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楚公逆钟铭文论到西周的方伯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论论文,西周论文,制度论文,方伯论文,楚公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方伯与西周政治地理格局
在承认西周存在以周王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中央权力的前提下研究西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必须首先搞清西周的政治地理结构(格局),也有称“国土结构”,或“天下格局”、“国土景观”。这里说的政治地理结构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西周的政治统治格局,即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二是政治地理结构,即政治统治格局在地缘政治上的表现形式。将两者合称为政治地理结构,也有的学者称为政治格局。西周的政治地理结构从政治统治这一层面上看是:以周王为中央权力中心的周王朝对全国的统治,即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关系:周王朝分封建立诸侯国,对诸侯实行统治,四方诸侯国君承认周王的最高君主地位和政治统治,但诸侯国内部有很大的自治性,诸侯国国君直接统治诸侯国;从政治地理的层面上看:周王朝的政治中心是周王及主要中央机构所在的三个都城,周王在这里统治天下四土(四方)。然而,我们在研究中发现,从政治统治这一层面上说,在周王与诸侯两级之间,某些地区还存在着方伯这一层面。方伯实际成为介于二者之间的地方政治力量。
在周代的文献中,方伯,或称侯伯、牧。方,四方,即诸侯国,伯,《尔雅·释诂》,长,是介于周王(周天子)与一般分封诸侯之间的、对周王朝疆域内某些地区有征伐权力的一方诸侯之长(注:拙作:《西周王朝的政治地理结构及其相关问题》,《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12期。)。方伯的这种征伐权力往往是天子授予或承认的,如齐国,太公时就被授予征伐大权。或可称为方伯(注:《左传》僖公四年、《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齐国在周初就获得了周王朝授予的对某些地区的征伐大权。)。作为方伯,一方面,本身是周王朝控制的一个地方诸侯国,与周王有严格的君臣关系,周王通过诸侯国君对诸侯国实行间接统治,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政治统治关系;另一方面,其又是周王册命的方伯,地位高于周围地区的一般诸侯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周王朝并没有对其控制的疆域实行中央集权统治的力量,所以,方伯往往利用这种征伐大权,控制周围的小国,形成自己的地方势力范围。这样,在周王朝与诸侯国之间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之外又出现了新的一层关系,就是方伯与所控制的诸侯国的关系。方伯本来是周王朝为用来加强对僻远普通诸侯国统治而封的。但是,由于方伯的存在,周王朝对其政治疆域内小国的政治统治权实际上被分割了。即,周王不但不能对这些诸侯国内部实行直接统治,就是对方伯控制的小诸侯国,周王也相当程度上失去了间接的政治统治权力,而这些方伯则取代了周王的地位,对其所控制的小诸侯国实行类似于周王朝对自己的政治统治。显然,周王朝作为天下最高统治中心的中央权力被分割了。原本周王—诸侯的两级政治统治关系在某些地区变成了三级,即周王—方伯—诸侯(周王朝—大诸侯国—普通诸侯国)。
方伯按形成方式,分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周王朝为了加强对普通诸侯国的统治,主动地将某些地区的征伐大权授予一些姬姓或功臣、姻亲所建立的诸侯国国君,如周初的管、鲁、齐、燕、卫等。让他们凭借政治特权优先发展起来,成为维护周王朝统治的中坚力量。第二种类型,普通的诸侯国也可能是因为其自身的势力的强大,成为称雄一方的强国,在其力量的威摄之下,周围的普通诸侯国不得不成为其控制下的地方势力。而天子或不得不承认,或顺其自然。如楚国、徐国。楚国作为古老且为异姓诸侯国,虽然对周王朝有时叛服不定,但大多数时间至少在名义上是臣服于周王朝的,是西周诸侯国之一,直到春秋时期楚国还是口头承认要对周王朝称臣贡纳的。这一点在《左传》僖公四年的史料已经十分明确。但楚国已经称王,并控制众多的“四方首”(即小国),显然已经成为雄踞一方的方伯。近年来,晋侯墓出土的楚公逆钟铭文已经反映了这一史实。方伯的存在,对西周历史特别是政治制度有重要影响,我们在讨论西周王朝的政治地理结构时,不能不注意到在通常所说的周王朝与诸侯国两极之间,还有一个方伯的存在。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对方伯的研究很少,甚至没有注意到方伯作为一种地方势力的存在及其意义。实际上,方伯的存在,对西周及春秋政治格局的影响很大,关系到西周中央权力对地方的实际意义。本文根据新出土的楚公逆铭文,结合文献记载,重点研究方伯与周王朝、方伯与其控制下的四方小国的的关系、周楚关系等,以期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二 楚公逆铭文与西周楚国的地位
近年来,山西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考古系,对山西省侯马市曲沃、翼城境内的天马一曲村遗址的北赵晋国墓地进行了多次发掘,出土了大批珍贵的历史文物,为研究西周时期晋国及其他许多重大历史问题提供了重要资料。对于这些出土资料,有关的发掘报告和研究已经深入展开(注:《曲沃曲村发掘晋侯墓地》,《中国文物报》1993年1月10日;北京大学考古系、山西考古研究所:《1992年春天马—曲村遗址墓葬发掘报告》,《文物》1993年第3期;北京大学考古系、山西考古研究所:《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二次发掘》,《文物》1994第1期;邹衡:《论早期晋都》,《文物》1994年第1期; 张颔《晋侯臣斤簋铭文初识》,《文物》1994年第1期; 李学勤:《晋侯邦父与杨姞》,《中国文物报》1994年5月29日; 裘锡圭:《关于晋侯铜器铭文的几个问题》,《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年第2期;山西考古研究所、 北京大学考古系:《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三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8期。另外夏商周断代工程也利用了晋侯墓的材料, 见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概要》,《文物》2000年第12期。)。其中1993年下半年第四次发掘,64号墓出土了整套编钟,其中楚公逆钟铭文对研究西周楚国历史和西周的政治地理结构,楚国的地位、周楚关系、西周的方伯制度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组编钟共八件,均为甬钟。标本I11M64:93,铸有铭文68字,报告拟定的铭文是:
“唯八月甲午楚公逆祀厥先高且(祖)考夫壬四方□楚公逆出求厥用祀四方□休多禽□□内 赤金九万钧楚公逆用自作和□锡钟百□楚公逆其万年□用保□大邦永宝□”(注:山西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系:《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三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8期第10页。)。
64号墓的具体年代,因铭文中有“楚公逆”,显得比较清楚。郭沫若对早年出土的楚公逆编钟的考证,楚公逆即楚之熊咢,其时代相当于西周晚期宣王之世(注:“逆”,郭说本于孙诒让,“孙诒让释为逆,谓即熊咢。熊咢元年当周宣王二十九年”。可从。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下·图录考释·楚公逆镈》,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这说明,至少早在西周晚期,晋楚已经有了交往,它比文献中记载的两国交往最早在春秋早、中期大大提前(注:报告认为《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流亡至楚是楚晋的最早记载。)。
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以下简称《初释》)对铭文作了初步考释(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考古》1995年第2期第170—178页。 ),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研究,现在我们在《初释》对铭文考释的基础上展开讨论。
《初释》在考释的基础上对铭文作了释文断句和意译。为了方便研究,现迻录释文如下:
“唯八月甲午,楚公逆祀厥先高祖考,夫(敷)壬(任)四方首。楚公逆出,求厥用祀。四方首休。多勤钦融,内(入)飨(享)赤金九万钧。楚公逆用自作龢齐锡钟百肆。楚公逆其万年寿,用保厥大邦。永宝。”
楚公逆是楚君熊鄂,其先高祖,按照《史记·楚世家》的记载,排出直接为父子血缘继承关系的楚国君位系统:熊渠—熊延—熊严—熊徇—熊鄂。他们相应的关系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子。所以熊渠是熊鄂的高祖父。西周时,人们在上溯祖先历史时往往最早到高祖,最典型的如1976年12月陕西扶风庄白村发掘的窖藏青史微家族器史墙盘(注:《陕西扶风庄白一号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报简报》,《文物》1978年第3期。),根据铭文的记载,李学勤先生排出了史墙的家族的世系。即青幽高祖—烈祖微史—乙祖—亚祖祖辛—文祖乙公—丁公史墙—微伯(注:李学勤:《西周青铜器的重要标尺》,《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
“夫壬”,《初释》:读为“敷任”,意为分担。这里的关键是对“四方首”的考释,“首”字,原照片、摹本初看似“眉”字,《初释》认为“细审则当释为‘首’。”“‘四方’金文多见,泛指东西南北。‘四方首’即四方方国的首领、君主或四方部落酋长。这里是指楚境内的四方”(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第171—172。)。“夫壬四方首”,读“敷任四方首”,义为祭祀高祖考所需用之物品分担予四方首领(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第172页。)。 十分正确(注:关于“四方首”,学界有二说,杨宽在“关于楚公逆编钟”文中认为铭文“四方首”是“楚公逆祭祀祖先、父亲、先世大臣和四方之神,用人首来祭祀的典礼,楚公逆因而出征,以求‘用祀四方首’,就是要取得‘用’于祭祀四方之神的首级”(《西周史》第五编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40页)。 李学勤也持相同观点(《试论楚公逆编钟》,《文物》1995年第2期)。 笔者认为从铭文楚自称“大邦”的内容并结合史实来看,黄、于之说比较可信,当释为四方诸侯。)。当时的楚国已经是能够控制周边普通诸侯国的方伯,如果我们对照一下《左传》僖公四年的记载就很清楚,“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在周初,楚人就已经臣服于周王朝,其与周王朝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向周王贡献祭视物品上。而钟铭所记楚国作为方伯对其控制的四方国的控制也主要体现在贡献祭祀物品上,这绝对不是偶然的巧合,臣服国向宗主国贡献祭祀当是体现臣服关系的重要内容。从《左传》可以看出,楚国即使在春秋时期也没有完全否认对周王的臣服,愿意承担“苞茅不入”的责任。换言之,楚人与周王的君臣关系还是存在的。但齐国能否对楚国拥有征伐大权则令人怀疑,一方面是因为齐在东土,楚在周的南土(注:徐少华:《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前言》,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两国相距遥远,齐国作为方伯,按《左传》所述的地区来看也管辖不到楚国。另一方面,楚国早已经强大起来,成为南土地区的方伯,拥有自己的四方首,连周昭王的二次南征都没有达到目的,怎么可能听命于齐呢?
“四方首休多禽□□”:此句的意思是“四方首领赞美楚公逆勤劳不懈于国,威仪悉备,照监四方”(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第173页。)。 整个铭文的主要意思是说:楚君熊鄂为祭祀其祖先高祖父(熊渠),祭用分摊四方首领。楚君熊鄂出巡(四方),聚积他准备祭祀的用品。四方首领赞美熊鄂勤劳不懈于国,威仪悉备,照临四方,入贡赤铜九万钧。
楚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地方势力范围,相对于周王朝(大邦)来说,楚国是天下四方中的一方,一个诸侯,是周政治疆域中的一员,是小邦,与周王朝形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对于其统治下的四方首来说,楚又是一个中央,是大邦,有自己的地方势力四方国,构成新的一级统治层。这就是:周王—四方诸侯,楚君—四方首,二个层次,原来周王是可以直接统治楚国下面的四方首的(注:《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现在由于楚国的强大,控制了四方首,周王已经失去了对四方首的直接控制。构成了周王—楚君—四方首三级,周王的权力被分割了。现在研究西周政治地理结构(国土结构)的学者往往忽视了方伯的存在。他们认为周王朝分为天子—诸侯两级,主要按分封诸侯国的对象或时间进行分类,如分为姬姓、异姓,或始封、认封、追封,而没有注意到“方伯”作为一个特殊地方势力类型的存在。
由于楚公逆铭文的发现,使楚国作为西周一个方伯的地位跃然纸上。那么,我们为什么说楚国是周王朝的方伯而不是一个完全独立于周朝之外的国家呢?因为毕竟楚国还没有完全摆脱周王朝的政治统治,《左传》的记载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对西周时期的周楚关系作一个简要回顾。
三 西周时期的周楚关系
楚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其远祖是传说中的“祝融八姓”之一的芈姓(注:《国语·郑语》,这在包山竹简中已经得到证实。参见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竹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李学勤:《论包山竹间中一楚先祖名》,《文物》1988年8期。),曾活动于中原一带。在商代就已经存在。《诗·商颂·殷武》是殷后代宋人祀殷高宗武丁的诗。有相当的历史价值。其诗曰:“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罙入其阻,裒荆之旅。有截其所,汤孙之绪!”“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可见,商朝势力也曾到达楚国,楚国也曾臣服于商。但是荆楚,即楚国,基本上是相对独立于商之外的方国。南乡:对商而言,楚在商的南方,或径可说商朝疆域的南方、南土。因为武丁卜辞有“立事于南”、“在南土”(注:江鸿:《盘龙城和商朝的南土》,《文物》1976第2期。)。
到了商末,楚先祖鬻熊摆脱商朝的控制,转向臣服于商朝西土的西伯文王。《史记·周本纪》记“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西伯。《集解》刘向《别录》曰:“鬻子名熊,封于楚。”《楚世家》:“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丽。熊丽生熊狂,熊狂生熊绎。”贾谊《新书·修政语下》记周文王、武王、成王都曾向鬻子咨询过治国大计。其实,因为鬻子早卒,不可能服事三王,但按其生活时代,与文王发生联系是可能的。周原甲骨文中有“楚子来告”、“其微、楚氒,师氏受”等卜辞(注: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陈全方:《陕西岐山县凤雏村西周甲骨文概论》,《古文字研究论文集》,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10辑,1982年。),说明楚国在当时已经和周有了联系,可能已经臣服,“告”字:有学者释为“告即告受册命。楚伯鬻熊新近归周,被周文王接收为周人养子,鬻熊即以养子身分告拜领受此命,感谢文王的恩泽。”“养子之说”是否成立,可备一说(注:段渝《论周、楚早期关系》,《社会科学研究》成都1986年第5期,第103页。徐敏《从祝融之兴到熊绎建国的再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6第3 期)一文也持养子之说,值得研究。)。对周原甲骨文的“楚伯乞今秋来囗王其侧”,之“囗”字,段渝以为当从王国维、徐中舒释为“西”,是楚人前来西土(注:段渝:《论周、楚早期关系》,第103页。)。 结合上述文献可以说明,到鬻熊时期,楚已经弃商投周,这是周、楚正式臣服关系的开始。这种关系与前面说的楚与“四方首”的关系是完全一致的,周姬昌是商王朝的“西伯”,臣服于商朝,但同时在西土拥有大量的“四方首”,如芮、虞、密等,后来随武王伐商的“八百诸侯”应该属于这种关系,商王朝已经失去了对这些方国的政治统治,其中央权力被分割了。孔子说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绝非虚言。
但令人奇怪的是楚国并没有参加伐纣的战争(注:在文献所举的八国中没有楚。当然武王伐纣不期而会者八百诸侯,虽然实际上远不会有这么多,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楚人在伐纣的阵容中,但目前没有直接的证据说明楚参加了灭商战争。有人断言楚鬻熊死后楚人“可以肯定他们参加周武王灭殷之战的”(徐敏:《从祝融之兴到熊绎建国的再考察》,第43页),过于武断。),看来楚国只是名义上臣服于周,其实并没有完全听命于周人,所谓“楚子来告”、“归之”仅流于形式而已。可能是先前臣服的鬻子死后,其子熊丽、孙熊狂已经有摆脱周人控制的独立倾向,故而在武王灭商时悄然隐退。根据何琳仪先生对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246)的一段祭祷楚国先王记载的研究,楚先祖从熊丽开始称荆王。其释文曰:“与祷荆王自酓(熊)囗以就武王,五牛,五豕”(注:何琳仪:《楚王熊丽考》,《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4期,第13-16页。)。囗,何先生考证是“丽”字,他说:在《楚世家》中,“熊丽无事可记,仅知其名和其时相当周初而已。然则在包山简中,熊丽则俨然是始始‘荆王’者。这一现象颇值得注意”(注:何琳仪:《楚王熊丽考》,第15页。)。据《墨子·非攻下》:“昔者楚熊丽始讨此睢山之间,越王繄亏,出自有遽,始邦于越。唐叔与吕尚邦齐晋。此皆地方数百里,今以并国之故,四分天下而有之。”孙诒让注曰:毕“沅云:讨字当为封。睢山即江汉沮漳之沮。”孙案引梁玉绳云:“丽是绎祖,睢为楚望,然则绎之前已建国楚地,成王盖因而封之,非成王封绎始有国耳。”何说:“由此可见,熊丽应是在沮漳流域正式建国的第一位君主。毕、梁二说皆可信从”(注:孙诒让:《墨子间诂》,《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中华书局,1986年,第141-142页。何琳仪:《楚王熊丽考》,第15页。)。这样,从战国楚人祭祀先祖的系统中,我们捕捉到了楚人与西周关系的信史,即楚在相当于周公摄政时期已经“称王”(或被后人认为称王)而独立于西周王朝,叛服不定的楚人此时又可以说是不属于周王朝广义的西土范围。这正是周公成王全力东征平叛,无力顾及南方之际。由于楚人已经暂时摆脱了周人的控制,所以在楚人的祭祀系统中,产生了如何琳仪先生所说的两套世系,一是鬻熊以前属传说时代,一是熊丽以降属中古时代,世系明确(注:何琳仪:《楚王熊丽考》,第16页。)。从这一点上讲,熊丽的确是楚国历史上划时代的人物。他利用西周向东发展的机会,开始称王自立,因此楚人才把他作为第一个称荆(楚)王的君主。
东征胜利之后,周人营成周,居天下之中统治天下,楚国便成为西周成周南边的重要国家。为了开辟南土,保障成周的安全,当周人基本解决了东方问题,开辟了东土,在成周营建洛邑之后自然把目光转向了地处南方的楚国(注:周初楚国的地望,如丹阳、荆山等,有争论,本文不似讨论。顾铁符认为楚国土地在北岭山脉以南,丹阳是周成王时熊绎受封之地(《楚国民族述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页)。)。周公的奔楚应该与此有密切关系。他向南方的楚地“奔逃”当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定与西周下一步向南方的发展,开辟南土有关。其政治、军事性目的十分明确。果然,从文献上看,熊丽之孙“熊绎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姓,居丹阳”(注:《史记·楚世家》。)。此时熊绎在自己活动的地盘上接受了成王的封号,再次表示了对周王朝的朝贡和臣服。这样的局面一直到康王时还维持着,《左传》昭公十二年:楚灵王说“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共事康王。”但可能是由于楚人对周王朝存有贰心,叛服不定,所以尽管熊绎重新归附,但楚国君主一直受到周王朝的歧视,故楚灵王愤愤不平:“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务分,王其与我乎?”。“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注:《左传》昭公十二年。)。“昔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茅蕝,设望表,与鲜卑守燎,故不与盟”(注:《国语·晋语八》。)。数百年后楚人还对此事耿耿于怀,足见当时楚人受到的羞辱是很严重的。
岐阳之盟,是周成王亲政后进行的一次重要的军事行动,《左传》昭公四年云:“成有岐阳之蒐”,杜预注:“成王归自奄,大蒐于岐山之阳。”大会天下诸侯,楚人也正是在此时重新归附周王朝的。这件事可能发生在周公奔楚之后。因为《尚书·多方》中有“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至于宗周。”周公代成王诰命天下,说“有方多士暨殷多士,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此五祀当是周公摄政七年,成王五年,与何尊的五年合,正是成王亲政之年。《宾卣》铭文曰:“乙卯,王令(命)保及殷东或五侯,诞兄(贶)六品。蔑历于保,易(锡)宾。用乍(作)文父癸宗宝尊彝。遘,于四方,王大祀,祐于周”(注: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4页。)。唐兰先生将此器年代断在成王立政即亲政之后,认为“当是成王即政以后的一件大事”(注: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52页。)。我们认为铭文所记与岐阳大会、《多方》所记之事,都与周公“奔楚”有某种联系,正是周王朝取得在东方的胜利之后又进行的对东方、南方的一系列重要政治、军事活动之后,楚国重新臣服了西周王朝,而且是一种很屈辱的臣服。这种臣服关系直到昭王时才被打破,楚人再次脱离周王朝的控制,所以才有昭王南征。熊绎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楚子熊绎与鲁公伯禽、卫康叔子牟、晋侯燮、齐太公子吕伋俱事成王。
昭王时期,周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周昭王二次南征伐楚。昭王南征的原因,是楚国对周朝的反叛。而楚反叛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楚国自身强大,成为雄踞一方的方伯,要脱离周朝的控制,而周王当然不能听之任之,双方矛盾因此激化;另一方面也与周朝对楚国不公正的待遇有关。周对楚始终是怀有疑心的,楚国前来参加祭祀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便可以说明这一点。不能不说是西周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的败笔。给历史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楚国从此不断地反叛,成为分割中央权力最严重的地方势力。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了这段历史:
“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初学记》卷七引。)“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初学记》卷七引)
曀:天阴暗。六师:指西六师,是西周王朝的主力,此役全军覆没。
“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太平御览》卷八七四引)(注: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本文所引及注释主要根据此辑本。)
《史记·周本纪》:“昭王之时,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讳之也。”
昭王南征不返,说明周王朝已经没有力量使楚国象普通诸侯国一样完全听命于中央,楚国实际上已经成为西周南土的方伯,其情况很象商末的周方伯。虽然没有材料证明周王何时象商王一样,正式册封楚国为拥有一方征伐大权的方伯,但从后来楚国仍然名义上臣服周王这一点来看,楚国实际的方伯地位已经得到周王的默认。正是由于楚国方伯的地位得到周王的承认,周楚关系有了好转。《后汉书·东夷传》曰:“后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穆王后得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于是楚文王大举兵而灭之。”当徐偃王称王,反叛周穆王时,周王只能暂时退让,将东方诸侯国划分给徐偃王统治,徐偃王成为东方的方伯,控制了三十六个诸侯国。与此同时,穆王调动楚国军队,令其伐徐,楚王引兵灭徐,可见,楚国在称王后还是听命于周王朝的,作为周的方伯,担负起维护周王南土甚至东土安全的重任。而本负有东土责任的齐国此时却不见动静。
到了楚公逆钟铭文中熊鄂的高祖熊渠时期,“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熊渠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乃立其长子康为句(檀)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及周厉王之时,暴虐,熊渠畏其伐楚,亦去其王”(注:《史记·楚世家》。)。是周夷王时,熊渠又开始称王(注:据王世民研究,西周时期异姓诸侯称王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他举了许多实例(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楚国是异姓诸侯国,并非周王始封,且叛服不定,不能用其称王来证明楚已经完全脱离了西周的统治。),其分割倾向十分严重,且已经在其控制地区进行分封,学者认为:“铭文内容表明,熊鄂如此大规模祭祀其先高祖父熊渠,说明熊渠的确是西周晚期楚国有光辉成就的君主”(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第176页。)。 成为西周的方伯,应该算是光辉的成就吧。直到周厉王时,加强了对楚国的威摄,楚国才取消了王的称号。
周宣王中兴,国力强大,加强了对南土的经营。《诗·大雅·崧高》有记载,诗序:“尹吉甫美宣王也。天下复平,能建国亲诸侯,褒赏申伯焉。”
诗曰:“崧高维岳,骏极于天。维岳降神!生甫及申。维申及甫!维周之翰。四国于藩,四方于宣。”甫:甫侯。申:申伯,是周宣王时新封的诸侯,封于吕、申,在今河南南阳一带。四国与四方是同等概念。
“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执其功。”申伯在谢作邑,即今南阳一带。守卫南国,以对付楚国,此时周能真正控制的南土已经向后退,仅在南阳一线,比周初大大后退。
“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命申伯为南方的大诸侯国,领导南方小诸侯国。土著的谢人成为申伯的附庸。
“申伯之功,召伯是营。有俶其城,寝庙既成。既成藐藐,王锡申伯……”
“王遣申伯,路车乘马:我图尔居,莫如南土。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往王舅!南土是保。”……
申伯受封南土之时,正是西周晚期周宣王时期,根据钟铭,楚国已经成为方伯,对周的离心倾向十分明显,已经严重危胁到西周南土诸侯国的安全,所以周宣王册命申伯为南土方伯,率领南土诸侯抵御楚国的扩张。
幽王之时,王室内乱,宗周沦陷,幽王被杀后,平王被迫东迁,楚国基本上脱离了周王朝的控制,直到后来举兵北上,问鼎中原。
综上所述,西周时期的周楚关系非常复杂,周王朝对楚国存有疑心,时时提防,而楚国基本上维持着名义上的臣服,但一旦力量强大,便称王自立,实际上处于叛服不定的状态,最终成为雄踞一方的方伯,控制着周边许多诸侯国。但终西周一代,楚国还没有正式脱离西周中央权力的名义统治。
四 西周的方伯制度
关于方伯,先秦文献及汉人注中有一些记载,春秋的五伯就属于方伯一类。那么,西周时期,除了楚国外,其他方伯的情况如何呢?
《左传》哀公十三年:“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杜注:伯,王官伯;侯牧,方伯,诸侯长。此为方伯的最明确的史料。伯的地位高于侯牧,相当于方伯。
《史记·周本纪》:“平王立,东迁于雒邑,辟戎寇。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集解》:《周礼》曰:“九命作伯。”郑众云:“长诸侯为方伯。”
《礼记·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郑玄注:“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周礼》曰:‘九命作伯。’《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
《曲礼》云:“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于外曰侯。”
《周礼·天官·大宰》:“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郑玄注:“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
从上引史料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方伯是诸侯之长的名称,伯、 牧、侯等或可代之,有时也不是方伯,要具体分析。2、 西周已经有方伯,太公当属于方伯,对五侯九伯有征伐大权,五侯九伯是泛指四方诸侯,并非方伯。3、西周时期的方伯还听命于周王,到了春秋, 天子衰微,诸侯坐大,方伯开始控制周朝朝政。4、方伯为一方诸侯之长, 能控制众多诸侯国,郑玄以为九州设八牧,畿内不设。5、方伯是由天子册命的。
总之,从文献及注看,方伯在西周是确实存在的,但多是后代追述,是否符合西周史实,还需要由西周金文及对西周史实的研究来验证。
西周的方伯制度来源于商朝。商朝时已经有方伯,商王曾任命周王季为殷牧师,这已经是带有方伯性质的西方大诸侯。因为在此之前,王季的势力已经开始膨胀,据《古本竹书纪年》载,“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后汉书·西羌传》注引。
西落鬼戎:王国维考证其为鬼方,殷周时活动在陕西、山西北部一带。今在陕、山界黄河一带发现有游牧民族的文化遗物。“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后汉书·西羌传》注引。
燕京之戎:古族民,因居燕京而称。燕京,在今山西宁武县管涔山。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商王不得不封王季为“殷牧师”,《古本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注:《后汉书·西羌传》注引。)。余无之戎,分布在今山西屯留西北、壶关东南地区。又《孔丛子居卫篇》:“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武乙)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珏,马八匹。——《太平御览》卷八三引。
虽然任方伯的时间记载不一,但王季已经成为商王朝西土的方伯。其后,周人便更加猖狂地向外进攻。“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后汉书·西羌传》注引。
始呼之戎:西域戎族的一支。
“(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翳徒之戎:西域戎族的一支。)
最后,被激怒了的商王终于发动了反击,“文丁杀季历。”——《晋书·束晢传》引。
《吕氏春秋·首时》有“王季历困而死,文王苦之,有不忘羑里之丑,时未可也。”《史记·龟策列传》:“(纣)杀周太子历,囚文王昌。”与竹书异。
周人虽然受到严重挫折,但其实力还在,仍然是西土的强大诸侯国,商王朝也没有力量直接对西土进行统治,所以商文仍然要通过周人来实现其对西土的政治统治。姬昌仍然被册命为西伯。《史记·殷本纪》:商王纣“以西伯柏昌、九侯、鄂侯为三公。”后来纣王“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格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从此“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
《逸周书·大匡解》:“维周王宅程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黄怀信注:此篇讲周文王救助灾荒的种种措施。宅,居也(注: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其实,居又有都的意思。是文王曾都程。毕程氏之墟,在今咸阳东。帝辛封文王为西伯,统西方,故曰诏牧其方。是西土有许多小的方国,归周人统治。“三州之侯咸率,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大庭,问罢病之故、政事之失、刑罚之戾、哀乐之尤、宾客之盛、用度之费,及关市之征、山林之匮、田宅之荒、沟渠之害、怠惰之过、骄顽之虐、水旱之灾。”(黄注:三州:雍、梁、荆。三老,众国老。罢,疲也。)“于是告四方。”这个四方不是天下四方,而是西土的四方。周文王为方伯,自有自己控制的四方小方国。王季、文王正是利用作为商王朝方伯的政治特权,在西土大肆扩张,发展周的势力。从一个地方诸侯发展成为“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注:《论语·泰伯》。)的方伯,到周武王时一举灭商,建立周王朝。
1990~1993年,上村岭虢国墓地发掘。王伯玉觽(M2006:107)铭文2字:“王伯”(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上村岭虢国墓地M2006的清理》,《文物》1995年第1期。)。发掘者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时代在殷墟中晚期。“王伯玉觹和玉管的原器主,由刻铭可知为商王之伯。但商的侯伯、方伯等很多,刻铭中的‘王伯’为何人,我们已无法确知。这2 件玉器出于周王同姓诸侯贵族墓葬中,我们推测‘王伯’是否就是‘周方伯’。据卜辞及古本《竹书纪年》等文献资料,商武丁时期就有‘周方’、‘周侯’臣服于商。其后,周在商西部逐渐强大。武乙、文丁之时,王季征伐诸戎,献捷于王,王命其为伯。王季卒,文王继之称为‘西伯’,周原卜辞称‘周方白(伯)’”。“依据2件王伯玉器的时代, 刻铭‘王伯’也可能指王季或文王。”“当然,王伯玉器也可能是其他王伯之物。虢国墓地所出商代玉器,如小臣玉器等,多数应为商人之物,是周人灭商时的战利品。这些战利品被周王分赐于同姓诸侯虢君。经过世代的流传,被葬于西周时期的虢国贵族墓葬中”(注:贾连敏、姜涛:《虢国墓地出土商代王伯玉器及相关问题》,《文物》1999年第7期;姜涛、 贾连敏:《虢国墓地出土商代小臣玉器及相关问题》,《文物》1998第12期,第48页。)。联系到周确为商王方伯的事实,我们认为前面的推测很有道理。但无论是否属于周王季或周文王,但周出现方伯是肯定的。
西周的方伯,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周天子主动册命的,如齐、卫、燕、鲁、晋等,这些诸侯国大多是周王朝直接分封的,与周有密切关系的同姓诸侯国,异姓诸侯国则是齐太公这样的功臣和联姻诸侯国。他们是周王朝统治四方的主要力量,担负控制某一方周围小诸侯国的任务,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其职责主要是政治与军事方面。另一种是西周被迫承认的,他们大多是反叛的或异姓诸侯国,由于其势力强大,周王朝没有力量迫使他们就范,所以用这种妥协、让步方法来加以拢络,如楚国、徐偃王等。
下面举一些西周方伯的例子:
齐国:《左传》僖公四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召公代表周王册命齐太公姜尚为方伯,齐是最早被命为方伯的诸侯之一。《左传》襄公十四年:“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王室之不坏,系伯舅是赖。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篡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载,无废朕命!’”
此条史料与金文的册命辞十分相似,是春秋时期,周王峙次册命齐侯充当方伯的册命辞,但此时周王已非彼时周王,这种册命同周王在城濮之战后对晋文公的册命一样,不但纯粹是形式,而且是在大国的威势之下册命的。
1986年陕西安康发现的史密簋铭文记载了西周王朝与东夷、南夷的战争史实。学术界有过深入的讨论,有些问题争论很大(注:张懋镕:《史密簋发现始末》,《文物天地》1989年第5期;张懋镕、赵容、邹东涛:《安康出土的史密簋及其意义》,《文物》1989年第7期;李启良:《陕西安康市出土西周史密簋》, 《考古与文物》1989年3期;吴镇烽:《史密簋铭文考释》, 《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3期;李仲操:《史密簋铭文补释》,《西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张懋镕:《史密簋与西周乡遂制度——附论“周礼在齐”》,《文物》1991年1期; 李学勤:《史密簋所记西周重要史实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1第2期; 王辉:《史密簋释文考地》,《人文杂志》1991年4期; 李仲操:《再论史密簋所记作战地点——兼与王辉同志商榷》,《人文杂志》1992第2期; 陈全方、尚志儒:《史密簋铭文的几个问题》,《考古与文物》1993第3期;沈长云:《由史密簋铭文论及西周时期的华夷之辨》,《河北师院学报》1994第3期;刘钊:《谈史密簋铭文中的“尸”字》,《考古》1995第5期;张永山:《史密簋铭与周史研究》, 《尽心集——张政烺先生八十庆寿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方述鑫:《〈史密簋〉铭文中的齐师、族徒、遂人——兼论西周时代乡遂制度与兵制的关系》,《四川大学学报》1998第1期。因篇幅关系,铭文与方伯的关系将另文研究。)。铭文中也反映了西周共懿孝时期(注:史密簋的年代有争议,大致在西周中期共懿夷时期。夷王三年时,周齐矛盾激化。)齐国继续充当东方方伯的史实。张永山先生指出:“史密簋的铭文载师俗、史密出征前,齐国已联合遂国扼守边鄙,抗击南夷的入侵,周王又命以齐师为主力组成东方联军围剿南夷,这说明齐国当时是周王朝在东方的侯伯之长,继续履行着太公时的时的权力和义务”(注:张永山:《史密簋铭与周史研究》,第97页。)。这说明此时齐国还能充当东方方伯的大任,据《史记·齐世家》到夷王时,“纪侯谮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胡公徙都薄姑,而当周夷王之时。哀公同母少弟山怨胡公,乃与其党率营丘人攻杀胡公而自立,是为献公。献公元年,尽逐胡公子,因徙薄姑都,治临淄。”此事发生在夷王三年,后齐国的力量才真正衰弱下去。其史密很的年代也只能在夷王三年之前。“直到终夷王之世,它仍无力担当保卫王朝东方安全的侯伯之长”(注:张永山:《史密簋铭与周史研究》,第97页。)。
晋、鲁、卫:《左传》昭公十二年:记春秋时楚人言:“昔我先王熊绎,与吕级、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齐,王舅也。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上述五人,杜注:楚始封君。齐大公之子丁公。卫康叔子康伯。晋康叔之子。周公子伯禽。四国,齐、晋、鲁、卫。分,珎宝之器。以上的齐、晋、鲁、卫是相当于方伯一级的诸侯国。楚熊绎则没有获得方伯的待遇,楚人仍然耿耿于怀。晋国在受封之初不太强大,故未成为方伯。据《左传》昭公十五年载,春秋时期,(周)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文伯揖籍谈,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经受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
相当于西周晚期的戎生编钟,出土于晋国墓中。一共8件, 总的来说,这组编钟的形制、花纹均近于西周晚期的钟,如其顾龙纹就很像虢叔旅钟。全铭计153字。 李学勤先生作了考证(注:李学勤:《戎生编钟论释》,《文物》1999年第9期。)。他将全铭重新写定:
惟十有一月乙亥,戎生曰:休台皇祖宪公,桓桓翼翼,启厥明心,广经其猷,臧称穆天子肃灵,用建于兹外土,聿司蛮戎,用干不庭方。至于台皇考昭伯,穆穆,懿肃不僭,绍匹晋侯,用恭王命。今余弗叚废其显光,对扬其大福,嘉遣卤积,俾参征繁汤,取厥吉金,用作宝协钟。厥音雍雍,銿銿,殷殷庶〔庶〕,既和且淑。余用昭追于皇祖皇考,用祈绰〔绾〕眉寿。戎生其万年无疆,黄耈又耋,骏保其子孙,永宝用。
“穆天子”,即周穆王。竹书纪年有《穆天子传》,1993年湖北江陵王家台15号墓所出秦简《归藏》也有“穆天子”的称号,见于《文物》1995年第1期简报。现由铭文知道,称穆王为“穆天子”, 其开始比我们想像的要早得多。“用建于兹外土”,“建”意思同封。“外土”当指畿外之地。讨论:(一)器主戎的身份据钟铭所述,作器者戎生,其相谥为宪公者,系周王朝臣,受封于畿外,管理蛮戎,捍拒敌方。这是西周中期穆王时的事情。铭文称宪公受封在“兹外土”(健按:外土并非畿外,是周王朝实际控制区之外),可见由宪公到戎生,居地并无变迁。戎生之父昭伯,“绍匹晋侯,用恭王命”,已经不属王朝,而是晋臣兼并的结果。至于戎生本人,自然也是晋臣,而晋地多戎。
《诗经·卫风·载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是诗为许穆夫人作,卫懿人参为狄灭时,夫人闵之,向大邦控诉求救。可见大邦有义务去帮助小国。此大邦相当于方伯,负有保卫小国的职责。卫国早期是大国,在周初受封时是相当于方伯的诸侯国,此时早已沦为弱小诸侯国。
《诗经·鲁颂·閟宫》:“保彼东方!鲁邦是常。不亏不崩,不震不腾。三寿作朋。如岗如陵。公车千乘,朱英绿媵,二矛重弓。公徒三万,贝胄朱綅,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说鲁国是西周在东方的大诸侯国,兵车千乘,徒兵三万,军事力量十分强盛,连强大的荆舒都无法抵挡。
管叔、蔡叔也可能是周初的方伯。《逸周书·大匡解》:“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监,东隅之侯咸受赐于王。王乃旅之,以上东隅。”此文记武王训导管、蔡之辞。东隅,晋孔晁注:“东隅,自殷以东。旅,谒名,使陈其政事者也。”黄怀信注:“管叔”下《史略》有“蔡叔”。自,自愿。东隅,指自殷以东。按:“东隅”句当在“以上东隅”下。管,今郑州(注: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此条史料十分重要,武王是通过命管叔作殷之监来实现其对殷商东方之地统治的,监有统治的意义,周人灭殷后并没有改变殷人的社会组织结构,通过管、蔡二叔的监殷,实现了对殷地的统治。管叔、蔡叔是自愿受命殷之监。武王让他们留下作为东方诸侯的伯长。管、蔡均有自己的封国,靠近殷地,故而被授予监的权力。可见管、蔡的地位高于其他诸侯和武庚,整个东方的诸侯归他们制约。正因如此,东方诸侯就归顺于中央的统治之下。管、蔡在周初地位非常高,是地方的方伯,相当于齐太公的地位(注:方伯可能还有对一方众诸侯监察的职能,周初三监可能就带有这类任务,由于三监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拟涉及,笔者另有专文研究。)。
徐国:徐国为方伯是周王承认的。《古本竹书纪年》“周穆王三十七年,伐纣,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恨赋注》引。
纣,当纡之误。朱右曾《存真》考纡当作纾,通舒,云“今安徽庐州府,古群舒地。”《辑证》认为:“是穆王之伐纡当即伐徐。”“或即攻徐偃王事。”九江:一说指湖北广济、黄梅一带诸河流;一说指湖北西南入江之水、洞庭水等。又《古本竹书纪年》“穆王南征,君子为鹤,小人为飞鸮。”——《艺文类聚》卷九十引。
周穆王在向西发展的同时,的确在南方与徐偃王有冲突。前引《后汉书·东夷列传》载:“管、蔡畔周,乃招诱夷狄,周公征之,遂定东夷。康王之时,肃慎复至。后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穆王后得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于是楚文王大举兵而灭之。偃王仁而无权,不忍斗其人,故致于败。”
从此段史料中可以看出,1、周公平定管、蔡叛乱之后, 曾向东夷发动进攻,东夷基本归属周王朝统治。到康王时,天下中央权力对东方还十分有效。周昭王之后,进攻的重点在南方,主要是对付南方的楚国,在征楚的结果是昭王“南征不返”,这对周王朝的实力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此后到周穆王时,周王朝开始呈现出衰微(注:夏含夷:《西周之衰微》,《尽心集——张政烺先生八十庆寿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20-126页。)。2、穆王时, 徐偃王反叛西周王朝,僭号自立,率领东夷一带的许多小国联合进攻周王朝,已经打到了周王朝的统治中心地区宗周附近,在这种情况下,周穆王不得不册命徐偃王为方伯,即“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东方的三十六个小国都归属于徐偃王的控制之下,其俨然成为雄居一方的大诸侯国,其地位不亚于早期的东方大国齐国。但由“命”可知,徐偃王并没有彻底与周王朝决裂,仍然在名义上服从周王朝中央权力,尽管这种中央权力对徐偃王来说是十分虚弱的。这种情况使人联想到商朝后期的周人,他们也正是凭借自己的力量,在西土大肆扩张,而此时的商王朝并没有力量消灭周人,只能册命周王季、文王为西伯,握有在西土的征伐大权。3、后来周穆王调动楚国军队消灭了徐偃王,徐国才失去了方伯的地位。
秦国:虽然兴起较晚,“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山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人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注:《史记·秦本纪》。),平王东迁后,将西土之地归于秦,虽然是名义上的,但由于是周王“恩准”,所以取得了政治上的优势,秦国很快发展起来。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太史公读《春秋历谱谍》,至周厉王,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阴三河,齐负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迭兴,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周初王权很强大,能控制诸侯国。周厉王时,是西周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厉王的暴政对西周历史影响巨大。但史迁讲周时各诸侯国都很小,恐也不完全是事实,如齐,就是西周在东方的大国,可以对东方诸侯国实行征讨,不可能很小,且在东方也有地利,这是许多史家都说过的。这里却变成了不利因素,可能是史迁为述某一问题而发的议论,不可信以为真。这几个后来强大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有利条件,其中与周朝相距较远,周朝难以控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上面四个诸侯国中,有三个是异姓诸侯国,这其中也可能有某种因素。楚国原来就是独立的,秦是后来封的,基本上被周人弃在西方。晋在北方,齐在东方,都有向外扩张的条件,与周围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自身的生存,必须强大起来,否则就会被周围的异族消灭。其中成为方伯也是迅速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 西周方伯制度的特点
如上所述,西周的方伯作为一类特殊的地方势力,的确是存在的,并且有自身的特点。第一,终西周一代,方伯制度都是确实存在的,方伯由于得到周王授予的政治、军事特权,往往发展比较快,西周时期比较强大的诸侯国大多属于方伯。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春秋,春秋五霸中的齐、晋、楚、秦多兴起于西周的方伯。
第二,方伯本身是周王册封的诸侯国君,仍然属于诸侯一级,属于西周地方势力的一部分。只是由于其力量强大之后,获得周王授予或默认的对某些地区诸侯国的征伐控制大权。一旦其势力削弱,地位随即下降,没有征伐四方的能力,或被周王打败,这种方伯的地位自然消失。如管、蔡、徐偃王、鲁等等。真正能长期保持方伯地位的并不多见,只有齐国等。诸侯则不同,往往一经分封,是不会轻易灭亡的。
第三,方伯的产生一般有二个途径,一是由周王正式册命,如齐太公、管、蔡、燕,这类方伯往往兼有中央职责,受周王之命,在中央任职,如齐太公、燕召公、鲁周公等。他们兼有地方诸侯与中央王官二种属性,这些西周政治的重要特点,反映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周王朝利用地方诸侯来维持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治特点。而在后来的中央集权制度下,是严禁地方诸侯与中央官员互兼或交通的。二是由于自身力量强大后自然形成的,多为异姓诸侯,如楚、徐等,在既成事实而中央又没有能力镇压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默认或承认。
第四,方伯在周王与诸侯之间构成了新的一级地方势力,所以方伯存在的结果是削弱了周王朝对地方诸侯国的政治统治力度,周王需要通过方伯来实现对方伯控制的地方的统治,如楚公逆钟铭中的四方首,已经基本上属于唯楚命是从的诸侯国。周王很难再对这些诸侯国实行统治。又如史密簋铭文中随从齐国征伐的小国,大概也与四方首地位相近,周王中只能通过齐国来实行对他们的调动。方伯的出现,分割了中央权力,无论是任王官或是控制四方首。当然,在周王朝力量强大,能控制方伯的时候,方伯也可以成为周王朝控制僻远地方的重要力量。
第五,周王主动册命的方伯都是姬姓诸侯或功臣,而被迫承认的方伯则多为异姓或认封的诸侯。
第六,方伯往往带有军事性,从周王那里获得的主要是征伐、监督、祭祀大权,其对所控制的诸侯国也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如调动军队随方伯征战,贡纳方伯的祭祀物品。史密簋与楚公逆铭文都反映了这一特点。方伯对诸侯国内部事务没有管理权,这跟周王与诸侯的关系基本相同。至于方伯与四方首之间是否已经形成君臣关系,目前的史料还难以判断。
第七,西周的方伯制度是商代方伯制度的发展,周文王原本是商王朝的方伯,后来彻底摆脱商王的统治,起兵伐商建立了周王朝。西周末年,王室式微,一些势力强大的诸侯国实际上已经成为方伯,如楚国。春秋以下,五霸迭起,周王成为名义共主。五霸其实就是西周方伯的继续和发展,如齐国,就是打着周初太公受命方伯的旗号。
第八,方伯设置根据当时军事及政治需要而定,主要在边远地区,并无千里之外设方伯、九州八伯、二百一十国为一州设一方伯等说法,《礼记·王制》及郑玄之说不完全可信。
综上所述,我们根据西周晋侯墓出土的楚公逆钟铭文所提供的珍贵资料,结合文献,对西周方伯的形成途径、方伯与周王、周楚关系、方伯与四方首的关系、主要方伯、西周的方伯制度及特点等问题作了初步研究。由于涉及的问题过多过大,一篇文章是难以说清楚的,这里只是提出一些问题,更精细的研究有待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