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的可行性分析_碳排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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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引用:何延昆,孙振清,侯小波.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实现的可行性分析[J].生态经济,2012(11):54~56,69.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问题,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欧盟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倡导者和主要领导者,其减排目标及实施情况颇受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美、中等排放大国,甚至全球的减排政策及行动。

1 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

《京都议定书》不仅是国际气候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正在进行的国际气候谈判的主要内容[1]。2020年是《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3-2020年)承诺兑现年,是公认的评估全球气候变化和各国减排努力的重要时间节点。2010年初根据哥本哈根协议要求,大部分国家陆续公布了2020年自主承诺的减排指标(见表1)。

2010年1月28日,根据哥本哈根协议要求,欧盟委员会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波尔递交了一份正式文件,宣布欧盟27国(包括《议定书》附件1之外的欧盟成员国)承诺到2020年相比1990年减排20%,并表示如果其他富裕国家同意做出相似的努力,并且发展中国家充分采取措施应对全球变暖,那么欧盟可能把减排目标提高至30%。

2 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可行性分析的必要条件

作欧盟减排目标的可行性分析至少需要掌握两个条件:一是要掌握欧盟围绕此减排目标所制定的整体减排政策措施、实施环境、实施情况及前期实施效果;二是要掌握欧盟各个成员国减排指标占欧盟整体减排指标的比重及其完成指标的可行性。

前者相对比较容易掌握,而后者由于不同国家的国情、国家利益、减排态度以及由减排态度所决定的国家内部减排政策的不同,加之减排区间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内及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变动的影响不定,将促使成员国完成欧盟减排指标出现多种可能。例如2008年之后的经济危机中的爱尔兰、希腊等国,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故后的德国无核化等突发事件都会影响成员国减排目标的实现。

但是,由于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有着较好的减排政策传统和基础。EU-ETS作为欧盟整体的政策机制,涵盖了欧洲40%左右的温室气体排放,可以从整体上完成相当比例的减排目标,而不需要成员国付出太多的成本;围绕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技术领域,欧盟也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可以很大程度上为欧盟整体实现减排指标削减时间和成本。因此,这里将着重分析欧盟整体减排政策措施及对减排目标的影响。

注:欧盟27国作为一个整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指国内排放量(即在其领土内),不包括LULUCF的排放量和清除或国际航空和国际海上运输排放。

图1 1990-2009年欧盟27国温室气体排放变化图(包含LULUCF)[4]

3 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综合评价:20%减排目标

2009年欧盟27国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即LULUCF)相比1990年下降了17.4%(见图1),即相当于9.74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与此同时欧盟15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LULUCF)下降了12.7%(即5.4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一方面,截至2010年10月,欧盟整体减排幅度已超过欧盟15国既定目标。即使考虑2010年经济复苏所引起的排放量上升的因素,这一数字也已大大超过《议定书》8%的承诺目标,并且距离欧盟2020年20%的减排目标也相距不远(见图2)。按照现有政策模型的发展,欧盟只需靠EU-ETS即可实现到2020年相比1990年减排12%左右的指标,即使考虑经济复苏带来的排放反弹,实现欧盟近期20%的减排目标,是绝无问题的。

另一方面,考虑减排成本与低碳技术革新进展。在欧盟单方面减排20%的情景下,如果对CDM不加任何限制的话,欧盟将成为为数不多CERs需求方,而供应则来自各个方面,因此碳价可能会非常低,并有可能跌破4欧元/吨,而欧盟自身的减排效果可能会非常差,能源系统不会发生多大变化,技术革新也可能停滞。为避免这种情况,欧盟在第二承诺期内依然会有限制地将CDM作为履行承诺的有效手段,即CERs的作用仅限于保证欧盟碳价不高于30欧元/吨[5]。

注:Primes/Gains预测经EEA校准,根据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近似值;现有政策情景预测不包含国际航空,而Primes/Gains情景包含国际航空;2025年和2030年预测是基于欧盟12成员国提供的数据;其他成员国,2030年预测分别使用Primes/Gains模型,根据2020-2025年及2020-2030年相对趋势填充。

图2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趋势和预测[6]

其实,欧盟在2011年3月8日发布的2050年低碳发展路线图中,已经明确指出欧盟所提出的“20—20—20计划”本身存在漏洞,按照现有政策,除非做出进一步努力,即使至2020年实现减排20%的近期目标,也将无法满足其能源效率提高20%的既定目标。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欧盟2020年能源效率提高20%的目标只能实现一半。因此,当务之急仍然是实现2020年所有已设定的目标。而如果欧盟执行新的政策,以确保至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比重增加20%及能源效率提高20%的话,这将使欧盟超越目前20%的减排目标,至少实现到2020年减排25%。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彻底贯彻实施能源效率计划。因此,欧盟2020年20%的减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极大。欧盟可以以较小的减排成本,实现20%的减排目标。

4 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综合评价:30%减排目标

目前,欧盟提交的正式官方文件中30%的减排目标是以主要排放大国加入约束性减排协议为前提的。实际上,欧盟内部对20%抑或30%也存在较大争议。2011年6月21日召开的欧盟环境理事会就英法德等国提出的,将欧盟2020年减排20%的承诺无条件提高到30%进行讨论,结果由于波兰的强烈抵制,最终没有达成协议。紧接着2011年7月5日召开的欧洲议会又以347票反对,258票赞成和63票弃权的较大优势否决了此前的提案。以英国、法国、德国为首的国家需要提高欧盟约束力的减排目标。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低碳技术领先,故急需将其先进低碳技术推广到全球,以为本国争取最大利益,进而获得全球的话语权,这就需要欧盟提高其减排目标激励欧盟各成员国进行更大范围的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革新及应用,扩大低碳技术领域的全球影响力,利用欧盟的全球号召力带动世界各国,尤其是排放大国加入全球减排行动,这些国家就能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以波兰、乌克兰为首的原东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国内能源结构已高排放、高污染行业为主,较高的减排目标会大大提高其经济发展成本,从而减缓其经济增速,并且这些国家在低碳技术领域毫无建树,没有响应英法德等激进国家的动力,故而这些国家强烈反对提高现有减排目标。再加上2008年经济危机给欧洲带来的冲击远没有恢复,爱尔兰、希腊、西班牙等国仍没从经济危机的泥潭中彻底走脱,并且这些国家也没有英法德等国的先进低碳技术,提高减排目标势必会增加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成本,从而减缓经济恢复速度,因此,30%的减排目标短期内无法在欧盟内部占得先机。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危机影响力的逐渐减弱,除了极少数国家之外,欧盟绝大多数国家仍将对提高减排目标怀有积极态度,因此,未来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仍可能定为30%。

根据欧盟2050低碳发展路线图,2020年之前年减排目标在1990年基础上每年递增1%。如果按此计算,至2020年将减排25.3%,基本符合2050年低碳路线图的要求,同时到2009年应减排17.5%,而欧盟实际2009年实现减排17.4%,而这一数字是在经济危机影响下排放量大幅缩减的情况下实现的。随着欧盟各国经济的逐渐恢复,排放量势必有所反弹,欧盟减排的速度必将放缓。因此,按照基准情景,欧盟实现30%的减排目标尚有至少5%左右的缺口(见图2)。要弥补此缺口,需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适度提高非EU-ETS覆盖部门减排目标。在当前相对较低的20%减排目标下,涵盖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约40%的EU-ETS机制起到了关键作用,非EU-ETS部门则不需承担较高的减排指标。实际上,非EU-ETS部门减排潜力要大于减排技术相对成熟的EU-ETS部门,根据欧盟2050年低碳路线图所述,除电力和工业这些EU-ETS部门外,交通运输业、住宅和服务业、农业等都是欧盟2030年之后大力减排的主要部门,尤其是其中的住宅和服务业,减排目标将从2005的12%增加到2030年的37%~53%,近20年之内必须加大减排幅度才能满足其中远期目标。由于面临未来人口增长的压力,农业是各个行业中减排压力最轻的部门,但欧盟已意识到,按现有政策发展,到2050年农业部门的排放量将占欧盟总排放量的1/3左右,如果农业部门没有实现减排目标,那么其他部门将承担更多高成本的减排量。因此,欧盟农业政策将在未来20年里,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效率和可持续性,使用高效复合肥、生物有机肥,改进肥料管理水平,使用更好的饲料,提高畜牧业生产力等,以达到更大幅度的减排。

根据初步计算,欧盟可再生能源比例从2005年的6.6%提高到2020年的20%,能效水平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20%,将使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30.7%。假如其他气体排放量保持不变,202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2005年降低25.1%,即在1990年基础上下降31.0%。可以说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能效提高目标可以确保30%减排目标的实现。因此,可以预期欧盟若要实现减排30%的目标,必将加快提高其可再生能源比重及能效提高的目标,而这一目标也与欧盟中远期减排目标相适应,欧盟在未来10年加快能效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这将促使30%的欧盟减排指标顺利完成。

另一方面,适度提高CDM供应比重。在EU-ETS第二阶段,欧盟规定CDM/JI只能为排放贸易的参与方提供平均13.4%①的碳信用额度,而在EU-ETS第三阶段,在30%的目标下,欧盟可以选择通过CDM等国际机制来实现额外于20%的减排目标。问题在于:其一,CDM机制是否能得以顺利延续。使用CDM等国际机制来辅助完成欧盟30%的减排目标的前提条件是2012年后国际社会能就《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达成协议,使《京都议定书》得以延续,那么届时成员国将被允许利用减排信用实现一般的额外减排。为了提供额外的激励促使各国加入新的协议,只有批准这些协议的国家的减排信用才被接受。从当前的趋势来看,《京都议定书》很可能在2012年之后停摆,因此CDM供应将存在很大变数。其二,在国际协议下的CDM供应是否充足。假定《京都议定书》得以延续,那么应该考虑欧盟对CERs的需求情况。按第二阶段年平均排放权为20.8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计算②,2008-2012五年共104.2亿吨,可利用的CERs和ERUs将近14亿吨。在30%的减排目标下,欧盟2013-2020年对CERs/ERUs的需求约为44亿吨,也就是年均5.5亿吨,而2009年全球CDM项目产生的年减排量才约3亿吨左右②,且大多集中在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考虑到这些大国未来也将面临约束性减排压力,势必减缓CDM的供应增速,而其他国家CDM项目尚待开发,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因此未来的CDM供应将不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三,购买CERs的大笔资金的筹措。基于成本—效益分析框架,EU-ETS机制下企业购买CERs的热情取决于减排成本。在30%的减排目标下,欧盟增加CDM的购买量,势必抬升CERs的供应价格,购买CERs的成本也会随之提升,资金的筹措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因此,适度提高CDM供应比重,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直接取决于《京都议定书》延续与否,不会作为欧盟30%目标实现的主要依据。欧盟也在2050低碳发展路线图中阐明欧盟将主要通过内部努力,到2050年实现减排80%,不能期望使用大量的国际机制(IET\JI\CDM)来完成此目标。

因此,欧盟30%的减排目标的实现将主要依靠适度提高非EU-ETS覆盖部门减排目标,而未来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效的提高目标将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关键条件,通过欧盟内部努力,30%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注释:

①http://ec.europa.eu/clima/documentation/ets/allocation_2008_en.htm。

②http://cdm.unfccc.int/Registr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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