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五四小说家的人格风格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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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1999)03—0073—07

五四小说家因人生价值观念的侧重点不同而形成了两大作家群(注:作家群体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如政治态度、文学思想和创作倾向的相同或相近等,但就深层原因说,却与其人生价值观念密切相关。作家首先是人,其次才是作家。):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包括新青年社、新潮社及乡土文学派小说家在内的作家群和以前期创造社为代表、包括弥洒社、浅草——沉钟社等小说家在内的作家群,前者注重于个体的社会价值,后者偏重于个体的自我价值(注:广义的自我价值包括人对自身需要和对他人、社会需要的满足。本文是就狭义而言。)。各有侧重的人生价值观念使两大作家群的人格风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并且带有各自明显的局限。作为统一的整体,五四小说家的人格堪称健全和伟大,但作为单一的个体(扩而大之,群体——两大作家群之“群”),五四小说家的人格却未必伟大而健全。从“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1]的时代要求着眼, 我以为五四小说家的人格只能是伟大的未成品。

人格风貌的形成固然与自然秉赋、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有关,但相当程度上仍取决于个体自身的选择,甚至可以说人格风貌生成于个体自身的选择之中。从伦理道德层面上审视五四小说家的选择机制,我以为注重义务或者权利的主体资格,是两大作家群人格风貌的不同重点所在。

由于侧重于追求个体的社会价值,更多地将自身视作手段、视作价值客体,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尤其看重自身所扮演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责任,亦即作为义务的主体的资格。他们抱定改造世界是应尽的责任的宗旨,督促一般人的觉悟,致力于社会改造的事业,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和学生爱国运动极其热忱,并且代着神圣的使命感进入文坛。无论作为社会成员还是小说家,他们都不失为周身散发着社会改造运动的热气的“社会人”,而自觉履行对于家庭的义务,乃至注重维护父母主宰自己的权利和由此而来的配偶婚姻,则是这一作家群成员在家庭生活问题上的基本态度。因为大弟将结婚而老母幼弟又需照顾,鲁迅毅然决定弃学谋事。由于家况清苦而辍学后,叶圣陶断然谢绝别人自愿资助他继续深造的好意,选择了以任教、卖文方式解决家庭困难的道路。庐隐从不曾品尝到母爱的滋味,却为接济寡母而辗转各地执教。王鲁彦家中经济拮据,未曾成年便肩负起家庭的重任。许钦文弟妹众多,他不仅深感肩胛上负担的沉重,而且因此直到而立之年还尚未婚配。他们含辛如苦地去支撑风雨飘摇中的家庭大厦,也以同样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婚姻问题。叶圣陶坦然遵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鲁迅默默接受了母亲送给他的“礼物”。经父母的帮助解除了旧式婚约的许钦文,竟因母亲的溺爱而产生了否定自己反抗包办婚姻举动的想法。享受着自由恋爱幸福的冰心,却认为婚姻自然应该先有家庭方面的赞许。朱自清则既有“家里已不由分说给娶了媳妇,又有什么可说”[2](P141)的哀怨,又有对亡妻的内疚:“你将我的责任一股脑儿担负了去,压死了你,我如何对得起你?”[3](P159)

注重义务的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全然放弃权利的主体资格。当这一作家群成员看重自己作为社会成员和小说家的责任,并且背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时,他们的选择亦有自主性和社会性的因素在。尽管这是以克己、忘我为代价的,但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即便是单纯履行人之子的角色责任,也事实上是在为社会做贡献。然而,一旦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婚姻的操办权、决定权交到父母手中时,他们的人格选择便基本上只有负价值。如果说叶圣陶选择了不选择,冰心的认识建筑在以己父母之心度人父母之腹,忽略了社会大气候的基础之上,朱自清的选择则充其量只能是到头来对亡妻洒一掬克己爱人的人道主义泪水。鲁迅顺从母亲意愿的做法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同时也成为他人格上难以洗涮干净的污点,即无论怎样供养母亲送给他的“礼物”,其实都是将母子之爱或履行对长者的义务建筑在对作为人的朱安的漠视的基础之上。“老太太嫌我没有儿子,大先生终年不同我说话,怎么会生儿子呢?”[4](P60)岂能说这不是朱安对自己所遭受的不幸的抗议? “说话”固然不能导致“生儿子”,但至少意味着正视了作为人的朱安的存在,而且若继以时日,起码可以影响、改变朱安从一而终的道德观念,为她走向新生活奠定思想基础。高歌一九二二年发表的题为《人道主义失败》的小说所描写的故事,便是一个有着现实生活基础的佐证:A 君即来自“极顽固的家庭”而又目不识丁的妻子,听了丈夫对“人道”、“牺牲”等词语的解释后毅然离家出走,以抗议他“以为养活了一个人,算是人道”抉择给予自己人格的侮辱。女性方面不是“本来也没有罪”么,岂能“自觉着人类的道德”而仅仅将其作为“礼物”看待?“只好陪着做一世的牺牲”[5]的表白确实够人道、够悲壮了,但结果呢? 既然以改良人生为己任,何不从身边做起?何况还有路就是从荆棘丛生的无路之处践踏、开辟出来之说。一味注重履行人之子的义务而又满怀着没有爱情的悲哀,其结果只能是朱安理应作为母亲的正当权利被无视和剥夺,她“只好陪着做一世的牺牲”。

注重追求个体的自我价值,使以前期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更多地将自身视作目的、视作价值主体,因而也相应地注重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的资格。他们的人格选择具有明显的非角色化倾向。弥洒社的小说家承认自己的创作凭借的是灵感,并非借此宣扬某种主义或者滋润枯燥的人生,浅草——沉钟社成员强调我行我素,做自己所愿做的事情,而维系前期创造社成员的纽带则是本着内心的要求从事文艺活动。作为社会成员、小说家,他们注重的是内在的意愿,并非外在的“应该”,而且对于个人婚姻问题的处理更其如此。张资平、成仿吾等选择的是抗拒家庭包办代替的道路,冯沅君发出的是不自由毋宁死的誓言,名列文学研究会而实为郁达夫风格直接传代者的王以仁却因失恋而孤注一掷,终结了自己年轻的生命,郭沫若则毫无顾忌地选择了婚外的爱情自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成仿吾《我想(五)》的诗篇表达了这一作家群成员在人格选择过程中的共同心声:“啊,让我作一个Wanderer!/我这有限的生涯,/不能长为社会的马牛而终老。/啊,不尽的潮流,/我不堪再同你跑;/我要与你的范围以外, /求我的真存在; /啊, 让我作一个Wanderer!”

但无论怎样重视自身作为权利的主体的资格,这一作家群不可能而且事实上也没有完全无视或放弃义务的主体资格,因为在价值关系中他们同时还有将自身视作手段、视作价值客体的一面。我行我素也好,凭借灵感或者本着内心的要求也罢,在某种意义上仍不失为对个体的社会价值的追求。在他们看来,个体、社会和全人类的情感,乃是一根直线上的三个分段,个体本身就蕴藏着较大的社会内容。选择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便“‘形式’上,似乎是脆弱的,退让的,而其实质是硬朗的、积极的。”[6]然而,严格说来,作为社会团体的成员, 相当一部分作家的角色意识极其淡薄。前期创造社的张资平不愿也未曾过问社务,陶晶逊自称没有主人感觉,郑伯奇则自认是amateur,始终没有为团体效力。作为家庭成员,他们不同程度地有着唯自身利害是图的倾向。张资平因抗婚而逃避了料理父丧的责任,郁达夫领到留学官费之日便与家庭、戚属断绝了联络,而他家中还有寡居的母亲和祖母。郭沫若为了婚外的爱情自由,非独父死未曾奔丧,兄亡没有临葬,而且瞒天过海,将自己对家庭应负的责任推给蒙在鼓中的张琼华。不错,“这也是那过度时期的一场社会悲剧”,[7](P266)但郭沫若能脱掉以蒙骗的手段参与, 加剧这场悲剧的责任吗?维护自身作为权利的主体资格的选择本身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却将自己应尽的义务推卸给一个实际上不再与这种义务相关的弱者,这与郭沫若在散文《寄生树与细草》中所潮讽的“神不亏而精不劳,高瞻乎宇宙,君临乎小草”的寄生树,亦即郭沫若所厌恶、卑视的人格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8](P16)鲁迅未曾很好地贯彻他根据时代需要提出的“自他两利”[9]的道德准则,郭沫若也因这“最重大的”“应该要忏悔的”[7](P276 )的伦理选择而使自己的人格无法充分满足时代对个体的要求。

个体的人生价值观念凝聚着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强烈追求,是个体一切活动的动力源。它对于个体心理的影响集中表现为诱导认知、引发情感和唤起意志。我以为,受各有侧重的人生价值观念的影响,两大作家群的人格心理处于不同的非健全状态,他们只能分别以某种程度的健全心理承受和适应时代需要的某一方面。

倘若对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的人格心理作概括性描述,则不妨如是说:自持而又自虐。所谓自持,是指他们按照“外图贡献于其群”的要求,使人格心理的理性与非理性因素达到了较为正常的统一。由于注重追求个体的社会价值,更多地将自身视作手段、视作价值客体,所以,“我来服役于人,非服役人”的说法,乃是他们依据对社会现实的了解而确认自我价值的主要标志。以此为基点,这一作家群对自己作为社会、家庭成员的责任,以及“文学是来为人类服务”[10]的性质有着清醒的认识,对自身的能力,尤其天性的爱与人道的爱的穿透力和幅射力有着高度的自信。他们以为离绝了利害、交换关系的爱是人伦的纲,相信爱与同情能使社会缺陷得到弥补,世间隔膜得以消除。情感基于认知,有所知必有所感。这一作家群与理性认识相伴的情感体验具有持久性,且往往升华为情感的最高形式,即道德感和理智感。毫无疑问,以利他为目的而义务地奉献自己,并非象“超凡入圣”者所说的那样轻而易举,何况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保存我们,的确是第一义”。[11]但情感毕竟是意志的前提。受自我认知的理性支配,被相应产生的情感左右,这一作家群非独克己爱人,以对自己的克厉更严为手段,以达到对他人同情、挚爱更深之目的,而且更无情面地自剖,使自己天性的爱和人道的爱更加淳化和扩张。他们非常自觉也十分坚韧,表现出极强的自持性。倘若仅此而言,完全可以认为这是具有稳定的素质、健康的心理的一群。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格概念首先和主要强调的是总体性。“以己克己,谓之自胜,自胜之谓强”,梁启超《新民说》中的这番话不无道理。但过份地以己克己则为自我虐待,是病态人格心理的表现。事实上,这一作家群的自持中就夹杂有自虐的成份。譬如鲁迅冬冷寒天不着棉裤、长年累月只睡硬铺板的行为,尤其工作会被太安逸的生活所累的说法,便是自虐而非自持心理的表现;否则,为何与许广平同居后要阻挠她外出工作,三口之家却雇佣了两个保姆呢?“至于因为不得已而过着独身生活者,则无论男女,精神上常不免发生变化,有着执拗猜疑阴险的性质者居多”。[12]这才是鲁迅自身的经验之谈。我之所以说他们在向外发展方面使理性与非理性的因素达到较为正常的统一,其原因就在于此。但当他们面对“内图个性之发展”的时代召唤,将自身视作目的、视作价值主体时,尤其在个人的婚姻问题上,内心的冲突便爆发在理性、情感的同一范围之内。理性的自觉,使这一作家群成员象《伤逝》中的子君那样,清楚地知道“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然而,由于对个体的自我价值的追求尚未达到充分的自我肯定阶段,所以,这种自觉始终处于劣势地位,而相应产生的此种情感也较之彼种情感不具有相等的力量。一旦被父母包办的阴影所笼罩,相当一部分成员便随即面临着双重接近——回避的选择。他们放弃婚姻自主的权利的做法虽然貌似轻率,实则完全是基于人格心理的必然,即作为价值客体的自我凭借优势所呼唤出的更为坚强的意志,控制或者说压抑了另一种情感。因此,这与其说是自持,毋宁说是非常错误也极其残酷的自虐:作为价值客体的自我满足了作为价值主体的父母将其一时的戏言当成子女一世盟约的需要,克己爱人之树结出的是“做一世的牺牲”之类害人而又坑己的苦果,与时代潮流相悖,对社会进步无益。当然,叶圣陶冒买彩票式结婚的危险,的确得到了心满意足的“便宜”。但偶然的奇遇另当别论,而其他人则无疑不同程度地遭受着新弗罗伊德主义者霍妮所谓的应该之暴行(should)的蹂躏:朱自清牙齿打碎朝肚里咽,满腔的哀怨只能化作《择偶记》中啼笑皆非的幽默,鲁迅的《寡妇主义》对“不得已而过着独身生活者”的剖析,则实质上带有某种夫子自道的味道:“生活既不合自然,心状也就大变”,尤其在性欲问题上,无论如何压抑、掩饰,“但内心却终于逃不掉本能之力的牵掣,不自主地蠢动着缺撼之感的。”

或许对以前期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的人格心理作如此的描述可能更准确些:自爱而又自恣。注重追求个体的自我价值,更多地将自身视作目的、视作价值主体,他们势必首先和主要地意识到自己极待满足的自然欲求和精神需求:“名誉,金钱,女人,都同时地三角联盟来同我进攻”,[6]“我有血总要流,有火总要喷,我在任何方面, 我都想驰骋”。[13](P32)这种自我认知,既是对自己生理、 心理和社会因素等内省的结果,也是对自身所具有的不满现状与不断创造的精神的肯定。情感根源于需要,实际存在而又具有相当强度的匮乏性需要一经理性认可,所引发的情感便足以剥脱身上所披的矜持的甲胄。以理性认识为前提,需求情感为动力,这一作家群的意志素质带有鲜明的目的性和果敢性。他们满足匮乏性需要的心理中,已带有人格心理学家马斯洛所谓的超越性动机。在此意义上,不妨断言这一作家群成员具有着“内图个性之发展”的时代要求所必须的人格心理构成。

但是,毕竟自制者强。不能有效地抑制自身的消极因素,这一作群成员往往不同程度地由自爱走向自恣。尤其当自身的自然欲求与精神需要得不到应有的满足时,他们特别显得意志消沉而纯粹以感情冲动作中心。不完全意义上的自尊情结转化为完全意义上的自卑情结,愤世嫉俗的积极抗争蜕变为自我戕害的消极对待,放浪形骸、悲观绝望,乃至徘徊求死之类严重精神危机的表现并不鲜见于这一作家群。虽然常常自怨自艾、自我忏悔,但却难以彻底根除索性一沉到底的颓唐心理。诸如“漠漠寒潭里的孤舟”,“藏在败叶之中待毙的秋蝉”之类俯拾皆的自喻,实质上带有某种自我欣赏、自我眩耀的意味。同样,面对着他们应该担负的社会角色的责任,相当一部分成员则“激烈得快,也平和得快,甚至于也颓废得快”。[14]志气日渐消磨,难以苦战奋斗。郁达夫以被高等教育割势后的零余者自居,其他人也不程度地反转来将自身消沉、萎顿的原因归诸社会,自我开脱、自我原谅,或者径直说是形成了自我放纵的病态心理。“取正当的方法,调节官能的欲望,努力于自我的完成与发展而同时使他人的自我也一样地得以遂其完成与发展”[15](P170)的愿望,对这一作家群的大多数成员来说,充其量不过是愿望罢了,他们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或者贴切地说,缺乏顽强、坚韧、尤其自制等重要的意志品格。与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的自持而自虐一样,以前期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由自爱而自恣的人格心理,也因某一构成要素纂夺了指挥权而处于非健全状态。五四小说家的人格对时代需要的满足,惟有就互补性而言才有其真实意义。

选择伴随着相应的行为,心理外现于一定的行动,个体的人生价值观念对伦理选择的制约、对人格心理的影响,最终都具体为对个体行为的规范,使个体的生活方式带有习惯性、稳定性,亦即程式化的特点。由狭义的生活方式上透视五四小说家的行为模式,我以为表现出的是积极的狷者与病态的狂者的人格风貌。

朱自清《怀南中诸旧游》评价叶圣陶:“狷介不随俗,/交亲自有真”。“亲”若当“友”讲,这联诗亦不失为对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行为模式的高度概括。许地山真挚朴实,《七七感言》自我写真:“与物无贪求,于人无争执”。朱自清廉恭诚恳,凡相识者都为他的至情所感动。郑振铎正直忠厚,惯说长而不道短。杨振声为人随和,彭家煌正派和气,王鲁彦直率而又富于同情心,庄重文雅的冰心喜爱爽快自然的交往,胸无城府的庐隐总以诙谐的方式待人接物。鲁迅实话实说:“我这里的客并不多,我喜欢寂寞,又憎恶寂寞,所以有青年肯来访问我,很使我喜欢。但这人如果以我为是,我便发生一种悲哀,怕他要陷入我一类的命运。”他秉性善良,待人亲切,甚至关心朋友到天真的地步。如果说这一作家群成员与人交往宽厚诚笃,富于人情味,未曾越出世俗社会好人的范畴的话,他们在消费、娱乐方面则可谓守分而有所不为。郑振铎幼年丧父,许地山、朱自清家道中落,面对沉重的负担难以宽怀就枕,也不能不有“少小婴忧患,/老成到肝腑。/欢娱非我分,/顾影行踽踽”之叹。王鲁彦自立谋生,半工半读,许钦文卖文为生,并需同时顾及老母幼妹的买米煮饭问题。作为穷人之子,他们“所期竭驽骀,/黾勉自建树”。[16](P388)即便身为官吏又兼有教职的鲁迅,收入破丰却不涉足娱乐场所,也生活得非常随便,十分清苦,而家庭条件相当优越的“高干子弟”冰心从不穿着颜色鲜艳的服装,甚至在任何环境中都能知足长乐。

狷者的行为模式,是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侧重于义务的主体资格的伦理选择和自持而又自虐的人格心理的具象化,或者说,是受制于他们注重追求个体的社会价值的人生价值观念的必然结果。由此也不难窥见这一作家群的人格缺陷。奉行“与物无贪求,于人无争执”信条的许地山,一句“书生薄命还同妾”的感慨,曲尽了他“无往而不被人欺负”[17]的屈辱与伤感。向来不为自己打算而处处替她人着想的鲁迅,与高长虹的关系成了猫教老虎爬树的古老民间故事的现代版,所谓的太阳、暗夜为了月儿之争的流言一时间沸沸扬扬;和周作人的兄弟阋于墙,使自己陷入了善无善报(我几乎要说出一句歇后语:背着弟媳上华山,出力不讨好。)而又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至于诸如“义子”闹剧之类被人支使,受人愚弄,枉费钱财、精力和心血的事情,更是不枚胜举。“先生往常总不断指导我,说我太率直,不懂事。甚至有时发恼,质问我一个人将怎样生活?……至于他,到处陪小心扶助别人,也难免吃力不讨好,会招来莫名其妙的怨怼,或无故的绝交,这在先生,又将何以自解呢”[18](P57)。并非仅仅是环境险恶、 世风日下而好人难做的问题,许广平的上述反诘业已昭示了答案。在某种意义上说,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成员活得很苦、很累,也活得有些窝囊。但另一方面,他们既没有睥睨他人的狂妄,也没有惟利是图的自私;既没有尽量奢侈的享受,也没有恣意狂欢的孟浪,或者一言以蔽之曰:没有超出世欲社会常情常理常规的举动,“只谨慎着我双双的脚步”,“要一步步踏在土泥上,打上深深的脚印”[19](P175),这毕竟还是有着难以轻视的积极意义的,因为它所显示出的是直面人生、执着现实、认真处世的自持品格。所以,尽管其行为模式缺乏坚硬的棱角、外露的锋芒,甚至带有自虐的色彩,但却并非纯粹消极的洁身自好,或者说小心狷介,全然不敢有所为。他们具有的是积极的狷者的人格风貌。

“犹有三分癖未忘,/二分轻薄一分狂”。郁达夫《别隆儿》的这两行诗,“癖”曾吟作“情”,“二”、“一”亦曾颠倒成“一”、“二”。如果重组为“犹有三分癖未忘,/一分轻薄二分狂”,则完全可以作为以前期创造社为骨干的作家群的行为模式的生动写照来看待。与人交往,他们无不率性见真。成仿吾心直口直,和蔼诚恳,不会作无谓的应酬,郁达夫真诚自然,为朋友颇有肝胆相照、两胁插刀的侠义风度,郭沫若热烈敏感,喜形于色也怒形于色。群居闲聊,他们“大都不离文艺,文艺家的生活或逸事”,谈女人,“骂金钱,骂社会,骂军阀,骂虚伪的学者。”[6]日常消遣,公园、闹子馆、 剧院与名胜古迹等无不光顾,花柳胡同甚至也有人公然涉足,而相当一部分人,如郁达夫等则几乎成为酒楼饭馆的常客,能如数家珍似地说出哪家菜好何处酒醇。然而,哭天怆地诉说生与性的苦闷,对他们来说却近乎于人生的必修课。郭沫若竟然别出心裁,有意绝食去品尝挨饿的滋味、创作哭穷的诗篇,而如周全平的小说《他的忏悔》中所描写的热烈而富有诗意的爱情,更是他们憧憬、追求的所在:“她很自然地斜倚在我肩上仰面看月的时候,我缓缓地俯下头来,美丽而可爱的她,正和我的面对着,于是她的红润的甜美的嘴唇,便和我的嘴唇接着。她……”。

侧重于权利的主体资格的人格选择和由自爱而自恣的人格心理,亦即注重追求个体的自我价值的人生价值观念,使以前期创造社为骨干的作家群成员任性不拘,风流倜傥,其行为模式更多带有超常性,或者说反叛性的特点,虽不见容于方死的社会却较为适应时代对于个性发展的要求。但他们的人格缺陷也恰恰由其行为模式中显现了出来。这一作家群成员“志虽不大,也高足以冲破斗牛,言出无心,每大而至于目空一切”[15](P196),不仅有急于进取而流于疏阔的狂简之弊,而且如郭沫若的自比歌德、屈原,郁达夫的以勒汉特(LeHunt)自许、以黄仲则自况等,热烈孤傲,自视不凡,也难免给人以不见子都,乃见狂且之感。另一方面,狂而变易常性,他们的行为模式具有狂易者的显著特征。郁达夫的坦白过于天真、直率近乎轻率,即便被人利用也蛮不在乎。郭沫若有着极其矛盾的自我感觉:做事“每每有点过份的思前想后”[20]而又“都一任自己的冲动在那里奔跑”。[21]他对青年朋友时时刻刻保持着高度的警觉,有意识地不去积极接近的做法,从表面上看,似是深恐期望值过高的青年与他具体接触后会产生失望之感、幻灭之感,但实际上则毋宁说他心理变态了,即惟恐自己在青年心目中的偶像地位会因此而动摇。可以说,这一作家群成员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神经质。“生活没有秩序,愈不得志,愈想伪装颓唐,到后来也就志气日渐消磨,遇着什么棘手的事情,便萌退志”,[22]郭沫若对郁达夫的这一评价,其实也适用于郭沫若本人,适用于这一作家群其他成员。至于他们的四面树敌,尤其前期创造社的祸起萧墙之内,并不仅仅是感情不易控制的问题,它与其狂而变易常性,乃至狷厉的特征密切相关,更不待说他们所谓的“生的苦闷”,亦即哭穷,实质上是基于某种变态心理的炫穷式的变态行为了。因此,如果顾及重视正名工作的先哲孔老夫子在《论语》中所下的定义:“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则完全可以断言,作为一个整体,以前期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具有的是病态的狂者的人格风貌。

收稿日期:199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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