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_社会网络论文

近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_社会网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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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社会学家使用最多的术语,同时,也是概念上最复杂、歧义最多的术语之一,这可以从该概念的产生与发展看出来。社会学家普遍承认,社区这个概念渊源于滕尼斯的贡献,1887年,他出版社会学名著“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 ”。 此书被译成英文时, 名为Community and Society”,中文将其译为“社区与社会”。 费孝通先生在谈到“社区”这个概念的翻译时说:因为帕克讲社会是人际关系的综合,每一个社区都是一个社会,而社会却不是社区,“这就需要找个名称来表达Community的意思, 这个词实际是指在一个地方共同生活的人,这样就想起了用‘社区’这个词表达社会与社区的不同。……社区是指一群聚集在一个地方分工合作的人,它是具体的,这群人之间的关系,即人际关系,构成社会。”(费孝通,1997,36)

滕尼斯首先使用的“gemeinschaft”和“gesellschaft”这两个概念,通常也被中文译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他强调的是这两种理想类型的对立。礼俗社会的特征是“亲密无间的、与世隔绝的、排外的共同生活”,其成员由共同的价值观和传统维系在一起,他们有共同的善恶观念、有共同的朋友和敌人,在他们中间存在着“我们”或“我们的”意识。而法理社会的特征是更多的理智与工于心计,人们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私利、契约和个人主义至上(康少邦,1986,5)。 这应当讲是腾尼斯的原意,类似的论述在韦伯、杜尔克姆的著述中也有。例如韦伯认为,基于成员主观的共同感建立起来的关系,包括家、近邻、种族、宗教等都属于礼俗社会;杜尔克姆则提出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概念。

但是,当用Community来表示“礼俗社会”这个概念时, 特别是对Community进行实证的社会学研究后,就出现了混乱与麻烦。一方面, 英文Community的语义很复杂,包括社会学、经济史、 社会史甚至政治学的各种用法;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在社会学研究的操作上,这个概念很难把握,因而出现了无数个关于社区的定义,而每个定义都是研究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的不同解说。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希勒里(G.A.Hillery)收集了有关社区的94 个定义并作出结论:“除了人包含于社区这一概念内之外,有关社区的性质,没有完全相同的解释”(Hillery,1955,119)。为此他进行了归纳分类,通过统计分析,他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同意社区应当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共同关系这三个特征。

1968年出版的《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第3卷在谈到社区时, 伯纳德(G Bernard)和桑德斯(I.Sanders)将社区的定义概括为三种:(1)社区是居住于特定地区范围内的人口;(2)社区是以地域为界并具有整合功能的社区系统,(3 )社区是具有地方性的自治自决的行动单位。这种表述似乎还不如希勒里的归纳。

1974年出版的《社会学百科全书》认为,社区一词在社会学上的主要用法是指空间或地域的社会组织,其次是指心理凝聚力或共同情感下结合于此组织中者。1979年出版的《新社会学辞典》指出,“社区一词是指称人们的集体,这些人占有一个地理区域,共同从事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基本上形成一个具有某些共同价值标准和相互从属的感情的自治的社会单位,城市、城镇、乡村或教区就是例子(米切尔,1987,51)。这里包括地理区域、互动关系和共同情感三个特征,或地域性社会组织和共同情感两个特征。

但是,即使承认上述定义,我们在下述问题上仍有必要加以明确。

第一,作为集体或社会组织类型与作为社会关系或情感类型的社区之间经常出现混淆,一些人强调前者,而另一些人强调后者。作为前者,社区主要是指共同拥有一个确定的地理区域的群体,如邻里、城市、村庄等;一些学者,如帕克、霍利(A.Hawley)认为,社区最重要的特征是共同的地域,虽然他们也承认共同联系,但是认为这些联系本身不足以构成社区。作为后者,社区主要指具有共同特质、归属感,并且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群体,如种族、宗教团体等;强调后者观点的人否定地缘性的意义,他们更强调共同联系。共同联系、归属感来自于对共同历史的信念或共同命运、共同价值观、利益、亲属关系等,这些特征都不以一起生活为前提,其成员在地理上是分散的。虽然,持后者观点的人要比持前者观点的人遭到更多的批评,但是近些年来,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一些社区居民生活带来的变化,却有力地支持了后者的观点。“社区解放论”的创建人费舍尔强调指出,廉价而高效率的通讯与交通,使得居住在不同地域的人,可以维持初级纽带关系,从而比较接近滕尼斯所指出的那种“礼俗社会”或“社区的理想状态”。例如,随着计算机特别是因特网的兴起,“网络社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现实,并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二,作为社会组织的社区与正式社会组织不应混淆,一些社会学家如希勒里和高茨朝克(Gottschalk)于六、七十年代撰文,试图作出区分:正式社会组织以专门的、明确的目标为导向,其成员在实现其目标的活动中,都是以专门角色的承担者而建立相互关系,如公司、学校、教会、军队、职业协会等都是正式组织。社区是以泛化的、扩散的目标为首要导向,其成员的关系要松散得多,包括成员之间更多的生活层面,如家庭、种族群体、邻里等都是社区组织。不过,这两者之中都可以包括一些性质对立的亚组织,如工厂中存在工人的非正式的朋友群体,邻里中也存在志愿者协会这类正式组织等。

第三,确定社会的范围或规模也是争论的热点之一,与正式组织相比,缺乏清楚的范围是社区组织的主要特征之一,但是,在以地缘性为基础的社区中,如没有范围的界限,那么社区的概念可以扩展到整个国家和整个世界(事实上也确实有人将世界看成一个社区),霍利坚持把社区的规模限制在居民对本区域的日常生活有一种大致的了解范围内,人们对自己的社区十分熟悉,耳闻目睹那些不会引起其他地方的人注意、关心的日常琐事。这样,就将全球、国家和巨型城市排除在外。

但是,另一方面,社区的最小范围有没有呢?比如一个家庭是不是一个社区。一些社会学家提出可根据以下两方面来把握:(1 )社区必须发挥一些基本功能,包括提供基本经济需要、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参与和相互支持的功能。(2)社区是社会的缩影, 与其他群体不同,它也是一个社会系统,包括如政府、经济、教育、宗教、家庭等子系统。所以,社区必须具有一定规模。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指出社区概念应具有的几个起码特征:(1)共同性,主要指共同利益、共同文化、共同意识或价值观等; (2)非正式组织性;(3)社区内居民相互之间互动较多,对社区内的日常生活比较熟悉;(4)具有一些基本社会功能和一定规模;(5)地域性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一个要考虑的因素,但可以确信,非地域性将会越来越重要。

二、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

社会学界关于城市社区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理论和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城市社区邻里关系与社会网络研究

这主要是对社区居民归属感、成员共同情感或邻里关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有三种不同的理论:

1.“社区失落”论

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是齐美尔和沃思,1903年,齐美尔发表了“城市与精神生活”的论文,指出农村与城市给予人的影响是不同的,农村生活节奏和感官刺激都比较稳定和平缓,相比之下,城市则是一种强刺激环境,给居民带来过度的心理负荷,为了适应这种环境,城市人不得不改变他们的心理与人格,不得不理智地对待纷至沓来的各种人和各种事,不得不工于心计以区别那些重要与不重要的刺激,对不重要或不涉及个人利害关系的刺激不予以关注,而集中精力对付那些重要或对个人利益有关的刺激。这样就使城市人渐渐形成老于世故或“奸诈冷淡”的人格,而整个城市社会也就变成重理智、重效率的社会。齐美尔进一步指出,城市代表着高度理智、高效率的社会活动和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组织,而为使城市所有活动能顺利进行、社会组织能顺利运转,必须有一种共同的媒介,这就是金钱,只有金钱才是最具效率的媒介。“城市始终是金钱经济的地盘”,这样,城市中人与人的关系也就变成了金钱关系。

受齐美尔的影响,1938年,沃思发表了“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城市性”的著名论文,此论文的影响之大,以至今日其观点都是社会学家们争辩的焦点之一。沃思认为,城市具有三种生态学上的特质,即众多人口、高密度、异质性。这三种特质,必不可免地使城市形成不同于农村的生活方式,并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

众多的人口必然会出现大量的潜在差别,特别是文化上的差异性和职业上的专业化明显扩大,由于这些原因促进了“社会裂化”的过程,城市人通常是作为高度分化的角色相遇的,他们之间的接触多是肤浅的、短暂的、支离破碎的、非人格的,城市人是以次级关系而不是初级关系为特征;大量人口本身还必然造成分散与混乱。人口密度使人们易产生厌烦的心理,促使人们丧失了对他人“较有人情味的方面”的感受能力,变得麻木不仁甚至冷漠无情;高密度还使得居民在身体方面接近,同时又扩大了彼此的社会距离;密度过高还会引起反社会行为的增加,因为越是拥挤的地方,越容易造成摩擦与冲突。异质性的后果是容易带来人际冲突增加,人与人之间猜疑多于信任,彼此不再是互助互赖,更多的是猜忌与利用,是金钱计算的关系。因此,在齐美尔特别是沃思看来,滕尼斯所讲的社区在城市中已不复存在,故称之为“社区失落”。

2.社区继存论

五、六十年代,美国社会学界有人开始向沃思的观点提出质疑,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刘易斯和甘斯。O.刘易斯(Oscar Lewis )是与雷德菲尔德共同创建伊利诺伊大学人类学系的著名人类学家,1952年发表“未崩溃的城市化”一文,指出,墨西哥村民移居到墨西哥市后,生活方式并无显著的变化,人际关系也无解体的情况,社会合作与人情味仍然相当强;大城市的众多人口、高密度和异质性,对这些村民的影响很小。后来,他进一步提出,许多居住于大城市的人,仍保留着自己小圈子内的活动,在这些圈子内,人与人之间仍保留着亲密与互助互信的关系;圈外的陌生人似乎与他们毫无关系,对他们的生活、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以及精神心理并无多少影响。如“小意大利”、“唐人街”、“日本城”、“犹太人区”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1962年,H.甘斯(Herbert Gans)出版了后来成为城市社区研究名著的《城市村民》,在该书中,他描述了波士顿西区意大利移民的生活,指出当地人际关系和社区生活状态与刘易斯的观察十分相像。因此,他认为,沃思提出的城市生活方式并非起源于众多人口、高密度和异质性,而是起源于其他原因。于是,他进一步分析了居住于城市中不同人口的特质,发现在美国大城市中主要有五种不同的居民:第一,“四海为家者”(Cosmopolitan),这些人主要包括知识分子、艺术家、作家、大学教授、律师、政治家等,他们选择能更好地满足其文化心理需要与物质生活惬意的地方居住。第二, “单身者或无子女家庭”(Unmarriedor childless),这些人主要指大学毕业生和刚结婚未有子女者,他们通常选择靠近工作与娱乐的地方居住。第三, “少数民族村民”(Ethnic Villagers),主要指少数民族住宅区,如唐人区、 犹太人区等,他们自成一小社会,初级群体关系紧密,社会生活丰富;但是与周围社区的人不大来往,并存有戒心。第四,“受剥夺者”(Deprived),主要指醉汉、妓女、精神不正常、家庭不健全者以及非白人少数民族中的一些人,他们居住在最差的房屋中。第五,“堕入陷井者或社会地位下降者”(Trapped and downwardly),主要指那些生活在日益恶化的环境中,但是无力搬走的人,如失业者、老人、城市贫民等。

在甘斯看来,第一、二种人基本无经济问题,但是却有孤独、自私、自我中心主义的倾向。第三种人无孤独感和自我中心主义,居民整合度高,群体凝聚力强,保留着传统价值观和情感,但是易产生“种族冲突”。第四、五种人,由于人际关系的不稳定性,在某一群体中角色的短暂性、无常性,从而具有沃思描述的孤独失望、冷漠自私、疏离感严重,常有反社会或反规范的行为。但是,甘斯认为此种现象并不是城市中的众多人口、高密度和异质性造成的,而是贫穷与受歧视的结果。

3.社区解放论

社区解放论是70年代由费舍尔(Claude S.Fischer)、费尔曼和雷顿(B.Wellman and B.Leighton)提出来的。1975年,费舍尔发表了“城市性的亚文化理论”一文,在文中他提出,城市人口众多与城市社会问题有关,但这并不是由于人口众多造成的过度神经刺激、高密度和高度异质化带来的。根据沃思的观点,众多人口必然产生社会的“脱序”与心理上的孤独和疏离感,这些是城市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费舍尔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任何人在社会上生活,都需要他人的帮助和关心,这种人际关系中的相互依赖性若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个人心理上的孤独与疏离感。

大城市人口众多,各种人一应俱全,不同类型的人在这里都可以找到足够数目的同伙,从而形成一小圈子,费舍尔将能形成一群体必要的足够数目叫做“临界数”(Critical mass)。而在小地方,人口少,故无法凑够临界数来组成小群体。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性恋者、酒鬼、艺术家以及其他反社会规范的人,在大城市多见而在小地方少有的主要原因。这些人满足人际关系中的相互信赖,纷纷向大城市集中。他们形成一小群体后,经过长时间的互动,逐渐会产生一种相互了解并为大家接受的规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些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综合就是一种亚文化。这样就出现两种并存的现象:群体内部的凝聚与整合和群体之间的摩擦与冲突。

后来,费舍尔还进一步指出,应当区分城市生活中居民的公开的人际关系和私人私下的人际关系。一般来讲,城市居民在公开的人际关系中常是戒心重重、冷漠、自私;而在私人人际关系中则是热情、乐于助人、较多相互信任和充满人情味。

1977年,费舍尔出版了《社会网络与场所:城市环境中的社会关系》一书,在书中他阐述了社会网络在城市居民生活中的作用,指出居住在非邻近地域的居民,通过特定关系(如共同兴趣或爱好、共同价值观等)组成一群体,从而形成自己的社会网络。在费舍尔的影响下。韦尔曼和雷顿于1979年发表“社会网络,邻里关系和社区”一文,他们总结了以往城市社会学家对社区研究的主要特点,指出直到70年代,社区生活和人际关系的研究一直局限在同一地域的邻里关系之间,邻里之间因物理或空间上的接近而形成的群体关系纽带成为社区讨论的唯一基础;这种研究视角将会导致社会学忽视人们其他重要的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领域,而社区的概念也会缠绕在对场所和居住的强调之中。因此他们问道:对于那些早出晚归的居民来讲,如果仅考虑邻里关系,我们会不会忽略掉这些人在居住区域之外的社会亲密关系。

韦尔曼和雷顿提出应打破对邻里关系的强调,重新思考社区的概念,他们主张社区居民应从地域和场所的局限中解放出来,接触和结交更广泛范围的朋友,建立超出邻里关系甚或根本与邻里关系无关的初级群体关系。这就是说“社区解放”,即从社区地域中解放出来。韦尔曼、雷顿与费舍尔都强调,个人可以自由地同时参加多种社会关系,一些人可能将自己的社会关系主要局限在邻里之间,但更多的人则应与居住地之外的各种关系保持社会交往。1982年,由费舍尔指导的在北加州一些社区进行的调查,也证明了城市社区中已存在不少这种人际交往,而且越是收入和教育水准高的居民,在交往地域上也越广泛,同时亲缘关系的成份也越少。

为了描述和研究这种跨社区人际交往,费舍尔和韦尔曼、雷顿继承了社会人类学有关网络研究的理论,指出应用“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作为研究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分析工具。所谓社会网络, 按照第一个界定这个概念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家J.A.巴内思(J.A.Barnes)的看法,就是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各种群体、组织、朋友和亲属关系中,在这种人际关系中,个人可看成是点,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可用线来表示,这种点与线的结构和动态变化就是社会网络。根据巴内思的叙述,还应特别注意其四点特征:

(1)社会网络概念描述的是人际交往得以形成的关系网, 网中的点不仅指人,也指群体;(2 )社会网络不仅包括人际之间的直接交往,也包括间接交往(如朋友的朋友);(3 )社会网络是无法确立边界的;(4)社会网络是以自我为中心的, 因为任何网络都必须以某一特定的个人作为出发点,才能确定与描述(Barnes,1995,43—44)。

一般来讲,社会网络的分析性特征有两种:一种是结构性特征,另一种是互动性特征。结构性特征包括:(1)规模或大小, 指一个社会网络中人数的多少;(2)密度, 指网络里的成员在独立于他的情况下相互接触的程度;(3)同质性, 指构成一社会网络的个人的社会背景是否相同;(4)中心度,指网络成员相互接近的可能性。 互动性特征包括:(1)多重性,指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 (2)互动的频率与持久性,即互动是否经常并能否长时间保持;(3)关系的交易内容,即保持互动关系主要是服务还是情感或者货物;(4 )交换物的指向性流动,指人际关系的双方在交易方面是否平等。

(二)社区权力研究

对社区权力进行研究一直是战后社区研究的热点。虽然早在1929年,林德夫妇在《中镇》一书中就曾对某家族控制社区商业的现象进行过描述;沃纳在“扬基城”系列研究中,也对上层社会控制社区有所论述。但是,真正以社区权力结构为研究中心却是从1953年开始的,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种:

1.社会精英论

这一理论认为社区政治权力掌握在少数社会名流手中,地方重大的政治方案通常是由这些精英起决定作用,而地方各级官员予以配合来实现少数人的意志。具体讲,精英论的观点包括:(1 )上层少数人构成单一的“权力精英”;(2 )该“权力精英”阶层统治地方社区的生活;(3)政治与民间领导人物是该阶层的执行者;(4)该阶层与下层人民存在社会冲突;(5)地方精英与国家精英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F.亨特(Floyd Hunter)是精英论的代表,他曾以亚特兰大市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决策层的层级和权力运用的过程,并于1953年出版了《社区权力结构:决策者研究》一书。亨特认为,有权力者最喜欢结交工商业者、政府官员、市民组织等,所以,他采用的是“声望法”。首先,他通过与居民交谈和其他一些调查,开列了一个175人的名单; 然后,他将名单交给对地方政治熟悉的专家,由他们鉴定圈选那些地方上重要的精英人物;从这些圈选名单中,他整理出获圈选票数最多的40人名单,接着,他对这40人进行访谈,请他们指出其中被认为此区中最有领袖地位的人;最后,他又从中得到了一个中选率最高的12人名单,他发现这12人是40人权力精英的核心。而在12人名单中,一个政府官员也没有。因此,他下结论:这个社区的政治权力掌握在少数实业界领袖手中,政府官员只起辅助作用。

亨特还指出,这些精英人士大多相互认识、经常来往、互相磋商社区事务,从而结成密切的权势群体。他们以不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一些人在公共团体供职,在社会上引人注目、声名显赫;另一些人则通过他人行使权力,躲在幕后操纵人,其活动和影响一般不为常人所知。

2.多元政治论

多元政治论者认为,社区政治权力分散在多个团体或个人的集合体中,各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地方官员也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官员要向选民负责,所以选民也有权力,他们以投票来控制政治家。具体来说:(1)权力本身一定要与权力资源分开;(2)社会冲突建筑在有组织的社会团体上,而不是社会阶层上;(3 )权力资源不平等地分布于各团体中,故有些团体拥有的权力资源比其他团体多;(4 )尽管各团体权力资源不同,但是每个团体都可设法争取某些权力资源;(5 )选举出来的官员在政治上有其独立性;(6 )选民通过投票来间接影响地方政策,从政者不得不尊重选民的意志。

多元政治论的代表人物是R.A.达尔(R.A.Dahl),他不同意用“声望法”来进行权力研究,他批评道:任何人拥有权力资源而不去使用的话,不能算是权力;权力不仅仅是声望,还要有行动的实权。因此他提出, 应当用“决策法”来考察谁在重大的城市政策上参与实际决策。 1961年,达尔出版了《谁统治:美国城市中的民主和权力》,该书以纽黑文市为研究对象,选择了地方政府三个最主要领域的决策——城市重建、政治任命、公共教育政策——进行分析。他发现,当时有各种团体、个人参与了这三个方面的决策,除了市长外,没有其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足以垄断这三个领域的决策过程。也就是说,政治权力很分散,每个团体都有一定的权力,有其在特定专属领域的发言权。例如,工商业团体对城市重建较有发言权,但是对教育的影响很小。据此,他指出,纽黑文市的政治是以市长为轴心的多元性政治。

1964年,C.邦金(C.Bonjean)和D.奥尔森(D.Olsen)将社区权力结构概括为两种模式:隐蔽精英式和合法多元式(如表1所示)。

表1 社区权力结构

权力项目隐蔽精英式合法多元式

合法性不任公职、不属于任何协会有公职或属于某一协会

可见性不为公众所熟识 多为社区居民所熟识

决策范围 广泛参与决策事宜仅参加社区公共决策

团体关系 形成一个团体而非独立行动代表社区各种不同的

团体利益

但是,多元论者被批评为只关注政府的正式决策过程,忽略了非政府领袖、社会精英的影响。P.巴克拉科和M.巴拉兹(Peter Bachrachand Morton Baratz)1970 年在《权力与贫穷》这本书中提出了“权力的两面性”理论:权力不但能决定某一事件或提案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东西,也可以扼杀社会某一重要的事件进入政府公共决策的讨论。因此,达尔研究的是得到权力集团允许的提案,他根本无法研究那些尚在构想或酝酿阶段就已被社会权力结构否决驳回的提案。而获得允许的提案,也许更可能是不能真正威胁资源基本分配和既定权力结构的琐碎小事。所以,多元论者研究的只是社会部分的权力运作和权力集团。

1975年,K.牛顿(K.Newton)针对多元论者的主张也提出了反驳,后者认为,城市广泛分散的、相互割裂的小政治场所的存在,为各种小团体或小群体的建立及其各种观点的形成提供了条件与便利。牛顿则指出,城市中政治场所的分散与割裂化是一种普遍的模式,这种模式非但不能促进贫穷阶层参与社会政治,而且割断了他们的联系,在政治、经济上孤立了他们。多元论者相信,具有不同资源和利益的各种群体可以在同一个政治场所竞争;但是事实上,贫穷阶层往往集中在内城和周围的一些飞地内,很难形成一种比较强大的力量来表达某种一致意志。

时至今日,社区政治研究中的精英论与多元论的争论仍在继续。正如W.G.弗赖内根(W.G.Flanagan)于1995年指出的,民主多元论与幕后精英论之间的持续争论,不断地引起并产生新的研究。R.A.威尔逊和D.A.舒尔茨(R.A.Wilson and D.A.Schulz)对这两种研究曾作过如下评价:研究者的学科背景决定了他采用的研究方法,一般来讲,政治学者喜欢多元论模式,而社会学者喜欢精英论模式(Wilson and Schultz,19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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