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综述
□文/王秀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提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现状却成为制约基础设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研究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非常必要。本文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文献梳理,以便为今后进一步研究提供思路和借鉴。
关键词: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改革
从可得到的文献看,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其中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投资主体进行研究;二是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筹资渠道进行研究;三是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进行研究;四是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进行研究。实证方面体现在对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验证,得出的结论是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本文在此分别从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融资渠道、投融资模式及投融资体制等方面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及评价。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研究。国外关于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应由政府来承担,理由是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失灵及搭便车问题;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质疑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提出基础设施作为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供给和经营,开始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本实验结果与王冬梅[27]等人利用了混合菌群对原油污染的土壤进行了生物修复过程相一致,即在生物降解的初期,菌群对中链、长链烃的降解效果较好;而在降解的后期,菌群对短链烃的降解效果较强.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关于经济发展政策及政府职能的阐述中,提出政府有三项职能,其中“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工程”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为了发展经济,政府应该修建道路、桥梁、运河等公用设施。此后,一些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的观点。如,萨伊在其消费理论中把非生产性消费区分为个人消费和政府为公共目的而进行的消费,主张公共建筑费用应用于修建铁路、桥梁、运河等土木建筑工程,反对修建宫殿、凯旋门之类的没有效用的公共建筑。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中主张政府应雇佣贫民“从事不需要在市场上出卖劳动成果的那种劳动,例如修筑道路公共工程”。约翰·穆勒也将公共工程的发展作为国家的职责之一。他指出,政府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如立法、执法……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经济危机背景下,凯恩斯虽以反古典经济学的面目出现,但仍然没有摆脱由政府支出来举办公共工程的窠臼,把公共工程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凯恩斯在其1929年出版的《劳合·乔治能做到吗?》一书中,明确支持劳合·乔治关于加强国家干预和通过举办公共工程来解决失业问题的主张。1933年,在其出版的《通向繁荣之路》一书中提出,政府的投资应主要用于公共设施与公共工程,如果政府将投资用于生产,会与私人资本家直接发生竞争,进而加速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他主张在私人投资不足时,政府应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以避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加剧,增加就业。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经济学家对如何发展基础设施进行深入研究。美国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于1957年发表《大推进理论笔记》认为,基础设施在供给上具有不可分性,在投资上具有大规模的集聚性以及较长的酝酿期,因此必须居先于其他直接生产性投资和全面的、一次性的、大规模的投资。那么应该如何发展基础设施,罗丹认为,必须以政府干预和实现计划化的方式发展基础设施,由于要求有全面的观察和对未来发展作出一个正确的评价,因此在这个具有集聚性特征的领域无疑要求计划化。通常的市场机制不能提供最适度的供给。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福利国家相继出现危机,于是一批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开始怀疑:公共物是否只能由政府供给?其中,戈尔丁、史密斯、布鲁贝克尔、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从理论及经验方面论证了公共物品也可以由私人来提供。
戈尔丁认为,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存在着“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两种方式。“平等进入”的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人来消费,一般指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外交等。“选择性进入”是指消费者必须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后才可消费,例如付费后才能消费。“选择性进入”的公共物品一般指俱乐部产品,如音乐厅、收费公路等。戈尔丁认为,福利经济学家忽视了公共物品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产品和服务采取何种供给方式取决于排他性技术和个人偏好的多样化。他提出的“选择性进入”方式为探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尤其为解决准公共物品的“拥挤性”问题指明了方向。
按照表2的设计进行单因素实验,之后选取甘露糖酶、β-葡聚糖酶及木聚糖酶三个因素,每个水平1个重复,采用3因素3水平进行响应面设计,因素水平见表3,响应面实验方案见表4。
膨润土是主要矿物蒙脱石达到可利用含量的黏土或黏土岩,在DZ/T 0206—2002[8]规定按蒙脱石质量分数≥40%的边界品位圈定膨润土储量,同时也指出对选矿性能良好、适于蒙脱石分离的低层电荷性膨润土,其蒙脱石质量分数指标可适当降低,有些膨润土矿在计算储量时,实际将蒙脱石质量分数达到30%或35%的资源也计入膨润土储量内。对这类多组分的复合矿产,单一利用主矿物显然将造成资源的浪费。
(一)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研究。王辰(1998)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从赢利与非赢利的角度来分析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他认为非赢利性基础设施应主要依靠财政融资和政策性金融,而竞争性、赢利性的基础设施应由民间投资。邓淑莲(2001)指出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性、消费上的效益外溢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政府在基础设施的提供和融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张伟等(2006)通过运用索洛模型和Cobb-Douglas函数分析得出集体投资和个体投资的产出弹性较高,多元投资更有效率的结论。丁芸(2007)根据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可销售性评估项目区分等理论,提出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和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等政策建议。贾康等(2013)认为,目前国家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除财政资金外,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土地出售收入和融资平台提供的银行贷款。詹卉(2014)认为基础设施供给需要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合作,当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时,应在公私合作机制的融资方式上进行突破和创新。潘宏胜和黄明浩(2014)指出,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作用和定位是调节市场失灵,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鼓励市场机制和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机制的作用。
综上所述,关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认识,学者的观点发生了如下变化,由政府是投资主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过渡到政府并不应该成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单一主体,基础设施的供给和经营也可由私人企业或机构承担,即应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对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研究。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具体融资模式方面,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行市政债券、特许经营权融资、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公私合作模式等方面。
1、市政债券融资研究。在对市政债券自身特性的研究上,Kalman J.Cohen,Frederick S.Hammer(1966)指出了市政债券这种最佳息票的重要性以及债券发行时机,认为可以通过线性规划技术完成市政债券的最佳标准规划。
在市政债券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功能方面,James Leigland(1997)指出利用市政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优势日益明显,一些决策者更是承诺努力加速城市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并就印尼、菲律宾、波兰以及南非四个国家为此做出的努力进行评论。
Junbo Wang、ChunchiWu、Frank Zhang(2005)考察了财政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收益,认为利用独特的交易数据,可以评估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及收益。作者指出长期和短期到期市政债券的本质部分是归因于流动性贴水。Frank J.Fabozzi(2006)详细介绍了市政债券的投资者、类型和特点、信用风险、收益、市场及其税收等。
郭华伟(1995)等人讨论了项目融资问题,认为基础产业项目融资是“避免国家信贷困难而为资本密集型项目筹集资金的有效方法”。而朱会冲、张燎(2003)指出:“BOT项目融资方式是一种非常适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模式”,“BOT投资者投资模式将被广泛采用”,而“民营资本将成为主要投资来源”。沈丽(2001)等讨论了ABS融资方法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指出:“ABS融资可以使信用评级较低的项目进入国际高端债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王守清等(2008)提出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该模式能够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缓解财政投资压力,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合理分担风险、转变政府职能等优点。柯永健等(2008)认为PPP自引入中国以来,在许多领域和项目中都取得了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中有可能更大规模地普及和推广,发挥更大的作用。
许建(1994)等较早地开始研究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问题。白志刚等(1996)认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吸引非政府资金投入”。石亚东、李传永(2010)提出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应从投资创新、建设创新、运营创新和政府监管创新四个层面进行改革。温来成(2011)分析了城市基础设施和政府财政职责,指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应该分行业、分领域界定,同时对政府内部职责应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彭清辉(2012)认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选择和建立过程。从政府视角,在最有效的基础设施投资投融资体系框架下,研究了基础设施投资的边界确定、投融资模式选择和运作方式。王元京、张潇文(2013)从投资主体、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式三个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存在的问题。从投资体制创新、融资渠道拓展、投资方式转变三个方面构建和设计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
(二)关于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瓶颈问题的研究。姜伟新(2001)在《投资领域的积极变化与新形势下的投资政策》一文中分析了我国基础设施投资不足、长期形成资金“瓶颈”的主要原因,得出的结论是,目前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尚未真正建立起“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投资决策体制。扬军(2003)在《基础设施投资论》一文中认为,要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和资金缺口问题,政府应转变投融资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动员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而秦虹(2003)在《中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现状与改革方向》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仍主要依靠政府来调动财政资源来实现,政府资金和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占投资总额比重较大的现状不利于建立现代投融资体系。建设部课题组(2002)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层次概念,认为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应以基础设施专业银行和专项资金建设为重点,并在资本市场融资中发挥社会投资者的作用。
3、在利用PPP模式融资方面的研究。在利用PPP模式的融资策略研究方面,Robert L.K.Tiong等(1997)以BOT为代表,深入地研究了项目的融资策略问题,对于一个BOT项目的发起人或者东道主政府如何制定吸引资金的法律法规和招标计划,吸引各方面的资金参与等方面作了较细致的讨论,并提出了较好的融资政策和招标计划,通过招投标的竞争机制来实现优化融资结构,最大化长期债务和固定利率的债务,减少再融资风险和利率风险。
在利用PPP模式融资的政府角色问题研究方面,M.M.Kumaraswamy(2001)研究了政府在PPP项目中所担当角色的问题。他认为,政府的目标是平衡私营机构和公众的利益,政府既要努力通过政策法规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使得私营机构能够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获得应有的回报,也要保证该项目为公众提供了优质的服务或产品,保障公众的利益。据此,Kumaraswamy提出政府在PPP项目中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优惠的政策法规将私有资金吸引到社会的基础建设项目中来;二是保证项目高效顺利的实施和完成,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或产品。
从图3可以看出,随着信标节点数的增加,平均定位误差降低,这是因为信标节点数目增加使网络中未知节点的邻居信标节点数目增加,未知节点可以获得更多的位置参考信息,定位误差减小。本文定位算法平幸福感是研究人类良好存在的实证科学[1]。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从而影响了护士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质量的好坏直接、间接地影响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影响着婚姻个体的身心健康[2]。因此,关注护士和配偶的主观幸福感水平,采取一定措施帮助护士提升其婚姻质量,可使护士以良好的心理和情绪状态面对工作,并不断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潜能,旨在为患者提供最优化的护理,以提升临床护理工作的内涵质量。本研究对护士及其配偶的主观幸福感及婚姻质量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在对PPP模式的风险研究方面,Peter and Nevitt(1995)、Tam(1999)、Ho(2001)、Nisangul(2002)将项目的实施风险粗略划分为:技术风险、金融风险和政治风险。Ashley(1998)按照运营项目发展的时间顺序,将风险划分为三种阶段性风险:建设开发阶段风险、试生产阶段风险和生产经营阶段风险。
(三)对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体制和融资结构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外学者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及融资结构方面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中,Lame Puluhome(2001)等人从项目区分的角度探讨了投融资主体与渠道问题,认为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应按照可收费和不可收费项目不同来区别对待,可收费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受控公用事业公司或政府,资金来源有企业留存收益、借款、公债、股东和税收等;不可收费项目的投资者以政府为主体,可通过税收、借款和公债等渠道来融资。
Roy Bahl(2001)讨论了地方政府为公共服务融资的问题,他认为服务特性决定了融资渠道的选择,对于能给当地带来普遍利益的公共服务,城市政府可通过征收地方税,为服务供给进行融资,理想的税种包括财产税、机动车燃料税、机动车牌照税和土地税;对于具有区域性内部和外部两种效益的服务,可通过征收地方税和上级拨款融资,而只具有区域性外部效益的服务,则通过上级拨款融资;可以定价但具有外部性的服务应该通过向用户收费来解决;可定价但没有外部性的服务则完全可由私人部门来投资经营。
E.S.Savas(2002)则对私人资本介入基础设施生产的方式进行探讨,其方式主要包括: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和凭单。合同承包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同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签订有关基础设施产品提供和服务的合同;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将垄断性特权授予某一私营企业,让其在特定领域里提供特定服务,通常在政府机构的价格管制下进行;补助是对那些收费上有排他性,但公益性或外在性较强的基础设施,政府为了鼓励对这些基础设施产品或服务的收费,可以予以生产者补助;凭单是围绕特定物品对特定消费群体实施的补贴。E.S.Savas萨瓦斯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政府应当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强化和完善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政府的角色应当是掌舵,而不是划桨。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外的研究也带动了国内的研究,在国内,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内对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不够关注,学者的研究不深入也不系统。80年代以后,随着基础设施特性研究的成熟,学者们开始关注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从众多的研究文献来看,我国学者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投融资主体及资金“瓶颈”问题、融资方式和投融资体制等方面。
四川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和粮食生产、消费大省,虽然全省粮食实现“七连增”,但最近两年具有下滑趋势。四川不仅面临着水资源短缺、土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等共性问题,还面临着人地矛盾突出、地块细碎化、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等特殊问题。
在对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研究方面,David M.Morris(1990)认为,证券化的扩张是金融服务业内部与外部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他逐一讨论了参与证券化过程的各方的风险与收益,包括发起人、资产打包方、信用提升机构、信托机构、证券包销商与投资者等。
(三)关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被引入我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项目融资在我国发展缓慢,进入90年代,在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一些类似BOT的建设项目,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并开始对其进行广泛研究。
2、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在对资产证券化自身特性的研究方面,Christine A Pavel(1988)把资产证券化理解为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与整笔贷款出售和部分参与相类似,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贷款出售和部分参与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
(四)关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研究。90年代以前,在我国,谈到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还相对比较敏感,但随着不可逆转的改革潮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也随之被推向了前台,继而出现了大量的相关研究。
Adachi等[14]指出,硅质岩的Al/(Al+Fe+Mn)比值由0.01(纯热水成因)至0.60(纯生物成因),并且其比值随距热水系统中心距离的增加而变大[15]。研究区硅质岩的Al/(Al+Fe+Mn)比值为0.16~0.48,平均为0.36。在Fe-Mn-Al三角判别图解(图2a)中,K6001G01和K9001E01落在热水成因硅质岩区,K7001H01、K7001H02和M5001G01落入非热水成因硅质岩区。
在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功用研究方面,Benveniste&Berger(1987)和James(1988)运用最优风险分配模型说明,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风险分配,增加计划融资。同时,资产证券化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出售大量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机会,并由此获得比直接借款成本更低的融资,降低了承担的风险。
布鲁贝克尔和史密斯则认为,可以通过订立契约来解决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因为如果使消费者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订立契约,自主地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由于消费者数量有限,因此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较小,从而有利于公共物品的供给。这在理论上论证了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科斯则从经验的角度论证了这种可能性,在其经典论文《经济学中的灯塔》中通过市场的研究方法证明了许多公共产品可以通过国家向“领航工会”颁发许可证的方式进行生产。科斯以灯塔为例,阐述了公共物品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由私人提供和经营。
随着国内民间资本的重视,继而更多文献提出要进一步对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张曙光、盛洪等人更是提出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方向,并撰写《体制转型与公用事业民营化》、《开拓市场经济的“边疆”——谈谈公用事业民营化》等多篇有影响力的论文,提出“公用事业民营化是一个世界潮流”,“公用事业民营化既是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市场化深入的一种表现”。
此外,胡家勇等也指出,基础设施领域改革的思路是开放基础设施领域产权,允许非国有资产进入,形成强有力的所有者约束和有效的治理结构。加强市场竞争,通过替代性竞争、非垄断企业的竞争性经营和对垄断企业经营权的竞争,提高基础设施企业市场反应的敏感性;政府则应转换职能,由直接经营者变为公正、严格的规制者。
由此可见,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可。上述研究成果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应利用压缩空气往回吹扫,能轻易地除去安全防爆膜内的干性脏物;拆洗网格衬垫或采用超声波浴清洁,可清除粘附有颗粒和泥浆状的油性脏物;确保烧嘴回火过滤网套夹固定支座安装到位,紧固情况良好,且将螺牙维护列入月修项目,安装时更换螺牙磨损夹套,将夹套安装至最低位置上紧固,可大幅降低防爆膜爆炸次数。
三、文献评述
从以上文献综述看,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是,由于历史条件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侧重点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同时,虽然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分析,但与国外学者相比,在研究范围和深度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笔者者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和比较,认为当前我国学者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的研究存在以下方面的欠缺或不足:
这天晚上,布鲁诺从睡梦中惊醒,只见铁门上的粗链眶眶一声落了下来,门洞里走进两个举着蜡烛的教士:“布鲁诺先生,主教大人有请!”他知道又要审讯了,便不慌不忙地披衣起身,跟着走出门去。
(3)创新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工作方法或活动,将微信公众号等引入工作。发掘有特长老同志,将有摄影特长的老党务工作者邀请前来做宣讲,引导学生关注其微信公众号,计划邀请老职工做好爱美爱笑(校)的报告,感染带动一片,弘扬校园美、祖国美,让学生具有一双发现美的眼睛,配合书香校园。
(一)系统性研究不足。关于基础设施的理论方面的研究相较西方而言,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起步较晚、时间较短。国内学者所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解决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供给不足以及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方面,并从宏观层面分析和提出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减轻各级政府财政压力、缓解地方债务等措施。这种研究缺乏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的系统分析和阐释,缺少建立在我国具体国情基础上的深入研究,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研究体系。
(二)缺乏针对性的研究。目前,我国学者对国内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经验研究相对较多,而对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经验研究明显不足,有针对性的深入分析经验和教训的就更少。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在经济转轨背景下进行的,这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情况、制度背景以及制度禀赋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进行相关研究时,需要基于我国国情基础上,将本国实践与国外相关理论相结合再进行修正,而目前此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
《甄嬛传》中的女人们主动放弃了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在至高无上的皇权面前降格为奴为婢。她们和皇帝之间没有所谓的纯真爱情,她们不惜牺牲亲情、爱情、友情,绞尽脑汁“以色侍君”来换取荣华富贵。可以说,一进宫门她们就注定了两种殊途同归的命运结局:一种是成功的不幸者,如华妃、宜修皇后、甄嬛等,虽然身处高位但是内心凄苦、代价惨重;另一种就是失败的不幸者,如余氏、祺贵人、安陵容等,最后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三)定量研究不足。整体而言,国内学者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研究大多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相对不足。同时,由于资料获取方面的问题,很多国内外实践的基础设施项目无法获取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定量研究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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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卓越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90006)
中图分类号: F299.24
文献标识码: A
收录日期:2019年5月29日
标签:城市基础设施论文; 投融资论文; 机制改革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