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种宪制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框架论文,理论论文,制度论文,种宪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篇文章目的在于,首先,通过对私有和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界定,对市场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加以粗略地区分。其次,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提供的区分,进一步限定了政府的经济职能。第三,提供了一种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的理论架构,帮助我们思考如何有效地解决转型经济所面临的制度改革问题。最后,对这一比较制度分析的宪制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加以总结性评价。
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提供
由于在消费上和使用上的特性,物品和服务可以首先粗略地分为私有物品和服务以及公共物品和服务。私有物品和服务有两个特性,即在使用上有排他性、在消费上有竞争性,如食品和企业诊断。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或者在消费上不具有竞争性,都是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特点。根据这样对物品和服务的划分,私有物品和服务交由市场来提供是最有效率的,市场竞争可以有效率地配置和利用资源,市场出清使供求关系达到均衡,“看不见的手”使个人在追求私有利益的同时带来社会公益。
在公共物品和服务方面,因为市场失灵,人们习惯、笼统地认为政府应该供给。然而,应该由政府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是一种误导,在进一步区分公共物品和服务时,就会发现有多种可抉择的制度安排可以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这些可抉择制度安排的组织形式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它社会中介组织,如俱乐部、社区和乡村,甚至还包括市场以及产业组织。
按照物品和服务在使用上和消费上的两种特征,即排他性和竞争性,可以进一步把公共物品和服务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和服务,另一类是准公共物品和服务。前者包括国家安全、国防和法律秩序,是必须由政府来提供的。后者又再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共用资源,如水资源、牧场和森林;另一种是可征收费用物品和服务,如高速公路、俱乐部组织等等。共用资源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在使用上不具备排他性,而可征收费用物品和服务则在消费上不具备竞争性,但在使用上具备排他性。最后,纯公共物品和服务则在消费上不具竞争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具排他性(参见图1)。
通过以上的分类研究,我们就可以把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提供加以区分。生产具有技术和成本的内涵,而提供则具有责任和义务的内涵。依据这种区分,由于市场失灵,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但考虑技术和成本问题,可交由私营企业或其它社会中介组织来完成。例如在美国,许多国防产品竟是由私营大企业集团承包生产的。对于准公共物品和服务,则通过制度的重新安排,可以使市场又重新有效地来配置和利用资源。例如,象高速公路和俱乐部这样的物品和服务,可采取征收使用费用和会员费的办法来消除免费搭车和补偿生产成本。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到两个宪制经济学方面的启示。第一,从宪法制度安排角度看,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提供有多种可抉择的制度安排,制度的重新安排能够纠正市场失灵,进而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经济效率。对于某种物品和服务,比较制度分析则能够回答何种制度安排最能提高经济效率,这是制度安排的经济学问题。第二,由于存在多种可抉择的制度安排,因此,政府的经济职能受到了限制,从而大大地避免了政府失灵的问题(如官僚主义,代理问题,缺乏竞争和激励机制等等)。
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的理论架构
以上的分析和讨论,使我们认识到加强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的重要性。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实质上提出了宪制经济学的理论问题。而宪制经济学是交叉学科的前沿课题,它可帮助我们建立宏观、中观和微观制度安排的逻辑联系,从系统化的角度,来探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实证问题。其内容一般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第一,宏观上的宪法秩序和选择。其核心成分包括民主、法治、财产权和法律。宪法秩序和选择一方面为人民提供广泛的政治参与,公平的政治交流和结合,定期的自由选举等权力和机会;另一方面又对政府的设置给予了规则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限制。因此,民主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运用国家权力,而法治的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
第二,中观的集体行动和选择。相对于个人行动和选择,集体行动和选择有两种思想。一种思想是个人行动和选择优先于集体行动和选择,集体行动和选择是个人行动和选择的结果,许多集体行动和选择的模型就是建立在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另一种思想是一个人已经加入一种形式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以存在一种最高的,尽管也许是复杂的善来成就其合法性问题。两种思想的争执主要在于集体行动和选择可能对集体中某些个人利益造成破坏性影响。然而,程序性规则可以纠正实体性规则的这个弊端,如采用全体一致性投票规则来代替多数票规则。在给定交易成本不为零的前提下,主要有四种制度安排的组织形式,它们是:社群、政府、市场及产业组织和厂商。
第三,微观的个人行动和选择,包括决策个体,其所处的决策情境,以及对决策问题的认知。这里强调处于情境中的个人具有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为这个人具有决策所需的信息,知道问题的所在,是问题解决的最佳人选,也是能被激励的组织人。
第四,对决策所产生结果和绩效的评估。评估的标准主要是社会合意性、效率和公平性。社会合意性检验在个人行动和选择中,社会目标是否得以实现,以及社会目标的宪法和集体选择是否制约个人行动和选择。效率和公平性则是检验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福利经济学标准,也就是帕累托标准,即在不导致其他个人福利降低情况下,一部分人福利的提高意味着帕累托优化状态。
最后,这些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制度安排有其内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联系。一方面,处于决策情境中的个体,通过对问题的认知,可以选择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和选择宪法秩序。另一方面,宪法秩序制约着集体行动,两者都会约束决策个体。加添进决策结果和绩效的评估,就建立了带有反馈机制的宪制经济学模型(参见图2)。这是一种学习模型,能够帮助我们分析和解决制度安排的有效性问题,是比较制度分析较理想的理论架构。
下面采用环境保护事例来说明如何应用上面阐述的理论模型。我国西北的许多地方,在计划经济时,没有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力,把牧场变为粮田。在今天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大潮下,虽然粮田变回了牧场,大力发展了畜牧业,但是许多牧场却因过度放牧而遭蹂躏和破坏,牧场的进一步恶化又带来了区域性生态问题,水土流失严重,沙暴天气增多,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环境危机频发,因此,人们强烈呼吁有效的环境政策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过度放牧问题与牧场具有共用资源特性有关,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在使用上不具排他性。农村改革的非集体化过程和市场经济只能加速过度放牧的进程。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家庭生产不会自动保护牧场环境。在解决排他性使用牧场问题上,个人行动和选择是无能为力的,明显地需要集体行动和选择,甚至还需要宪法秩序和选择。如果能界定牧场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行动就可以使牧场的使用具有排他性。然而,在集体行动的选择上又有可抉择的制度安排。社群和政府是两种较合适的制度安排的组织形式。实践表明,具有地域性和自主性的社区自治比政府远距离监控管理对牧场环境保护更可取。因此,就大西北牧场可持续发展来讲,解放思想,寻求集体化组织的新形式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政策。
结论
在加强公共部门经济学研究的同时,应大力进行比较制度分析的研究,开拓公共行政的新领域,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发展公共经济,以求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上,以及在纠正市场失灵的外部性上,达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经济效率。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无疑提出了宪制经济学的问题,在可抉择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方面建立实证的因果关系。
本文提供的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的宪制经济学模型具有如下之特性。第一,理论性。比较制度分析和研究具有交叉学科的特色,它涉及新制度经济学、法和经济学、公共选择和宪制经济学。不仅研究制度规则本身,而且还研究制度规则的建立,以及程序性规则对实体性规则的影响。第二,实证性。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证判断标准,在比较中权衡,在实证中选择。第三,可操作性。模型可取之处在于来源于现实,却简化了现实的复杂性。建立模型的目的也是便于操作和控制。第四,思维的经济性。比较制度分析的理论架构具有经济学的理性思维,围绕问题本身,寻求系统的、全方位的问题解决。最后,比较制度分析和设计又是公共政策研究的基础,政策分析在很大程序上就是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