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目标与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组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组合论文,风险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临外资银行进入、中小银行崛起以及内部历史包袱、风险压力,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即将出台,为国有商业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风险管理现状评价
首先是信用风险表象下的政策和制度风险。现存的信用风险具有显著的政策和制度制导特征,突出表现为不良贷款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最突出的金融风险。不良贷款具有沉淀时间长、风险程度高、清收难度大等特征。主要原因是:(1)企业改制导致普遍的逃废债行为。主要方式是:以不规范破产认定抵押权无效,或完全不符合破产条件而强行破产逃债,或高值低估、压价出售,或隐匿资产、抽逃资金,或在事先不提示债权人的情况下提前处理抵押资产等。(2)缺乏政策支持的政策性贷款损失严重。解决转轨经济遗留问题的政策连续性差,导致此类贷款遗留问题越来越多,加之营运机制不畅使得政策性贷款难以与商业性贷款并轨运行。(3)金融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银行风险分类方式落后以及行政化风险监管手段,导致信用风险过度积累和延迟显现。一方面,传统的四级分类方式缺乏严格、科学的风险评析标准,使大量的风险贷款从技术上得以正常贷款的形态出现;另一方面,迫于决策层的双重目标压力,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采取行政化手段以控制风险的过快增长,实际结果是大量的不良贷款没有得到及时反映。发展地看,政策制度的制导作用正在逐步减弱,但遗留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而且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盲从习性和内生的制度性缺陷还没有根除,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其次,体制和市场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信用风险。历史地看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对商业化改革方向把握不准,一度出现严重的违规经营问题。在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最初几年,双轨体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急于摆脱旧体制的束缚,盲目追求业务经营多元化,形成大量的直接成本和损失。(2)对经济市场化的风险预期缺乏足够清醒的把握,存在盲目扩张倾向。(3)责任约束模糊,风险管理技术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
随着商业化经营理念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责任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旧的制度、体制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消减,客户行为以及市场的不确定性成为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从不同的业务和客户层面看:(1)公司信贷风险突出表现在:生产和信贷规模的过度集中,而各类资源又没有及时跟上引发的规模化、突发性风险;大型企业内部经济关系混乱导致内部实体经济行为变异,风险内部化对银行信贷资产构成威胁,企业改制的软约束效应进一步放大带来的直接风险;银行间无序竞争使一部分有潜在市场风险的垄断性客户得以隐匿和积累风险;外企冲击下的产业政策重大调整引发的产业群落衰变;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的投机及冒险行为;具有高成长性,高回报率行业突发性衰退;以及局部乃至个人利益引发的风险等。主要原因是:买方市场主导下的资产营销与有效市场相对不足的矛盾;集中经营主导下的客户结构调整与分散风险的矛盾;多极化的市场需求与差异化的市场供给的矛盾;强势市场营销与弱势贷后管理的矛盾;基层银行业务发展压力与市场基础相对较差的矛盾等。(2)机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事业机构法人具有特定用途的第一还款来源与其还款承诺的实际差距;抵押权的虚拟设定与信贷管理现实约束的差异形成的风险;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第二还款来源可能出现的实际法律障碍产生的事实风险;部分事业法人机构改制后急需靠市场化手段缓解既期运作压力,或依靠化解历史积累的多种矛盾以转嫁风险;直接面向市场的新型机构法人的扩张欲望及其政策投机心理等。从银行内部看,主要原因是过于乐观的市场预期可能诱发的群体化盲从以及客户需求的长期性与银行信贷资金流动性约束的矛盾。(3)个人信贷风险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发生突变形成的被动恶意;二是使用假信息主动恶意诈骗银行资金。但诱发因素多种多样:如更加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与银行内部监管的矛盾;不同客户群体的行为差异与信贷管理的普适性要求的矛盾;小型客户对市场效率的要求与银行规范化管理的矛盾;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实施有效监管的矛盾;个人客户信用出现变异所具有的多种诱因及其偶发性与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的矛盾;个人客户有效资产隐蔽性和特定客户资产的流动性,容易使第二还款来源形同虚设等。
第三,综合风险共同影响下的财务风险。银行财务风险具有多种外在表现形式,是诸多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突出表现在:(1)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尽管国家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曾一度使资本充足率接近“老协议”所规定的8%的标准,但银行资产的增长速度要远远高于资本的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实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如果没有特殊的政策支持,这个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得到可持续解决。(2)由于巨额信用风险压力以及1993年以来财务制度调整后对银行财务核算带来的不利影响,使银行账面财务结果与实际财务成果存在相当大的差异。(3)历史形成的财务包袱沉重。(4)非信贷类资产占用资金多,财务损失大。
第四,日益复杂化的利率和外汇业务风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利率风险的评价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即利率管制制度下的体制性风险和利率市场化风险。从一般意义上讲,严格的利率管制可以给银行带来相对稳定的贷款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市场利率变化引起的利率风险不大,但管制利率并不等于利率固定不变或没有风险。当政府调整利率时,利率风险便会随之显现。这种体制主导下的管制利率从二个方面增大了银行风险。一是直接加剧了商业银行在存贷款市场的激烈竞争,缩小了银行的存贷利差,使银行整体经营效益下降。二是管制利率的不规则波动可能促使商业银行采取不计成本等非常规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使市场信号失真,导致社会资源尤其是信贷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和浪费。发展地看,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将越来越突出。从2000年9月推行外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了突破。面临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2003年初又提出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利率改革总体思路,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因利率市场化可能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银行资产配置与经济周期不匹配导致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在准确把握利率波动周期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组合利率期限结构和资产内部结构,以资产多元化减缓利率波动带来的冲击。否则,假如资产配置缺乏长远考虑并与经济周期严重错位,就可能使利率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如在通货紧缩时期借短贷长或购买长期固定利率债券,一旦面临通胀提高的压力,将无法规避长期贷款或远期债券投资带来的利率风险。(2)利率市场化可能引发负债业务的剧烈波动,负债市场竞争将更加复杂化。直接的负面影响是:其一,加剧社会资金分流。为了保证流动性,银行一方面需要大幅度地调整负债结构以保证净现金流,另一方面需要相应地提高资金准备以减轻流动性不足的压力。其二,可能出现另一种极端情况,就是随着负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银行信贷资金由相对富余转变为绝对过剩,而营运资金的渠道又相对不足,导致资金缺口进一步扩大。这两方面的原因都将直接导致筹资成本增加和资源利用率下降。(3)缺乏高效率的现代利率管理机制。利率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到目前为止,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没有专司其职的部门,兼职管理部门对利率的管理也主要集中在执行利率政策上,既缺乏对各类业务实行分类风险计量的管理和定价系统,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手段对赢利性和风险性目标实施有效监管,以利率为轴心的资产综合配置处在一种随机状态。
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外汇风险问题也将变得越来越突出。(1)监管体制改革和跟进不及时可能引发的风险。随着金融业务国际化、自由化的趋势不断加深以及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专业分工、政府管制型的外汇业务监管体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果系统内部监管体制不能及时跟上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体系,就会导致风险监管失灵和低效。(2)经营管理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总体发展水平较低,管理手段落后,尤其缺乏素质较高的国际业务人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和非贸易环境,经营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操作风险将成为最具影响力的现实风险。如进口信用证业务有效保障措施不到位、金融或商业欺诈以及越权开证风险,打包贷款业务中的相互担保、转移贷款用途、单证质量不高以及审单或索汇技术失误形成的出口收汇悬空风险,结售汇业务中的政策性风险、价格风险、远期交易的汇率风险和客户风险等。(3)法律制度风险。由于外汇业务特殊的多边交易性质,当出现业务纠纷时,需要更加复杂的法律援助。而我国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可能使国内银行业在竞争和业务纠纷中处在十分不利的位置。(4)业务创新风险。如金融衍生市场逐步发展可能带来的更高的监管成本、更多的风险积累和更大的风险损失等。
第五,控制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大的操作风险。银行操作性风险主要源于对传统业务规程的过渡依赖,内部人控制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加快,业务操作环节相应增多,加之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操作风险已成为银行风险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突出表现在:(1)以内控管理为核心的现代银行管理制度创新跟不上业务发展所带来的金融创新的要求,是形成操作风险的基础性原因。如产品、服务创新与制度创新不同步,业务流程创新与监管制度滞后的矛盾等。(2)监管手段跟不上技术进步引发的风险。如业务软件开发系统规划不足,缺乏充分、必要的业务论证;程序设计以核算控制为主,对系统安全性考虑不周全;新业务流程与电脑技术融合使管理对电脑产生依赖等。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增加额外的控制制度来弥补程序缺陷,使临柜人员增加、劳动生产率下降从而增大营运成本,并使风险更多地集中于主控人员(如坐班主任);要么形成管理真空,在更大范围留下风险隐患。(3)关键业务环节和重要业务部门内部人控制下的经济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所导致的操作风险。如个别熟悉内部资源性能并掌握了关键技术的人员技术犯罪,甚至通过远程登录实施高技术犯罪等,都增加了风险控制难度。(4)新的业务工作流程对员工素质的要求更加专业化,被动式的简单劳动客观上使大多数一线员工知识更新的动力减弱,在新的工作环境下辨别临柜业务风险的能力下降,操作风险增加。同时,基层员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普遍不高,为内部人实施不良行为创造了条件。(5)外部针对银行的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银行单证诈骗银行资金形成的犯罪风险,成为外部风险主要构成因素。
第六,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到目前为止,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似乎不存在流动性风险,但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从目前的市场趋势分析,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随着外资银行逐步进入以及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内同业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同时,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众投资理念发生转变,社会资金多渠道分流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从而推动银行负债业务的竞争,影响银行信资金供求平衡。(2)同业市场竞争向资产业务转移,而买方信贷市场的逐步形成可能促使商业银行之间资产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导致资产业务单边快速推进。这一方面会加剧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另一方面将促使央行更频繁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干预市场,造成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增大。(3)随着金融业市场化程度和业务透明度逐步提高,国有银行的垄断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公众的市场机会日益多样化,而面临多种市场选择的公众行为更容易发生群体化波动,使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以及历史包袱沉重的大银行首先受到冲击,可能直接导致区域性甚至全局性的支付危机。(4)对经济运行周期把握不准,导致银行内部资产负债结构配置不合理,一旦国民经济出现重大的结构性调整或较为剧烈的周期性波动超出银行的预期,央行采取过激的货币政策手段干预市场或银行自身的应对策略出现重大失误,都可能使资产负债错配隐含的流动性风险显现出来。
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处在高位风险下运行。总体上看,风险成因复杂,安全指标脆弱,管理技术落后,改革任务繁重。归纳上述分析过程,主要特征是:(1)综合性。经营管理风险几乎在所有的业务领域、经营层面、工作环节、管理过程和历史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基本代表着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现状。(2)体制性。绝大多数风险及其成因都有显著的体制性特征,既是旧体制遗留问题的积累,也是新旧体制交替时间过长的产物。(3)集中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尽管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更多地集中于信用风险,积累为财务风险。(4)隐蔽性。长期垄断经营使各类风险和损失依靠高储蓄率得掩盖或转嫁,同时,由于科技和管理技术的普及,不少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5)社会性。巨额的信用风险积累可以在旧体制下得以维持,但不可能在公开度较高的市场中长期生存下去,一旦风险暴露,危及的是国家信誉、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活跃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要求“适用于银行集团内每一层面的国际活跃银行”。从我国金融业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看,在短时间内还没有条件实施新协议。正是从这一点考虑,按照新协议全面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为尽早实施新协议创造条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对照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以三大支柱为主线的管理要求,全面考察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距。
在风险监管理念方面滞后于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新资本协议在借鉴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第一,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作为主要监管目标。新协议的监管模式和技术手段创新,几乎都是为这一监管目标服务的。第二,关注各种风险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提出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构想,将风险监管从信用风险扩展到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力求涵盖整个经营管理过程。第三,在安全与效率的选择上,新协议注重二者的相互融合与作用,比较好地反映了安全监管与监管效率的辩证关系。第四,在强调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同时,鼓励商业建立内部评级体系以提高监管自主性和自我约束能力,在努力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保护正常的金融创新。以上四点构成了新资本协议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新的监管理念。对照这一理念,国有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1)将风险监管简单地归结为安全性监管,在直接监管目标上存在偏差,忽视了监管效率,导致监管效率低下,成本过大。(2)内部监管行为扭曲,自我约束意识淡薄,甚至存在将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割裂开来的行为倾向。(3)将风险监管集中在以信贷管理为主的业务环节以及经营的合规性上,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意识。
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还存在较大障碍。新资本协议所强调的“国际活跃银行”必须首先是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内控制度完善的现代商业银行,并为此专门引入了以强化信息披露为重点的市场约束机制。这是新资本协议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实施新协议的基础条件。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以稳定银行体系,包括发行特别国债以充实国有银行准备金、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统一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按五级分类法增提呆账准备金、强化以审慎经营为重点的金融监管措施等。但到目前为止,涉及信用风险控制的多项安全指标均没有收到预期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存在制度性缺陷,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也存在体制性、机制性障碍。(1)国有商业银行投资主体单一,缺乏以股权多元化为基础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内部监管存在一种与生俱来的体制约束和行为惰性,银行内部自律监管创新能力和动力明显不足。从这相意义上讲,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是制度低效率的必然结果。(2)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更多地依赖外部监管。系统内部监管水平近年虽有所提高,但仍未摆脱旧体制的束缚,自我约束缺乏主观能动性。同时,内外部监管都存在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的问题。
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还比较落后。从技术层面上看,新资本协议最突出贡献在于:第一,为现代商业银行提供了先进的内部评级技术和其他风险管理技术,并提出了不同复杂程度风险的衡量方法和选择方案,为商业银行根据监管当局的要求自主选择内部监管技术创造了条件。第二,在强调通过内部风险评级进行风险分类控制的同时,新资本协议鼓励商业银行积极采用各种风险缓释技术,并为此建立了新的框架对风险缓释技术进行了周密安排。第三,尽可能多地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各类风险进行计量,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细化风险计量的具体要求,并据此将资本充足率约束范围扩展到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出了很具体的指导性量化标准。与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和监管技术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1)风险分类过于简略,内部评级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开始采用五级分类方法对信贷资产进行管理,但从技术上讲,五级分类主要是根据外部监管的客观需要确定的,对信用风险的分类概括性较强,与业务实践存在较大差距,发展地看还不适应内部评级和风险监管的需要。(2)定量分析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持。在采用五级分类法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时,定量分析所需要的强大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没有及时跟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摆脱传统管理方式主导下定性分析的约束,信用风险的分类监测缺乏科学依据。(3)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尚存在缺陷。尽管已开始积极尝试建立客户评级与债项评级相结合的二维评级体系,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多元化、市场层次和客户类型多样化以及金融服务差异化的要求。(4)对银行综合风险的计量和监测相对集中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其他风险评析还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风险分析和监管的覆盖面较窄。
市场环境较差,政策支持不力。从市场环境上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各项改革措施向城市推进以来,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传统实体经济受到较大的冲击,公众信用意识明显下降,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恶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相当普遍,改革形成的成本向国有商业银行集中,银行风险管理面临巨大压力,而重构社会信用基础所需的时间更长,代价更大。从政策层面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享有国家信用、国家保障的至高信誉,也承担着支持和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经营管理中的许多现实问题急需政策支持,但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比如:银行改革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以呆坏账和财务亏损挂账为主的历史包袱问题,政策性专项业务遗留问题,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的问题以及银行业营业税过高的问题等。
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监管重点不突出。作为第二支柱的外部监管,新资本协议为此提出了建立全球一致的外部监管流程的设想。它的出发点有三个:第一,保证金融机构在足够的资本金条件下安全营运;第二,以外部监管促进金融机构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第三,将外部监管与资本金要求和市场约束(第一和第三支柱)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安排。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后,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但新旧体制交替产生的磨擦客观存在,旧体制的弊端远没有消除。同时,对照新资本协议的原则要求,外部监管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从目前的情况看,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监管目标较为模糊。在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体系安全与保持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上不协调,面临监管目标分散的压力。(2)监管职能和重点不突出。偏重于合规性监管而风险性监管相对不足,偏重于市场准入监管,轻可持续监管,偏重于行政手段而忽略了市场手段的运用。(3)风险识别以及监管技术严重滞后。外部监管技术手段不系统、不充分,且更多地运用了事后被动监管,事前、事中疏导、监管不力,训诫、惩治过度而引导、激励不足,导致监管成本过大,效率偏低。
加强风险管理的建议
鉴于目前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态势,风险管理创新必须兼顾发展与管理、约束与效率、速度与结构、成本与效果等多目标要求,努力寻求安全监管与有效发展双重目标下的风险控制组合,以保障、促进金融创新与有效发展。
首先,全面更新风险监管理念。第一,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出于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基础较为薄弱、风险制导因素比较复杂、积累风险问题相当突出以及加快发展的要求又十分迫切的现实考虑,必须树立大监管意识。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善于利用外部监管成果改进内部管理;另一方面,要努力扩大内部监管的覆盖面,对全过程的业务和管理风险进行综合监管,并不断提高前置监管水平。第二,树立先进性与务实性相统一的风险监管理念。在广泛吸收和借鉴新资本协议提出的“国际活跃银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改进内部监管,努力实现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双重目标的有机统一。第三,树立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理念。主动摒弃被动式监管的传统思维,切实增强自律监管的主动性,并着力寻求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在目标、程序、手段上的有机统一和协调,逐步建立以内部监管为主导的风险管理体系。
其次,着力构建现代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一要有超前性,积极借鉴现代银行的成功经验,以求迎头赶上;二要兼顾多个市场和管理目标,探索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新途径。首先,按照安全性与有效性相统一、合规性与风险性相统一、约束性与引导性相统一、及时性与持续性相统一、先进性与务实性相统一、权威性与审慎性相统一的风险管理基本原则,以风险控制为监管重点,以垂直管理为基础模式,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面更广、能够从多层面揭示风险并实施有效监管的风险管理体系。其次,按照内控管理的风险控制目标和基本原则,对业务流程变更后的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科学的重组,着力解决内部监管重叠和监管错位的问题。其三,根据内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变更后的新要求,对部门自律监管职能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与管理制度创新同步做出相应的安排,全面提高部门自律监管水平。其四,针对目前信息对监管工作约束存在的实际障碍,跟随现代银行内部监管发展趋势,积极运用新资本协议提供的监管技术,加快建设网络化的内控监督系统,逐步建立适应现代银行制度要求的信息支持系统。在此基础上,对内控监管指标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切合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内部监管制度框架和分层监管技术模型。
第三,全面创新风险预警机制。按照新资本协议提出的新的监管要求,央行已基本确立了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基本思路,要求各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内部评级法”实施资本监管。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彻底改造风险预警机制的最佳机遇,必须毫不犹豫地采取措施,推进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建设,尽快与现代商业银行接轨。首先,对新资本协议所推荐的内部评级方法,结合自身的实际进行广泛吸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最基本的风险监管标准,力求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同业的成熟经验,积极引进先进的评级思想和技术,主动参与国内同业间的相关技术合作,推动系统评级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还要注意借鉴专业评级机构的力量和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的评级水平。其三,尽快建立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按照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大对各类行业、各个不同市场层次客户的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制导因素进行系统的、持续的研究力度,逐步建立能够为同一行业或不同行业提供可靠评价依据的统一、规范的数据处理系统,为信用级别的确定创造基础条件。其四,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流程和组织管理体系。依据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技术手段,对信贷新规则在评级授信、业务流程、责任约束以及贷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以内部评级创新进一步推动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其五,加大电子技术的支持力度,在网络系统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监管的客观需要,将风险监管与操作层面的基本安全保障系统和部门自律监管支持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统一安排,逐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控预警系统。
第四,以有效率的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在任何情况下,发展都是第一位的。内部监管必须把服务发展、引导创新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对银行新业务实施监管必须体现引导与约束双重要求是新资本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按照这一要求,如何在适度监管与有效发展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是银行监管面临的主要难题。一方面要积极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的经验教训,并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对新业务的风险点及其管理过程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采用多种技术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事前市场分析,在探求新业务的风险技术控制手段的同时,为业务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另一方面,以综合效益为判定标准对新业务创新进行市场准入成本约束,对获准进入市场的新业务、新产品等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和淘汰,规范准入、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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