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互关系论文,主体论文,党内监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内监督是党内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共同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离开党内监督主体及其职责的发挥,党内监督就不可能存在,也无法实施。只有明确党内监督各主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保证监督主体的各项权利,党内监督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必须认真理解和掌握党内监督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一、党内监督主体的概念
党内监督主体专指党内监督活动中对党内各方面工作以及党内的组织、干部和党员实施监督的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即各级纪委)和全体党员。如果把党内监督比做党自身的免疫系统的话,党内监督主体就是这种免疫系统中实施免疫功能的免疫组织、免疫器官和免疫细胞,它是党保持自身肌体健康须臾不可缺少的。理解党内监督主体的概念,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种关系。
1.党内监督主体和党外监督者的区别。虽然二者都对我党进行监督,但其监督的权力来源和监督实施者不同。党内监督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其权力来源是党自身赋予他们的监督权。党外监督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舆论部门和人民群众,其权力来源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监督权。
2.党内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辩证关系。第一,党内监督主体和客体相对立而存在。虽然从总体上说,党内监督是党对自身的监督,其主体和客体都是党的组织和党员,但在任何一个具体的党内监督活动中,都明确地体现为不同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监督,其中履行监督责任、实施监督行为的为监督主体,被监督的对象则为监督客体。因此,在党内监督实践中,一定要明确区分具体监督活动中的监督主体和客体,目标明确、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不能把二者混淆等同。第二,党内监督主体和客体又是相统一的。这就是说,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包括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即各级纪委,都既是监督主体,承担着监督的职责,同时又是监督的客体,都必须接受监督。简言之,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履行接受监督的义务。因此,党内一切组织和个人,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到基层支部和普通党员,都在受监督之列,党内绝没有不受监督的组织和个人。第三,党内监督主体和客体各有侧重。由于党内监督主要是对党内权力运行的监督,因此,作为党内权力授予主体的党员及其选举的各组织,包括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即各级纪委,应是党内监督的基本监督主体;作为党内权力授予客体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应是党内监督的重点监督客体。明确这一点,有助于我党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在当前情况下提高党内监督的针对性,使党内监督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党内监督主体的本质要求
作为党内监督主体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只有具备实施监督所必需的一些根本条件,才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
1.监督权力。监督的本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从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来看,党员是党内权力授受的主体,而由党员选举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各级组织,包括党的各级纪委,是党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党内权力的拥有者,是党内监督主体,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力。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是党内权力的执行机关或执行人,应向权力授予者负责并受其监督。在党内监督实践中,党内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主要体现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咨询权、检举权、罢免权等。
2.监督责任。党内监督主体只有具备监督的责任,才有监督的动力和自觉性,也才会有真正的监督行为。一方面,党员和党的组织承担着党内监督的义务,我党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都要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承担起党内监督的责任,自觉地对党内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以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方面,我党的现状也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增强监督的意识和紧迫感。当前,党内还存在种种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特别是腐败的毒瘤正在侵蚀着我党的肌体,每一个具有忧患意识的党员和党组织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认真履行监督主体的责任。
3.监督能力。监督能力也是监督主体实施监督的必备条件。作为党内监督主体,首先要有清醒的监督意识,明确自己的监督职责、监督目标和监督权力。其次要熟悉监督程序,善于进行监督。再次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善于组织和发动群众对我党进行监督。另外,监督主体要努力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水平。
三、党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
党内各监督主体虽然各有其监督职责,但并不是互相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联系、优势互补并且各有侧重的有机统一,它们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共同组成了党内监督网络,承担着从严治党、拒腐防变的重任,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永不变质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是领导党内监督的核心。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党代会行使职权的最高领导机关,也是党内监督的主要领导机关。各级党委及其委员作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既是党内监督活动的决策者、部署者和执行者,也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所以他们首先要监督好自己,以身作则,然后才能监督好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领导是关键,在监督活动中尤其如此。只有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身正气、公正廉洁,党风才会有根本的好转,党内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党内其他监督主体才能理直气壮地进行党内监督活动。另外,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也有互相监督的问题,党委要监督委员,委员也要监督党委,委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形成党委和委员双向负责的监督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及其委员还要督促和支持其他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其监督作用。
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是组织落实党内监督的关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专门人员,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党内监督的枢纽,承担着党内监督的主要职责。各级纪委是实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为发挥专门的监督职责,首先监督者自身要接受监督,防止监督权力的异化。因此,各级纪委及其委员必须带头执行党内法规,保证自身廉洁,秉公执法。党的各级纪委及其委员要辩证地处理好和其他监督主体的关系。首先,各级纪委及其委员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同时也要对同级党委及其委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保持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其次,各级纪委及其委员要依据党内法规保护党员和党代表的监督权利,依靠党员和党代表开展监督工作,对党员和党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举报行为要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并给予实事求是的答复。
3.党员和党代会代表是进行党内监督活动的基础。党员和其选举的党代会代表是党内监督的基本主体,广大党员和党代表通过对监督权的运用,及时地揭露错误,反映问题,从而对党内不良问题的发生发展构成经常性的抑制和约束力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在党内监督各主体中,党员和党代表的监督是最根本的。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最了解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他们在党内的组成中占有绝大多数,是党内最有力的监督力量。但他们监督权的发挥,也离不开其他监督主体的领导和支持。只有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纪委的充分支持下,在各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身体力行并带头接受监督的前提下,党员和党代表的监督才可能落到实处,才能使其监督权得到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