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挑战为机遇——关于下岗女工再就业状况的5年回顾与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女工论文,再就业论文,机遇论文,状况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浙江大学妇女研究中心1994年成立了“经济转型期妇女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7年来,我们通过检索资料和各种调查,对妇女就业问题——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下岗女工问题进行了追踪研究。本文力图根据这些研究,对5年来下岗女工再就业状况做一综合评价。一个基本结论是:1995年以来,下岗女工再就业状况有了实质性的明显改善。
实际上,下岗女工群体从1984年国企劳动体制改革后就出现了。从1985年开始,我国下岗工人的数量骤然猛增,并逐年攀升。
另一个与下岗女工有关的事实是,在逐渐形成并不断扩大的下岗职工群体中女性占了多数。据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1996年联合11个省、直辖市调查,在下岗职工的比例不断增大的同时,女职工下岗比例一直高居不下,远远超出女职工所占比例。从调查的省份看,女职工比例一般占在职工人数的37%-40%左右,但下岗女工一直占下岗总人数的60%左右。从绝对数看,1995年后的下岗女工人数大大增加了,但是与此同时下岗女工的再就业状况却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1995年4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再就业工程是这种改善的转折点。
一、5年的进步
●国家的高度重视
1994年开始,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了,但是在此之前政府的重视和职能部门的介入仍然是很弱的。199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报告,再就业工程正式启动。自此,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成为了一项国家行动、社会工程。一直没有能够得到足够的社会援助的下岗女工在这项工程中获得了许多最直接、最实际的帮助和利益。
从1995年起每年国家都发布关于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文件。地方性的政府配套文件就更多。以上海为例,1995年后共发布有关就业的“决定”“通知”等文件21个,其中涉及下岗工人利益的达19个;由上海市再就业办公室发布的,或者文件标题中有“再就业”字样的有15个。
在1998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7个提案是涉及下岗工人安置问题的。全国各省区都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再就业工程”成为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
●各部门的积极行动
1995年之前,除了妇联和工会外,其他政府部门很少介入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即便是有所关注,也很少有行动。再就业工程启动之后,不但劳动局等就业职能部门有积极行动,财政、税务、工商、经贸、计划、民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银行等部门也纷纷参与。主要的行动有:
1.成立各种工作部门,直接为下岗女工服务。如许多地方都专门成立了“妇女就业服务中心”等。
2.努力组织空虚岗位,直接提供给下岗女工。各地都由多家部门联合举办过多次规模不小的下岗女工劳动力交流大会。如1997年"3·8"妇女节前后杭州市就有3个规模很大的交流会。
3.为下岗女工中就业难度最大的中年群体提供专门帮助。如呼吁和要求用人单位放宽条件;推出“不挑不拣,即时上岗”服务;创立“团队式”就业模式等。
4.建立、整顿就业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数以万计的就业市场,使下岗女工获得的再就业帮助日常化、规范化,为下岗女工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1995年前,有87%的下岗工人没有培训机会。1997年起各地拨出专款用于培训下岗女工,以提高下岗女工的再就业竞争力。众多的下岗女工获得培训。以辽宁为例,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利用全省建立起来的1849个妇女教育基地,培训妇女41万人次,县以上各级妇联利用培训基地培训妇女50万人次。
5.推动服务性劳动的职业化、行业化,将传统的非职业性质的家政及其它非职业性服务(如净菜处理、医院护理、社区辅助管理等)公司化、企业化、使进入家政及其它服务领域的下岗女工感到真正意义上的再“就业”。
6.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制度进程,完善社会保障体制。1996年以来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化进程不断加快,有效地支持了再就业工程的进行。
经过1995“再就业工程年”、1996“再就业工程全面启动年”、1997年“再就业工程全面实施年”以及以后两年的深化和巩固,下岗女工的再就业率与下岗男工的再就业率之间的差距在缩小;平均再就业待岗时间大大缩短;再就业培训机会大大增加。再就业状况有了实质性改善。
二、5年中的问题
回顾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的出现和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社会、政府对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的关注和帮助是随着男性下岗职工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下岗女工的再就业问题始终具有附带性。有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1995年国家再就业工程启动后,媒体中“下岗女工”一词在一段时间内几乎很少出现,取而代之的是“下岗工人”。事实上,即使在再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社会在对待为下岗女工的再就业问题上,以及在为下岗女工提供再就业帮助和服务的时候,一直存在着没有把下岗女工置于主体地位的倾向。这种倾向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在解决下岗女工问题上,以完成再就业工程工作计划为目标,注重再就业数量、忽视下岗女工的再就业质量的工作痕迹明显。有一种说法是解决了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再就业工程就完成了80%。
●大多数再就业服务工作部门过分强调和要求下岗女工配合再就业工作,忽视工作对象的主体需求(比如“不挑不拣,即时上岗”的说法)。下岗女工的劳动保护、要求补偿等利益需求,以及工作价值、不被歧视等尊严需求都未受到足够关注。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下岗女工主体择业意愿、择业行为与社会期望、社会提供的再就业援助之间错位的情况,便再就业工作受到影响。
●更多地把下岗女工群体当作就业“问题”来解决,对她们在新的市场模式和新的就业领域中的作用和地位几乎很少肯定也没有探讨。
●在对待下岗女工再就业难的问题上,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舆论将更多的原因推到下岗女工身上。而下岗女工辩解的声音非常微弱,以致下岗女工成为比较落后的社会群体形象。
●对下岗女工的再就业培训有追求形式化、数量化的倾向。不少培训效果不理想。
●下岗女工再就业后的相对工资低,总体相对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下岗女工再就业后的职业层次明显下降。
下岗女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女性就业群体,她们所遇到的个人就业变化是与我国经济转型、劳动就业模式发生历史性变化有关的,具有不会再现的特征。下岗女工的再就业主体需求有其独特性。社会只有真正把下岗女工置于主体位置去考虑,理解下岗女工的主体需求,才能够真正为下岗女工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