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确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贴现标准_农业综合开发论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确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贴现标准_农业综合开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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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表示,2011年国家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并明确了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标准。

在贴息项目中,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5%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65%以下用于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单个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300万元;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

联系电话;0531-8262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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