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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虚假收入的表现形式
财政虚假收入是指一个单位或一级政府在已实现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用借款、集资、政府及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解缴财政收入(税款),或直接用财政资金空转财政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达到完成或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目的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买税卖税现象严重,人为提高税收成本。个别地区因税源少,为了完成任务,以发奖金为诱饵,高价从外地买税,部分素质不高的税务人员受利益驱动,以手续费分成的方式,从外地引进税源,然后从财政领取高达税收入库额百分之几十的奖金。这种买税卖税行为,不仅造成了税收管理上的混乱,而且无形之间流失了国家税收,提高了税收成本。
2、贷款缴税,财政赤字愈来愈大。有的地方不从发展经济、扩大财源上下功夫,平时征管又不力,“过半”和年底时,为保住“乌纱帽”或多得奖金,便采取种种手段从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银行贷款或向个人集资开空头税票,将筹集来的资金缴入金库完成任务。
3、财政虚列支出买税,虚增财政收入。人们通常叫“空转收支”,或叫“财政代垫税收入库”。有的地方“空转收入”占财政收入的20%以上,使财政收入加进了足够的水份。
4、改变收入级次,“损公肥私”有意错增本级收入。有的地方财政与税务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串通一气,把上级收入错入本级,导致上级减收、本级增收,本级税务、财政从中受益。
5、征过头税,造成年度预算收入的不真实。有的地方为了完成任务,采取一定手段,竟让纳税人预缴各种税费,将下一期或下一年的税收提前入库,搞乱预算年度,也就是“寅吃卯粮”,虚增当年收入,最终结果无非导致下一年财政减收。这是一种明显的急功近利、挖自己墙脚的行为。
二、财政虚假收入的原因及危害
(一)财政虚假收入的原因
财政虚假收入的原因错综复杂,有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等等,这些原因或共同作用,或单独影响,造成财政虚假收入行为愈演愈烈。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弄假抬基数,消化期无望。1993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并以当年收入为基数,确定上划中央收入数额和以后年度增收分成比例。有的地方为今后多得分成、多受益,通过虚增收入等手段,抬高了收入基数,希望在两三年内通过发展经济,增加税收,消化虚增的基数,保信既得利益。然而,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由于收入计划年年递增,本域经济发展缓慢等原因,原虚增的收入难以消化。
2、掠夺式经营,财源无增长。有些领导干部受短期行为心理的影响,任期内财源建设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不求实际效果。一方面,为保财政刚性支出,实行掠夺式经营采取强行要企业上交贡献税,增加比例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提高预征下年税款,以及给法人代表奖励等方法,迫使法人代表负债缴税,吃祖宗饭,造子孙孽,挖自己墙脚,资源耗尽财源枯竭。另一方面,不愿拿钱投入财源建设,导致生产发展缓慢,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财政收入相对逐年下降。在此情形下,为确保收入目标实现,虚增财政收入也就是当然选择。
3、计划时失实,方法上做假。财政收入真实有效与计划的切实可行有着直接的关系。不切实际的计划,即使通过多种努力也无法实现,为完成计划目标,就只有做假。而事实上,有的上级政府为了做大政绩。不做调查研究,不考虑是否切实可行,采取定增幅比例、定达到什么目标的办法确定收入任务,因而就有与实际相距较大的情况。为落实和确保上级计划的完成,下级就层层加码,级级掺假。由于财政收入指标是上级考核下级的重要指标之一,有的地方还实行财政收入“一票否决制”,在此种情况下,虑增财政收入就有了“尚方宝剑”,完成任务上下欢喜,此种做假确是“逼上梁山”。
4、为图名和利,虚假再增加。干部要政绩,收入要上去;经济建设看财政,财政看入库。财政收入的多少,增幅如何,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政绩、奖惩。完不成财政收入任务。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提拨和重用,有些想办的事不准办(小车、通讯设备等),每年的“人代会”上还难以说清楚,选票还舍下跌。相反,完成收入任务,既可评先评优,又能提拨重用,还可得奖金,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虚假收入就成了某些急功近利者的“秘密武器”,立竿见影。特别是有的地方奖金是与超收挂钩的,“多多益善”亦在所难免。
5、考评太简单,搞虚假容易。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把考评财政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收入完成多少,不看收入实质、所含水份多少,也不看集中性分配和再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到位,各项事业是否同步发展,干部职工所得是否实现,财政状况是否正常。考评工作单一看财政收入,这在机制上促使一些人想方设法只攻收入。轻视其他财政指标考评,为搞虚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助长了部分领导虚增财政收入的不良风气。
(二)虚假财政收入的危害
1、破坏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方针。党的一贯方针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而上学,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假大空。实事求是就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对待和处理问题。财政工作不在实际工作中下真功夫,却在“数字”上做文章,这严重违背实事求是的方针,乱了纲纪,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违背财政政策,削弱其作用,影响各级政府正确决策,不利经济发展。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宏观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调节作用,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虚假财政收入就使财政的总量调节政策失控,财政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减弱,同时也使经济增长、物价稳定、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的决策不准,给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不利经济健康发展。
3、财政负债加重,可用财力减少,影响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负债交税、买税卖税、寅吃卯粮、空转收入都未在实际意义上增加财政收入,相反,由于报表上反映任务已完成,必然多支付奖金、手续费等,支出增加。财政再分配时,由于收入虚增,可用财力少,因而就出现分配不到位,部门意见大。负债的部分必然形成潜在的财政赤字,需下年度增加收入进行弥补,如处理不慎,财政就有可能将负债转移到农民头上,增加农民负担,挫伤农民积极性。虚假完成的收入,又会形成下年虚假的基数,加正常的增幅就形成虚假计划,循环反复,如不彻底根治,就会产生严重的财政危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
4、虚增收入,遮人耳目,考评干部出偏差。考核干部从报表上看政绩,“收入”多的政绩大,没完成任务的或增长比例少的就有工作不力、能力不强之嫌。财政完成了任务,就一好百好,干部评先评优就有理由,提拔重用也有充足的法码,这对不搞空转的干部是一个“经验教训”,一旦“觉悟”,就会照搬照抄。那些搞“假、大、空”上去的干部,绝对没有脚踏实地、艰苦奋斗、致力发展一方经济的思想,他们在新的岗位上有可能搞更大的、更复杂的“假、大、空”。如此下去,党的干部队伍将会遭受严重的破坏。
5、危及政局,妨碍对外开放和改革的深入。若没有扎扎实实发展一方经济,就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干部工资缴了税,预算外资金缴了税,借款缴了税,为缴税一切不该做的都做了,只求报表上完成任务,这样空虚的经济难以正常运转。干部没工资积极性从何而来,部门没经费工作如何开展?改革得不到群众的支持,经济建设就上不去。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难有成效,一听当地干部工资都拿不到,你说发展的条件再好,政策再优惠,外商也难以置信。
三、打假财政收入
1、严肃党的纪律,防止“数字腐败”。财政收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指标,财政承担着分配、调节、监督等重要职能。财政收入搞虚假,其职能就难以发挥。因此,必须严肃党的纪律,对造假者一经发现,无论职位多高,都要严肃查处,借虚假升官的罢其官,借虚假得荣誉的要取消其荣誉,借虚假得奖金的要追回其奖金、罚其款。决不能让造假者沾半点便利,要使造假者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亏本,只有这样,“数字腐败”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治理。此外,上级或本级在制定计划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符合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收入计划,唯有如此,方能从客观上防止虚假收入。
2、改进财政收入考评,求真务实发展一方经济。财政考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首先,财政的考评不能简单化、流于形式,而应要多指标综合考评。要考核财政运行的质量,考评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其次,要把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专项资金按进度拨付列入财政考评的重要指标之内。第三,要把财源建设列入财政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财源建设工作内容,主要是看项目定的是否准、建的是否实、投入的多还是少、何时有回报、产出有多少等等,要分别制定具体考评指标逐项考评。通过实实在在的考评,促使各级、各部门努力从财源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致富一方的工作长期地、不间断地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唯此,方能促使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财政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
3、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评价任期政绩。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强化这一工作,对是否搞虚假收入可做公正的裁决,可防范和扼制虚假收入。对乡、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每三年审计一次,县(包括县)以上领导任期经济责任每两年审计一次。通过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就能综合地、立体地、客观公正地评价责任人任期政绩。造假者若能在单独的财政收入考评中过关,欺骗上级,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就会完全暴露。因此,只要重视和大力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并高度重视和正确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同时推行审计一票否决权制度,造假者就会感到造假是徒劳的就不会造假了,而把精力用在务实开拓上了。
4、开展综合治理,强化监督机制,彻底根治虚假行为。第一,各级领导应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自律,求真务实,不造假,不报假,不要假政绩。应开展广泛深入的打假活动,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第二,财政、税务、国库会计、统计人员更应该严格自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事,做到自己不造假,坚决抵制造假。年初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财政收支预算,年终依法、真实地进行决算,年中搞好依法监督,督促预算按进度执行,确保全年预算的实现。并建立内部严密的控制制度和警示制度,不给行政首长造假机会,不给一般人员舞弊机会,建立起防范和抵御造假机制。第三,各个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态势,营造全社会打假氛围,使造假者如同过街老鼠无处藏身。人大、审计、监察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做到有假必纠,纠假必严;新闻舆论单位要大胆坚决披露造假事实和动机,让造假者无地自容;人大代表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打假行动,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力,使造假者变成无源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