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财政的“源头”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源头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财经秩序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比较混乱,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量财政资金通过预算外、体制外流失。这些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运行机制、财政规章制度以及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还有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为腐败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因此,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在抓“遏制”的同时,通过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着力从源头上进行深入治理。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加强财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必须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的思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立足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问题。二是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如果不讲大局,只讲部门、地区利益,或者怕得罪人,不积极去抓,这项工作就难以开展。三是必须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提出廉政措施。只有深入到业务工作之中,摸准问题所在,源头治理工作才能有的放矢。要抓住规范本部门、本行业权力行使这一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防范制度,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担负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有效地履行财政职能,应当而且必须实现双重目标,即振兴国家财政,遏制社会腐败。根据财政改革的实际和可能,我们考虑确定以下阶段性目标:
近期目标:在党的十六大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方面的改革,通过试点探索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措施。一方面,继续认真抓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推和政府采购三项工作;另一方面,适时启动新的改革措施。重点抓好预算管理方面的各项改革,包括细化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改进拨款方法、抓紧推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等。
中长期目标:在党的十六大期间,全面建立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形成科学的财政运行机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铲除财政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首先,在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基础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解决财政“缺位”和“越位”的问题,将财政资金的使用逐步转移到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上来。其次,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高度法制化,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国家预算不公正、不透明带来的各种腐败问题。
二、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实现上述目标,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其根本出路在于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从现在起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以下措施:
1、推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现在,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预算草案,是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编制的,偏粗、过于笼统,没有部门的具体数字,不便于人大进行审查监督。支出预算的编制则主要采用“基数法”,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混在一起,缺乏明确、合理的标准和定额。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不足,预算追加频繁,透明度不高,人为因素较多,不能很好地体现预算编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容易为以权谋私打开方便之门。为此,必须采取三项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部门预算。今年,已在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个部门进行了部门预算试点工作,人大代表对试编部门预算、增加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给予了肯定,明年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争取在三年内全部推开部门预算。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财政资金分配要落实到用款单位和具体项目,以便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标准定员、定额制度。根据行业、部门特点和各类开支的性质制定定员、定额标准,进行归类并确定预算定额,以作为今后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为实行零基预算创造条件。当前,主要对预算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核对、查实各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为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奠定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各种补助、专项资金、地方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一律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处理,从制度上杜绝“跑部钱进”的问题。
2、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现行分散支付制度是将财政预算资金划拨给预算单位,存入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由其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这一制度使财政资金过早流出国库,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产生层层克扣或截留挪用资金等腐败现象,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分散拨给预算单位的方式变为统一在国库单一帐户中进行管理。各预算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采购商品和劳务,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通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改变,实现对财政支出的全程监控,减少中间环节,硬化预算约束,实现依法理财,促进反腐倡廉。
3、推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顿会计秩序。当前重点是尽快研究制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要突出加强对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工作的指导,抓紧落实总会计师的委派工作。要加大修改后《会计法》的宣传力度,组织贯彻落实。继续坚持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查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目前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既多且乱,达30多类,从事的都是同类性质的业务。这些机构背后都有行政部门作支撑,为了各自的利益,搞行业垄断,影响公正执业,有的甚至弄虚作假,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无法达到中介鉴证的目的。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抓好清理整顿,使之逐步走向规范运作的轨道。
5、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和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企业财务监督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以《预算法》为中心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和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监督法律体系。二是切实严格执法。纠正处理经济违纪违法问题“只处理事不处理人”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建立严密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需配合做好的几方面工作
推进财政改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配合。
第一、大力转变各级领导的思想观念。财政改革牵到方方面面,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调整,这就要求各级领导改变批条子、定项目的习惯,自觉维护并带头执行预算制度。特别是要顺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自觉接受对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定要取消;可以运用市场机制来运作的,要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市场手段来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尤其是那些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审批项目,必须对其审批权进行合理分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第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就财政法律、法规而言,主要是进一步修改完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同时,加紧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财政监督条例》等重要法规。
第三、配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调整财政部门内部机构。现行的财政部门内设机构,沿袭了按预算支出功能归口管理设置机构的做法,造成预算资金管理分散、资金分配与监督管理脱节。为配合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部门应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分开、加强财政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原则,改革内部机构,建立责权清晰、运转协调、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内部机构管理体制。
第四、严格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国库单一帐户,解决各单位“多头开户”、“开黑户”问题,必须加强对银行开设帐户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在对各单位的帐户进行清理、备案过程中,也需要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