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研究论文

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研究论文

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研究

张大成

(辽宁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1)

摘 要 :辽宁自贸区立法目前还存在缺乏创造性、针对性、操作性、规划性、民主性,导致重复立法、立法滞后、笼统立法、部门利益存在等问题。这既有自贸区立法主体立法理念偏差的主观原因;又有自贸区地方立法范围、立法权限不足等客观原因。当前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可以考虑以“软法”为立法载体、以省级行政立法机构为主导、以立法承接为重点,更新自贸区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观念。在立法常规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立法协商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建设,用好立法实证、论证、听证等立法方法。

关键词 :辽宁;自贸区;法制承接;软法

一、辽宁自贸区法制创建与承接需要厘清的基本理论

(一)辽宁自贸区立法创建与承接的基本内涵

地方立法“是指有权的地方政权机关,依据一定分工和步骤,使用适当的方法,产生、修改、废除本地区内通行的法律文件的行为。”[1]214创建是地方立法的主要方式,广义的地方创建立法的主体包括地方权力机关,也包括地方有权行政机关。

[5][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邵东建、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312页。

自贸区地方立法的创建,既有地方人大立法也有地方行政立法的实例,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即分别由上海市人大和市政府创建。虽然学术界对自贸区地方立法的合法性有一定争论,但从自贸区建设的改革实践看,这种讨论并不能否认和阻碍自贸区地方立法创制的现实发展。

法制的承接复制是将已有的制度模仿借鉴使用的立法形式。后进国家和地区对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法制承接复制不乏先例。对现有经验的承接复制,要通过借鉴、吸收、转化、使用的过程,从广义上讲,这也是一种立法形式,也是新规范的建立方式。

在当前高校教育中,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可以很快学会课程中的相应知识和技术,但无法理解其应用场景,因此,学生对所学就无法灵活且充分运用。“网站规划与设计”是一门教授网站规划设计与部署实施的课程,该课程中所涉及的是具体设计的理论和实施的技术,通常没有实际应用的场景,学生缺乏对理论和技术使用的场景的理解,就无法真正设计出符合实际需求的网站。另外,因为缺乏实际应用场景,学生也会对所学缺乏足够的兴趣和内驱力。

(二)辽宁自贸区立法建设与承接的任务

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辽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2]“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2]

因此辽宁自贸区立法工作的任务绝不是为自贸区寻求“政策洼地”,而是要缩短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制度距离”,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的制度措施,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辽宁自贸区立法创建与承接复制的关系

立法是对社会实践要求的总结归纳,要反映现实。自贸区地方立法承接是法继承和移植的具体方式;创建是对法移植继承的健全和完善。承接立法是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创新重构是立法承接成功的重要保障。

地方立法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能凭空建立。“任何个人试图凭据理性而成功地建构出比经由社会逐渐演化出来的规则更具效力的规则,都是不可能的。”[3]77承接立法能保证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在高起点的基础上起步,并保持法的连续性和同步性;创建立法在承接的基础上可以突出本地化特色,体现对现有经验的创新发展,因此,自贸区法制创建与承接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自贸区立法的常规工作主要是立法规划的编撰、立法调研、立法起草、立法听证、立法审议、立法表决等常规项目。自贸区立法常规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围绕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如当前自贸区法律法规汇编工作、自贸区法制复制工作、自贸区法制承接工作等主要内容完成。

二、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存在的问题

1. 缺乏创造性,重复立法较为普遍。自贸区立法实践中,为立法而立法,仿效和参考上位法、同位法的痕迹仍然很多,缺乏地方特色条款,制度设计的创新力度不大。若立法不能体现出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应有特征,不仅造成了立法资源上的浪费,而且影响辽宁自贸区的核心竞争力。

2. 缺乏针对性,立法滞后时有发生。及时、全面、高效、有针对性是科学立法的原则要求。自贸区现行立法在市场参与主体专业化、效率化、公平性等的实际需要方面创新很少。“虽然在业务申请、文件递交等方面便利了市场主体,但申请文件在内部审核程序上并无十分简化,在办事流程及效率上与过往并无明显提高”[4]51,企业获得感不强。一些急需领域还存在立法真空,立法滞后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无法可依的现象依然存在。

立法评估能保证自贸区承接立法的有效。避免重复立法,节省立法资源,当前提别需要重视立法评估机制的建立。

4. 缺乏规划性,科学立法能力不足。自贸区地方立法规划缺乏科学性、持久性。立法项目来源仍以立法机关本身提出为主,较为单一。“往往缺乏严格的社会调研与立法评估程序,规范性与科学性上的不足使立法品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4]47立法规划中长官意识较强,突击立法、批示立法、追加立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自贸区地方立法的长远规划、稳定的、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不足,使自贸区的制度竞争优势发挥不充分。

5. 缺少民主性,利益倾向情况存在。自贸区在地方立法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占据主导地位,其他社会主体很难有能力更深入地参与。自贸区立法部门利益倾向较为明显。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有违立法的公正性,破坏立法的严肃性,有损立法权威。

青辰处于天葬场的外围,骷髅鬼阵的余威便已令他胆战心惊。他蜷缩在大树的背后,在呼嚎的黑风与漫天的沙尘中,努力睁眼朝着阵的中心望。那里,天葬刀朝外散发着血色的光芒,将师父干枯的身子笼罩在其中。那团红芒是一个巨大的骷髅头,与天葬刀刀柄处的骷髅彼此呼应。他对天葬刀非常熟悉,他有一种感觉,那个红色的虚影,就是天葬刀的刀魂。就像人有血肉和灵魂,一把刀,也有躯体和刀魂。它用千年来的无数生命和鲜血滋养,让自己的刀魂生出了灵性。

(二)对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自贸区地方立法主体立法理念有偏差。一是没有明确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目的。还有一些人对自贸区的理解还停留在“GDP论”的阶段,“目前自贸区大多沿袭产业园区等思维”[6],认为自贸区是新一轮的开发区建设,建自贸区是为了向中央要待遇,拉动地方 GDP增长。而没有认识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是为了争取‘制度红利’而非是‘政策洼地’;自贸试验区是以开放倒逼改革的‘试验田’,而非为了招商引资。”[7]

针对下一代交换组网的相关研究以及发展下一代交换组网过程中对技术的应用是当前我国电信运营商重点研究的课题,也是电信运营领域高度重视的内容,为了推动电信事业的发展,就要针对软交换以及IMS技术进行系统的分析,在对比研究中形成深刻的认识。

三是改革意识不强,不愿触动固有利益格局。一些地方、一些人对于自贸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改革试验还存在“不愿改”“不敢改”“不会改”的思想问题,亟待加快观念转变。

2. 自贸区地方立法范围有限。各自贸区所“涉及先行先试的事项,现行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实质性的创新都击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8]37依据各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修改权限,一些改革只能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和操作实施,只能由更高级别的有权部门推动。自贸区即使由省级部门协助推动一些制度创新,在程序和实体上的难度也很大。这也使得自贸区法制建设和承接的任务,在现实中很难找到恰当的办法来操作。

3. 自贸区地方立法权限不足。自贸区管委会虽然是一线管理机构,但是“现行的自贸区内事权仍是集中于自贸区所在地政府,自贸区管委会参与决策区内重大立法和管理事项的机会依然较为有限。”[4]51

山药不同生长期对水分要求不同,发芽期需足够的底墒,保证正常出苗;山药块茎形成期,尤其是8月份的大生长期不能缺水,内部营养物质的积累多要水分的充足供应,但切忌漫灌或长期积水,否则山药极易腐烂。除了在播种时浇施好粪水补充山药发芽和苗期水份外,还要在7、8月间如遇干旱应适当浇水1-2次。

一方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自贸区管委会只是协调机构,行政管理权限主要归属于自贸区所在地政府,自贸区管委会“实际就类似于当年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没有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可能,更没有为它专门设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的可能,很难具备独立的法治条件。”[9]3因此,自贸区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要经过所在地政府审核执行。自贸区立法,仍需自贸区所在地政府或人大“居间立法”。而这种“居间立法”的制度构造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自贸区自主创新的要求,需要尽快给予优化和完善。

另一方面,自贸区的各内设机构只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其行政权力的行使受地方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双重制约,并无实质意义上的制度创设能力。所以,除地方政府支持外,自贸区法制创新还要国家各部委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因为一些管理制度制定、修改、创新的立法权限依法属于国家有关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自贸区各项制度的创新只能依靠由地方及各高层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推进,自贸区管委会自身的制度创新权力受到很大限制。

姜堰区隶属于江苏省泰州市,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区内的农业园区和沈高镇“区镇合一”,形成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沈高农业园区具有历史悠久,规模宏大,科技含量高,品牌效应大,影响深远的特点。农业园区中的河横村打造了五大系列,包含十多个品种绿色食品的支柱产业,被誉为“绿色食品之乡”。

三、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完善的总体思路选择

(一)自贸区立法法律载体形式的选择

考虑到自贸区立法在法律位阶上受到的制约较多,以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已颁布立法与自贸区先行先试及时性的动态需要,建议树立动静结合的立法理念,引入“软法”制度。

将“软法”作为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的一种主要的法律载体形式,“软法”作为“行动中的法”,能完善和化解现有自贸区地方立法存在的不足和困境,使自贸区立法实现动静结合,更好地推动自贸区法制建设的因地制宜和与时俱进。

拓展实验实施阶段,从仪器的使用、试剂的配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学生严格要求,使其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规范、熟练的操作能力。对于一些新的实验方法和仪器装置的使用,要提前做演示和讲解操作规范。

1. “软法”的概念。“软法”,“是一种法律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会实效的法律规范。”[10]3软法亦“法”,可以具有一定普遍执行力。使用软法,更符合自贸区制度创新的要求。自贸区的立法实践表明“要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域之治,必须综合利用多种制度资源,不能将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希望完全寄托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硬法之上,否则一方面造成立法机关的超负荷运转,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本土制度资源的浪费。”[10]19“只要遵循行政法治原则,一些细小的改革完全可以由行政机关自己做主,没有必要事无巨细都经过立法程序。”[11]15

2. “软法”与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立法实践要求的适合性。首先,“软法”位阶的模糊性可以避免自贸区立法在位阶上产生法律的冲突。“软法”有实际的法律效果,但由于“软法自身不存在明显的效力层级”[12]56可以避免自贸区立法与上位法、同位法之间的法律冲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自上而下的立法体制无法适应自下而上的改革试验”[13]152这一自贸区立法的主要矛盾。

其次,“软法”设立的简便性适应自贸区“先行先试”“边行边试”制度创新模式的要求。能够方便立法规范与自贸区先行实践的不断验证修复。

再次,“软法”能满足自贸区制度的“可推广、可复制”的要求,既便于复制承接其他自贸区的成熟经验,也方便本省其他地区及时复制和承接自贸区的经验,扩大自贸区的政策“溢出效应”。

最后,“软法”的制度安排更富弹性,为立法稳定性和立法及时性之间的平衡提供更大空间,也为自贸区正式立法提供经验和基础。

虽然“软法”有很多便利,但“软法”也存在规范性不足、稳定性差等问题,“软法” 不能完全代替硬法。“软法”最终还是要转变为正式法律规则。重视“软法”在探索经验、做法等方面的贡献,还要重视硬法在自贸区法治建设中的作用,适时推动“软法”硬法化,使自贸区法制建设日趋完善。

3. 自贸区“软法”的运行机制。自贸区“软法”规范的运行实施,建议:以纲要、意见、指南、纪要、规则等称谓形式形成“软法”规范;以改革试验、改革试点等方式取得相关部门行政支持;以指导性案例、判案指导意见等形成对“软法”的司法保证。在一定程度上的保障“软法”的有效实施。

(二)辽宁自贸区法制建立和承接立法机构的选择

最后,建立多元评价机制来了解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一方面翻转课堂利用多媒体和互联网教学,网站的数据能直观的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调取平台数据,查询学生的学习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线上交流的情况以及线上测试的完成结果情况,就能对学生的课前和课后学习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另一方面学生课堂中的表现也是监督评价体系的重要构成方面。通过学生上课提问的次数、对例子的解析深度,课堂回答问题与课后作业完成的情况也能深度了解学生对知识掌握和运用的情况。综上所述,通过对学生视频学习和课堂讨论的监督价能综合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辽宁自贸区有统一的领导机构,但同时辽宁自贸区又是由三个片区组成,分别在三个城市归属不同的管理体系,而这三个不同城市又分别属不同的行政层级。因此统一协调自贸区的立法工作十分必要,为适应软法的要求,立法机构的选择,建议以省级行政立法机构为主导。

省级行政立法部门的优势在于:首先,地位相对超脱,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具体的行政权力或执法权力,立法内容对其部门利益牵涉较少。其次,行政级别高具有行政资源优势。省级行政立法部门具有行政资源的便利,熟悉政府工作,既便于自身直接进行立法工作,也便于组织协调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参与立法工作。再次,具有专业人力资源的优势。省级政府立法部门拥有一批专业法律人才,无论作为参与者还是组织者,都较其他部门更具较强的智力优势。

以上是省级行政立法部门的优势所在。当然在立法事项中也会存在编制、经费、权限等方面的困难,还会有地方保护主义、行政特权思想等方面的影响。但只要明确方向,抓住自贸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在自贸区立法这一领域,深化改革,是可以优化解决这些困难的。

(三)自贸区立法创建与承接方式的选择

这些常规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也可以由立法部门自主完成。并要在在立法主体、立法依据、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方面加强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技术性的质量提升。

棉织物以良好的吸湿性,透气性和穿着的舒适性,深受大众喜欢。为了追求时尚,生产商会制造出各种独特风格的棉产品,这就需要对棉织物染色。传统的染色工艺流程先纺纱接着织布再染色,新型的染色工艺流程为先染棉条接着纺纱再织布[1]。两者相比,后者色差小,节约水电,污染小,同时可以缩短生产周期。纺纱时可以采用有几种颜色棉不同比例混配,满足消费者对色彩多元化的需求。

辽宁自贸区地方立法承接沪、粤、津、闽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可以降低试错成本,提高实践效率;缩短立法准备时间,尽早形成自贸区吸引力;避免力量分散,集中优势解决自贸区突出难题;方便区际协调,促进自贸区之间良性法治竞争;减少法律冲突,降低司法部门办案难度。

基于以上一些优点,现阶段,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对现有成熟经验的立法承接工作上,一方面,可以使自贸区法制建设少走弯路,避免无用功;另一方面也能积累承接立法的经验,为省内各地复制自贸区经验探索路径,提升辽宁自贸区的制度“溢出效应”。

(四)辽宁自贸区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观念的选择

1. 资源配置中的由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的价值取向。从自贸区运行以来的表现看,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仍居于主导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要求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现仍不充分。表现在法律框架的设计上,由政府主导的事前的审批、许可、准入等仍是办事主要规则,靠中央给与政策扶植、靠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靠国企投资示范带动,仍是一部分领导头脑中推动自贸区建设的主导思想。而靠这种运动式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支撑的自贸区短期内的经济爆发效应,更让政府官员们普遍“自我感觉良好”。对于中央在自贸区法制建设制度创新的要求,思想上既无动力也无压力,以至在一些部门一些领域改革趋缓,甚至停顿或倒退。有鉴于此自贸区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要呼应市场主体需求,改变政策制定和完善的原有路径,从以政府主导的价值取向转变为以市场主导的价值取向,以制度化安排确保企业和公众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打通市场需求与政府决策不匹配的“梗阻点”。

2. 从实体优惠向程序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转换。一些地方在对自贸区建设的认识上更多关注实体优惠。没有考虑公平正义程序价值。公平正义是保障实体优惠的前提。从源头上保障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实体权益的取得。

二是计划经济“特权”思想影响较深,部门利益、行政长官意识“官本位”思想较强,“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等人治状况突出,现代法治观念薄弱,民主立法意识不足。

3. 从管理观念向服务观念的转换。自贸区要按中央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从过去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切实在入口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加强在事中事后的服务功能。

4. 从依靠税收优惠观念向制度创新观念的转换。一些人仍保持陈旧思维惯性,寻求获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自贸区发展。靠税收优惠形成的“政策洼地”不但本身就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而且不具备推广的普遍性,起不到自贸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反而形成地区间政策的“虹吸效应”,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因此必须摒弃税收优惠的依赖观念,树立制度创新的自贸区制度优势观念。

四、辽宁自贸区法制建设与承接的具体策略探索

(一)做好自贸区立法一般性常规工作

根据项目示范区产权的划分和石首市项目区实际情况,从水库取水,灌溉方式为自流灌溉的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由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三部分构成。提水灌溉的区域,由于泵站为小型泵站,且产权归农民用水者协会所有,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运行成本和维修,因此,提水灌溉区域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由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用、运行维护费用及水泵运行成本四部分构成。

前文已述,立法创建与立法承接并没有本质的对立。对于社会实践的方法是采用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立法还要考虑成本和效率等相关因素。

(二)现阶段自贸区立法亟需完善的三项机制

为保障承接立法为主的当前自贸区立法工作的有效进行,也为使动静结合的立法理念中“软法”的有效形成,现阶段自贸区立法亟需完善的三项机制,即立法协商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

1. 发展立法协商机制。协商民主作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方式。立法协商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方式。有利于自贸区立法在多元利益格局中,维护各方利益平衡。

首先,扩大立法协商主体的范围。在传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相关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工会、妇联及企事业单位等参与立法协商,以增强立法精准度,提高立法质量。其次,丰富立法协商的形式。在传统听证、座谈等传统形式基础上,探索网络时代,搜集网络舆情,充分利用微信等方式参与立法协商。再次,完善立法信息公开机制。作为立法协商机制的基础,信息的透明公开能保证公众参与立法的信息对称,确保协商有效性。

通过立法协商,避免关门立法、重复立法、临时立法造成的利益失衡、缺乏实际可行性情况的发生,最大程度上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各方利益需求,使自贸区立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具有可行的创新性,增强自贸区的制度竞争力。

2. 健全立法评估机制。立法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立法评估可以针对承接立法,也可以适用于创建立法;即可用在立法事前,也可用于立法的事中、事后。

3. 缺乏操作性,笼统立法数量较多。自贸区立法存在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开放措施‘有政无策’,缺乏与之配套的操作规范,缺少配套实施方案”[5]23,笼统立法数量较多,缺乏系统设计,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自贸区一些制度创新举措较虚,没有实质性变化。表面的便捷,难以形成现实的效率,与市场参与主体的实际需求还有差距。

立法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从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

评估主体应考虑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要科学化,具有可操作性、可判断性,可建立一系列量化指标予以判断。评估内容可以是规范性文件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可以是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程序及内容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等方面的信息。

3. 完善立法激励机制。对参与自贸区地方立法工作并产生相应成果的第三方的组织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以提高第三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奖励机制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现阶段自贸区立法重点用好三种立法方法

为使上述三项机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现阶段自贸区立法要重点用好三种立法方法,即对立法实证、论证、听证的三种方法的使用。

1. 实证的方法。自贸区承担着国家先行先试的制度改革任务,其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与省内其他地区有很大不同,要解决现行自贸区立法针对性不强、创新性不足等问题,实证调研尤为重要。

实证的方法可以避免闭门造车、主观臆断,防止盲目立法、主观立法的情况的发生。用好实证方法,具体可以用调查走访、问卷调查、座谈研讨、数据统计等多种形式。实证调研就要重视现实社会,还要重视网络空间;既要有立法部门的主动出击,也要欢迎群众的主动参与。为此实证的方法要通过一些程序设计,和社会学方法运用,保证调研质量,提高立法的可靠依据。

2. 论证的方法。实证保证了情况的真实,而真实的数据还有科学的论证。论证就是通过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使用专业方法给出专业意见的过程。论证的方法可用在立法论证、立法草案编撰、立法评估等各阶段。论证的科学客观,能保证立法质量。

治疗12个月,阿德福韦酯组ALT复常率和HBV‐DNA转阴率的C/E低于恩替卡韦组,而HBeAg转阴率的C/E高于恩替卡韦组。将阿德福韦酯组作为参照,恩替卡韦组HBV‐DNA转阴率及HBeAg转阴率的△C/△E分别为129.7、182.1。见表4。

当然为了避免专家主管偏好、或理论脱离实际等情况的发生,立法主管部门要加以引导和管理。目前可行的管理方式主要是立法部门立法项目研究的招标,通过面向社会的公开招标,立法部门可以择优选择,也能有效管理专业论证。

3. 听证的方法。实证、论证的方法多为单一方面认知,仍带有调研者或论证者的主观意志,听证方法,能更多保证不同意见的碰撞,更能保证客观的结论。立法听证,是立法机关在立法各阶段听取各方意见的立法方法。听证方法的利用可以保证立法者不偏听偏信,客观公正。

调整合理褥垫层的厚度不但可以减小地基沉降,还可以消除地基不均匀沉降。从图6可以看出,当褥垫层厚度大于300 mm时地基沉降反而增大,这是由于桩间土分担的荷载过多。因此合理的褥垫层厚度可以调节复合地基中的桩、桩间土的荷载分担,确保桩与土能够共同承担荷载。本工程的褥垫层合理厚度为300 mm左右。

听证不同于调研和论证在于其要有听证程序作为保证。程序更为严格,立法事项的各方利害关系人参与听证程序,能充分表达对立法事项的意见,并有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证以及辩论的机会。通过听证程序能保证立法者更充分的了解立法实际,各方诉求,使立法工作更为科学合理。

习近平绿色发展理论深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我党所有建设的最终目的,如果因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而忽略了人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地位作用,就本末倒置了。绿色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当然,立法听证也是一种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民众通过参与立法立法听证,增强了对立法的认同感,同时也是对立法者的一种监督,保证了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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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327X (2019)02-0009-05

DOI :10.15916/j.issn1674-327x.2019.02.003

收稿日期 :2018-06-12

基金项目 :2017年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基金项目(2017lnfzzx-Y14);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思政专项)(L16BSZ046);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JW201615419)

作者简介 :张大成(1973-),男,山东沂源人,副教授。

网络出版地址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21.1566.C.20190314.1612.008.html

(责任编校:叶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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