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天文造假现象及其成因分析_天文论文

北宋天文造假现象及其成因分析_天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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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N092∶P1-O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0224(2014)02-0145-13

       修回日期:2014-05-25

       北宋是我国古代科技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在政府的管理运作下,北宋的历法编订、天文仪器创制以及天象观测等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然而在辉煌的背后,在北宋天文工作中也存在着弄虚作假现象,这些现象表现在哪些方面?天文官吏为何要弄虚作假?这些弄虚作假行为给天文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朝廷采取了什么样的处理措施?如何站在当时历史背景下看待这些弄虚作假行为?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拟从文化整体角度对之加以探析。

       1 北宋天文“作伪”诸现象

       天文学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特殊地位,一方面它涉及的制历、测天、观象、授时等活动具有科学功能,另一方面它涉及的星占、择日等活动具有社会功能,天文机构的设立和天文活动的展开还会涉及国计民生。北宋时期也是如此。为了做好天文工作,北宋政府颇费心思,曾设立司天监和翰林天文院两个机构,相互关防,平行开展天文工作。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在观象、制历、测天等天文工作中,仍然出现了群体或个体弄虚作假现象,大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形。

       1.1 伪造天文观测数据

       在群体作假事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熙丰变法时沈括揭露的两天文院事件。

       北宋时期,司天监作为官方的天文机构,是在承继后周天文机构的基础上设立的,原称司天台,后来改称司天监。其管辖的分支机构有测验浑仪刻漏所、钟鼓院等。测验浑仪刻漏所地址不详,钟鼓院则考虑到报时的方便,设置在皇城文德殿的钟鼓楼。后为加强对天象观测的管理,又在禁中设置了翰林天文院,与司天监互相关防。关于翰林天文院的设立时间,龚延明在《宋代官制辞典》中认为是在真宗咸平元年(998)至咸平四年(1001)[1],不知何据。但是《宋史·方技列传》史序条记载:“序,字正伦,京兆人。善推步历算,太平兴国中,补司天学生。太宗亲为辍试,擢为主簿。稍迁监丞,赐绯鱼,隶翰林天文院。雍熙二年廷试中选者二十六人,而序为之首,命知算造,又知监事。”[2]从此条可以看出,至少在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就已设置翰林天文院。不仅如此,太宗至道年间,郑昭晏曾以“翰林天文”的身份考校司天监所制历法,并受到朝廷嘉奖[3],从此事可以看出,两者似乎已经具有相互关防的性质。北宋建国时就已有“翰林天文”一职,扮演皇帝身边天文顾问的角色,后来为了加强天文工作,于是在宫内增设天文观测仪器,建立正式的天文机构,以与司天监相关防。

       关于两天文院具有相互关防的性质,李约瑟评价说,“这是中国中古时代儒家官僚制度对一切都抱怀疑态度和真正科学态度的一个突出例子”;另一方面他又感慨道,“据彭乘说,十一世纪中叶的天文工作的情形是很糟糕的”。[4]也许正是由于这两种因素的结合,使得北宋政府在皇宫内外设立了这样两个可以相互关防的同类机构。那么,两机构究竟如何关防,效果如何?沈括《梦溪笔谈》和《玉海》有比较明确的记载。《梦溪笔谈》卷8记载:

       国朝置天文院于禁中,设漏刻、观天台、铜浑仪,皆如司天监,与司天监互相检察。每夜天文院具有无谪见云物、祯详,及当夜星次,须令于皇城门未发前到禁中。门发后,司天占状方到,以两司奏状对勘,以防虚伪。[5]

       又《玉海》记载:“先朝以司天监与测验浑仪所奏灾祥非实,遂更置翰林天文院,以较得失。每天象差忒,各令奏闻,冀相关防,庶令敬戒。”([3],卷10)

       然而,沈括提举司天监时却发现,两天文院在日常的占测中存在着串通一气的群体作伪现象,而且用于校验历法的重要天文数据灵台候簿观测记录是编造出来的。《梦溪笔谈》记载:

       近世皆是阴相计会,符同写奏,习以为常,由来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为怪。其日月五星行次,皆只据小历所算躔度誊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备员安禄而已。([5],卷8)

       从史料中可以看出,两天文院本来应该根据日常观测各自独立完成的灵台候簿记录,却是串通一气根据一些小历抄来奏报给皇帝的,让沈括实在恼火。

       其实在沈括之前,主持司天监工作的司马光就已经发现了天文机构的问题,并惊动皇帝试图改变一些技术官吏业务不精、滥竽充数的现象。《宋会要辑稿》记载:“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十七日诏:提举所今后每岁春秋,委提举官与判司天监及测验浑仪官,夜于浑仪台上指问逐人在天星宿。若问士不识五以上者,降充额外学生。”([6],职官31·1)由于不久之后,司马光因政见问题离开朝廷,此事便不了了之。

       灵台候簿记录到异常天象后,天文机构的技术人员要根据记录,依据有关星占理论,写成相应文状,奏报朝廷。由于事关国家休咎,占候公事采取直接奏报方式,即使朝廷指派的提举司天监所的最高长官提举司天监公事也不许插手。《宋会要辑稿》记载:“英宗治平三年(1066)十二月诏:今后司天监差大两省一员提举,仍下提举所取索前后条贯,看详遵守。内有未便事,即具奏请。凡系占候公事,各令属官依久例自奏外,其余公事,并取提举指挥。”([6],职官31·3)

       但是,依天文星占预言当时的国家大事,根本不可能有判断预言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再加上皇帝和朝臣很多时候并不是真的相信所谓的星占预言,只是把它当作工具使用,这样,对天文机构的技术官吏来说,根据观测现象预报喜忧就成了一件极富挑战性和危险的事情。它不仅要求要对军国大事信息的洞察和捕捉,也要求洞悉皇帝和一些重臣的心理。特别在面对朝廷中官员党派对立、政见相左的情况下,如何给出占测确实是一道难题。两天文院相互独立做出占测,给出同一种答案几乎是不可能事情,但是如果单单按照星占学理论,其结论又该是统一的。为了规避风险,在沈括揭露问题之前就出现了对占词临时改移的现象。如《宋会要辑稿》记载了宋仁宗的相关诏书:“天圣三年九月诏:司天监自今后每详定公事,须依经据,不得临时旋有移改,仍取知委状以闻。时有妄陈灾异、互有异同者,故戒之。”([6],职官31·3)为了确保占候的准确性,北宋政府还组织了天文人员编修整理有关星占学著作,如仁宗景祐元年命杨惟德通过实测天象纂成《景祐乾象新书》30卷,王安礼等人重修《灵台秘苑》,陈襄、欧阳发等人也于元丰年间编纂成《大宋天文书》,其目的也是希望通过此举确保占候的客观性。

       由于两天文院每天都要向皇帝奏报占测结果,如果真正独立工作,出现占测不一致的几率是非常大的,这样他们每天都面临着被处罚的危险,因而通过串通一气、互通有无报出大致相同的结果,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好处。有赏同享,有难同当,这在两天文院的技术官吏看来可谓是明哲保身的上策。

       1.2 人为制造虚假天象

       北宋时期,天文星占被统治者用作树立皇权正统形象的有效手段。在此情况下,一些天文官吏迫于皇帝神道设教的需要也不得不作伪。例如,宋真宗就非常重视天文星占,甚至人为导演了天书颁降的闹剧。据司马光《涑水纪闻》记载:

       苏子容曰:王冀公既以城下之盟短寇莱公于真宗,真宗曰:“然则何可以洗此耻?”冀公曰:“今国家欲以力服契丹,所未能也。戎狄之性,畏天而信鬼神,今不若盛为符瑞,引天命以自重,戎狄闻之,庶几不敢轻中国。”上疑未决,因幸秘阁,见杜镐,问之曰:“卿博通坟、典,所谓河图、洛书者,果有之乎?”镐曰:“此盖圣人神道设教耳。”上遂决冀公之策,作天书等事。[7]

       宋辽澶渊之盟后,真宗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有损国家形象,想挽回面子。王钦若就献策说用天文符瑞以塑形象,真宗犹豫不决,向杜镐咨询。杜镐神道设教之言可谓一语中的,坚定了真宗的决心。为了利用天象树立皇权的正统形象,真宗皇帝除了下发禁令,禁民间私习天文,加强对天文的控制外[8],还人为导演所谓的祥瑞天象。如在大中祥符年间两次导演所谓的降“天书”活动,并以此为借口进行所谓的封禅活动([2],卷7)。大中祥符年号的由来就与降“天书”有关。

       也正是在天书颁降的闹剧中,天文官吏会凭空编造出一些所谓象征祥瑞的瑞星出来。《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大中祥符)七年春正月……戊申,王旦上混元上德皇帝册宝。己酉,朝谒太清宫。天书升辂,雨雪倏霁,法驾继进,佳气弥望。是夜,月重轮,幸先天观、广灵洞霄宫。……太史言含誉星见。”[9]这里的含誉星就是古代的所谓的瑞星之一。古人认为瑞星有四,一曰景星,二曰周伯星,三曰含誉,四曰格泽。[10]其实这原本是一颗彗星,陈遵妫和席泽宗曾对这颗彗星进行过甄别。[11,12]以当时的天文学发展水平看,北宋的天文官员也能甄别出来,但按照有关星占学文献,彗星出现是国家大凶之兆,如果在天书安放的过程中如实上报,这与当时的政治氛围绝对不和谐。奏报成象征祥瑞的含誉星,可谓正合皇帝的心思。这是社会形势迫使天文官吏造假的典型例子。

       仁宗时期也出现类似的事情:明道二年,天上出现了彗星,可是天文官吏奏报给皇帝的也是象征祥瑞的含誉星。《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明道二年春二月戊戌,司天监言:含誉星见东北方,其色黄白,上有光芒,长二尺。然观者皆以为彗云。”([9],卷120)很多人明明看到的是彗星,但天文官吏奏报成象征祥瑞的含誉星,其目的当然在于讨仁宗皇帝的欢心。

       北宋后期,天文占候中根据皇帝或大臣的喜好随意敷衍的现象更多。对此,南宋时期洪迈很不以为然。据《容斋随笔》记载:

       国朝星官历翁之伎,殊愧汉唐,故其占测荒茫,几于可笑。偶读《四朝史·天文志》云:元祐八年(1093)十月戊申,星出东壁西,慢流至羽林军没,主擢用文士,贤臣在位。绍圣元年(1094)二月丙午,星出壁东,慢流入浊没,主天下文章士登用,贤臣在位。元符元年(1098)六月癸巳,星出室,至璧东没,主文士入国,贤臣用。二年二月癸卯,星出灵台,北行至轩辕没,主贤臣在位,天子有子孙之喜。按,是时宣仁上仙,国是丕变,一时正人以次窜斥,章子厚在相位,蔡卞辅之,所谓四星之占,岂不可笑也!子孙之说,盖阴谄刘后云。[13]

       洪迈说北宋时期星官历翁的技术殊愧汉唐,这不免有些过分,但说其占测几乎可笑,则并非言过其实。

       洪迈的批评是有其历史背景的。元丰八年(1085)春,宋神宗赵顼病死,其子赵煦(宋哲宗)即位,年仅10岁,其母宣仁太后以太皇太后身份执政。宣仁太后启用司马光、文彦博等保守派,将变法失败的责任都推给王安石。被视为王安石亲党的变法派官员,全被贬黜,引文提到的章子厚(即章惇)也包括在内。然而,司马光不久病逝,元祐八年九月戊寅,宣仁太后也驾崩。次年,亦即绍圣元年,哲宗亲政,重新起用章惇。被写进《宋史·佞幸传》的章惇被起用后,极尽奸诈之能事,施展阴谋诡计废掉宣仁太后为哲宗确立的皇后孟氏,另立刘氏为皇后。自宣仁太后去世后的这几次星占,均有“贤臣在位”、“贤臣用”之语,显然是章惇唆使天文官吹捧自己的造假之语。而所谓“天子有子孙之喜”的“阴谄刘后”之语,则是章惇唆使天文官对刘后的奉承。显然,天文占测已经完全沦为章惇制造舆论的工具。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天文官吏利用皇帝或大臣用天文神道设教的心理作伪也就不足为怪。

       1.3 利用天文专业技能或职权投机取巧

       北宋时期,一些天文官员利用皇帝不懂天文知识的弱点,选择适当的时机根据皇帝的喜好或奏报灾异或奏报祥瑞,来为自己求取恩泽。如真宗时期的判司天监史序就曾利用这一点糊弄皇帝,《湘山野录》载:

       景德四年,司天判监史序奏:今年太岁丁未六月二十五日,五星当聚周分。既而重奏:臣寻推得自闰五月二十五日,近太阳行度。按,《甘氏星经》曰:五星近太阳而辄见者,如君臣齐明,下侵上之道也,若伏而不见,即臣让明于君,此百千载未有也,但恐今夜五星皆伏。真宗亲御禁台候之,果达旦不见。大赦天下,加序一官。群臣表贺。[14]

       这件事在《宋史·真宗本纪》也有记载:“景德四年(1007)六月,司天监言五星聚而伏于鹑火。”([2],卷7)古代五星聚没有明确的定义,按定义宽泛的五星聚标准,以宋代天文水平,理论上推出实际看不到的现象也不足为怪。根据天文学软件skymap8.0推算景德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右的天象,按宽泛的定义[15],说是五星聚也不为过,但肉眼确实不能看到。可皇帝不可能懂得这些知识,亲自观测后没有看见,当然会信以为真。既然史序没有说谎,又是吉兆,为史序加官自是理所当然。

       由于历法是整个天文工作的基础,其精确性就显得十分重要。历法一改再改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精确度,以求最大限度地与实际天象相符合。因而对于新创制的历法,一般朝廷要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校验,然后根据校验的结果决定是否颁行。北宋时也是如此,对于同时进献的历法要通过校验来判别优劣。

       那么北宋时期采取什么措施对新历实施校验呢?陈美东把古代历法的校验归纳为四种:气朔之验、交食之验、五星之验、综合之验[16]。对前三种校验,北宋周琮已经有很好的总结([2],卷75)。所谓气朔之验,就是指检验历推冬至时刻的准确性和历推二十四节气晷影长度是否与实测吻合。交食之验是指用新历预测的“日月交食”是否准确,既包括对过去已发生的日月交食进行回推比对,又包括对未发生的日月交食进行预报。五星之验就是通过检验新历预报金、木、水、火、土五大行星在恒星间出现顺、逆、迟、留、伏等现象准确性如何,以辨别历法的优劣。周琮在论历中提出了针对此三种校验措施的亲、近、远的具体标准:日月交食之验,历法预报日月食误差食分在一分二刻以下为亲,二分四刻以下为近,三分五刻以上为远;五星之验,预报误差差天二度以下为亲,三度以下为近,四度以上为远;气朔之验,历法预报值与实际测影值比对,误差在二分以下为亲,三分以下为近,四分以上为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判别历法亲、近、远的标准各不相同,陈美东曾以五星之验和交食之验为例,通过比较汉、唐、北宋时期的标准,得出了校验标准不断提高的结论,从中可以看出北宋时期历法精度比前代有所提高的事实。

       正是因为政府采取了较为合理的技术检验措施,一些历法的精度才不断提高。未经校验的历法,即便得到行用,一般也不会长久,如周琮的《明天历》就是如此。周琮所创制的《明天历》在诸多天文数据的测算上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就是这位提出具体的历法校验标准的天文技术专家,自己主持创制的《明天历》却没有经过历法校验这一环节,因此只行用了短短三年就被废止。《玉海》记载:“治平初,司天监用周琮改撰《明天历》,监生石道言:未经测验,不可用。不听”。其结果是:“后三年,验熙宁元年七月月食不效,乃诏复用《崇天历》,夺周琮等所迁官。”([3],卷10)而当初劝告周琮“未经测验,不可用”的监生石道因此得以迁升为司天监保章正。姚舜辅创制的《占天历》也是如此,在行用三年后也被废止,“不经考验”是主要原因之一。可见在北宋时期,就历法创制来说,历法必经校验已成为一种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它对提高历法的精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周琮有很强的功名利禄之心,北宋名臣文彦博就曾指名道姓地向皇帝上书批评他和李用晦等,说他们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就祈求升迁奖励。[17]他作为天文机构的官长负责编订历法,也深知历法校验在历法创制中的重要性,本来应该严格遵照历法校验的程序来进一步修订历法,但急于为自己和参与历法创制的儿子及姻戚邀功请赏,在时任监生的石道提出校验的建议后,却利用自己的职权做了些手脚。《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

       上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栋、主簿周应祥周安世马杰、灵台郎杨得言作新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历气节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苏易简与监生石道、李遘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诸王府侍讲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攽考定是非,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道、遘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书为密。乃赐名《明天历》,诏翰林学士王珪序之,琮等各迁两官,赐物有差。其后《明天历》亦不可用,而琮等皆夺所迁官。([9],卷204)

       这段文字下又有注文曰:“嘉祐六年七月乙卯初,命镇等三人监修历,琮夺官在熙宁元年八月,又十一月。”([9],卷204)综合这两段文字来看,范镇、孙思恭、刘攽等人组成的考核班子颇成问题,他们原本就是监督治历人员,奉朝廷之命监修治历,与周琮本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如果周琮的主持创制的历法有问题,他们也要承担责任。可能是为了保全自身,仅通过简单比较,利用排除法而不是通过对历法的实际校验,就得出可以行用的结论。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在当时确实为周琮等谋得了好处,被迁两个官阶并得到奖赏。可是历法本身没有经过实际的校验,确实有问题,行用不到三年即被废弃了。周琮本人也因为投机的做法受到应有的惩处。

       2 北宋天文“作伪”之影响及处理措施

       2.1 北宋天文“作伪”之影响

       北宋天文“作伪”,给日常的天文工作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2.1.1 干扰正常的天文工作

       从上文列举的北宋天文工作弄虚作假情形来看,严重的作伪行为主要集中在天文星占方面。从现代科学视角看,当时星占的实质是拿天象来演绎时事,占候是否准确无关天文技术活动。但是,占候中记录的日、月、五星行次等基本天文学数据,在校验历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小历抄写的相关天文数据在实际的历法校验中根本无法使用,必定会影响到历法工作。比如卫朴在制历过程中,发现司天监连续五年观测记录的相关天文数据竟然根本不能用,以至于因为没有相应的观测数据,无法进一步对历法校验。《梦溪笔谈》对此有详细记载:

       前世修历,多只增损旧历而已,未曾实考天度。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满五年,其间剔去云阴及昼见日数外,可得三年实行,然后以算术缀之,古所谓“缀术”者,此也。是时司天历官,皆承世族,隶名食禄,本无知历者,恶朴之术过己,群沮之,屡起大狱。虽不能摇朴,而候簿至今不成。《奉元历》五星步术,但增损旧历,正其甚谬处,十得五六而已。朴之历术,今古未有,为群历人所沮,不能尽其艺,惜哉!([5],卷8)

       从沈括“屡起大狱”的怨言,可以看出其当时的无奈,不得已沈括只好把未经校验的《奉元历》奏报朝廷颁行了事,结果刚用了一年,就因预测日食出现差失,而被迫重新校验。

       2.1.2 形成不求进取的官僚作风

       根据天文星象进行占测,是一件带点风险的事情,预测准确可以得到奖赏,预测不准确有时就会受到惩罚。《宋史》记载了这样一则案例:

       司天监主簿苗舜臣等尝言:土宿留参,太白昼见。诏日官同考定。及奏,以谓土宿留参,顺不相犯;太白昼见,日未过午。舜臣等坐妄言灾变被罚。([2],卷297)

       分析史料可以看出,苗舜臣等根据观测,给皇帝上奏说出现了土宿留参、太白昼见的天象。这两种天象都是不吉利的象征,皇帝不太相信,就诏天文技术人员重新验定,技术人员大概揣摩出了皇帝不喜欢听灾异的心理,很快就做出了结论说并非凶兆,于是舜臣等因此遭到处罚。按说天文机构内的技术人员,对同一天象的判断不应该出现太大的不同。苗舜臣并没有作伪,只是依据观测做了上报,他受处罚的根本原因在于没能揣摩好皇帝的心理而已。日官会商的结果并非凶兆,显然系强词夺理。以至于当时曹修古就为他鸣不平,《宋史》记载:“修古奏言:‘日官所定,希旨悦上,未足为信。今罚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人人自此畏避,佞媚取容,以灾为福,天变不告,所损至大’。”([2],卷297)曹修古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按照常理,天文占候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发现天文变异,了解上天的示警,以寻求消弭之道,回应天心天意。如果人人都害怕因报告灾异会带来潜在的受惩罚的危险,只报喜不报忧,天文占候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从史料来看,北宋时期确实出现过这种现象,以致于后来朝廷不得不下诏要求天文机构内的技术人员如实申报。《宋会要辑稿》记载:

       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诏:司天监每有占候,须依经具吉凶以闻,如隐情不言善恶,有人驳难,蒙昧朝廷,判监以下,并劾罪以闻。([6],职官31·4)

       这应该是针对天文技术人员隐匿所谓的灾异状况不作为的现象而说的,因为如果是祥瑞,就没有隐藏的必要。既然朝廷下了严格的命令要求据实申报,天文机构内的技术人员自然不得不做,但是通过观测天象报告灾异确实要冒一定的风险,可以说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再加上北宋时期朝廷引入了竞争机制,同时进行占候的除司天监外还有翰林天文院,工作难度确实很大,稍有不慎就会犯错误。于是当时的观测人员就使用了一种巧妙的办法来应付,那就是造假。要么不作为,要么作伪,这成为天文机构技术官吏应付朝廷的有效办法,尤其是当这种做法成为朝野上下认可的潜规则时,对于天文官吏来说形成得过且过的官僚作风也就很正常。沈括说天文官吏“但备员安禄”,批评可谓恰如其分。

       曹修古是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进士,宦海生活主要在真宗、仁宗时代(1008~1027左右)。从他所说“日官所定,希旨悦上,未足为信”,到熙宁三年(1070)朝廷下达“依经奏闻”的诏令,再到沈括创制《奉元历》时的强调,都反映出这种状况在天文机构中是经常发生的。无论是作伪或者不作伪,对天文工作的影响可想而知。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周琮《明天历》出现差失之后,让天文机构技术官吏解决问题时“议久纷纷,卒无巧算”,甚至把望推算到当月十七日。得过且过、不求进取的结果只能给天文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沈括治历时发现不但候簿上的数据很多是伪造的,甚至连天文机构内的浑仪、漏刻等仪器也无法使用。《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

       熙宁六年(1073)六月辛巳,提举司天监陈绎等又言:“本监测验簿,气、朔差互,而《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其失皆置元不当,未可考正。及集众官详定,浮漏不可用。司天监、天文院浑仪,亦各有舛戾。若止因旧器,粗为增损,不免疏缪。”诏:“气、朔令司天监指挥校定。历书人卫朴别造历,与旧历比较疏密。其浮漏、浑仪,令以新样制造,司天监别测验以闻”。([9],卷245)

       这是主管司天监的陈绎通过考核,对司天监当时仪器的状况做出的评价报告,颇能反映出当时天文工作的混乱状况。

       2.2 北宋对天文工作“作伪”之惩罚措施

       针对天文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北宋朝廷也采取了一定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措施:

       2.2.1 行政警告

       天文作伪确实会给朝廷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仁宗在位期间就曾两次发布诏令,告诫天文官吏不要胡编乱造,而是要据相关的星占学文献做占测。

       《宋史·仁宗本纪》记载:“乾兴四年九月乙巳诏:司天监奏灾异据占书以闻。”另一次是在天圣三年,如前所述,针对当时司天监内出现的妄陈灾异及占辞相互矛盾等现象,宋仁宗下诏详定公事时必须遵照占经和实际天象,不能临时改移。从这条史料可以看出,为了规避风险,在熙宁年间沈括揭露两天文院作伪问题之前,就出现了天文官对占辞临时改移的现象。为了逃避风险,有时天文官吏确实会对同一天象做出不同的占状,奏报时临时乱改。

       根据所谓的星象要预测即将发生的军国大事,确实很难,稍有不慎就会出错。如嘉祐年间主持司天监工作的周琮就因预言有差失受到训斥,《宋会要辑稿》记载了一件事:

       嘉祐五年(1060)七月权判司天监周琮言:“正月一日大流星出毕昴,色如火,亦备胡虏。”后以交趾寇广南为预言之应。诏:“琮本言胡虏,今盗起南方,即非验,自今无得妄引灾福,侥求恩泽。”([6],职官31·3)

       周琮根据正月初一有“大流星出毕昴”的天象,预言会有胡兵进犯,后来交趾贼寇进犯广南,周琮认为他的预言应验了,结果受到皇帝训斥,仁宗皇帝直指他这样做是“妄引灾福,侥求恩泽”,对之提出了严重警告。

       2.2.2 降职免官

       当天文工作中出现重大的技术失误时,天文官吏往往会受到降职免官的处罚。如周琮曾因为创制《明天历》被奖赏提拔,却不料后来因未经测验,就匆忙上献,导致历法差失,因而受到降职处分: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乙丑,复行《崇天历》,供备使李元亨、权知司天少监周琮各夺一官,秋官正周应祥周安世、中官正马杰王栋、冬官正杨得言各夺两官。[18]

       可以说参与编订历法的技术官吏都受到了惩处。

       沈括揭出两天文院作伪之事后,作为提举司天监官长,为了惩戒官吏,也一下免掉了六名天文官吏的官职。《梦溪笔谈》记载:“熙宁中,予领太史,尝按发其欺,免官者六人。”([5],卷8)

       2.2.3 治罪下狱

       实际上,北宋时期,当天文官吏出现重大行为过错时,不但要降职,严重的还要治罪下狱。

       熙宁变法期间,反对派常常利用“天变”和灾异攻击变法派。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以翰林学士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主持变法,提出“天变不足畏”的口号。就在这一月,宰相富弼上书论天人之际。《续资治通鉴》记载:

       富弼因足疾未能入见。有为帝言灾异皆天数,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弼闻而叹曰:“人君所畏唯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此必奸人欲进邪说以摇上心,使辅弼谏争之臣,无所施其力。是治乱之机,不可以不速救。”即上书数千言,力论之。([19],卷66)

       从这里不难看出,王安石希望解除反对派利用天文星占对变法行为的羁绊,而反对派则希望借助天文星占约束变法行为,为此,双方都有必要加强对天文机构的监管。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拜相,神宗皇帝同月下诏,要求司天监奏报占候必须依据经典:

       熙宁三年十二月,诏:司天监每有占候,须以经具闻,如隐情不言善恶,有人驳难,蒙昧朝廷,判监以下,并劾罪以闻。([6],职官31·4)

       从史料不难看出,其加强监管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

       即使如此,在反对派的授意下,天文官员仍然肆意指责新法违背天意。《续资治通鉴》载:“熙宁五年,正月辛丑,司天监灵台郎亢瑛言:天久阴,星失度,宜罢免王安石。帝以瑛状付中书,安石遂谒告,诏刺配英州牢城。”[19]可以看出,亢瑛说星失度,完全是在反对派授意下胡编乱造,当然受到了王安石的严厉处罚,被下狱治罪,刺配英州牢狱之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王安石提拔当时和自己关系比较密切的沈括提举司天监,负责创制新历,以期准确把握天象规律,回击反对派的攻击,确保变法顺利进行。

       沈括揭露天文院作伪以及天文机构管理混乱的现象之后,皇帝也下诏把负责人杨茂先治罪。《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六年十一月庚戌,提举司天监所言,据造历卫朴等言,测浑仪、影表、刻漏差误,不可为则。诏:元管勾当官杨茂先送开封府,劾罪以闻。”([9],卷248)这是主管司天监的陈绎通过考核,对司天监当时仪器的状况做出的评价报告后,朝廷对失职的相关人员的一种严厉惩罚措施。

       3 北宋天文官员“作伪”之原因

       北宋天文工作伪现象的出现,有其特定原因。就政府管理层面来说,皇权对天文学的垄断,导致政治与天文学之间不可避免存在冲突,监管的缺位,天文机构人才选拔的职业世袭制度,为弄虚作假的出现提供了合适的土壤环境。天文官吏个人趋利避害的动机,则是导致弄虚作假现象出现的主观原因。

       3.1 政府管理层面的原因

       天文工作作为古代皇权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必然要为统治阶级服务,这无可厚非。利用天文星占神道设教,或者编订历法满足社会时间计量的需要,都是天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两部分的衡量标准是不一致的,而二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关联。这种衡量标准的不统一,逼使天文官员不得不通过造假来谋求生存之道。

       就天文占测而言,一方面天文占候的最终鉴定人是皇帝,而皇帝一般不懂得较为专业的天文知识,即便从星占学理论上也不能做出客观判断;二是根据天文星占去预言国家大事,根本不可能有判断预言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更要紧的是,皇帝和朝臣很多时候并不真的相信所谓的星占预言,只是把它当作工具使用。既无客观标准,又必须奏报,出现这种造假的弊端也就不足为怪。

       不相信星占,是理性的表现。北宋时期,这种理性表现得更加明显。无论是皇帝还是大臣,对于天文星象都有较为客观的认识。如前所述,真宗大兴符瑞、加强对天文星占工作的管理,其目的就是要有意识地利用符瑞、星占维护皇权的正统形象。宋仁宗也曾明确表示天文星占不可信,《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康定元年(1040)正月,辛卯,天文官李自正上星变图,且言月与太白俱犯昴,当有边兵大起。上谓辅臣曰:‘阴阳占候,中否参半,纣以甲子亡,武王以甲子兴,王者当祗畏天道,要在人事应之如何尔’。”([9],卷126)欧阳修在修史时,对董仲舒、刘向、刘歆等人的天人感应说提出了批评,认为是“曲说以妄意天”,而日食、星变等怪异虽然不能断然否定,但不认为它们与直接与人事相关[20]。王安石则公开提出“天命不足为畏”的口号。苏东坡在自己的诗文中也对天文星占提出批评,在《夜行观星》一诗中他说:“天人不相干,嗟彼本何事。”[21]这些,都表现出对待天文的理性态度。徐凤先曾根据宋代异常天象皇帝降诏率比例较高的统计数据认为,“宋代在统治者的提倡下天人感应思想回潮”。[22]这是一种误解。宋代皇帝重视异常天象,不是天人感应思想回潮,而是其有意识地利用它为皇权统治服务。皇帝和大臣虽然内心不再相信天人感应之说,但在实际行动中还是要遵从传统礼仪,在天现灾异时采取一些行动表示对上天的恭敬,作样子给臣民看。就连提出天变不足畏的王安石,也在日食时,和神宗皇帝一起采取所谓的禳救措施。一方面不相信天人感应之说,另一方面又做出一副相信的姿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天文工作的管理,这看似矛盾,其实并不矛盾,它充分说明宋代统治者完全是把天文工作当成一种工具,以之为其皇权统治服务。

       也正因为这种礼仪上的形式的存在,一些大臣就把其当作约束皇权的工具使用。当王安石用“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来劝说神宗皇帝实行变法时,立刻遭到大臣的反对,前引富弼之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富弼看来,如果连天都不怕了,皇帝岂不是为所欲为,进言劝谏的大臣就更加奈何不得他了!

       徽宗时期,蔡京在朝中胡作非为,郭天信就利用这一工具弹劾蔡京。《宋史·方技列传》载:“郭天信,字佑之,开封人。以技隶太史局。政和初,拜定武军节度使、祐神观使,颇与闻外朝政事。见蔡京乱国,每托天文以撼之,且云:‘日中有黑子。’帝甚惧。言之不已,京由是黜。”([2],卷462)蔡京权倾朝野,大臣即使不满意其专横跋扈,也奈何不得他。但是郭天信借助于天文变异来弹劾蔡京,却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他的絮叨,竟然使得“帝甚惧”,最终将蔡京免职。

       但是,如果天文工作一味迎合皇帝或权臣的政治意愿,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放弃天文学应该有的技术标准而弄虚作假的现象,可以说这是由皇权政治与天文学价值冲突的本性决定的。这也是为什么沈括在《梦溪笔谈》里谈到,两天文院的作伪现象虽然由来已久、“中外俱知之”,但却听之任之,任其发展蔓延的根本原因。

       天文作伪行为也与北宋天文技术人才的选拔制度有些关系。北宋时期,天文机构的人员很大一部分是世袭的,世袭的好处是:有好的天文学教育的家庭背景,可以把某些天文技能很好地传承下去。但是,以世袭身份被选拔进天文机构的技术人员,也常常有滥竽充数、不学无术之辈,一部分人也可能并不胜任天文技术工作,在工作中只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3.2 个人层面的原因

       从个人层面来说,利用自己的职权或技能来谋私利,也是天文官吏弄虚作假的动机之一。无论史序巧妙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来求取恩泽,还是周琮不顾同行劝阻,迫不及待地把本该进一步校验的历法上报朝廷,他们的动机都是为自己谋利禄。再者,天文技术官吏在从事星占等有风险的天文工作时,从个人谋生角度考虑,为了保全自身也会作伪。有时候,皇帝或者大臣授意或胁迫,也迫使他们不得不作伪。如真宗导演颁降天书的闹剧,熙丰变法时反对派官僚唆使亢瑛控告王安石,元祐党争时做出荒唐占测的天文官吏等,可能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在技术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天文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创制某些技术成果时,也会出现急于求成现象。为了得到朝廷的奖励或者谋求加官晋爵的机会,他们往往会把本应进一步研究探讨的技术成就提前结项。比如周琮创制《明天历》就是如此。就历算方法而言,这部历法确实有很多创新之处。然而,为了早点得到迁升的机会,他不听监生石道“未经测验,不可用”的建议,把本来应该进一步校验修正的历法上献给朝廷,虽然得到奖赏晋级,可是行用不久就出现差失,因预测天象失误而遭到降职的处分。更有甚者,一些技术官吏会利用皇帝不懂天文知识的特点,蒙骗皇帝,为自己求取恩泽。如曾任司天监高级官吏的史序,就曾炮制一些所谓的吉祥天象,来为自己谋求奖赏。天文机构的一些世袭子弟,也往往会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甚至为求稳妥起见,串通一气,弄虚作假。由于天文工作在当时扮演的特殊角色,由于皇权对天文学的垄断,这些弊端确实难以克服。

       总之,政府层面皇权垄断、监管缺失、职业世袭以及个人方面谋私利的动机、不求进取的作风等因素,导致了北宋天文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尽管朝廷也采取了警告、降职、贬官治罪等措施,但这种现象在当时的皇权体制下不可能杜绝,从根本上说这是皇权统治与天文学价值矛盾冲突的本性决定的,这就是为什么沈括感慨,刚刚处理了一批作弊的官吏之后,“未几,其弊复如故”的原因。

       尽管北宋天文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但不可否认,北宋天文工作的运作管理中也有成功的一面。在历法编订、天文仪器制作、特殊天文观测活动中,北宋都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政府组织过三次天文学文献整理、四座大型浑仪的研制、七次恒星观测、八部历法的创制,可以说超过了其前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而这些工作成功之处往往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就是任务目标明确、专家领衔、负责人或成立的临时组织机构拥有特权,并能突破官僚组织的限制,高效运转。就是出现过群体作伪事件的两个天文院在执行朝廷安排的历法校验等具体天文工作时,也确实发挥了竞争机制,起到了很好的关防作用。如皇祐四年司天监和翰林天文院受命各自独立考察唐代八部历法和北宋已经颁行的四部历法推算月食的相关数据,分别写作报告奏闻,结果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这些工作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这些工作追求天文学自身的价值取向,技术专家虽然受朝廷的指派,但拥有较大自主权,较少受到政治因素干涉,能够按照天文工作的基本要求,目标明确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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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天文造假现象及其成因分析_天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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