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已经进入运营阶段_债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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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进入操作阶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段论文,操作论文,发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允许券商发债,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券商而言,则可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券商的融资渠道无非有增资扩股、上市、委托理财、质押贷款、发债等几条,对比分析,在经历了一轮券商增股扩股热潮之后,券商再次大规模增资扩股的难度相当大;通过发行新股上市募集资金不仅门槛高,而且所需时间长,多数券商难以做到;委托理财属于券商重点发展的领域,但是融资成本相对偏高;质押贷款则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仍没有大面积展开。因此,券商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将成为券商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最为简便易行的手段。

由于三家券商已经获准发债,接下来便会进入实施阶段,这里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从发行方式上看,《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发行债券分为两种:一种为公开发行,另一种为定向发行。二者对比分析,定向发行门槛相对较低,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而公开发行为10亿元。从发行难度、信息披露、担保条款、信用评级等很多方面看,定向发行的要求都要远低于公开发行。因此,定向发行实施难度相对较低,已经获批的三家券商不约而同全部采用了定向发行方式。中信、海通即使满足了公开发行的条件也并没有选择公开发行,这也是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正在申请中的多家券商也都选择了定向发债的方式,可见,定向发债将成为券商发债的最主要方式。

其次从规模上分析,三家证券公司的实际获准发行规模与申请规模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缩减,如中信证券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最终获批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发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证券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净资产评估难度较大,因此从保守的角度分析,获批额度有了较大幅度缩减。另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偿债的安全性考虑,适度缩减发债规模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风险。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层对于券商发债还相当审慎,并没有按照可发债规模的上限批准,而是进行了适度缩减。

当然,获准发债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券商发债步入实施阶段后,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一是如何确保发行成功的问题。在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认定上,《办法》中明确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可见,选择定向发行方式之后,债券的销售对象只能是具备相当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吸引机构投资者购买证券公司债券,必须从收益和风险两方面充分考虑。其中发行利率方面较为关键,例如中信证券规定发行利率不超过3.9%;而长城证券选择了浮动利息方式,可以避免由于未来利率变动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二是从担保安排方面看,《办法》规定发行人应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其中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这样,能够找到合适担保人极为重要。由于证券行业持续低迷,可以为券商发债提供担保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在担保方面显得较为犹豫。因此,券商发债的担保人将更多地依赖于股东方面或者长期合作的战略投资者。长城证券此次发债由于选择了大企业华能集团作担保,为顺利发行奠定了基础。中信证券由于自身是上市公司,加上股东背景实力雄厚,选择担保人也应较为顺利。而对于近年来经营面临困境的一些券商来说,寻找合适的担保人难度可想而知。

除此以外,《办法》中还规定了关于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于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作出安排,以及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代理人。上述规定也为投资者投资证券公司债券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和保障。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券商发债大门已经开启,虽然会面临一定困难,但是毕竟为券商融资提供了一条合法有效的渠道,从而可以为券商的持续稳定发展助一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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