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价值论文,关于深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那么,这一问题提出的背景是什么?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说明。怎样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对马克思主义基础性的基本经济理论的理解和发展,也涉及到有关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
从理论研究和探讨的角度来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主要与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有关:第一,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确认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此,我国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分配方式必然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因而要承认市场分配的作用。在这种新的经济条件下,怎样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出现了不同的见解和争论。有的学者提出,按劳分配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现在既然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这就表明,认为只有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与现实不相符了。它不能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根据。实行按要素分配,就得承认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的创造。有的学者根据劳动概念的范围,认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或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至于非物质生产部门如服务行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了。
第二,随着生产力的日益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怎样评价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劳动?这类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在个人收入分配中要不要向有较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倾斜?事实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十五”计划建议,特别以此问题为重点,从生产和分配两个角度提出指导性意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这个问题能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解决得好,关系到我国能否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以及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大业能否顺利和有效推进。
第三,在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它们在发展生产力、繁荣市场经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在此背景下,怎样评价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他们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不是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私营企业主是不是劳动者?能否同工农劳动者和科技人员一样,被评选为劳动模范?在这个问题上,近年来也在理论和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提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该从哪些方面深化?依我看来,应从两方面深化认识。一方面是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与把握。马克思论著中有关的理论思想很丰富,有些重要思想不少人不熟悉,需要挖掘和研究。另一方面是从国内外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出发,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认识与研究。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问题
生产要素是指生产物质财富所需要的各种必要条件。生产要素所包涵的具体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增添新的内容。在经济学说史上,最初强调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自然(自然力和自然资源),而后者也又常以“土地”来概括。配第在《租税论》中所讲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土地”,不仅指自然土地,还包括各种矿藏、森林、河流、野生动植物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强调“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指出“自然界”也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西方经济学著作中,从资本主义生产着眼,又普遍讲生产三要素,即资本、劳动、土地,后来又加上管理,成为四要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这实际上也是撇开生产关系来考察的生产要素。所谓“简单”要素,就是指无论何种生产,从原始人类的生产到现代化的生产,都不可缺少的最一般、最普遍、最基本的要素。这里没有单独讲土地,因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中已经包括了土地。这里没有讲资本,因为马克思认为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只有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方成为资本。货币作为资本并不进入生产过程,它只是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先导。因此,马克思所讲的生产要素其涵盖的范围要更广阔一些。同时,也应明确,马克思之所以在要素前面加上“简单”二字,是要表明,随着生产的发展,会有新的生产要素加进来,从而生产要素的具体内容会相应增加。比如,随着生产社会化的程度提高和生产规模与协作范围的扩大,经营管理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不断创新,科技因素在生产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大。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也会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等等。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也直接应用“生产要素”的概念。在《资本论》第1卷第48章就多处用过。 他在这里批判了“三位一体的公式”即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在公式中,资本、土地、劳动分别表现为利润(利息)、地租、工资的源泉,而利润(利息)、地租、工资则表现为它们各自的产物。马克思把资本这个“生产要素”看作是属于生产过程的一定历史形式。而土地和劳动,是“现实生产过程的两个要素,是一切生产方式共同具有的,是每一个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在马克思看来,三位一体公式中所表现出的“源泉”和“产物”的关系,只是一种不反映本质关系的表现形式。正是针对这一问题,马克思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正是通过这种表现形式,揭示出价值的源泉是劳动,资本家的利润、利息,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
马克思虽然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举例说,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商业店员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但他实现商品价值,不但应得到工资,还为商业资本家提供商业利润。至于利润、利息是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而地租则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说,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产权。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没有任何内在联系。认为按劳分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其理论基础,是一种误解。要知道,马克思设想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商品生产消亡了,劳动不再形成价值。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劳动价值论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因而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不能简单地说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即使某些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或工作,也要参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劳动者成为生产和产品的主人;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主要还是谋生的手段等。
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这里且不讨论是否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只是要说明,简单地用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否定劳动价值论、肯定要素价值论,在理论方法上是一种误区。要知道马克思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社会中提出劳动价值论的。
劳动价值论也需要发展。在新的科技革命迅猛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程度不断提高、知识因素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的新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些新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有新的研究与探索。但这种研究与探索应是在肯定而不是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十五”计划建议要求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也是以肯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的。资本、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可以百家争鸣、各抒己见。但要解决问题,还需要拿出有科学根据和有说服力的论证与论据来。目前,有些有关的论述和见解,还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现象上,用模糊现象来取代本质。比如,在某些论述中会提出这样的见解和论据:我国的人口和劳动力比美国多几倍,而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目前只达到1万多亿美元,只为美国9 万亿美元的1/9。 这一事实似乎与劳动价值论相左,似乎可以证明,美国的巨额国民生产总值主要是靠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创造的价值。或者说,主要是靠物化劳动而非主要靠活劳动创造的。但这样认识问题是片面的和不科学的。目前,国内外关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是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它实际上是使用价值量的指标,或者说是反映使用价值量的价格量的指标,而非价值量的指标。随着科技进步和新的技术设备的利用,从而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最大幅度增长,按不变价格计算,价格总量自然会相应增长。但价格量的增长并不反映价值量同比增长。要弄清价格运动与价值运动的关系。即使撇开通货膨胀情况,二者既可以同方向同比例地变化,也可以不同方向不同比例地变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单位商品价值成反比,但与同一劳动时间创造的使用价值成正比,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与价格的增加也成正比。
有的学者不赞成“庸俗经济学的那种机器、资本也能创造价值的理论”,在解释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于低收入国家几十倍,但低收入国家人们的年劳动时间总量要高于发达国家的情况时,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包括“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理论”、“垄断价格理论”来解释,实际上很难解释得通。因为,这里也是把各国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数字当作价值指标来理解和解释了。事实上,各国统计国民生产总值都是按各自国内的不变价格和当时与美元的汇率计算的。不是按照国际价值或价格去核算。比如,中国生产的一辆汽车的国内价值或价格比美国要高,但统计国民生产总值时,两个国家都不需要与对方进行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以及国内价值与国际价值等等的市场换算。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与国际贸易价格的计算是不同的两回事。
三、深化对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劳动的认识问题
存在一种虽较流行但并不准确的论断,即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只把体力劳动作为劳动,脑力劳动不算劳动。把这说成“老祖宗”的观点。这又是一种误解。只要较为系统和比较深入地读过马克思的有关著作的学者,不会产生这种误解。
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只是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理论。如果仅仅从这里把握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思想,容易理解为直接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直接劳动者如工厂中的工人才创造价值。因为在这一章中没有提及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以及其他非直接生产者的劳动以及他们的劳动是否也形成价值的问题。但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是非常丰富和深刻的。不仅在《资本论》的其他章节中,而且在《剩余价值理论》和其他有关著作中都有更贴近实际和更加拓展的论述。马克思考察的劳动,主要不是将劳动的一切职能结合于一身的个体劳动,而主要是社会化的共同劳动或“总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4 章中明确说明:“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他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在这里,劳动的不同职能,分配给不同的劳动者担任,产品成为总体劳动者(有的译作“总体工人”不很确切)协作劳动的产物。凡是参加社会化生产过程的一切成员,不仅是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如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都是生产劳动者。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一个商品;……这些或那些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们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分册,第443—444页。)又说: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00—101页。)由此可见,马克思把从事经营管理的经理和从事科技工作的工程师等脑力劳动者,也看作是总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劳动者,不言而喻,他们的劳动参加了商品的生产,也就参加了价值的生产。
不仅企业内部的脑力劳动是生产劳动,他创造价值,即使在企业外部为企业的生产进行设计包括建筑设计、技术设计、产品设计等的劳动,以及用于生产的科技发明者的劳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因而都是生产物质财富和商品价值的劳动。
现在人们遇到了知识经济热。知识会不会成为生产力?过去学界进行生产力二要素三要素的争论,实际上是在一个狭隘的范围内兜圈子。凡在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发生作用的诸因素,也同时是构成生产力的诸因素。不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因素,科学、管理、分工协作、知识等等也都是生产力的因素。马克思从大工业的发展中,已经看到了社会知识日益成为直接的生产力。他说:“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9—200页。)“直接的生产力”,用了醒目的黑体字,表明社会知识在发展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首先表现在机器设备、技术装备等日新月异的发展上。科学技术、社会知识作为生产力的构成部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就是这种趋势的反映,要把科学技术在创造物质财富中的作用同它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区分开来。我们重视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的作用,应更为重视它在发展生产力、增进社会财富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劳动价值理论和以其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经济运动规律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但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经济关系的研究来说,尽管我们也在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但它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比起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要轻微一些,不如使用价值理论(财富理论)和反映使用价值的质与量变动及供求变动的价格理论更为重要。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创造和增进财富的决定性动因力量。邓小平指出:“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巨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87 页。)。有的学者引证这段话来论证科学技术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这种理解不准确。邓小平讲的是科技力量可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品量即使用价值量,并未涉及价值量的问题。马克思一方面提出了等量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等量价值、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的价值成反比的原理,但另一方面又特别重视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创造财富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7—218页。)
要把马克思所论述的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劳动不是财富(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两个问题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或“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马克思已经看到在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中,劳动的作用在相对减小,而体现科技进步的“动因”——机器设备、自动化体系等的作用在不断增大。“直接形式的劳动”即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的活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增长或生产力的发展,对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至于何种劳动创造价值,是否一切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理论界作为学术问题可以继续争鸣,但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改善来说,并没有什么决定性意义。
不应当用是否创造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多少,来区分和衡量不同劳动或工作的重要程度。马克思预计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商品经济,劳动不再形成价值,但决没有也不会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不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形成价值的劳动更重要。如果从分配的角度来看,企业中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他们应用新的科技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数量。可以讲,他们付出了复杂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但他们的复杂劳动究竟可以核算为多少简单劳动?他们的科技工作所创造的价值究竟等于一个普通工人的多少倍?不但很难算得清,而且也不应根据价值论来确定他们的分配收入。应根据他们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进企业的经济效益中所起的作用予以考虑。企业外部的科技研究人员,如果他们的发明创造用于生产,生产出能提供高效益的新产品,或是使原有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财富大量增加,也应给予相应的较丰厚的报酬。武汉大学一位教授,为红桃K集团提供科技服务, 获得了上亿元收入,成为真正靠科技贡献先富裕起来的一员,有什么不好?
不能简单地认为,新科技的应用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大幅度增加了产品(使用价值),也就相应地大幅度地创造了更大的价值。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使用价值的多少依同方向和同比关系而变化。但劳动生产率与价值的关系并不是这样。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成反比关系而变化。有的论著中否认马克思的这一原理,认为由于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能够创造出巨大的价值。假定“生产某种产品,全社会每年只能生产出1000件,后来由于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使得同样的工人在劳动时间程度不变的情况下全社会可以生产出3000件同样的产品。那么根据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这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后果是单位商品的价值下降了……。应该说,这一观点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没有说服力。……创造这种产品总价值的增加主要源于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商品的价值不会下降吗?从实际情况看,美国由于利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设备,生产汽车的劳动生产率比中国高得多。尽管中国工人的工资比美国低得很多,但中国制造的一辆汽车,其价值和价格要比美国国内制造和销售一辆汽车的价值和价格高得多。如果说美国的科技人员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相应创造了同比例的巨额价值,美国的一辆汽车应比中国的汽车具有更高的价值和价格才是。究竟哪种情况更“符合实际”呢?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会使该部门单位商品的价值下降,这一事实在我国的许多行业都有表现。例如,由于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诸如电视机、电脑、手机等商品的价值和价格都在不断下降。比起五六十年代来,人民币的币值贬低了多少倍,但手表、半导体收音机等的价值和价格相对和绝对地下降了。因此,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价值会降低的原理,不能否定,因为它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科技工作是劳动的重要形式,而且会越来越显得重要。它与其他生产劳动一样,会创造价值。但不应将它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贡献同创造价值的贡献等同起来。这两方面的贡献并不是同比增长的。就我们在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说,应看重的是前一方面,而不是后一方面。同理,在确定科技人员的贡献和报酬时,也应重在前者而非后者。有时,用价格表示的科技创新对效益增长的贡献,并不能完全反映价值变动的实际情况。
经营管理作为生产要素,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其地位和作用也日趋重要。马克思对管理在共同劳动或协作劳动中的不可缺少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一切已经达到相当大规模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这种指挥必须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一般职能。一个独奏的音乐家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注:《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第332页。)又说:“凡是有许多人进行协作的劳动, 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1页。 )马克思把一切共同劳动或协作劳动中的必要指挥,称作“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而且肯定其为“生产劳动”。生产商品的生产劳动,自然也创造价值。
在现代化和高度社会化的当代社会生产中,经营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更日益突出。在评价经营管理的业绩时,不仅应看他们在组织商品和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和他们的指挥劳动创造价值的多少,还应看他们在实现商品及其价值中的作用。一位高素质高水平的厂长经理,可以将一个企业扭亏为盈,可以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及时捕捉市场信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商品,可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反之,则可以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因此,对于有重大贡献的国企厂长经理,应给予他们与其业绩相称的优厚的报酬。有些有才能的给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在“58”、“59”现象的迷雾中,失了足,在经济上出了问题,固然罪在自己,但从决策部门来考虑,如果能给予他与其业绩相称的报酬,保证他们在退下来后的相应待遇,既有利于消除“五八”、“五九”现象,保护一批优秀企业家,又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否则将会出现一个更大范围的人才流失的新现象。
四、怎样认识私营企业家的管理工作和其他有关问题
私营企业家管理自己的企业算不算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有的论著中讲,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认为资本家管理企业只是为了获得剥削收入,因而不是劳动,不创造价值。最近有一篇论文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应该如何定性?如果简单地照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那么,其全部收入都是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其实,如果真的“照搬”马克思的有关理论的话,是不会作出这种论断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时,反复指出这种管理的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协作劳动的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是一种生产劳动”。另一方面,这种指挥和监督劳动又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这是一种“剥削的劳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的表象上,“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1、433、430页。 )资本主义管理劳动的二重性,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所引起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劳动过程是生产产品即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作为协作劳动过程,就象乐队需要指挥一样,需要有指挥劳动以统一和协调各个劳动者的活动;作为价值增殖过程,是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的过程。不能“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9页。)
资本家作为协作劳动的指挥者,马克思既然肯定其管理劳动为生产劳动,自然会肯定其同样创造价值。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9—220页。)
我国的私营企业家自己管理企业,作为协作劳动的指挥者,也从事生产劳动,既创造社会财富,也创造商品价值。应当承认,管理劳动,特别是现代化大企业中的管理劳动,比起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的一般劳动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要更大。如果私营企业家又掌握科学技术,他的经营管理和科技工作,都是劳动的重要形式,是现代生产中的重要要素。他们据此获得比一般职工更多的收入也是合理的。问题是:私营企业家除获得经营管理收入和科技工作收入外,一般还会获得与其资本投入额相应的利润收入。这种利润是资本增殖的结果。资本利润是不是剥削?这是在经济学说史上和当前经济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论的一个问题。马克思的回答很明确: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是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必要条件,但只有吸收劳动后才能产生作为剩余价值转化形式的利润和地租。作为资本存在形式的生产资料,会随着生产中的消耗将自身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但自己不会增大价值、产生新价值。机器或新技术设备的采用,会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从而增加剩余价值。马克思批判“三位一体的公式”,也是讲的这个道理。他认为资本家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中形成的剩余价值,就是剥削。不过,马克思对“剥削”的概念是采取分析态度的,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待的,没有简单化地将其与罪过甚至罪恶直接连在一起。反而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方式,比奴隶制、封建制等的剥削方式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他说:“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926页。)马克思虽然不赞成资本自身会创造利润的观点,但他肯定资本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明确指出:当作为固定资本的机器在生产过程中被使用的时候,“整个生产过程不是从属于工人的直接技巧,而表现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资本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资本又推动和促进生产力的向前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1页。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新的机器设备的利用,一般会增加企业的利润。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个别企业的利用会使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可获得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虽然也来源于由于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缩短必要劳动所增加的剩余劳动,但并未增加实际劳动耗费,而是较少的个别劳动被社会承认为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这事实上是由于新机器设备的利用节约了个别劳动耗费,因而可以归功于先进的固定资本的利用。另一种情况是整个部门都采了新机器设备,提高了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从而可获得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加的相对剩余价值,同时单位商品的价值降低。但并不是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比例降低。因为,不仅商品中所包含的物化劳动增加,而且因为新的机器设备需要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因而劳动总量或价值总量也会增加。这也表现了固定资本在价值增殖中的作用。
马克思所分析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和资本家。当时的主要着眼点,是要提供理论依据来武装无产阶级,以便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最后一个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即便如此,马克思对资本家的管理职能和资本作用的评价,甚至对资本主义剥削方式的分析,也是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我国目前的私营企业,是在党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下发展起来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们目前的根本任务是快速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大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以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不是消灭一切私有制包括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长时期里,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第一,要把理论分析和政策宣传区别开来,既不要简单地从政策宣传和发展需要的角度否定私营企业存在任何剥削,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也不要反过来不顾我国发展私营经济的需要、不考虑理论工作如不周延会导致的负效应,讲一些不利于发展的带有刺激性的言论。第二,对私营企业的不同层面要有分析、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私营企业的情况差别很大。有些私营企业家整体素质高,文明管理,尊重职工权益,乐于扶危救困,通过各种方式回报社会,对自己和子女严格要求,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高,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较大。对这一类私营企业,政府和社会应给予更多的支持与鼓励。也可以授以诸如“优秀民营企业家”或“优秀企业家”之类的称号。同时也应看到,也有不少私营企业家素质不高,唯利是图,严重损害职工权益,甚至搞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也有些企业存在野蛮的剥削行为。政府和社会应予以引导、监督和制定必要的法规。因此,对私营企业,不要说好都好,说不好都不好。既不必简单冠以“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桂冠,也不需都公开给戴个“剥削者”的帽子。
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中,如果认为土地、资本等各种要素都创造价值,不存在剥削,甚至回到“资本家养活工人”老调上去,那就必然会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制度是最完美的。那就需要回答人们会提出的问题:有什么理由消灭地主和资产阶级?为什么要建立共产党?有什么理由要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各种要素收入究竟是由各要素自己生产出来的,还是由劳动(包括脑力劳动、管理劳动等)生产的,是涉及资本主义制度有无理由永恒存在以及要不要搞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
近些年来,西方有见识的一些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不断在其论著中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并推崇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如日本《读卖》月刊1998年11月号发表的钣田经夫教授的文章中说:“从揭露(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角度看,马克思提出的批判显然是正当的。……我们不能无视马克思主义的功绩。”该文揭露资本主义弊病的第一条,就是“剥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达到赚钱的目的,总是榨干别人的血汗,肆意驱使他人。”日本大产业家和学者堤清二出版的《消费社会批判》一书中,对现代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批判,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的缺陷”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缺陷”,提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分析和变革社会经济的理论,应当予以客观定位。”“马克思主义也由于它对产业社会的新生具有指导性,从而成为‘建设性’的理论。”对于近代国家社会的经济来说,“现在又提出了它的合理性问题”。(注:堤清二:《消费社会批判》,经济科学出版社中译本,第62、63、175页。)英美国家的一些有见识的学者,也有不少类似的论述。 西方还评马克思为千年思想家之首。听听西方学者的这类言论,对于我们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探讨中,该会有所借鉴和启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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