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若干障碍性因素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程论文,障碍论文,因素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反思五四运动80多年、建国50多年、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可谓是一波三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高举民主大旗推翻了“蒋家王朝”的统治,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为建设高度民主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建国后我们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大大加快,有些方面的成绩足以彪炳千秋;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民主化进程相对于物质文明的现代化进程而言,从某种意义上看还严重滞后,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拖了现代化进程的后腿。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二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那么,是哪些因素阻碍着我国民主化建设的进程呢?本文试作多方面剖析以期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所助益。
理论性障碍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理论上认清的问题,在实践中不一定能做得好。但是理论上认识不清的问题,在实践上一般很难做好。在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上,我们的传统理论存在着3点严重不足。
第一,对民主的目的性认识不足。民主到底是手段还是目的?正确的回答应该说民主既是手段,更是目的。这是因为,作为国体来说,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我们党的十二大就提出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三大又提出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一直坚持这个提法。所以,民主是党所要追求的根本目标之一。江泽民同志提出“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根本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同样也包括了政治利益和民主权利。然而,作为政体,民主又是一种形式和手段。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也需要民主的形式,然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形式和一切政治形式一样,只是一种手段。”[2]也就是说民主制也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统治国家的工具。
可是,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民主问题上有意无意地把国体与政体割裂开来,比较多地倾向于“手段说”而忽视“目的说”。比如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说:“要求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的人们认为民主是目的,而不承认民主是手段。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3]把民主仅仅作为一种手段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实际上民主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而决不是领导者给予的一种待遇;民主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而决不仅仅是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而如果把民主仅当作是一种手段,就可用可不用,可多用也可少用。而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而言,则是不可不实行的治国方略。
第二,对资产阶级民主价值认识不足。列宁曾说过:“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4]这些论述是从民主的阶级实质、人民政权的本质意义上说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国体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占社会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享有民主权利,对敌对阶级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是在否定资产阶级统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所无法比拟的。但是如果据此得出结论,认为资产阶级民主毫无用处,只要我们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高度的民主就会自然而来那就大错特错了。首先,资产阶级民主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的伟大斗争中,相对于封建专制制度而言,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如果我们简单地否定资产阶级民主,就很有可能导致个人专制的东西回潮。事实正是如此,前苏联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和我国某些时期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意识的表现。其次,无产阶级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要高,那是从民主的阶级实质、政权的本质属性上看的,因为无产阶级民主是全体劳动人民享有的民主,而资产阶级民主只是剥削阶级民主的一种新形式。但是,从形式上看,由于资产阶级确立民主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权力制衡等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其内容和形式之间,可以说实现了较好的统一。相反,无产阶级民主,虽然在国体上已经确立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但由于历史较短和缺乏经验,更由于理论研究的严重滞后,在民主的政体方面还没有一套充分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完整的具体制度。因此,在形式上,资产阶级民主的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效法,如权力的制衡机制,政府官员的职务任期制、公务的回避制、公务员个人及家庭财产的申报制、经济责任审计制等等。诚如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所说:“美国发展快,其政治制度,必有可以学习之处。我们反对它,只是反对它的帝国主义。”[5]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决不照搬别国模式,但同时“必须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过去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没有采取正确的扬弃,而采取了简单否定的做法,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再次,仅就内容本身来看,资产阶级民主也不是一无是处,其本身也在向前发展之中,资产阶级民主的一些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斗争的成果。
第三,对无产阶级民主的实现途径与实行方式研究不深。无产阶级民主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新颖的民主制度,它具有对象广泛、内容真实等特点。无产阶级民主的根本问题,是劳动人民是否有权行使国家权力和怎样有效地行使这种权力的问题。对于前者,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明确无误的;对于后者,我们只有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可以参考,而实践证明,这种苏维埃制度是不完善的。我们自己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根本或基本政治制度,但对怎样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则研究不多、不深、不细,使人民民主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具体制度的保障,无产阶级民主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理论同实际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正如邓小平所说:“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6](P328~329)这种体制既同盲目学习前苏联有关,也与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高度集权传统影响有关。因此,邓小平说,过去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不大清楚,其中理所当然包括“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认识同样不太清楚。怎样使政体更好地体现国体,形式更好地服务于内容,怎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和巩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当家作主地位,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观念性障碍
理论上的模糊不清,导致了在我们的思想观念上,仍然存在着不少与民主化要求不相适应的东西,严重地阻碍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的推进。
第一,在民主与专政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无产阶级专政包含着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大基本职能,任何政权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消灭,阶级斗争范围大大缩小并总体趋向缓和。因此,无产阶级专政中的民主的职能要逐渐扩大,镇压的职能要逐渐缩小。而事实上,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前30年中,只要一提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强化国家机器的镇压职能,党和政府也往往是在阶级斗争尖锐化时提出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所以,尽管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不绝于耳,但我们的民主化进程并未因此而加快,相反,诚如邓小平所说,建国30年来我们工作的失误,一是对经济建设有所忽视,二是对民主政治有所忽视。
第二,在民主与集中的问题上,我们的思想观念也有一些误区。根据党章与宪法的规定,我们党和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都是民主集中制。然而,对于民主集中制问题,我们的理论研究还很缺乏。首先,民主集中制要求“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很多人误认为,民主就是让大家发表意见,领导决策是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基础上集中一种正确意见,进行拍板。换句话说就是“你民主,我集中”。其实,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关键不在是否让人讲话,而是拍板权掌握在多数人之手还是少数人之手,或者是按多数人的意见拍板还是按照个别领导的意见拍板。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否则,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皇帝决策时,也总要先听取文武大臣的意见,岂不也是民主集中制了?其次,民主集中制还要求“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何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一些人认为,民主的运行要体现领导的意图,不能实现领导意图的民主就是“大民主”。比如说选举,既要体现选民的意志,更要体现领导的意图。如果这种说法成立,实际上仍是长官意志高于民主。笔者认为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能是指下级组织不能以简单的多数否决上级组织的决定,因为上级组织代表着更大范围的多数,所以下级服从上级也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在一个集体内部,不是群众的民意要屈从于领导的意志,恰恰相反,领导只有在能够代表群众利益和意见前提下才能当好领导。
第三,在民主与法制问题上。一些人把法制当成了民主的对立面和制约手段,把民主与法制当成了一对彼消此长的矛盾。比如有的人提出,我们不但要讲民主,更要讲法制。言下之意是用法制去制约民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民主与法制不仅不是对立面,而且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制不仅不是民主的制约因素,恰恰相反,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机制。因为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灵魂。不能体现人民民主要求的法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法制,正如“对于不公正的法律,人民没有遵守的义务”一样;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护身符”,它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法制保障的民主是不真实、不可靠的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就是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充分实现人民民主。因此,我国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督法各个环节都应当体现民主,反映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制,民主的发展程度决定了法制的发展水平。所以民主与法制不但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孪生兄弟,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包含了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两方面的内容。
第四,在民主与稳定的问题上,有些人认为加强民主建设会妨碍稳定,所以为了稳定宁可少搞一点民主,或者说民主建设可以缓一缓。诚然,任何事物的发展如果超过了“度”,都会带来负面效应,民主化进程也不例外,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我们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稳定的程度”结合起来。但是,首先,民主化建设本身不但不与社会稳定相矛盾、相冲突,恰恰相反,民主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倒是专制统治压制民主常常导致“官逼民反”的社会大动荡,真正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不是民主而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与无政府主义等思潮。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几次比较大的社会动荡并非民主过多造成的,“文化大革命”的内乱正是高度集权、个人崇拜以及无政府主义泛滥造成的。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越是缺乏民主的地方,就越是矛盾成堆,腐败成风,群众上访成群,也就越是蕴藏着不稳定的因素。放眼全球,凡是民主法治比较完备的国家,社会都比较稳定,矛盾通过正常途径可以得到解决,群众的情绪通过正常的渠道能够得到宣泄。内乱不绝、政局不稳的都是一些封建专制和军事独裁的国家。其次,中国当前并不存在着民主化进程过快,民主“过了头”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已愈益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改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的政治局面和环境氛围;民主和法制的健全、民主原则的贯彻、民主方法的运用、民主精神和民主作风的发扬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贯彻,对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健康运行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保证作用。正如邓小平所说:“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6](P205)因此,党中央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互相协调发展的新思路。虽然会有很多困难,但只要坚持不懈、勇于探索,就会收到先难后易、事半功倍的效果。
体制性障碍
应该承认,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民当家作主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但是,现存体制中的一些弊端却极大地阻碍了民主化的实现。
第一,决策机制的封闭性。诚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已经走上了民主化与科学化的轨道,有些决策方案的出台是几上几下,反复论证,集中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但是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与部门的决策常有封闭运行的情况。一些重大决策失误最主要的原因是决策不民主,某些领导独揽决策大权,“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办法多”。有些可行性论证也仅仅是做做样子。要减少决策失误,尤其是重大决策的失误,关键的还是要有民主化作保障。民主虽然不能保证决策不犯错误,但至少可以保证使我们少犯错误,不犯大的错误,发现错误也比较容易纠正。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用人机制的神秘化。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但是,用人问题上的“伯乐选马”方式并未实质性地改变,比较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或单位采用委任制的情况没有改变,选举制在某种程度上形同虚设。虽然有些机关的领导职务明文规定由选举产生,但实际上往往是任命制,或者是先任命、先代理,然后是走走形式的选举。这就无形之中剥夺了人民群众很大一部分选举权。而且这种领导一旦走马上任,群众又没有罢免他的权力。实践证明,如果仅仅实行委任制而不实行选举制,会影响党员和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权,容易助长被委任者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甚至还会给少数人压制民主、欺压群众、以权谋私提供机会。二是选拔干部工作中民主缺乏具体制度上的保证。一些制度从形式上看有了,但过于原则、抽象,缺少具体明确的内容,可操作性差。如中央明确要求,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不应提拔,但怎样全面、深入地征求群众意见,目前尚没有很好的具体制度办法。虽然近几年各地都推行了民主评议、群众推荐、民意测验、任前公示等措施,但有的是在极狭窄的范围内进行,有的是“暗箱操作”,公示的结果并不公开,这就为一些心术不正者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间。为什么一些声名不佳的人还会一再被上级部门提拔重用,“带病上岗”,就在于用人中民意得不到重视,一旦东窗事发,用人者才如梦初醒。这也是导致我们的干部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根子所在。所以,党的十六大强调“扩大党员和群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监督机制的弱化。一方面我们看到,人民政权确实比旧政权民主得多了,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监督作用,我们也建立了庞大的监督系统,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不承认,目前庞大的监督网络总体效能发挥并不理想。民主集中制建设不少地方存在着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问题,实际生活中书记与委员之间往往不是平等的关系而是上下级的关系,有些班子中的“一把手”往往是“家长”而不是“班长”,遇到意见分歧时也很少有人分清谁是谁非,往往是“谁大听谁的”。本来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现在很少采取正式的表决机制,往往是口头上的一致同意。党委内部民主生活会本来是互相监督的会议,可是现在批评与自我批评很难开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失去必要的制约,又在相对封闭状态中运行,不腐败是偶然的,腐败是必然的。
素质性障碍
民主化建设从主体的层面上考察,我们也不能不指出,与我们公职人员和公民的政治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
第一,在干部队伍中,部分地方存在民主意识弱、民主作风差的状况。由于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度,在民主革命中又对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重要性艰巨性估计不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没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所以不少干部头脑中封建专制意识、等级观念、权力崇拜、特权思想比较浓厚。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6](P332)比如,一些领导干部不是自觉地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把群众看成是自己的子民;不是把群众看成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而是把自己看成了群众的“父母官”;不是把群众看成是“真正的英雄”,而把自己看成是全智全能的“天才”。正因为如此,所以对待群众往往摆出高人一等的架式,动辄训人,用强迫命令代替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些领导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蛮横、信奉强权政治,“通不通,三分钟,不通来阵龙卷风。”群众到机关办事,常常感觉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即使在领导班子内部,也讲究严格的等级制,“官大一级压死人”。因此,“家长制”、一言堂成为政风痼疾。
第二,部分群众中文化素质低、行使民主权力的能力弱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新中国建立5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民行使民主权力的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有些方面的成就足以让外国人也感到惊讶。但毋庸讳言,我国国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离现代化民主要求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中国人多,文盲半文盲数以亿计,正如列宁所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文化程度低也制约了他们对国家大事、社会事务的关心与参与能力;二是权利义务意识比较弱,或者说“公民意识”淡薄,常认为自己是一个老百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万事听别人安排,对作为一个公民、一名消费者、一个纳税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很多国人并不十分了解,所以遇到别人侵权的事,也往往是“算了算了”,加上传统社会“民不与官斗”的古训,更不敢表达自己的权利要求了。作为公民来说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等,我国的公民也多有不认真履行的;三是参与意识不强,志士仁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被一些人淡忘了,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被一些人奉为圭臬,所以损害公物没人阻止,贪污公款没有民愤,破坏环境视而不见,讨论问题闭口不言成了一些人的通病;四是大局意识差,地方有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有行业特权,各自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导致中央政令不畅,权威失灵,甚至出现诸侯经济、诸侯政治,一般的小老百姓也只顾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各人自扫门前雪。这种大局意识的缺乏是极不利于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的,因为民主要求个人某些情况下要放弃一些自己的权益,以求得大多数人的意志能够贯彻。五是法制意识淡薄,特别是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些人对于宪法和法制一向比较淡漠,除了《刑法》略知一些以外,其他方面往往是“听领导的”,依法办事意识不强。
目标性障碍
目标既是方向又是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都有比较明确的目标,但民主政治建设似乎还未形成一个明确的目标体系。
第一,从目标的阶段性来看,只有长远目标而无近期目标。长远目标我们是明确的,这就是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但这种民主化分哪几步实施,我们近期目标是什么?中期目标又是什么?在这些方面我们还缺乏研究和规划。没有远期目标,民主化建设就没有方向,容易误人歧途;没有近期目标,就找不到实现远期目标的突破口,远期目标的实现就没有保证。
第二,从目标的内容来看,比较抽象和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目标子系统。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我们还需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关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化的子系统目标,来保障总目标的实现。总目标决定具体目标,而具体目标是总目标的体现。倘若只注意具体目标,而忽视了总目标,那么具体目标就会成为无本之木;相反,只有总目标而不制定规划具体目标,总目标就会处于难以操作的境地而不能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加速发展,为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环境氛围,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直接推进了民主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目前仍有很多因素阻碍我国民主化进程的继续迈进,惟有扫除这些障碍,我国的民主化建设才有美好的明天。
标签: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政治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人民民主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决策能力论文; 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