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党演变与香港政治发展的关系_行政长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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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19(2010)03-0074-05

文中的“演进”有特定的含义。它既包含“演变”、“发展”,又包含“产生”。“政治发展”这个概念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西方政治学界首先提出的,指发展中国家从传统政治体制、政治模式向现代政治体制、政治模式发展演变的过程。本文中的“政治发展”,意指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政治方面出现的进步。其内涵比较宽泛,包括政治文化现代化、政治制度民主化、政治主体多元化、政治行为理性化、政治参与有序化等内容。香港政党演进与政治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香港的政治发展为政党演进提供必要条件

“政制发展”是政治制度的变革、进步。“政制发展,相对于政治发展而言,毕竟是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它只是政治发展的一个方面,而政治发展所涉及的内容要比政制发展的内容宽泛得多。”[1]香港的政治发展为政党演进提供必要条件,主要体现在政制发展的功用上。

(一)香港政制发展为政党产生提供契机和机制

政党是民主发展的产物。“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政党就成为动员和组织属于同一阶级、阶层或一定社会集团的成员参与政治的一种形式。由此可见,导致政党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代议制民主的发展。”[2]香港产生政党的最直接原因是20世纪80年代港英政府推行代议制改革。

1980年6月,港英政府发表《地方行政的模式》绿皮书,提出在香港市区及“新界”设立若干区议会,在区议会中设有民选议席。这标志着港英政府正式开始在香港推行“非殖民化”。1981年港英政府公布《地方行政》白皮书和《区议会条例》,对地区施政作出重大改革。1984年7月,港英政府发表《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绿皮书。在绿皮书的引言中指出,主要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分权威代表港人的意见,同时更能直接向港人负责”。同年11月公布的代议政制白皮书确认了绿皮书提出的政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建议在按社会功能划分组别以甄选非官守议员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正式的代议制度。香港立法局在1985年首次举行了选举。香港的政治团体就是通过此次选举正式进入香港立法局的。《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和生效,更加坚定了英国在香港玩弄“非殖民化”的决心,并加快推行代议制的步伐。港英政府在1987年进行了政制检讨,公布了《1987年代议制发展检讨》绿皮书,书中提出立法局将在1988年引入直接选举。1991年9月,立法局的选举引入直选机制。在此前后的一段时间是香港政党的形成期。历史表明,香港的政党不完全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具有强烈人为色彩的产物。英国在香港推行代议制改革,促进了香港社会的政治化,为香港政治团体参政提供了组织化渠道,也为香港本土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契机和机制。

(二)香港政制发展促进政党体制的形成

《香港基本法》关于香港居民民主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切实使香港居民摒弃臣民观念、树立公民意识。关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2款中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第68条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香港基本法》对香港政制民主化的规划,使香港居民更真切地看到香港政治发展的美好前景;深受鼓舞的香港居民积极地投身于选举、结社等政治实践,从而促进政党的产生。

政党体制与政制具有密切的关系。一国(或地区)的政制决定政党体制,政党体制应与政制相适应,这是公认的一般原理。香港是先有法律确定的政制,后有政党。这有利于政府根据政制运作的需要来规划选举制度,间接促进与政制运作相适应的政党体制的形成。《香港基本法》所确定的政制的最显著特征是行政主导制,这要求立法会不能处于强势地位,与此相应的是立法会中不能出现操控多数议员的超大型政党,议席必须分散于各主要政党。根据杜瓦杰定律(Duverger's Law),“多数制”容易产生两党制,而“比例代表制”则倾向于形成多党制。因此,香港立法会选举制度的设计采用“比例代表制”,而不是“多数制”。在香港,不仅选举制度对大党不利,而且计票方法对大党也不利。香港采用的是“最大余额法”(the largest remainder method)。在“比例代表制”下,该计票方法较之“基本汉狄法”,对小党更有利,对大党不利;而在“最大余额法”下,又采用“黑尔基数”(Hare quota),亦对大党不利,有利于小党。众所周知,选区的大小对政党的“席位能力(strength in seat)”[3]也有重要影响。目前,香港的立法会采用大选区制进行分区直选。这种大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结合,使大党的“席位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保障立法会不被个别政党所掌控,降低立法会对政府的压力,适应行政主导制的运作,有利于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与香港政制相适应的政党体制已初步形成,香港的政党体制接近于G·萨托利所说的极端多党制①。在这种政党体制下,政党体制分化度(,S表示第S个政党在议会中议席比例)很高。根据香港2008年立法会选举结果来计算,政党体制分化度F约为0.9。根据赖因·塔格佩拉公式()[4],目前,香港政党体制中的有效政党数量约为10个。

(三)香港政制发展为政党进入政府政治体系提供广阔空间

从20世纪90年代起,特别是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政制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政党进入政府政治体系的渠道较为宽广,政党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获取的权力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在处理香港的民主化问题时,较英国人有着更长远和更周长的考虑,也可以说是采取了更负责的态度。毕竟,中国政府必须认真考虑香港的长远繁荣和稳定,特别是要确保香港在回归后较诸在殖民统治时期有更佳的发展,并且能够在国家的发展中作出贡献。”[5]香港回归中国后,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香港民主政治有序发展。一方面,立法机关直选议席的增多为政党参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世纪90年代立法会中民主因素的增长,强有力地增进了民主阵营的权力,并促进了香港政党的演进[6]。分区直选是香港各政党角逐的主战场。回归以来,随着香港政治的发展,香港立法会直选议员数额逐步增加。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约90%的直选议席被政党人士掌控,全部议席的70%为政党人士掌控。另一方面,政制管控的松动为政党人士进入政府开辟渠道。2001年香港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其中,关于行政长官非政党背景的规定比原来的有关规定要宽松得多②。随着香港政党影响力的增强,在不久的将来,民建联等政党的成员很可能当选为香港行政长官。推介出行政长官的政党,当然不是香港的执政党,但会成为类似俄罗斯的“政权党”③,这样香港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就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仅关于行政长官的非政党背景的规定有所松动,而且政府官员非政党背景的做法也明显松动。随着政治委任制的推行,更多的政党人士在政府中担任要职。

二、香港的政党演进推动政治发展

政党是民主发展的产物。同时,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必需品,“苟无政党则代议政治无由运用”[7]。一般说来,政党推进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党的出现使君主个人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主导的民主政治。政党的出现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走上轨道[8]。“随着政党的出现,形成了多党或两党轮流执政,出现了责任制政府后,近代民主政治才真正产生。”[9]香港政党演进对香港政治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党成为香港居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

“政党作为政治机构的确定性特征在于,政党是将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机构联系起来的机制。”[10]在殖民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香港实行的是非政党的行政管治,也极缺乏大众政治参与的正式渠道[11],能够参与政治的是极少数精英人士,广大香港居民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用香港人的话说,“香港是有自由,没有民主”。但自政制改革以来,香港政党的出现及数量的增多为香港居民参与政治提供了平台。从政改开始,在不到20年时间内,香港社会主要阶层都组建了政党,市民可以通过政党表达利益诉求,监督政府,进入区议会、立法会和政府机关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政党的存在既为香港市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全天候的平台,也为政府了解民意提供了经常性的渠道,政党的桥梁作用有效减少市民与政府的直接对抗,显示出香港政治发展已经走上比较稳定的发展轨道。

(二)政党成为促进香港政制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今世界,各国(地区)大多实行政党政治。目前,香港的政党尚不能获得执政权。因此,香港的政党政治是宽泛意义上的政党政治。虽然香港没有出现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但政党已经在政治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政党不仅可以通过选举掌控立法会的大多数议席,还可以通过政治委任把党员送入行政会议、行政机关等行政机构担任要职。实质上,香港的某些政党已经成为参政党,分享了部分行政权。为获得更多的权力,香港有些政党一直主张加速政制发展,力求行政长官、立法会早日实现“双普选”。“各党派基于政治理念的差异和追逐政治领导地位的天然属性,不同程度地要求开放特首和立法会选举程序。”[12]即使是建制派政党,也主张不断发展香港民主。只是它们主张民主发展的速度上要“渐进”,不同于反对派政党的“激进”主张。中央政府已经在《香港基本法》中郑重承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但考虑到香港社会的承受度、各阶层均衡参与、香港社会分歧较大等因素,中央政府对政制发展问题比较审慎。中央政府对香港政党政制改革的要求是十分理解的,并对香港社会推进政制发展的诉求作出了及时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就“双普选”给出时间表,决定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可由普选产生,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的适当时候推行。

(三)政党参与选举直接推进香港政治发展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要义,是现代政党实现其功能的最重要的方式。香港政党是港英政府政制改造和选举政治的产物。香港政党成立之后便积极投身选举并推动香港的民主化进程。从港英政府时期到特别行政区时代,香港政党都在积极地发起争取民主的政治运动。民主运动的不断高涨,使得香港政治生态中出现了很多活跃的因素。政党在选举的过程中,对选民进行政治动员,香港居民的“难民心态”、“殖民意识”就是在政党主导下的一次次选举中逐步消逝的;香港居民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也是在政党主导下的一次次选举中逐步形成的。政党主导的各种选举对香港的政治文化进行了彻底的革命。香港政党积极参与选举的行为,还促进了香港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自政制开放以来,为适应选举的需要,香港的选举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来,《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会选举指引》等制度规范纷纷出台。香港的这些选举制度既是政治发展的成果,也是香港政治发展的保障。

毋庸讳言,香港政党只是在总体上推进香港政治发展。因为有的政党不够成熟、不够理性,存在不当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不是促进政治发展而是阻碍政治发展。2005年,否定政府的政改方案就是典型的例子。此外,反华势力企图利用香港牵制中国,香港存在的民粹主义情绪以及香港社会分裂的现状等,都是阻碍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都与香港政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众多事实表明,“只有一个和谐社会和稳定的政治生态,才能加速香港政制的民主进程。相反,政客们的大动作,煽情的口号,牵涉外国势力的蛛丝马迹,把民主普选的口号喊得半天响,反而成为香港民主进程的阻力”[13]。

三、香港的政党演进与政治发展存在契合性

政党是十分重要的政治主体,其产生、变化和发展是考察政治发展状况必不可少的内容。香港的政党演进与政治发展存在契合性,通过对香港政党演进的考察,特别是对其中政党与政府关系进行分析,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把握香港政治发展的精义。

(一)就政党自身而言,香港政党的产生及数量增多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香港政党的历史很短,至今仅约三十年。香港政党是在1991年立法局选举前后正式产生的,此前只存在政治团体。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政党有:民主建港协进联盟、香港协进联盟、香港民主党、香港自由党、自由民主联盟、前线、民权党等。进入21世纪,香港政党演进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新成立的政党有公民党、全民党和社会民主连线等。同时,香港政党还出现大的分化组合,政党关系出现新变化。2005年2月,民主建港联盟与香港协进联盟合并,合并后的党称为“民主建港协进联盟”,仍简称“民建联”。这是香港建制阵营政治力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最大规模的整合活动。2008年11月,民主党与前线合并是反对派阵营政治力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最大规模的整合活动。香港政党产生及数量的不断增多表明,香港已从专制走向民主,而且民主化程度日新月异。政党演进是香港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就政党与社会关系而言,民建联这样全方位(catch-all)政党的出现是香港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

目前,香港政党主体结构比较完善,主要阶层都有自己的政党,基本能够满足各主要阶层利益表达的需要。但受制于香港社会存在的政治分野、阶层分野和官民分野,香港政党整合能力偏低——政党意识形态差距较大,各方面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理念、利益难以调和,两大阵营政党相互之间难以达成可信,政党的整合能力一般只限于各自的“铁杆”力量,无法获得对方阵营民众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民建联完成转型,已成为全方位政党,这是香港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民建联原来是建基于香港社会基层的政党,基本立场是爱国爱港,拥护香港回归,维护国家主权,拥护祖国对香港的政策,实践“一国两制”,贯彻《香港基本法》。2005年2月,民建联与香港协进联盟合并,跨越草根及工商业阶层的政党整合,这对于香港政党政治的成熟发展,形成平衡、和谐、有建设性的政治生态,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已经发展成为全方位政党的民建联,其利益表达的社会定位不限于某个阶层,而是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在一如既往地关注弱势群体的同时,努力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民建联吸取2003年第23条立法问题带来的教训,对政府政策不是一味支持,除了政改等重大议题与政府保持一致外,对民生经济等问题,民建联能够积极提出自己独到的意见和建议,有时甚至反对政府的某项(些)政策,当然民建联不会像有的政党那样“为了反对而反对”。民建联成长的经历及政策纲领的跟进,初显香港政党走向理性、成熟的端倪,这是香港政治发展十分重要的成果。

(三)就政党与政权关系而言,政党加强与政府的关系应是香港政治发展的重要趋势

国外有学者认为,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分为:“政策制定”、“职务任命”、“政治恩赐”。其中,“政治恩赐”会导致各种“小政策”和各样的任命,但这些小政策和任命与其他政策和任命有重大区别:它们往往是在暗中进行[14]。香港政党与政府关系得以加强的动力有两个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不具有政党背景的行政长官会没有足够的政治力量来支撑行政主导的运作,致使行政主导举步维艰。为改变被动的局面,行政长官需要加强与政党的沟通、联系,通过建立执政联盟来提高施政力度。从政党的角度来说,获得行政权是政党极其重要的目的,为改变“有票”(在立法会)但“无权”(在政府)的窘况,政党需要加强与政府的关系,以获取部分行政权。目前,香港政党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至少有“政策制定”和“职务任命”,“政治恩赐”并未显现。在“政策制定”方面,民建联等“支持性政党”④通过行政会议、中央政策组等机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职务任命”是曾荫权上任后加强与政党关系的最重要举措。曾荫权上任后不久就扩大行政会议人数,注重吸收政党人士。2006年,民建联的陈克勤进入行政长官办担任特别助理。2007年3月,曾荫权把香港自由党主席田北俊吸收进政府,委任其为旅游发展局局长。由2008年4月1日起,特别行政区政府开设11个副局长和13个政治助理的职位。政府也在该年5月公布委任首批八位副局长及九位政治助理,他们自2008年6月起相继上任,其中有数位是政党人士。香港某些政党加入执政联盟,从而形成香港特色的“政党政府”⑤,既提高了政制民主化程度,又增强了政制的认受性(legitimacy)。顺应选举政治的推进,香港特区政府“政党性”增强,应成为香港政治发展的重要趋势。

注释:

①极端多党制度以意大利、法国、德国(魏玛共和国),尤其是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党数量6-8个或更多,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大,“政党分散化”倾向严重,左翼和右翼存在着互不妥协的纯纲领政党。

②1996年10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通过的《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把非政党(政团)背景作为行政长官参选的消极条件,而2001年7月香港立法会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把非政党背景作为行政长官任职的消极条件。

③根据俄罗斯有关法律,俄罗斯也不存在执政党。在选举中,当选总统的人士需要退出所在的政党,人们把推出总统当选人的政党称为“政权党”。

④“支持性政党”指能进入议会和内阁、支持政府的组成和运作的政党。见让·布隆代尔:《政党政府的性质—一种比较性的欧洲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序言。

⑤这里的“政党政府”意指政党与政府相互依赖关系中形成的政府构成及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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