论,包括人生理想、天人合一、人生哲学的完成、对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的期望。应该说,黎先生对人生问题作了比较详尽的分类,并以人们的各种生活,如自然生活、生命发展本身、道德生活、艺术生活、政治生活、宗教生活等等的意义与目的为人生哲学的核心问题来展开讨论,既有哲学的抽象与概括,又能兼顾人生问题的具体和个别,这是其优;但这本书对人死的问题几乎未展开作深入的分析,这不能不说是一重大的缺陷。因为不仅人生本身即含括死的问题在内,而且人生意义与目的也常常是因“死”的存在而获得规定的。人生哲学若只谈“生”而不涉及“死”,则至少缺失了一半。

在台湾学术界,又有“生死学”的提出与发展。据钮则诚教授介绍,“生死学”概念的正式提出,始于傅伟勋教授于1993年出版的《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从临终精神医学到现代生死学》一书。钮教授指出:“自外在环境看,生死学脱胎于西方的死亡学(thanatology ),而死亡学则源于死亡教育(death education)的勃兴, 时间距今大约30年。死亡教育是西方死亡觉醒运动(death awareness movement)的重要环节,与安宁疗护运动(hospice movement)互相呼应。台湾在这方面大约落后了四分之一世纪,亟待急起直追。傅伟勋教授自4 年前起在台湾大力推展死亡教育,获得社会广大回响。他对死亡教育的贡献乃是把死亡学扩充至生命学,再融汇贯通为生死学。因此生死学可视为一门全新的学科,需与死亡学加以区隔,但不应忽略二者之间的深厚渊源。”(注:《从科学学观点反思生死学研究所的策略性建构》,《应用伦理学通讯》1997年第2期。)傅伟勋教授之所以在“死亡学”之外,新创“生死学”(Lift-and-death studies),主要是考虑到人类凡涉及死亡问题,无不与“生命”相系,所以,他写道:“我所构想提倡的生死学,就广义而言,包括涉及我们的生命与死亡(及死亡过程)之间种种关联着的,有关对象、问题、课题等等的探讨或研究;就狭义言,则专门关涉到环绕着个体的生与死及其相关性问题或课题的,我们各别实存主体在生命高层次(人伦道德、终极关怀、终极真实)的价值取向与生死态度,故有单独实存的终极承担等实践意义。”(注:《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正中书局1996年版,第177页。 )傅教授正确地认识到,之所以要把死亡学放大至生死学,是因为生与死构成了不可分离的一体两面,生命的意义必须借死亡的意义才能彰显出它的终极深意,反之亦然。所以,有见于“生”而无见于“死”,属一边之见;有见于“死”而无见于“生”亦是一边之见。只有结合生与死,才能达到学理上的全面性和正确性。傅教授的这一看法,可谓是真知灼见。从生命的视角看死亡,又从死亡的视角看生命,既可达到学术上的“真”,又能导出研究死亡之理论成果的现实功能。但是,把“生”仅仅理解为“生命”,这又有失于偏狭。实际上,此“生”应该包括生命、生活与人生三个层面。生命不仅为人所独有,而且一切生物都有。它是一切有机物生存的基础,显现为人之生命时,便成为生活与人生的展开基础。所以,把与“死”相对之“生”仅仅理解为生命时,就只能从实存的角度去看待人之生与死的问题,只能局限在提出“生命的意义与死亡的意义”这类生死的终极问题,从而会忽略人之具体生活过程和人生的种种问题亦可借助于对死亡的看法来解决。也就是说,人们可以也应该把对死亡的认识转化为人生之动源机制,比如赚取了大量钱财者若有对生死意义的正确看法,便会积极地去做慈善事业;一些有着好的生死观者,就有可能在人生中为某种事业的实现而献身,等等。这样,便可达到研究死亡问题的真正目的。

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和创设一门“生死哲学”的学科。这门学科之所以要用哲学名之,是因为它要以“生死互渗”的哲学观念为核心范畴,认为所谓的人之生包含着死的因素,而所谓的人之死则意味着新生;而且,生死哲学所言之“生”,包括生命、生活与人生三个部分。所以,它着重研究死亡这种人之最终的结局会对、以及能对人之生命、生活与人生产生的诸种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消解其负面的影响而光大其正面的影响,最终使死亡这种实存转化为促进人们生活幸福、显现生命意义、提升人生境界的机制。生死哲学所讲之“死”,不是指病理学上的“死”,而主要是指死的观念与意识,它的社会学、人类学、哲学、宗教学等的意义所在。所以,它关心的不是死亡本身,而是死亡对临终者(未死之前)及生者的影响。因此,生死哲学尤其要发展为一种生死的智慧,以对临终者提供精神性的抚慰,亦对遗族们给予消解悲哀的观念性辅导。这样,生死哲学就不仅仅是概念、范畴、原理等的推理和论证,它必须具有极强的现实应用性。它是哲学的,更是能启迪人们正确对待生死问题的智慧。因此,生死哲学是一种完全开放的理论,它不以求“真”为目标,而倡导人类有史以来的各种有关生死问题的哲学与宗教的观念并存,共同来解决复杂无比的现代人所面对的生与死的诸种问题。

收稿日期:199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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