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如何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全方法法律服务(上)(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单文顶[2](2020)在《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历史演进研究(1933-2019)》文中认为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伴随着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持续关注,加强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基本共识。由是,世界诸多国家纷纷通过立法推进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发展,有效维护了处境不利学前儿童的教育权益。虽然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均要求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但我国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起步较早,历经近九十年的发展,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本研究将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作为考察对象,以教育公平为主线,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文本分析法,追溯与诠释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剖析其演进的影响因素、历史经验与现存不足,以期为正在发展中的我国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提供有益启示与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是一个逐步发展与深化的过程。根据教育公平取向的变化,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分为四个历史阶段:(1)1933年至1963年,突出权利公平的肇始滥觞期。大萧条的冲击、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儿童科学的发展共同促成了权利公平取向的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产生,同时实现了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在权利公平的价值导向下,联邦政府围绕紧急保育学校项目出台了系列政策,有效保障了处境不利学前儿童的教育权利。联邦政府的初次干预既确认了其发展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的责任,也促进了社会对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的认可。(2)1964年至1987年,聚焦机会公平的确立发展期。受反贫困战争、民权运动、智力变化论与贫困文化理论影响,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得以确立和发展,并把重心定位于教育机会公平,即让处境不利学前儿童享有公平入学机会的同时对他们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和补偿,使他们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学前儿童处于平等的起点。为此,联邦政府通过《经济机会法》、《初等与中等教育法》、《提前开始计划法》等法案创建了提前开始计划、第一条款等针对处境不利学前儿童的补偿教育项目。一系列法案的颁布,既实现了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的有法可依,也推进了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公平的进程。然而,因过度追求平等和资源投入,教育质量在该阶段受到了忽视。(3)1988年至2001年,探寻兼顾机会的质量公平的调整延伸期。面对陷入质量危机的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联邦政府对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作出调整与修正,转向兼顾机会的质量公平之路。就兼顾机会而言,为覆盖所有符合资格的处境不利学前儿童,联邦政府一是加大了对提前开始计划、第一条款等原有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推出了儿童保育与发展专款项目等新的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就质量公平而言,为让每个处境不利学前儿童享有有质量的教育,联邦政府通过设置质量改进资金、明确教师最低要求、修订绩效执行标准等强化了质量管理。兼顾机会的质量公平取得了较大成效,保证了学位的有效供给和质量的稳步提升。(4)2002年至2019年,追求结果公平的深化转型期。进入世纪之交,困囿于悬殊的学业成就差距以及居高不下的学前儿童贫困率,联邦政府再次提高了对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的要求,并把目光转向结果公平,以达到入学准备要求。为此,联邦政府构建了“蜘蛛网式”的政策干预体系,涉及课程、教学、质量监测、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如制定学习结果标准、实施专项家访计划、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构建质量评级与提升系统、创新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在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演进过程中,政治经济气候的变化、学前教育价值理论研究的推进、问题源流的持续建构、域外国家的示范效应压力是影响政策演进的主要因素,以立法完善为机制保障、以专项项目为主要载体、以综合干预为内容构成、以家庭发展为重要辅点、以效果评估为促进手段则是政策演进的主要历史经验。虽然联邦政府在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上倾注诸多努力,且成就可观,但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与问题,如政出多门的政策法规体系、薪酬无力的师资队伍建设、后继乏力的财政投入机制、阻滞效力的府际利益博弈。基于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经验,结合我国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实际存在的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秉持公平取向,建立倾斜补偿机制;加快立法推进,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借助专项行动,精准靶向弱势儿童;引入家庭视角,筑牢儿童发展根基;强化绩效评估,动态优化精准施策。
胡宏雁[3](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田琳[4](2020)在《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世界一流大学(World-Class Universities,WCU)也被称为全球研究型大学(Global Research Univeristies),这些大学有公认的、区别于其他(研究型)大学的主要特征,包括:(1)人才汇聚;(2)资源丰富;(3)全球参与;(4)国际声誉;(5)良好治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一流大学在提升一国国家软实力、增强一国国际竞争力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界对世界一流大学的关注只增不减,但是,没有研究从对比分析和国际比较视角出发,通过实证研究方法,系统、全面地探索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鉴于大学功能既是大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大学实践的出发点,且世界一流大学有着不同于一般研究型大学的定位及特征,那么,对世界一流大学功能的探索能在加深人们对世界一流大学认识的同时,有助于充实学术理论,为研究世界一流大学开辟新的视角。以结构功能主义为指导,采用混合研究法,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和问卷法系统探索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具体而言,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框架,本研究对比分析了43所世界一流大学和40所一般研究型大学四类官方文件的文本(校长寄语、使命宣言、愿景描述、战略规划)。在此基础上,深入访谈了74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受访者。然后,研究者向世界一流大学校领导和国际(学术)专家发放了网络问卷(N=118)以对上述两种方法的结果进行验证。本研究围绕四大研究问题展开:(1)世界一流大学与一般研究型大学在三大基本功能上有何差异?(2)除三大基本功能外,世界一流大学有哪些特有功能?(3)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美、欧),世界一流大学在发挥其功能上有何不同?(4)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在未来会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因素将会影响世界一流大学功能未来变化?通过研究,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1)世界一流大学与一般研究型大学在三大基本功能上存在差异。在科学研究功能上,两类大学的差异最为明显,两类大学在科学研究的类型、内容、层次和规模上不同;在人才培养功能上,两类大学在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方法和途径上差异较大;在社会服务功能上,两类大学最大的差异在于社会服务的范围不同。以上差异受到了大学的可用资源、理念、定位、视野等的影响,也与大学对不同外部需求的回应有关。(2)世界一流大学有区别于一般研究型大学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主要表现在服务全球共同利益和作为全球(研究型大学)榜样两个方面,其本质特征包括全球定位、全球贡献、全球影响和全球合作。以上特征同时也体现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全球性。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本质特征及其全球性也被不断强化。通过对比分析后发现,世界一流大学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与其三大基本功能密切相关但又存在差异,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全局性和深远性、其实践途径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已超越了三大基本功能的范畴;特有功能/特殊使命是世界一流大学区别于一般研究型大学特有的作用和特殊的使命。世界一流大学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之所以为世界一流大学所特有与其独特优势密切相关,包括全球责任、全球能力和全球声誉等。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将世界一流大学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定义为全球化使命(GLOBALIZING),即面对日趋复杂的高等教育国际化、不断增加的全球性挑战以及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世界一流大学凭借其全球责任、全球能力、全球声誉等独特优势,服务全球共同利益、作为全球(研究型大学)榜样,并持续强化其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本质特征,包括全球定位、全球贡献、全球影响、全球合作等。(3)中国、美国和欧洲一流大学在发挥功能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受到了历史文化、经费来源、国家/政治因素、国家发展水平和大学管理架构等的影响。世界一流大学并非“千校一面”,不同大学身处不同的社会环境,有着不同的结构特征,也因此在发挥各项功能上各有所长、有所差异。在发挥功能上的差异性也是世界一流大学的特色和多样性的体现,这些大学共同构成了全球学术网络中的顶尖大学并利用自己的学术实力和影响力引领着全球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也为其所在国家以及全球社会做出贡献。(4)世界一流大学三大基本功能的未来变化将呈现为:基本功能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在功能的发挥上会呈现多元化趋势并在某些方面进一步体现其国家和地区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未来变化将呈现为: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内涵将更加丰富,特有功能/特殊使命将随着未来社会的发展而被不断强化。但是,很难预测世界一流大学在未来是否会产生新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影响世界一流大学功能未来变化的因素包括新科技/智能化/数字化、全球化和国际化、全球性议题、逆全球化和民族主义、渐增的全球合作等。其中,前三个因素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在各个主要的影响因素下,还包含了一系列具体的影响因素,如新科技/智能化/数字化包含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包括:(1)首次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区别于一般研究型大学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全球化使命;(2)系统揭示了世界一流大学与一般研究型大学在三大基本功能上的差异;(3)首次探索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美、欧)世界一流大学在发挥功能上的差异,阐释了历史文化、经费来源、国家/政治因素、国家发展水平、大学管理架构等所带来的影响;(4)对世界一流大学功能的未来变化进行了预测并揭示了新科技/智能化/数字化、全球化和国际化、全球性议题、逆全球化和民族主义、渐增的全球合作等对世界一流大学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虽然本研究的主要关注点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但本研究仍从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探讨了影响世界一流大学功能的因素,是较为系统、全面的有关世界一流大学功能的研究。
贾韶琦[5](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认为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刘欣博[6](2020)在《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地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国家战略。国际实践表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与升级,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升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其发展必须基于新科技、新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因此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以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高新技术的创新便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同时,鉴于湾区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作为依托海湾、港口形成的特殊生产地理单元,往往会产生资源、技术、文化和人才等要素充分集聚的融合效应,这就使得湾区经济具有了开放型经济体系、持续科技创新活力、合理的资源配置、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发达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条件,成为最具有科技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区域经济,而旧金山湾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选取被誉为“世界科技湾区”的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为研究对象,在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区域创新体系定义的前提下,以创新理论和产业集群理论为基础,从分析创新体系的构成与特征、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问题入手,探讨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成功经验,为构建我国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提供借鉴意义。回顾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历程,其形成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的制造业逐渐形成后并得到快速发展。第二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期。该时期湾区的制造业向高技术产业进行转型。第三时期是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时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金融业、制造业为辅的产业结构,逐渐发展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同时,我们可以发现旧金山湾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与湾区的创新体系具有紧密的联系,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是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体系的合理有效运行将会进一步推动湾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在两者相互作用和影响下,旧金山湾区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本文通过创新的主体、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活力三个方面阐述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指出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主体包括了高科技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创新的动力则是保持创新的持续性,创新的活力来自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学习。本文结合区域创新体系的相关理论研究,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细分成人才培养体系、科技研发体系、成果转换体系、支持保障体系以及政府调控体系等五个方面。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科技人才的保障,科技研发体系促进了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则是将科学技术成果成功实现产品化,支持保障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府调控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政产学研的协同发展。通过对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大学参与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中;第二,为解决更多的科学难题以及突破科研的瓶颈,高校积极地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合作研究;第三,大学之间通过共同建立联合研究机构的方式进一步增强科研能力;第四,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创新体系的协同机制、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激励机制、融资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每种机制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湾区创新体系提供了资金、人才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要素,对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大幅度提高湾区科技创新产出水平的同时,也带动了旧金山湾区的经济产出,改善了湾区的就业情况;但同时,湾区的创新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等。分析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第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第二,充分发挥政府协会的区域协调功能,合理而有效地协调跨区域存在的问题;第三,构建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为湾区的高科技产出提供专业的服务;第四,营造充满包容性的外部环境。构建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是我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任务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庞大的经济总量、良好的金融基础、实力雄厚的制造业和高度集聚的创新主体,但也存在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流动性受到制约、创新人才比重较低、缺少合理健全的金融体系、产学研协同效应低等问题与挑战,需要我们借鉴旧金山湾区的经验教训加以积极应对。
许霖峰[7](2020)在《开放视角下中国居住区设计控制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城市建设迎来由增量走向提质的新常态下,居住区广泛封闭化导致的城市问题日益凸显且亟待解决。如何应对居住区与城市间的隔离发展,使其由封闭走向开放,是居住区研究与实践长期关注却未能有效攻克的难题。已有研究不乏立足开放视角的探索,以针对居住区个体从设计层面展开的研究为主,但居住区在城市整体运作中至关重要的参与作用,和设计控制对设计及其产出过程的潜在影响均未受到应有重视。为此,从城市维度,立足开放视角展开居住区设计控制研究,在应对封闭问题并提升城市空间生活品质方面尤为关键。通过设计控制应对居住区封闭问题,需要从认识两者间的关联入手。借助梳理居住区设计控制发展历程,发现早期对国外理论的引荐,为设计控制植入脱离于城市“自体完善”的基因,其后施行长达25年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一步面向全国普及了内向分级式的设计控制框架,基于此框架居住区逐步形成稳定的封闭姿态,由此证实居住区封闭化发展与设计控制密切相关。同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提出了全新的设计控制框架,标志着居住区与城市统筹融合发展的新开端。在明确关联的基础上,需进一步从设计控制方面挖掘封闭问题的症结。现存问题成因在于五方面:技术标准重容量轻空间,导致空间管控不足、缺乏内外协调、结构有失多样;规划管理重指标轻实效,造成居住区管控精度低、设计审查不到位、制衡机制不健全;开发商重利益轻效益,致使空间产出标准化、高度配比资本化、边界处理领地化;居住者重个人轻邻里,加剧交往意识减退和封闭认同;从业者重产出轻品质,引致在地观和整体观缺失。这些本质源于设计控制在技术标准上的单一,管理制度上的不足,以及分别对开发商、居住者、从业者在设计咨询、宣传教育和后职业教育上的欠缺。认知开放的关键是深入本土居住现实,从居住区与城市的关系入手。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全国16个居住区展开调研,发现从城市整体维度出发,单纯从交通、空间、资源各单一维度将居住区对外开放,无法重构居住区与城市隔离发展的二元化关系,更不能全面应对封闭问题。对居住区开放的认知需要以尊重本土居住国情为根本前提,迎合城市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从物质空间、设施资源、建管环境和居住观念多个维度分层次解读与建构,挖掘出开放视角应包含“多维开放”和“相对开放”两层递进的内涵。以确立开放视角为基础,可进一步搭建居住区设计控制的理论框架,框架经对现行设计控制的适应性调整后得出。基于现行设计控制在运作中呈现出的过程局部化、主体分垒化、内容自体化特征,融入开放视角的设计控制需要向过程全程化、主体协同化、内容统筹化转变。由此,可建立开放视角下居住区设计控制的框架,包含全程贯通的过程层、协同联动的主体层、统筹兼顾的要素层、刚弹兼备的保障层。设计控制框架构成层次的导控基于应用操作层面,从空间、过程维度入手。空间维度重点围绕要素层展开:通过居住区道路交通系统的复合化织补,增强与城市公共交通、慢行系统和道路网格的衔接渗透与有序融合;借助功能设施系统的整体化调配,融入城市整体功能结构,有层次地提升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居住生活多元性;借由公共空间系统的双向化营造,对外强化与城市公共空间网络的融合搭接,对内满足居民的交往活动与精神颐养;利用建筑组群系统的调和化塑形,在不失自身空间特色的前提下,达成与周边城市风貌和空间形态的共生。以此为基础,依托保障层,透过控制、激励、引导三种手段将设计要点转化为导控内容,形成开放视角下居住区设计控制的“要素导控工具箱”。过程维度以保障层为支撑,围绕过程层和主体层展开。先透过国家和地方两级法规的搭建,为设计控制过程在开放视角下运作提供法制保障框架。再借助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四会议事机制和平台会审机制,强化多主体多专业在全过程中的共同决策与协同,并在增强程序的同时提高设计审查力度。还可采取面向开发商提供全过程设计咨询、针对管理者和从业者开展继续教育、面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等多种弹性手段,加强对过程运作的支持。上述刚性与弹性手段的组合即为开放视角下居住区设计控制的“过程管理工具箱”。两种工具箱双管齐下,将以应对居住区建设管理的现实困境为前提,从城市层面系统化地推动居住区与城市的统筹融合发展,在有效推进居住区开放进程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杨先贺[8](2020)在《产业集聚视角下特色小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特色小镇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自2014年时任浙江省省长李强在参观杭州云栖小镇时提出“特色小镇”的概念后,各省市也纷纷效仿学习浙江省特色小镇的创建经验,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各地已经完成了1000余个产城融合模式的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但是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特色小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市场定位同质化、产业链整合意识不强、融资渠道不畅、咨询服务碎片化等问题。传统工程咨询企业分阶段、碎片化的咨询服务模式难以满足委托人对特色小镇全过程管控、多目标发展的要求,特色小镇项目落地困难。在这种背景下,本研究站在传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角度,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咨询业绩等现状出发,对特色小镇项目的传统碎片化工程咨询模式进行再造,探索特色小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出了基于产业链构建的特色小镇项目前期策划和基于组织管理的特色小镇项目实施阶段管控的两阶段咨询模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如下:(1)基于产业链构建的特色小镇项目前期策划研究。本问题通过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文本分析法等方法对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研究。本研究首先对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构建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基本构成、产业链构建原则,得出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四种构建方法及产业链设计步骤,为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构建提供理论及实践支撑;其次对特色小镇项目融资管理进行研究,通过梳理分析特色小镇项目融资需求与现状,提出可借鉴实施的特色小镇项目融资渠道、融资模式,得出具体可行的融资方案;最后对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设计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设计创新理念,得出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设计阶段的管控措施。(2)基于组织管理的特色小镇项目实施阶段管控研究。本问题通过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专家访谈法、WBS工作分解结构法等方法及参照相关咨询服务清单等文件条款,基于组织管理理论,针对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特征展开研究。本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特色小镇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管理、招商运营策划及组织管理等内容。依据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特征,梳理特色小镇项目各阶段各项工作内容,识别特色小镇项目各阶段咨询要点和核心内容,构建了特色小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各阶段工作框架。综上所述,本研究站在传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角度,创新性系统梳理特色小镇项目基于前期策划和实施阶段管控的两阶段咨询模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型,为工程咨询企业开展特色小镇咨询业务提供借鉴,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特色小镇项目的成功应用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同时能够更好地促进特色小镇项目落地实施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缑亚伦[9](2019)在《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制约及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当前有限的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面对此现象,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意见》。此后,省市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及省市律协纷纷采取相关的政策措施。结合中国深化改革的背景,本文认为涉外法律服务应着重于制度上的创新而非政策上的红利,争取在地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然后实施于全国。然而,对于地方从制度层面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无法绕开的关键一点就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限制与国民待遇限制问题。目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开展了涉外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样式,允许中外律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合同制的互派与联营,其打破了中外律所在大陆境内各自经营的局面,但是其所改变的也仅仅限于合作模式,并未诞生新的涉外法律服务的标准。在2019年,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内,允许外国与港澳代表机构从事海南的商事非诉讼业务。虽然其在合作上仍然处于合同制的联营与互派模式,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它将中国法律的部分事务来对外国律师予以开放。如今,法律服务的国际化趋势不可避免,如果无法及早地实行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准入的新标准,那么必将会极大的限制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基于此,河南省作为我国的中部大省,提升自身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自然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和制度需求。调研发现,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推进,河南省尤其是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区)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极大。但整体而言,河南省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明显不足。有鉴于此,河南省必须采取最优的路径完善其涉外法律服务。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概况。本部分首先回顾了中国在WTO下的法律服务承诺及相应的履行情况。其次指出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机遇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变化,借此说明现有的法律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再次从上海市及海南省在法律服务新变化下所做的应对,引出河南省提高本省涉外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与努力方向。第二部分是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与制约。本部分通过调查报告的方式说明河南省的涉外法律服务状况,主要为河南省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河南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队伍规模小,河南省涉外律所与律师同国际的大所业务合作不够,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参与度不高,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的五方面的现状。并对以上的现状用唯物辩证法的角度从内因、外因两方面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关键路径在于从内因的角度,即构建公平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和聚集优秀涉外法律人才着手。第三部分是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完善路径。首先,河南省可以直接采用沿海经济特区关于涉外法律服务的规定,对齐国内关于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开放的最高标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律所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实行特殊合伙人制度,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比如在河南省自贸试验区内允许中外律所开展更为紧密的合伙型联营。另外,在河南省自贸试验区开放第三国的法律业务,构建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内的竞争格局。其次,河南省需加大涉外法律服务的培养力度,增强法律服务国际法等相关的专业培训以及法律服务的英语培训,提高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加强河南省与港澳、上海、广东等涉外法律服务较为发达的地区的交流。最后,鼓励河南省律师事务改善服务模式,加强律所及律师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的建设,全面参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国际化竞争。
栾申洲[10](2019)在《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很多国家便开始主动寻求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截止2019年10月,已有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同中方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有关合作理念和主张也写入了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重要国际机制的成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各个国家对于“一带一路”研究非常重视,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大多是从宏观战略角度分析构建“一带一路”的意义、实施路径及对国内相关省市地区的影响,而有关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和贸易潜力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甚少,贸易成本由哪些因素构成?贸易成本如何作用于中国的出口,如何影响贸易潜力的大小?现有研究做出的解答不充分。本文针对“‘一带一路’背景下贸易成本如何影响贸易潜力”问题进行研究,试图将贸易成本和贸易潜力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梳理和研究,找出它们的关系,提出增量建议,以期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论文分为七章:第一章,绪论。概述选题背景和意义、贸易成本和贸易潜力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理论基础与机理分析。(1)一方面介绍了比较优势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新贸易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对于贸易成本的界定。经过梳理发现,以上理论均没有很好地界定贸易成本,虽然大部分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都与贸易成本有交集,但是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贸易成本。另一方面还详细阐述了贸易成本对贸易增长影响的理论。根据本文的需要,改进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在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加入了交易成本、制度成本和自然成本,发现了贸易成本影响贸易的新机制。研究了多边阻力引力模型,模型说明了两区域之间的贸易由相对成本决定。还研究了贸易成本对出口扩展边际的影响机理。(2)阐述了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机理分析。推导了一个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分析框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运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贸易政策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制度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第三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分析。(1)详细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构成。主要把贸易成本分为运输成本、贸易政策成本、制度成本等三类。(2)测度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分别测度了出口货物集装箱成本、交通设施综合水平、两国之间距离、两国是否是邻国、进出口时间等运输成本;非关税贸易壁垒盛行度、办理海关手续的繁琐程度、关税税率综合水平指数、反倾销成本等贸易政策成本;法律救济成本、互联网用户使用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等制度成本。第四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和贸易潜力基础。(1)详细介绍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内容包括: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现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现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2)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基础。主要从5个部门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在初级产品方面进口潜力巨大、中国在劳动力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方面出口潜力巨大、中国在低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竞争优势明显,出口潜力未充分释放、中国在中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出口潜力有待开发、中国在高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比较劣势明显,进口潜力巨大。第五章,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潜力。分成7个区域阐述:中国与东盟、东亚、独联体、非洲、南亚、西亚、中东欧之间的贸易潜力。第六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实证分析。(1)在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将把双边的运输成本、贸易政策成本、制度成本引入引力模型,得出了扩展贸易引力模型。选择了与中国有强烈合作愿望的5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5个发达国家作为样本国家,分别采用传统引力模型回归、纳入多边贸易阻力因子项回归、分国别模拟贸易潜力影响指数分析等三个维度分析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贸易影响。(2)从部门角度,采用纳入多边贸易阻力因子项引力模型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初级产品、劳动力密集型制造品、资本技术密集型制造品进出口贸易流量与16种解释变量进行引力模型的回归,定量分析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程度。第七章,结论与政策建议。在总结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与贸易潜力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内容包括:(1)总结运输成本、贸易政策成本和制度成本结论;总结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结论。(2)提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不断提升的建议。本文的重要创新在于构建了一个运输成本、贸易政策成本和制度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分析框架。相关研究有利于突破现有理论局限,为进一步助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该框架主要用于量化评价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的影响。不过,本文对贸易成本与贸易潜力关系的研究,没有深入到企业层面。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挖掘相关数据,进一步分析企业层面竞争特点的形成机理及其影响因素。
二、律师如何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全方法法律服务(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律师如何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全方法法律服务(上)(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历史演进研究(1933-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 |
(二)我国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法规亟待完善 |
(三)美国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具有借鉴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处境不利学前儿童的研究 |
(二)关于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研究 |
(三)关于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研究 |
(四)已有研究述评 |
三、概念界定 |
(一)学前儿童 |
(二)处境不利学前儿童 |
(三)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 |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突出权利公平: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肇始与滥觞(1933-1963年) |
一、美国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的嚆矢 |
(一)个人慈善与公共支持:昙花一现的幼儿学校 |
(二)工业化、城市化与工作母亲:短暂辉煌的日托所 |
(三)社会改良与公民培养:异军突起的免费幼儿园 |
二、权利公平取向的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肇始 |
(一)经济危机促使国家干预理念兴起 |
(二)新政立法实现联邦政府权力扩张 |
(三)儿童科学蓬勃发展激发干预动力 |
三、权利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内容 |
(一)明确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权利 |
(二)厘定具体事项管理以及教师培训 |
(三)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 |
四、权利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实施 |
(一)兴建紧急保育学校,精准保障不利儿童 |
(二)构建师资培训体系,有效破解供给困境 |
(三)建立专人监督制度,强化政策执行体系 |
五、权利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影响 |
(一)确认了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的政府责任 |
(二)促进了社会对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的认可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聚焦机会公平: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确立与发展(1964-1987年) |
一、社会危机与“伟大社会”改革 |
(一)贫困战争奠基教育平等改革运动 |
(二)民权运动下社会公众认知的转变 |
(三)智力变化论和贫困文化论的指引 |
二、机会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内容 |
(一)明确教育机会公平的核心旨趣 |
(二)制定项目运行与实施具体事项 |
(三)关照师资队伍培育与建设 |
三、机会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实施 |
(一)建立提前开始中心,打破贫困代际传递 |
(二)借助增量资金支持,激励增加学位供给 |
(三)应对教师数量挑战,保障基本师资水平 |
(四)出台绩效执行标准,推进保教规范运行 |
四、机会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影响 |
(一)促使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有法可依 |
(二)推进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公平进程 |
(三)忽视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质量提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探寻兼顾机会的质量公平: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延伸(1988-2001年) |
一、危机呼唤教育改革 |
(一)质量危机催生教育优异改革运动 |
(二)学前教育质量研究新进展推进干预理念转型 |
(三)女性独立意识崛起促进学前教育需求再增长 |
二、兼顾机会的质量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内容 |
(一)确立提升质量的核心目标与纲领 |
(二)明晰扩大教育机会的发展方向 |
(三)扩大处境不利学前儿童年龄范围 |
三、兼顾机会的质量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实施 |
(一)落实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保教需求供给 |
(二)低龄延伸扶助对象,科学破解贫困危局 |
(三)设立专项改进资金,探寻质量突围路径 |
(四)明确教师最低资格,多举提升师资质量 |
(五)修订绩效执行框架,监管保教过程质量 |
四、兼顾机会的质量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影响 |
(一)实现保教质量的稳步提升 |
(二)形成了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追求结果公平: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深化与转型(2002-2019年) |
一、弥合差距与新世纪蓝图设计 |
(一)理想现实鸿沟推动改革再出发 |
(二)社会投资理论引领治理新战略 |
二、结果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内容 |
(一)强化学前教育的地位属性 |
(二)明确学习结果的政策指向 |
(三)推进政策间的协调与整合 |
三、结果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实施 |
(一)强化学习内容要求,制定学习结果框架 |
(二)推进专项家访计划,构建良好家庭生态 |
(三)应对入学准备挑战,引导师资水平提升 |
(四)建立质量评级系统,助力缩小学业差距 |
(五)创新联邦地方关系,强化区域治理能力 |
四、结果公平期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影响 |
(一)推动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走向实质公平 |
(二)实现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体系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演进的审思与启示 |
一、探根究底: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演进的影响因素 |
(一)政治经济气候变化的形塑 |
(二)域外国家的示范效应压力 |
(三)价值理论研究推进的牵引 |
(四)问题源流建构的本源诉求 |
二、规律寻绎: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演进的历史经验 |
(一)以立法完善为机制保障 |
(二)以专项项目为主要载体 |
(三)以综合干预为内容构成 |
(四)以家庭发展为重要辅点 |
(五)以效果评估为促进手段 |
三、透视现实: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的现存问题 |
(一)政出多门的政策法规体系 |
(二)薪酬无力的师资队伍建设 |
(三)后继乏力的财政投入机制 |
(四)阻滞效力的府际利益博弈 |
四、经验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演进对我国的启示 |
(一)秉持公平导向,建立倾斜补偿机制 |
(二)加快立法推进,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
(三)借助专项行动,精准靶向弱势儿童 |
(四)引入家庭视角,筑牢儿童发展根基 |
(五)强化绩效评估,动态优化精准施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清单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研究型大学 |
(二)世界一流大学 |
(三)大学功能 |
(四)大学的三大基本功能 |
三、理论基础 |
(一)结构功能主义概述 |
(二)结构功能主义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用 |
(三)基于AGIL模型的大学功能分析框架 |
四、研究问题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问题 |
(二)分析框架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大学功能的历史演变 |
(一)三大基本功能的演变过程 |
(二)多视角的大学功能划分及演变过程 |
二、现代大学功能的内涵、发展及具体表现 |
(一)人才培养功能的内涵、发展及具体表现 |
(二)科学研究功能的内涵、发展及具体表现 |
(三)社会服务功能的内涵、发展及具体表现 |
(四)现代大学的新功能或其他功能的内涵与表现 |
三、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与使命 |
(一)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 |
(二)世界一流大学的使命 |
四、大学功能变化的影响因素 |
(一)科学技术对大学功能的影响 |
(二)全球化对大学功能的影响 |
(三)知识经济对大学功能的影响 |
五、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一、文献资料法 |
(一)文献资料法的数据来源 |
(二)文献资料法的数据分析 |
二、访谈法 |
(一)访谈法的数据来源 |
(二)访谈法的数据分析 |
三、问卷调查法 |
(一)问卷调查法的数据来源 |
(二)问卷调查法的数据分析 |
第四章 世界一流大学与一般研究型大学在三大基本功能上的差异 |
一、两类大学人才培养功能差异的研究结果 |
(一)文献资料法的研究结果 |
(二)访谈法的研究结果 |
(三)问卷法的研究结果 |
二、两类大学科学研究功能差异的研究结果 |
(一)文献资料法的研究结果 |
(二)访谈法的研究结果 |
(三)问卷法的研究结果 |
三、两类大学社会服务功能差异的研究结果 |
(一)文献资料法的研究结果 |
(二)访谈法的研究结果 |
(三)问卷法的研究结果 |
四、两类大学三大基本功能差异的讨论 |
(一)两类大学人才培养功能差异的讨论 |
(二)两类大学科学研究功能差异的讨论 |
(三)两类大学社会服务功能差异的讨论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世界一流大学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 |
一、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的研究结果 |
(一)访谈法的研究结果 |
(二)问卷法的研究结果 |
二、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的特征分析 |
(一)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的本质特征 |
(二)全球化进程与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的本质特征 |
三、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的内涵界定 |
(一)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与基本功能的关系 |
(二)世界一流大学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源于其独特优势 |
(三)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定义 |
(四)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案例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世界一流大学在发挥功能上的国家/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 |
一、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研究结果 |
(一)发挥人才培养功能的国家/地区差异 |
(二)发挥科学研究功能的国家/地区差异 |
(三)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的国家/地区差异 |
(四)发挥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国家/地区差异 |
二、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 |
(一)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 |
(二)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 |
三、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的讨论 |
(一)历史文化对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 |
(二)经费来源对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 |
(三)国家/政治因素对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 |
(四)国家发展水平对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 |
(五)大学管理架构对世界一流大学发挥功能国家/地区差异的影响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世界一流大学功能的未来变化及影响因素 |
一、世界一流大学功能未来变化预测的研究结果 |
(一)世界一流大学基本功能的未来变化预测 |
(二)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特殊使命的未来变化预测 |
二、世界一流大学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 |
(一)世界一流大学基本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因素 |
(二)世界一流大学基本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程度 |
(三)世界一流大学特有功能/特殊使命未来变化的影响因素 |
三、世界一流大学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因素的讨论 |
(一)新科技/智能化/数字化对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 |
(二)全球化和国际化对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 |
(三)全球性议题对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 |
(四)逆全球化和民族主义对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 |
(五)渐增的全球合作对功能未来变化的影响 |
四、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结论及展望 |
一、论文的主要结论 |
(一)世界一流大学与一般研究型大学在三大基本功能上的差异 |
(二)世界一流大学的特有功能/特殊使命 |
(三)世界一流大学在发挥功能上的国家/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 |
(四)世界一流大学功能的未来变化及影响因素 |
二、论文的创新性 |
三、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文献资料法样本院校名单 |
附录2 受访者详细情况及代号(N=74) |
附录3 中、英文访谈知情同意书 |
附录4 中、英文访谈提纲 |
附录5 问卷发放院校名单(N=112) |
附录6 中、英文问卷 |
附录7 有关人才培养功能的编码情况 |
附录8 有关科学研究功能的编码情况 |
附录9 有关社会服务功能的编码情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5)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6)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湾区 |
2.1.2 湾区经济 |
2.1.3 高新技术产业 |
2.1.4 区域创新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创新理论 |
2.2.2 产业集群理论 |
2.2.3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第3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与特征 |
3.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
3.1.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 |
3.1.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3.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 |
3.3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成及其特征 |
4.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构成 |
4.1.1 人才培养体系 |
4.1.2 科技研发体系 |
4.1.3 成果转换体系 |
4.1.4 支持保障体系 |
4.1.5 政府调控体系 |
4.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 |
4.2.1 大学参与实验室的管理 |
4.2.2 鼓励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
4.2.3 大学共建联合研究机构 |
4.2.4 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 |
5.1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协同机制 |
5.1.1 国家实验室与企业协同创新 |
5.1.2 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 |
5.2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
5.2.1 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
5.2.2 创新人才的吸收引进 |
5.3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激励机制 |
5.3.1 推行股票期权激励 |
5.3.2 创新风险投资家激励 |
5.3.3 实施企业联盟机制激励 |
5.4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融资机制 |
5.4.1 天使投资者资金 |
5.4.2 商业银行资金 |
5.4.3 风险投资资金 |
5.4.4 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资 |
5.5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保障机制 |
5.5.1 创新法律的保障 |
5.5.2 创新政策的保障 |
5.5.3 创新环境的保障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与问题.. |
6.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 |
6.1.1 提高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出水平 |
6.1.2 带动区域经济产出的增长 |
6.1.3 改善湾区的就业情况 |
6.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
6.2.1 创新体系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 |
6.2.2 高科技出口限制政策冲击创新体系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经验 |
7.1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 |
7.2 发挥湾区政府协会区域协调功能 |
7.2.1 推进区域联合协作机制的建立 |
7.2.2 完善区域公共服务的供给 |
7.2.3 制定和规划湾区经济发展方案 |
7.3 构建高效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 |
7.3.1 建立专业的中介服务体系 |
7.3.2 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 |
7.3.3 形成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
7.4 营造多元化包容性的外部环境 |
7.4.1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7.4.2 形成容忍失败的湾区文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 |
8.1 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目标和挑战 |
8.1.1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与现状 |
8.1.2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目标及其优势 |
8.1.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挑战 |
8.2 对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启示 |
8.2.1 加快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流动 |
8.2.2 大力培育引进人才,积极鼓励自主创业 |
8.2.3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区域资源 |
8.2.4 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激发湾区创新活力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开放视角下中国居住区设计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拟解决的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设计控制的相关研究 |
1.3.2 开放视角下居住区的相关研究 |
1.3.3 核心概念及研究范围界定 |
1.3.4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第2章 我国居住区的设计控制历程 |
2.1 1950年代理论引导下的居住区设计控制 |
2.1.1 内向向心功能布局的启蒙 |
2.1.2 大尺度街区单元模式缘起 |
2.1.3 组团与分级式结构的雏形 |
2.1.4 中国特色三级结构的形成 |
2.2 1980-90年代标准化主导的居住区设计控制 |
2.2.1 标准定额首度出现 |
2.2.2 标准化倾向的显现 |
2.2.3 标准化实践的推广 |
2.2.4 国家规范首次确立 |
2.3 2000年初十年标准化基础上的细化深化 |
2.3.1 国家规范更新调整 |
2.3.2 因地制宜的标准化 |
2.3.3 国家级标准的新增 |
2.4 2010年后趋向多元化的居住区设计控制 |
2.4.1 国家级标准全面丰富 |
2.4.2 居住区规范二次修订 |
2.4.3 居住区设计标准更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居住区建设管理的现存问题与成因 |
3.1 技术标准重容量轻空间 |
3.1.1 控制要素欠缺空间管控 |
3.1.2 界内约束有失内外协调 |
3.1.3 内容模板化流失多样性 |
3.2 规划管理重指标轻实效 |
3.2.1 控规管控定位低精度 |
3.2.2 空间设计审查不到位 |
3.2.3 管理制衡机制不健全 |
3.3 开发企业重利益轻效益 |
3.3.1 固化品类标准化产出 |
3.3.2 以利润决定高度形态 |
3.3.3 推崇封闭边界领地化 |
3.4 城市居民重个人轻邻里 |
3.4.1 邻里间交往意识减退 |
3.4.2 对封闭认同日渐加固 |
3.5 从业人员重产出轻品质 |
3.5.1 程式化取代在地创作 |
3.5.2 欠缺设计整体观培养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居住区开放的误区与再认知 |
4.1 对居住区开放的现状解读 |
4.1.1 居住区开放热议对开放的认识解析 |
4.1.2 对居住区开放认识的实证研究检验 |
4.2 关于居住区开放的认识误区 |
4.2.1 采取小街区将获得开放 |
4.2.2 无边界隔离能实现开放 |
4.2.3 设施共享即可达成开放 |
4.3 城市发展趋势预判下居住区开放的价值观转变 |
4.3.1 品质提升转型下开放的融合观 |
4.3.2 社会公平导向下开放的共赢观 |
4.3.3 社会共治格局下开放的协作观 |
4.3.4 智慧升级推动下开放的安居观 |
4.4 全新价值体系下开放视角的再解读 |
4.4.1 多维的开放 |
4.4.2 相对的开放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开放视角下居住区设计控制框架 |
5.1 我国居住区设计控制的承载体系探析 |
5.1.1 规划管理体系 |
5.1.2 规划管理程序 |
5.1.3 规划管理手段 |
5.2 我国居住区现行设计控制的解读 |
5.2.1 控制过程局部化 |
5.2.2 控制主体分垒化 |
5.2.3 控制内容自体化 |
5.3 开放视角下居住区设计控制框架的构成 |
5.3.1 全程贯通的过程层 |
5.3.2 协同联动的主体层 |
5.3.3 统筹兼顾的要素层 |
5.3.4 刚弹兼备的保障层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开放视角下居住区设计控制要素建构与导控 |
6.1 兼具渗透性与有序性的道路交通复合化织补 |
6.1.1 小尺度街区编织细致网格 |
6.1.2 级配结构组织层进式交通 |
6.1.3 一体同构叠织化慢行网络 |
6.2 多元性与层次性并重的功能设施整体化调配 |
6.2.1 混合组配复合型功能布局 |
6.2.2 分权调理轴带式设施布局 |
6.3 融合性与特异性共存的公共空间双向化营建 |
6.3.1 逆向拓展外联内嵌式布局 |
6.3.2 双轨合塑内源生长型景观 |
6.3.3 分梯度渐进活化街道空间 |
6.4 共生性与丰富性兼并的建筑组群调和化塑形 |
6.4.1 内外协调过渡式建筑肌理 |
6.4.2 区间化错落调配高度形态 |
6.4.3 分步塑造特色化立面造型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开放视角下居住区设计控制过程运作与管理 |
7.1 两级法规搭建法制保障框架 |
7.1.1 法规层面为开放赋予依据的定位解析 |
7.1.2 规范性文件明确开放指向与实施要求 |
7.1.3 技术标准强化空间引导以及运作质量 |
7.2 三级机制合力强化共同决策 |
7.2.1 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牢固多元参与基础 |
7.2.2 四会议事机制增强程序与贯彻共识并举 |
7.2.3 平台会审机制强化专业协同和空间审查 |
7.3 弹性手段复合加强过程支持 |
7.3.1 多途径面向开发企业提供全程设计咨询 |
7.3.2 多层次针对管理及从业者开展继续教育 |
7.3.3 多形式面对居住者展开宣传引导与推广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产业集聚视角下特色小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流动人口规模显着增加,城镇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
1.1.2 特色小镇建设方兴未艾,有效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
1.1.3 全过程工程咨询迎东风,特色小镇咨询服务面难题 |
1.1.4 产业链整合意识不强,急需构建特色小镇产业链 |
1.2 问题提出 |
1.2.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2 现实问题的提出 |
1.2.3 科学问题的凝练 |
1.2.4 关键问题的解构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安排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研究 |
2.1 特色小镇文献研究 |
2.1.1 特色小镇发展脉络 |
2.1.2 特色小镇建设现状 |
2.1.3 特色小镇建设意义 |
2.1.4 特色小镇政策文件梳理 |
2.2 产业链文献研究 |
2.2.1 产业链理论文献研究 |
2.2.2 特色小镇产业链文献研究 |
2.2.3 产业集聚文献研究 |
2.2.4 产业集聚与特色小镇融合研究 |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文献研究 |
2.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传统工程咨询企业必走之路 |
2.3.2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管理 |
2.3.3 两阶段咨询模式 |
2.3.4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咨询师 |
2.4 特色小镇全过程工程咨询文献研究 |
2.4.1 特色小镇项目招商运维策划研究 |
2.4.2 特色小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 |
2.5 文献分析对本研究的启示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3.1 研究逻辑 |
3.2 基于产业链构建的特色小镇项目前期策划研究 |
3.2.1 研究逻辑 |
3.2.2 研究方法 |
3.3 基于组织管理的特色小镇项目实施阶段管控研究 |
3.3.1 研究逻辑 |
3.3.2 研究方法 |
第四章 基于产业链构建的特色小镇项目前期策划研究 |
4.1 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构建 |
4.1.1 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构建策划 |
4.1.2 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基本构成 |
4.1.3 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构建原则 |
4.1.4 特色小镇项目产业链构建方法 |
4.2 特色小镇项目融资管理研究 |
4.2.1 特色小镇项目融资管理策划 |
4.2.2 特色小镇项目融资需求分析 |
4.2.3 特色小镇项目融资渠道分析 |
4.2.4 特色小镇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
4.2.5 特色小镇项目融资方式选择 |
4.3 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设计管理研究 |
4.3.1 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设计策划 |
4.3.2 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设计创新 |
4.3.3 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
4.3.4 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设计管控 |
第五章 基于组织管理的特色小镇项目实施阶段管控研究 |
5.1 特色小镇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研究 |
5.1.1 特色小镇项目招标采购策划 |
5.1.2 落实招标采购前提条件 |
5.1.3 调研潜在供方市场 |
5.1.4 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 |
5.1.5 加强合同管理 |
5.2 特色小镇项目施工管理研究 |
5.2.1 特色小镇项目施工管理策划 |
5.2.2 特色小镇项目成本管理 |
5.2.3 特色小镇项目进度管理 |
5.2.4 特色小镇项目质量管理 |
5.3 特色小镇项目竣工管理研究 |
5.4 特色小镇项目招商运维管理研究 |
5.4.1 特色小镇项目招商策划 |
5.4.2 特色小镇项目运维策划 |
5.5 特色小镇项目组织管理研究 |
5.5.1 特色小镇项目组织策划 |
5.5.2 特色小镇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制约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写作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二)研究方法 |
一、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概述 |
(一)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承诺及履行 |
1、涉外法律服务的开放承诺 |
2、涉外法律服务承诺的实际履行 |
(二)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势 |
1、一带一路下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机遇 |
2、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困境 |
3、上海与海南省在涉外法律服务中的应对 |
二、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与制约 |
(一)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 |
1、河南省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很大 |
2、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队伍规模小 |
3、河南省律师事务所同外资所的业务合作不够 |
4、河南省律师及律所的国际参与度不高 |
5、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程度较低 |
(二)制约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因素 |
1、制约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外因 |
2、制约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内因 |
三、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完善 |
(一)放宽河南省法律服务市场准入的限制 |
1、建立更为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
2、自贸试验区对外国律师开放第三国的法律业务 |
3、坚持自由贸易协定和GATS下的双轨制开放 |
(二)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律师的涉外服务能力 |
1、加强法律职业的培训力度。 |
2、加强律师行业合作交流的力度。 |
(三)改革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体制,推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 |
1、改善法律服务的服务模式,实现业务高端化 |
2、推动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建设,实现服务规模化 |
3、推进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法律服务国际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贸易成本文献综述 |
1.2.2 贸易潜力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理论基础与机理分析 |
2.1 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理论基础 |
2.1.1 贸易成本理论 |
2.1.2 贸易成本对贸易增长影响理论 |
2.2 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机理分析 |
2.2.1 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模型 |
2.2.2 运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 |
2.2.3 贸易政策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 |
2.2.4 制度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分析 |
3.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构成 |
3.1.1 运输成本 |
3.1.2 贸易政策成本 |
3.1.3 制度成本 |
3.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测度 |
3.2.1 运输成本测度 |
3.2.2 贸易政策成本测度 |
3.2.3 制度成本测度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与潜力基础 |
4.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 |
4.1.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现状 |
4.1.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现状 |
4.1.3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
4.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基础 |
4.2.1 中国在初级产品方面进口潜力巨大 |
4.2.2 中国在劳动力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方面出口潜力巨大 |
4.2.3 中国在低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竞争优势明显 |
4.2.4 中国在中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出口潜力有待开发 |
4.2.5 中国在高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比较劣势明显,进口潜力巨大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潜力分析 |
5.1 中国与东盟贸易潜力分析 |
5.2 中国与东亚贸易潜力分析 |
5.3 中国与独联体贸易潜力分析 |
5.4 中国与非洲贸易潜力分析 |
5.5 中国与南亚、西亚贸易潜力分析 |
5.6 中国与中东欧贸易潜力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实证分析 |
6.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实证分析 |
6.1.1 传统引力模型 |
6.1.2 构建模型与数据说明 |
6.1.3 实证结果分析 |
6.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行业层面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实证分析 |
6.2.1 构建模型与数据说明 |
6.2.2 实证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1.1 关于贸易成本研究的结论 |
7.1.2 关于贸易潜力研究的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提升双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
7.2.2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寻求新的贸易增长点 |
7.2.3 持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逐步消除贸易壁垒 |
7.2.4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联合预警、规避风险 |
7.2.5 积极建设自由贸易区,促进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律师如何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全方法法律服务(上)(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美国联邦政府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教育政策历史演进研究(1933-2019)[D]. 单文顶.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4]世界一流大学的功能研究[D]. 田琳.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5]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6]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D]. 刘欣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7]开放视角下中国居住区设计控制研究[D]. 许霖峰.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1)
- [8]产业集聚视角下特色小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D]. 杨先贺. 天津理工大学, 2020(05)
- [9]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制约及完善[D]. 缑亚伦. 河南大学, 2019(07)
- [10]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影响研究[D]. 栾申洲. 辽宁大学,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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