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委托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_注册会计师论文

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委托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_注册会计师论文

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委托承接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注册会计师论文,招投标论文,对策论文,业务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招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工作招投标活动缺乏法律规范的约史。招投标活动是一个规范的科学的系统工程。要想较好地进行招投标活动,就必须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而目前的审计工作招标投标活动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外,其他的法律规范甚少。中注协也只是颁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的监管部门还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招投标活动无章可循。招标方只注重费用高低,招投标活动变成了单纯的费用水平的恶性竞争,忽视了审计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大作用。2.审计工作招投标活动缺乏令人信服的评标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审计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标准却很难确定。因为审计工作具有它本身的特殊性,除报价、事务所规模、人员数量这些条件比较具体外,其他因素均较难衡量。例如投标前的审计工作计划,由于在未正式审计前它是粗轮廓的,审计计划的可行性在评标时并不好判断,它很难作为评标标准;又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其职业道德,这面临着如何衡量的问题;再如,大家最重视的审计质量,同样是很不好量化的,而且目前对于审计质量的评判标准也尚在讨论中,没有定论。由此可以看出,审计业务招投标活动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统一的评标标准。

2.审计工作投标成本难以预测,招标标底难以确定。审计服务本身有其特殊性:同一行业、同一规模的两家企业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由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好坏会有巨大的差别。任一家企业的审计工作在基本完成前,都很难预测其需要的工作量,在参加投标时确定的报价很可能是主观臆断,很不科学,因此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应不断调整审计计划,审计成本是动态的,很难在投标时就准确确定,即标底的确定很有困难。由此可见,审计业务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客观性就不得而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几乎均为报价最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就不足为奇。

3.投标人报价县有盲目性,导致行业恶性竞争,行业形象被毁。会计师事务所投标前缺乏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深入了解,对于工作量及成本很难有较准确的估计,报价基本偏低,具有盲目性。这种盲目报价的结果就是: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审计的成本接近或超过报价时,事务所势必会缩减审计程序,减少审计时间,以降低成本,从而造成审计质量的低劣,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而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力就在于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有用信息,以其权威性而著称。如果盲目压价竞争,导致收费低、质量差的事务所得到业务,而一些质量较好,但收费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失去市场,被迫退出行业,将导致行业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权威性,其存在价值也就值得商榷。

总体而言,在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环境尚未理性化的情况下,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出现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其弊显然是大于利,但委托人以招标形式确定审计业务承接人已成事实,并存在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面对现实,充分利用其利,克服其弊,促进审计工作招投标活动的完善,促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朝着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任何活动都必须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会逐渐走向正轨。在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委托承接招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的情况下,研究审计业务本身的特点,建立适合审计工怍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是必须解决的头等大事。可以参照我国目前招投标活动发展的较成熟行业的相关制度,就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标底(设有标底的)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规程做出明确规定,并提供规范化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审计业务招标投标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2.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谨防不法行为。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就必须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要做到这一切,就需要加强监督力度,谨防各种不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规定对审计工作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行政部门,同时也要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责。监督部门的选取应考虑到它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认力等。同时要建立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的监督机制,重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后跟踪监督,督促各项合同落到实处。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应该建立审计业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各相关部门监督网络互联,并汇集各部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3.投标方(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既然以招标形式承接业务不可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就应该积极应对,除了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做好宣传工作,按招标要求做好投标书等以外,还需注意防范经营与执业风险,考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以下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做好投标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防范执业风险。这些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调查、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执业质量的控制以及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等。一是项目调查。项目风险、项目成本、项目收费以及编制投标书所涉及的有关基本内容都是在先做好项目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否完整、合理评估上述所涉内容取决于项目调查的深度与广度。会计师事务所应了解被审计单位以下情况: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以及影响经营的其他外部因素,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情况,经营目标、战略以及相关风险、业绩的衡量与评价,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同时要谨慎处理与项目调查有关的事项,比如应与招标人就项目调查有一个很好的沟通,有否在项目调查过程中对问题解决的承诺等,否则投标人应重新评估项目调查的有关内容,尤其是项目风险评估。二是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标后,在落实审计业务书有关条款时,会计师事务所除按审计准则要求确定相关条款外,还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精神体现在有关条款中,尤其涉及法律责任条款,应准确、完整把握,保证审计业务约定书所约定内容合法、严谨、完整,同时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三是执业质量。如果说其他情况下的执业质量是半透明甚至是不透明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的业务,对其执业质量的要求应该是相对比较透明的。无论是招标的要求,投标的承诺,还是相对公众性的监督,都比较关注执业质量状况。在此情况下,若仅仅考虑收费偏低的因素而“努力”节省审计成本,恰恰比同等情况下的其他业务的风险要大得多,因此,必须强调,除非因为审计收费等原因达不到要求而放弃此项业务,否则一旦承接,还首先应该确保其执业质量,尽可能降低执业风险。四是项目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以招标方式承接业务,由于存在如执业质量、时间进度等方面的承诺,项目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多家事务所、多个项目同时进行的情况下,还存在相互比较的问题,若项目管理存在不足,会造成对事务所信誉、名声上的影响。因此事务所一旦承接了此类项目,应选派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助理人员,并对项目进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尽可能全过程监管项目进展。(2)综合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显然,审计收费是审计工作招投标活动中最为关注,也是最为敏感的因素。审计收费的不合理性容易引发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而影响到审计服务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提供审计服务所花费的成本,并且应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来确定专业服务的价值:各类人员的级别、专业资格、经验和技能,每一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审计项目所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审计项目对客户的重要程度和时间要求,其他相关费用。理论上讲,审计收费一般包括审计直接成本、审计间接成本(风险成本)和正常利润三大块,不能仅考虑直接成本这一项。建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其报价,避免恶性竞争行为。(3)塑造事务所声誉,加强品牌管理。注册会计师服务最重要的质量特征是其公信力。公信力越高,服务质量越高。而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公信力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及声誉决定。声誉是事务所的生命,如现在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依靠长期积累的声誉,在国际竞争中占很大优势的。即使其收费比国内事务所高出近十倍,客户仍然源源不断。因此,国内事务所也应加强声誉的创造,靠声誉、靠质量在招投标活动中获胜。

4.招标方必须严格遵循各种规定,为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贡献力量。招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主体就是招标方,他们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也是不可低估的。招标方要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伙同投标方舞弊;要合理制作招标文件,尽量在招标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决不偏袒。同时,招标方更要为招投标活动的完善、进一步发展出谋划策,在评标标准、评标人员等方面摸索经验,更好地发展审计业务招投标活动,让审计业务招投标活动切实发挥自身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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