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平等自治共同繁荣促进少数民族人权发展——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德洙同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论文,人权论文,少数民族论文,平等论文,主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问:作为国务院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您对中国政府在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方面工作有何评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奉行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实行的特殊帮助措施以及在人权问题上所遵循的原则,与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中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的实施,对少数民族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54年来,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和法律制度使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一,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根据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的迫切需要,先后对各个不同的社会发展状况的民族地区进行了社会制度的改革,使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分别从各种落后的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迈入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一步跨百年乃至千年的历史飞跃。
第二,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
第三,50多年来,民族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更快。现在,民族地区的综合实力大大增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
第四,50多年来,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保障,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继承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和科学技术事业取得长足进展。
第五,中国政府重视对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的培养,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少数民族干部由1950年的1万多人发展到了今天的280多万人。
总的来说,新中国的建立是各民族人民获得了平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经济社会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等基本权利的根本前提。特别是近20多年来,中国奉行改革开放政策,各方面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日益完善。
问:促进少数民族人权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但是,具体保障少数民族的人权必须与国情相结合,请问,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人权保障方面有什么特色?
答:中国的民族政策也就是少数民族人权保障政策制度,其内容丰富,但有三条基本原则贯彻其中:
一、彻底的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平等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彻底性是指:1、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发展程度如何,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差异,都享有同等的地位。2、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一切领域,各个民族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不承认任何民族在任何方面拥有特权,也不允许歧视任何民族。3、各民族内部成员之间也是平等的,不允许民族内部存在压迫和歧视制度。4、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政府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努力克服一些少数民族由于经济落后而造成的享受某些权利的客观条件的限制。
二、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的内部地方性事务。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自治权作了规定。2001年又作了修改。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央和各地都在积极着手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措施。
三、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指各民族的经济社会事业都得到全面发展,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并且各民族的特点得到充分展现,共同走向富裕文明的社会。
问:法制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请问,中国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的主要立法有哪些?
答:中国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50多年来,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保障少数民族人权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其他法律中有关民族方面的条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条款,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条例和补充规定。截止到目前,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件,单行条例361件,变通、补充规定66件。
问: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体系中很有特色的部分,中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之所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二是中国的民族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少,但分布区域很广,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使各民族之间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三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革命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自治权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自治权的范围和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它涉及政治、经济、财政、文化和教育等各个方面。这些规定是我们正确处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集中统一与民族自治关系的重要准则。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体现国家宪法精神和保障民族自治权充分实现的基本法律。“依法治国”是中国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角度出发,将自治权的行使纳入到法治的轨道是保障自治权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
问:据了解,中国政府在西部大开发中把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在突出位置,请问,中国在这一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上世纪末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国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西部,所以西部大开发也是民族地区的大开发。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国家出台了具体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2000年以来,民族地区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基础设施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3年来,国家在西部地区安排新开工建设的36个重点工程,比如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及塔里木河、黑河流域水利综合治理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大多数在民族地区。农村公路、能源建设、电网改造和“油路到县”、“送电到乡”、人畜饮水等工程的实施,使民族地区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得到大大改善。(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民族地区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工程和天然草原恢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实效,特别是实现了由毁林毁草垦荒到退耕还林还草的历史性转变,使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在局部地区开始得到控制。
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民族地区农业保持了平稳发展的势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除粮食生产能力继续保持稳定外,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牧产品已在市场占有一定地位,如新疆棉花、广西和云南的甘蔗、内蒙古和新疆的甜菜,云南和贵州的烟叶等等。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有些省区成为国家重要工业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内蒙古是全国第四大原煤生产基地,广西是全国第一大糖生产基地,云南是全国第一大卷烟生产基地和第二大水利发电基地,新疆是全国第三大原油和第二大天然气生产基地。近几年来,民族地区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逐渐成长壮大。
三、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国家在西部地区安排的2000多个科技开发项目,相当部分在民族地区,使民族地区科技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条件也得到改善。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得到弘扬。民族古籍整理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西藏布达拉宫等一批重点文物得到修复。在西部地区实施“广播电视到村”工程,使民族地区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的比例大大提高。
问:国家在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地区给予有力扶持,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哪些特殊政策措施?
答: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结合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在体制和政策上给予民族地区较多的优惠照顾。如解放以来设立的“民族地区财政预备费”、“民族地区机动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等。在实施“包干制”财政体制时,国家财政对民族地区实行定额补助制度,每年递增10%,后改为定额补助。分税制改革后,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的力度和专项资金的支持。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享受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八七”扶贫攻坚期间,中央扶贫资金向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投入430多亿元;国家设立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和“少数民族扶贫专项贷款”等专项资金,从1990年到2000年,共安排30多个亿,扶持项目上千个;积极开展同国际组织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合作;组织东部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扶贫协作等。通过10多年的扶贫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累计解决了3,600万人的温饱问题,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有了较大增强。
问: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还采取了许多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是一项重要内容,您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特殊的优惠扶持政策。从上世纪60年代起,中国逐步形成了以“价格补贴、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和提高企业利润留成比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调整、充实和创新民族贸易政策,这些政策构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体系,促进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经过中国政府不懈的努力,民族地区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是经济总量增加较快,增长速度明显提高。1998年至2002年,民族8省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2,698亿元,5年增长8.5%,其中,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约为9,997亿元,增长速度达到9.6%,比1997年增长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显著加大,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1998年至2002年,民族地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199亿元,5年年均增长14.1%。三是民族地区优势、特色经济得到加快发展。在一些地区形成了具有资源优势的农牧业生产、加工和能源、矿产基地,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四是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改善。2002年,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817元,比2001年增长10.2%左右,比1997年增长42%;农民纯收入预计达到1,769元,比2001年增长5.1%左右,比1997年增长15.9%。五是“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措施的实施,加快了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
问:民族地区的教育问题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中国政府是如何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的?
答:国家尊重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充分调动民族自治地方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展地方民族教育的热情,使得教育发展能力与当地实际情况和传统文化相适应,加速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国家重视民族语文教育和双语教育。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外,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文字的民族有21个,共使用27种文字,其中,13种是新中国建立后,由人民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开展双语教学。同时,还积极探索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外语“三语”教学。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字教材专项补助经费,每年编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达3,500多种。
改善基础办学条件,增加投入。1990年起,国家设立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同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增加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1995年,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十五”期间继续实行“义教工程”,中央投入50个亿,“危房改造工程”投入30个亿,都主要投向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地区。
普及义务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加强民族院校和民族班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2001年,全国各级普通学校中共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93.08万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大幅增长,截至2001年,少数民族在校生达1,771.31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7.3%。政府大力举办民族院校和民族班。目前全国有各类民族高等学校近150所,在校生约56万人,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大学生。2002年,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签定3家共同建设中央民族大学的协议;国家民委与中国科学院也签定了合作协议。
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口支援,特别是扶持西藏、新疆的教育事业。有18个省市开办了内地西藏班、有12个东部发达城市开办了内地新疆班。对少数民族学生参加高考,有关省市制定了优惠的录取政策。
问:中国政府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丰富多彩,传统文化艺术各具特色,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一直都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掘和保护。
首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所制定的自治条例都包含着有关保护、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条文。
其次,中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机构,确定了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文化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都把民族文化工作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国家建立民族艺术表演团体,如中央民族歌舞团等。民族自治地方建设了大量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广播电台、电视中心等。
第三,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和保护。新中国刚成立,立即开展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抢救工作。抢救范围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舞蹈、少数民族戏剧、少数民族文物古迹等诸多方面。1980年起,文化部和国家民委共同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工程,将建成一套包括56个民族的10种民间文化艺术的资料库。
第四,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培养少数民族各类文化艺术人才。中国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丰富多彩,传统文化内容形式多样。在各民族地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传统文化借助新的技术和手段展示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稳步提高。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现在,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作家。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在诸多文化领域表观优异。一批又一批各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不仅在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中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在全国的大舞台表现自己的才华。
问:中国政府在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您认为还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我们少数民族的人权状况并非尽善尽美,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着许多客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总体上看,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比较滞后,落后于内地和沿海地区,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落后的物质条件给少数民族的人权保障和享受造成一定影响;民族法制还不够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少数民族人权发展的需要。为此,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设,特别是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用法律手段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人权。
第二,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注少数民族、帮助少数民族。
第三,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这是保护少数民族人权、发展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关键。
我相信,21世纪,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中国各少数民族的人权保障将以更快的速度向越来越高的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