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50年代“新经济政策”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新经济论文,年代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文章对党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遗留问题而提出的中国式“新经济政策”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考察。认为它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继续,是痛感过渡太急太快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受苏联“新经济政策”启迪的结果。但这种中国式的“新经济政策”尚未实施就放弃了。党的好思想、好政策一再受到“左”的冲击,呈现断裂——修复——再断裂——再修复的曲折发展。文章讨论了这一现象及其原因。
关键词 中国;50年代;新经济政策
众所周知,苏联有一个“新经济政策”,而中国也有一个“新经济政策”就鲜为人知了。由于中国的“新经济政策”只是提出过,而且又是昙花一现,加之后来的政治运动不断,学术界对此几乎没有什么研究,因此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
一
中国式的“新经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其含义如何?
1956年我们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由于急于过渡、急于求纯,原定为15年的步伐,结果仅用四五年就一步到位,提前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虽然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社会必需的物质条件并不具备,尤其在改造中,留下了不少后遗症。突出表现为:(1)公有制经济模式单一、僵化,政企合一和缺乏活力。(2)商品流通不畅,市场供应紧张。这不仅给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国家也因此背上了很重的包袱,即生产和流通中留下了许多空隙无物填补,许多种小商品和土特产在市场上不见了。这些都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在中国大地上又出现了自发的手工工场和手工业户,例如上海1956年底,手工业自发户有4236户。同时又出现了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夫妻店甚至雇工、请工的现象。
出现了这种现象,我们党的领导人是如何认识的呢?1956年12月毛泽东找统战部、工商联、民建会的负责人谈话,他谈话的中心是: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他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然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的。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五万人(工业一百六十万,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多。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这样定息也有出路。”[①](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毛泽东的上述讲话,含义有三:(1)允许国家市场的对立物自由市场存在;允许合营企业的对立物地下工厂存在;允许私营工厂出现;允许华侨投资办厂开店。毛泽东解释说这就是“新经济政策”。(2)认为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应该多搞几年,而且保留私营工商业职工也少了。(3)提出中国的“新经济政策”可以搞10年、20年,即对私营工厂,订条约不没收,而对华侨投资还可以放宽到100年不没收。
同一时期,刘少奇和周恩来也有类似的讲话。刘少奇1956年12月29日讲,资本家每年分的定息很多,用不了的钱,“如果他们要盖工厂,是否可以准许他们盖呢?可以的。”“只要它不违法。”“有人要开私人工厂,可以不可以呢?毛主席说可以开。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不可怕,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嘛!”[②](着重号系笔者所加)在刘少奇看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再搞一些资本主义并不可怕,相反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
周恩来也于次年4月6日说:“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大煤矿国家开办,小的,合作社、私人都可以开”,“工业、农业、手工业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有些私人办的小学,也可以让他办下去。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这样才好百家争鸣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着重号系笔者所加)周恩来认为搞一点资本主义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可以来一点私营。
可见,中国的“新经济政策”是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由毛泽东提出来,刘少奇、周恩来阐发的,其中心思想是: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提倡经济成分多样化;搞点私营,活一点有好处,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
二
党的领导人之所以能提出上述思想,亦即中国式的“新经济政策”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有以下原因。
首先,它是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继续。
新民主主义理论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社会论组成,革命论是解决中国如何取得革命胜利的问题,社会论是解决中国革命胜利后如何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提出于40年代初,成熟于建国初,其基本思想是:(1)中国是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在这样的国家里实现社会主义,不能操之过急,必须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2)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完成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阶段完成的工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民主化,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创造必备的条件。(3)在商品生产不发达、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必须利用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因素,发挥个体小商品经济的生产积极性,以增强国家的经济力量,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要。(4)通过适当发展资本主义来加强社会主义,最后达到消灭资本主义的目的;通过适当加强小生产者的力量来更加壮大国营经济的力量,最后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中心思想是:在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存在并有所发展。毛泽东从中国现状出发,一再论述中国的资本主义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而是多了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和外国帝国主义,因此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前二者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更有利于无产阶级[④]。刘少奇发挥了这一思想,认为中国的资产阶级是青年时代,其革命性是主要方面的[⑤],中国资产阶级有着不同于俄国资产阶级的革命性一面,俄国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尚且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中国更应如此。
其次,它是党的领导人有感于过渡得太急太快而提出的补救措施。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党根据中国国情提出的合乎本国实际的过渡理论,建国头3年我们的各项工作也是按照这一理论实施的。但是,在取得建国后第一批胜利成果以后,在要不要坚持既定战略的选择上,党内出现了认识上的分歧,即是继续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大力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准备物质条件;还是改变以前的经过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把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一举完成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些不同认识,并没有认真展开讨论,就做出了决定。毛泽东改变了原来的设想,立即把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战略目标,通过过渡时期总路线变成全党全国人民的具体行动。应该说总路线本身并没有错,它规定18年逐步过渡,“一化三改”,这里既没有急躁情绪,也并非单纯抓生产关系。但在实践中毛泽东逐步离开了他原来的设想。这表现在:(1)认定发展新民主主义就是发展资本主义。1953年夏天,毛泽东开始把刚刚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相对稳定性与过渡性对立起来了,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提法,批评了“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提法[⑥]。批评党内有的同志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是“资本主义倾向”[⑦]。(2)夸大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程度。1955年9月毛泽东改变以往提法,将新中国成立以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说成是“资本主义社会”[⑧],这就拔高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起点。(3)急于消灭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毛泽东甚至断言:1955年在中国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⑨],10月更提出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否则就不是马克思主义[⑩]。由于这些变化,就必须夸大资本主义消极作用,并将其提高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来认识,势必强调变革生产关系,忽视发展生产力,改造与建设并举的思想淡化了,一化的“主体”不见了,三改的“两翼”却高高飞起。随着改造步伐加快,党和毛泽东也愈益急躁,要求愈来愈急,几易计划,原定为15年的步伐,结果仅四五年就一步到位,跑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党和毛泽东虽然思想日益“左”倾,但此时指导思想还未发生根本变化,一旦发现急躁、冒进了,便会停止政治运动,来调整经济建设。显然毛泽东等领导同志,也认识到了“改造”过于彻底、干净,给经济建设带来一系列遗留问题,单一、僵化的公有制模式的种种弊端也开始暴露出来。正是试图解决上述问题,他们提出了中国的“新经济政策”,以“帮助”社会主义发展、“补充”社会主义经济。党的领导人这时能意识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消灭资本主义还为时过早,它还具有存在的必然性,这在当时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是党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一大进步。遗憾的是,这一好的思想并未持续多久,随着党的指导思想的“左”倾而放弃了。
再次,它从苏联的“新经济政策”中得到了启迪。
最初,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就受到了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影响。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在具体筹划建设的过程中,看到了俄国所面临的问题,并设想以间接方式完成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但由于内战,苏俄政权采取了“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这一政策尽管作为一项战时紧急措施是必要的,但它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想的平稳过渡的目标,而是带来了日益激化的矛盾,尤其是与农民的矛盾。正是在直接过渡无法实行的条件下,才有1921年“新经济政策”的实行。“新经济政策”就是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途径,这就是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允许出租土地和雇佣劳动力,对部分工业实行租赁制、租让制,实行自由贸易等政策。其作用在于利用市场与商品的关系,利用当时的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以提高生产力,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物质基础。显然,这些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要在新民主主义时期解决的问题。尽管二者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点不同,国情不同,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也不同,但是其转变的实质是相同的。历史发展的同一性与多样性在这里显示出来,因此,二者都是马克思主义与本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渡时期理论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创新。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实际上就是中国式的“新经济政策”,只是党的领导人从来没有这样提过。如果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间接受到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影响的话,那么改造完成后毛泽东等领导同志主张的“消灭了资本主义”可以“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就是直接受到苏联的“新经济政策”的启发,毛泽东明确地提出“这叫新经济政策”,并认为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太早,只“退却”了2年,提出中国可以搞20年,这些认识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三
考察党的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理论,可以发现这个现象:党根据中国特点提出了一个合乎国情的理论,在实践中仅仅执行了3年就放弃了;以后实践中发现了遗留问题,又提出了调整、整顿的措施,但最终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又放弃了。这个反复过程是,党的好思想不断受到“左”的思想的冲击,即断裂——修复——再断裂——再修复。起初断裂时间短,很快修复了,随着指导思想偏差,断裂时间长了,最后好的思路发生了“短路”,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得以重新修复。其反复“断裂”的缘由何在?笔者认为:(1)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过短。本来毛泽东设想20年以后再转入社会主义,可是建国仅3年,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毛泽东认为是个很好的机遇,因此产生了急于过渡的情绪。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正需要多方面展开的时候,其许多光辉思想正待付诸实践,并将在实践中完善、充实之际就中断了。(2)对国情缺乏深刻认识。党忽视了我国的国情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点,特别是对这种过渡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滋长了急躁情绪,由此而造成我们在过渡时间上要求过急;在目标上定位过高、要求过纯,即达到社会主义发达阶段,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使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由于过分强调了资本主义的落后性,忽视了它在发展生产力,促进商品化、社会化和工业化方面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忽视了个体经济和我国生产力有相适应的一面,对建国初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计民生中的积极性重视、继承不够。(3)对列宁过渡时期理论缺乏全面理解。前面提到中国的过渡理论受到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影响,中国式的“新经济政策”也是从前者来的,问题在于我党并没有深刻理解苏联“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并没有认识到苏联是因为“战时共产主义”的直接过渡行不通而提出的一种新的过渡思路,而仅仅看成是一种临时的策略,是权宜之计,如毛泽东所说的是“退却”。其实,苏联“新经济政策”是一种新的战略方针,是列宁过渡时期理论的精华。而我们既认为它是策略,就很容易丢弃它,最后向“战时共产主义”这一列宁本人已放弃的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看得过重的过时了的理论靠拢,而最终放弃了苏联“新经济政策”的这一理论精华。(4)革命胜利后,经济活动在社会舞台上充当着主角,然而如何在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经济建设,我们没有经验。在特别需要经验,而又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向后看,从自己过去所熟悉的特别是曾借以取得胜利成果的那些经验中去汲取力量。我们过去所熟悉的并借以胜利的经验是什么呢?是阶级斗争的经验。这也是阶级斗争理论很容易被全党接受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认识根源。在实践中每当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有些是商品经济本身不可避免的问题,可以不断改进、克服,而我们对此没有经验,就又用阶级斗争理论套用。
通过对中国的“新经济政策”的考察,我们有以下一些感受:首先,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中关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发展;关于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关于经过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独创。如果我们果真能按照这一设想认真地建设一个较长时期(现在看来20年也太短),今天的社会主义事业将会顺利得多,历史包袱也将轻得多。
其次,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提早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未能如愿,加重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但是如果此时,我们坚持实施“新经济政策”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那么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所受的破坏也会小得多。如果说我们第一次放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设想,已经是失误的话,那么这时再“亡羊补牢”还为时不晚。可惜的是,我们又失去了第二次机会。党的好思想、可贵的探索一次、再次被中断,使我们的建设事业屡受损失。
最后,提出一个新的、独创性理论,固然不易,可是要付诸实践则更难。这表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需要不断地探索。
尽管如此,“新经济政策”如同新民主主义理论一样,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它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探索,这种探索虽然被打断了,却给以后的探索以有益的启迪。其焕发的思想火花,如今已经光芒四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承认个体经济,并在个体经济大量发展的基础上开始产生少量的私营经济。十三大则正式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所有制应当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同时并存,个体经济还应当允许发展,也允许发展“雇工经营的私营企业”。这些都是我们以巨大的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
注释:
① ② ③ 《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1956)》,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309、310—311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60页。
⑤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页。
⑥ ⑦ ⑨ ⑩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1—82、90、233、198页。
⑧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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