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探析_教育论文

“高等教育”探析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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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4-0021-06

      概念既是学科建制的基础,又是科学研究立论的基础,更是同行之间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前提。高等教育概念的明确对高等教育学理论的建构、学科范围的划定、研究者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高等教育学的一个基本的、核心的概念,研究者对高等教育尚未达成比较一致的理解。有鉴于此,本文拟全面而又系统地对高等教育进行解析。

      一、何谓高等教育

      (一)“高等教育”一词的来源

      高等教育从最简单的角度来理解,就是由“高等”和“教育”两个词的结合而成的,与高等教育相对应的是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内容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有极大的差异,正如布鲁贝克所言,高等教育研究的是高深学问,高深学问的深奥和神秘以至于常人难以把握[1](P2)。与高深学问的神秘性一样,高等教育这一概念在今天似乎也变得神秘而难以被认识和把握。据笔者目力所及,在不同的国家、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研究者对高等教育的理解各有不同。在高等教育出现多种理解的情况下,我们不妨追根溯源,查寻高等教育一词的来源,以确立对高等教育界定的基础。

      “高等”和“教育”的连用最早出现在瑞士。据已有文献记载,1874年瑞士通过的《联邦宪法》中使用了“高等教育机构”一词。紧接着,“高等教育”一词在拉什达尔著的《中世纪欧洲大学》(1895年)一书中也出现了[2]。而首次对高等教育做比较权威的诠释和界定,则到了1962年。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洲召开由44国参加的高等教育会议,此次会议给高等教育做了一个界定。这个界定从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文学院、理工学院、师范学院等)、学生的入学条件(完成中等教育)、学生的年龄(18岁左右)、学生完成高等教育的证明(授予学位、文凭或者证书)等方面对高等教育进行了规定[3]。这个界定并非是按照逻辑上关于概念界定的要求所做的,而是综合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所做。

      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划分在我国第一个学制颁布之前是不存在的。通过日本引进欧美国家的学制之后,我国的教育才被划分为三段七级[4]。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是随着新学制的引进而出现在我国的。笔者在中国知网“晚清及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以“高等教育”为关键词和题名搜索,发现国人首次使用高等教育一词是1904年。1904年,第82期《教育世界》杂志上刊载了《论女子高等教育之当否》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首次使用了高等教育一词:“美国女子教育近年极其隆盛,以故反动之声嚣然四起,普林穆亚大学总长脱摩斯演说于妇人俱乐部全国同盟会,为女子高等教育大张气焰,今节译其说如左。……”[5]

      高等教育在我国的出现得益于国人对美国教育概况的译介。国人此时仅是译介了高等教育一词,并未对其形成中国式的理解。1913年《民国汇报》第1卷第2期上刊载的《论吾国高等教育》一文,最早对高等教育进行了界定,该文的首句便是“高等教育所以造就硕学宏材”[6]。这是从高等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别的角度进行理解的,即“……普通教育以养成一般国民为宗旨,故近世学者无不主张由国家担负以期普及。至若高等教育,受其利益者仅一部分少数之国民……”,因而在高等教育的公立和私立问题上,各个国家情况不一致[6]。

      综上所述,在民国之前,国人已在使用“高等教育”一词,这一词是国人翻译美国的文献时引进的。国人引进高等教育一词之后,对其的认识是从高等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别的角度进行的。

      (二)对高等教育的不同界定

      随着人们对教育的重视,高等教育一词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和广泛使用,然而研究者对高等教育的理解则往往是人人言殊,莫衷一是。我们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将已有对高等教育的界定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关系的角度进行界定

      研究者从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等的关系角度,形成了以下几方面关于高等教育的认识:

      第一,“中等教育后教育说”。有研究者将高等教育界定为完成中等教育以后的学生所接受的教育[7](P298)。

      第二,“中学后教育说”。有研究者认为发生在中学教育之后的学院或者是大学提供的正式的教育即是高等教育[8]。

      第三,“第三级教育说”。有研究者将教育进行了分级,并认为高等教育属于第三级教育。曾有一段时间,第三级就等同于高等教育。就学术水平来看,第三级教育高于中等教育。

      第四,“普通教育后教育说”。有研究者认为高等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认为广义的高等教育包括整个普通教育后的教育,如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等提供的教育[9]。

      第五,“中等教育基础上教育说”。高等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的界定就是这一观点。

      以上诸说皆是就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的关系,形成了对高等教育的认识,并将高等教育视为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高等是相对于初等和中等而言的,但此种界定忽视了定义项中不能有含混的概念或语词这一形式逻辑的要求[10](P56)。这种认识不免让人又要追问什么是普通教育、中学教育、第三级教育等概念。

      2.从高等教育特点角度进行界定

      研究者从高等教育的特点角度对其形成了以下诸种认识:

      第一,“专门教育说”。有研究者认为高等教育是只有接受过中等教育或者是其文化水平达到中等水平的人,进入高一级学校所接受的一种专门的教育[11]。

      第二,“专业教育说”。有研究者将高等教育定位为专业教育,其目标是培养专门人才[12](P2)。

      第三,“学术性、专业性教育说”。有研究者认为学术性和专业性是高等教育的特点[13]。

      事物的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10](P18)。一个事物的概念是对该事物内涵和外延的表达。以上诸种认识表达出了高等教育的内涵,对高等教育的外延有一定的忽视。此种界定思路很难让我们全面地把握高等教育。

      3.从高等教育的属性角度进行界定

      有研究者通过探析高等教育的属性,对高等教育形成了“实践活动说”的理解,认为高等教育是一种通过合适的载体,对个体和社会开展教育的实践活动,其目的是促进个体和社会的发展,核心是高深的知识、协调的发展[14]。

      从高等教育的属性角度,对高等教育的界定虽然找到了高等教育的归属,即认为高等教育属于实践活动,但没有很好地揭示出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

      (三)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

      由上述诸种界定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尚未对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综合以上诸种观点,我们试图形成自己对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的把握。

      1.高等教育的内涵

      有些概念是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形成的,是历史的、动态生成的概念,尤其是人文学科的大多数概念。高等教育这一概念也不例外。高等教育这一概念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与发展、近代科学的产生与发展,在教育领域,首先是在学校教育领域形成的[15]。毋庸置疑,高等教育的概念具有动态生成性的特点,它既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又随着高等教育的变迁而改变,因而不同的国家、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研究者对其理解不同。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之后,研究者对高等教育的理解形成了人人言殊,各执其是的局面。

      我们认为,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之上的进行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的专业教育活动。这样界定的高等教育具有如下内涵:

      (1)高等教育是在普通教育基础之上进行的教育活动。接受普通教育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前提性条件,学生只有在接受了普通教育并毕业后,方有可能再接受高等教育。我国的《教育法》也明确地规定了学生接受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制体系,这充分说明了高等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接受了初中教育的学生,既可以接受普通高中的教育,又可以进入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学校继续完成全部的中等教育。所谓的普通教育,既包括普通初中与普通高中的组合,又包括初中与中师、初中与中专、初中与职业高中等的组合。

      (2)高等教育是围绕高深专门知识进行的专业教育活动。承载高等教育的机构的类型多种多样,如有些高等教育机构是单科型的,有的是多科型的,还有的是综合型的。无论什么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只要其实施的是专业教育,都属于高等教育之范畴。既然是专业教育,那么学生所学就要专而深,专、深是专业教育的特点。专业教育的质量需要一定标准的条件作保障,否则的话其价值就会被降低。所谓的条件即是专业教育应该在国家设立或者是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中进行,接受专业教育的学习者,其学习年限至少是两年。以此为标准,我们认为职称补习、短期培训、助学进修之类的教育一概不属于高等教育之列。

      2.高等教育的外延

      高等教育的外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很大的不同。

      中世纪的大学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肇始,是按照教会组织发展起来的由师生组成的行会组织。这一时期的大学在组织形式、管理制度、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并被现代的高等教育机构继承下来。中世纪的大学教育等同于高等教育。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的推进,欧洲各个国家的中等教育逐渐和高等教育衔接起来,一些中等教育机构成为了学生升入大学的预备机构,其目的主要是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做准备。

      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到19世纪后半期,高等教育的活动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源于美国的这种变化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变化也使得高等教育的外延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层次发生了扩展,在大学本科教育之上出现了研究生教育,在大学本科教育之下出现了专科学校、社区学校等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形式也有了正规和非正规之别,非正规的高等教育形式诸如开放高等教育、函授高等教育、业余高等教育等。一些国家将非正规形式的高等教育也容纳在高等教育之列。此时的高等教育的外延已远远超越了大学教育之外延。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出现了不同的指称高等教育的名词,如第三级教育、中等后教育等。“精英教育”的高等教育已演变为大众化的、普及化的高等教育了。

      在中国,现代大学的层次和类型的分类角度很多。一般认为,现代大学的层次有四个,即高职高专型、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现代大学的类型有综合类、理工科类、师范类、艺术类、军事类等,以及各种各样的单科类学校。

      在美国,关于现代大学的分类则要复杂得多。根据卡内基教学基金会提出的大学分类,美国的大学似乎是被编成了一个精密的大学系统了,不同类型的大学处于不同的位置,其职能也就有所不同。

      二、高等教育的特征

      高等教育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生成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会根据高等教育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动。为了更进一步认识高等教育,我们需要进一步揭示高等教育的特征。高等教育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高等教育对象的成熟性

      一些研究者在界定高等教育时将受教育者的年龄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之一。如有的研究者认为完成中等教育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的年龄一般为18岁[7](P289),还有的研究者认为全日制的大学本科生的年龄是20岁左右[12](P3)。18岁以上,或者20岁左右的青年人其身心发展已趋于成熟。我们认为高等教育的对象都是成年人,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包括18岁)。这一时期的个体身心发展趋于稳定和成熟,主要表现在生理发展趋于稳定、心理发展趋于成熟、性格特点基本定型、智力发展达到全盛时期等等[16]。

      (二)高等教育内容的高深性

      有研究者认为,一个传递深奥知识、分析批判现有的知识、探索新的学问领域的机构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1](P13)。我们认为,承担高等教育的机构便是这样的机构。在这样的机构中,其教育内容必然是高深的。有研究者认为,高深知识是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高深知识的教与学构成了构建高等教育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17]。因而我们可以说,高等教育是围绕高深专门知识进行的教与学的活动。高等教育不能仅仅被看成是一个组织的形态,而更多的还是一个知识的形态。

      (三)高等教育的专业性

      高等教育不仅仅是作为中等教育的延续,而是作为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而存在。作为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高等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的其他阶段之处就在于其专业性。高等教育的专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教育者的专业性。高等教育的施教者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大多是具有广博学问的高级专门知识分子;(2)教育内容的专业性。高等学校的教育内容不是普及一般的科学文化知识,而是高深专门的学问;(3)受教育者的专业性。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是身心已趋成熟的成人,并要具备相应的入学条件才可以享受高等教育。

      (四)高等教育的灵活性

      高等教育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的灵活性。凡是符合一定标准的高等教育机构,皆可以设置相应的专业。在一些国家,这些标准由高等教育机构决定,在中国则由国务院学位办决定;(2)高等教育授课方式的灵活性。时间、场所、教学方法等方面皆可因人而异、因课而异、因地而异;(3)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办学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高等教育的承担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根据国家、地方的需求办有特色的高等教育。

      (五)高等教育的综合性

      高等教育的综合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和结构的综合多样性。它除了本科教育,还有专科教育及研究生的教育;(2)组织管理的综合复杂性。它既要设置管理的机构和教学的机构,还要综合考虑科学研究的机构、社会服务的机构等;(3)单就教学这个系统来看,高等教育中的教学力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课程设置等具有综合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是各方面专业知识的综合。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等教育的综合性会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三、高等教育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基于高等教育的上述特征,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解析高等教育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一)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

      目前,研究者关于基础教育的概念界定比较模糊。有的研究者认为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有的研究者认为不包括;有的研究者认为基础教育仅指小学教育,有的研究者则认为基础教育除了小学教育还包括初中教育,且常与义务教育相联系[18]。我们认为,基础教育主要包括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基础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基础教育是对教育者进行基本的文化知识的教育,接受这些基本文化知识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前提条件。学生必须先接受基础教育,而后才能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培养目标方面的不同,基础教育强调的是基础性,主要是给学生普及基本的文化知识;而高等教育强调教育的高等性,是高深学问的研、教、学、用。由培养目标的不同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同,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管理模式等。

      (二)高等教育与中学后教育

      通过分析研究者对高等教育的不同界定,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研究者将高等教育界定为中学后教育。中学后教育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要清楚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需要明确“中学后”。目前,我国“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学后”就可以被理解为初中后和高中后。“后”作为介词,后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理解到大学,我们也可以理解到老年大学的教育等等。我们说“中学后教育”的“后”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确切的范围和内涵。不管我们怎么理解“中学后教育”,我们所说的高等教育都被包含在中学后教育的范围内。

      (三)高等教育与第三级教育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趋于多样化,高等教育的类型越来越复杂化,高等教育与中世纪的大学教育相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两者已不能等同了。于是一些研究者用“第三级教育(Tertiary Education)”来指称高等教育。

      “第三级教育”是联合国在终身教育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指的是中学后的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包括大学教育和非大学的各种教育和训练。第三级教育相对于中学后教育这个概念,有一定的范围性,是隶属于中学后教育的概念。第三级教育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概念。联合国1976年提出的第三级教育包括三个层次,到1997年已经调整为两个层次。

      (四)高等教育与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包括对完成了学校教育的人进行的教育以及成年人自己自发(也包含自发的集体)进行的学习活动。成人教育有高等和非高等之分。成人高等教育既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又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包含了普通的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两者协调地发展,是高等教育的“两条腿”。普通的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教育对象和教育机制的不同。从教育的对象角度看,普通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是指接受完普通中等教育或者是接受完职业中等教育的学生,是一种职前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可以是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成年的劳动者,其教育具有职前和职后的双重性质。从教育的机制角度来看,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计划、条件等受到比较严格的控制,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的学习场所和学制一般具有固定性;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采用的是指导性的计划,招生的人数等控制得相对较松,招生人数比较多,学习场所可以是整个社会,学习形式多样,学制也相对灵活。

      (五)高等教育与大学教育

      在欧洲的中世纪,高等教育和大学教育是等同的。在我国的民国时期,高等教育也是等同于大学教育的。随着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现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大学教育是和非大学的高等教育相对的。大学教育和非大学的高等教育同属高等教育之范畴。大学教育和非大学的高等教育虽然都是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但两者的体制、教育主体等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异。大学教育的承担机构是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一部分,学生学习的时间较长;而非大学的高等教育的承担者是非大学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它主要是为企业培养其所需的人才,打破了传统的高等教育形式,是对现行的高等教育的一种很好的补充。

      (六)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继续工程教育概念的拓展和延伸[19],最早发端于二战前后的美国。在经过一系列的会议讨论和争论之后,目前我国研究者认为所谓的继续教育即是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类成年人进行的培训教育,其目的旨在完善成年人的理论体系、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新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19]。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虽然继续教育有其特殊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及目标,但是它仍脱离不了成人教育的范畴,属于成人教育中比较特殊的部分。

      高等教育中的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具有一定的交叉,这是二者的联系之处。

      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两者的教育对象不同,高等教育的教育对象是接受完普通教育,通过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并达到一定的要求者,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则是接受完本科教育并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一定要求者;而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年人;两者的教育目标不同,高等教育旨在创造、传播高深知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服务;继续教育旨在完善受教育者的理论体系、更新受教育者的知识结构、以使其掌握新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两者的归属不同,高等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是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继续教育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或者可以说属于社会教育的范畴。

      (七)高等教育与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一词是在学校前面加上高等这一修饰词形成的。从本质上讲,高等学校属于学校的一种。高等学校是承担高等教育的机构,包括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等层次。大学仅仅是高等学校中的一部分。专门学院如医科大学、戏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以及高职高专院校如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都是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之一,是高等教育的一种活动领域。但高等学校不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唯一机构,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其他部门也是高等教育的实施机构。人才培养由整个社会共同完成,高等教育一定要走出校园,将整个社会作为其发展的平台。当然,高等学校不仅仅只是人才培养的机构,它还从事其他与人才培养有关的活动,如科研。高等学校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会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

      (八)高等教育与大学

      大学和高等学校不是内涵和外延都等同的概念,需要我们认真区分。我们既不能把大学的本质属性确定为高等教育,又不能把大学的办学规律界定为高等教育规律,更不能把大学的职能都以高等教育为中心展开。随着大学逐步由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职能日趋多样,我们绝不能把大学问题等同于高等教育问题,大学理论更不能涵盖高等教育理论。

      高等教育仅仅是大学的一个职能,但是教育并不是大学的全部和唯一的职能。大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为了推进大学的改革和发展,我们不能仅仅重视大学的高等教育职能,仅仅去认识和掌握高等教育规律,必须把大学视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从其组织的自身特点出发对大学进行研究,以把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之一为中心,全面去实现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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