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与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使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农村合作论文,使命论文,组织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正式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外反响强烈。关于入世利弊的争论,似乎也渐趋平息。人们日益认识到:加入WTO,是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与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与体系接轨的重要一环。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中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这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最伟大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养活了占世界22%人口的,是占世界30%的农业劳动力。我国农业劳动力现为3.8亿,占全国劳动力的70%,而我国的农业总收入仅占GDP总量的16%,农业出口额仅为出口总额的4.9%。现在,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比重最高为10%,最低的不到2%。美国农业劳动力为252万人,但农业自给率高达132%,粮食生产量仅次于我国居世界第二位,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农产品出口额是我国的四至五倍,人均出口额更高达我国的四百至五百倍。
可见,人多地少,生产经营规模小,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基本维持自给,构成了我国农业的基本特征。
一、入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与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入世以后,对我国农业影响最大的是什么?那就是进出口。农产品进出口今后将对我国农业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知识结构、作物结构、流通结构、收入结构等产生深远影响。要求我们必须对农业政策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农业的行政体系、法律体系、科技体系、流通体系、经营体系、生产体系等进行改革与完善。
在入世协议中,对农业领域,我国主要做出了如下承诺:①市场准入扩大。平均关税率由目前的21%降至17%,扩大农产品进口配额。②取消出口补贴,削减国内支持,放弃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扶持农业的权利。③改善动植物卫生设施和技术标准,对进口农产品的病虫害检疫和质量检验将采取符合国际规范的做法。④放弃执行期内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⑤允许其他成员国防范从中国进口产品激增的特殊保障措施。⑥除谷物和烟草实行国营贸易制度外,开放农业服务贸易。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从以上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承诺远远超出对发展中国家的一般要求,甚至某些内容很是苛刻与被动。由于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20%至40%,加之国内需求的不断扩大,今后,玉米、大豆、小麦、棉花、糖类、柑桔等水果的大量进口将不可避免。而我国的水稻、蔬菜、水果、猪肉、家禽和茶叶等虽有价格和数量优势,但由于品质、农药残留量、卫生条件、出口国的防范保护措施(贸易壁垒)等的限制,能否扩大出口并不容乐观。
朱镕基总理曾坦言:入世后“我最担心的是农业问题”;著名国情专家胡鞍钢先生指出:入世不仅会造成1200多万农民失业,更会造成“现有近4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劳动时间将大幅度提高”;也有分析指出:入世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将会减少四分之一,对贫困地区和贫穷农民的收入影响冲击最大。
勿庸置疑,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自给率高达95%以上,主要农产品产量均居世界首位或前列,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显著改善。但长期以来,由于工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一直属于弱势产业,农民一直是弱势群体。我国来自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收入占30%左右,而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投入不到5%。我国城市居民的年人均收入是农民的2.5倍至3倍,但有资料显示:农民每年人均税费竟然是城市居民的2.5倍至3倍,这在发达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中国的农民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但是贫困、经济差距、负担过重、收入增长放缓、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等一系列“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改革进程中的关键症结。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扶贫开发事业、西部大开发工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发展乡镇企业、加速小城镇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化和发展创汇农业等等。这些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将使整个21世纪的中国农民、农业和农村受益。
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最终是要靠实现农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社会化,而其根本出路是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化为第二、三产业劳动力和非农业人口。这已经是被许多发达国家实践并证明了的,但对我国来说,任重而道远,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在人多地少、生产经营规模小、技术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全球经济渐趋一体化的前提下,在WTO体制下开展国际竞争,实现农民的脱贫致富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唯一的法宝就是必须走农业产业化之路。而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笔者认为:建立和健全中国的农村合作社,是21世纪中国农业的最重要课题。
二、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合作社的重要关系
什么是农业产业化?
对农业产业化的概念的理解,有许多不同的阐述,但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笔者认为:简而言之,农业产业化即是农业的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效益化的一体化组合。开展农业的产业化,必须是农民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的手段、方式、工具、环节的联合(社会化),由传统的粗放式生产、经营、流通方式转化为集约式生产、经营、流通方式(集约化),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市场化)实现收入增加、生活改善、社会进步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效益化)。
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就意味着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实行优化重组,资源合理配置,加大科技投入,由家庭经营提升为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一体化和产供销、种养加、农工商的全方位合作,进而以“高产、优质、高效”型的产品参与国际流通和竞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实现这样的目标,正是今后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的过程,既是中国农民实现脱贫、增加收入、缩小经济差距、提高生活质量的过程;又是中国农业和农民适应、参与WTO的过程;也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合理转化,中国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
显而易见,农业产业化的对象是中国的八亿农民,那么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也必须是农民,是农民的联合体。在整个产业化的过程当中,农民与农民的联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很难想象,一家一户的农民,能够有力量、有规模、有资金、有技术、有条件去组织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和产供销、种养加、农工商的全方位经营,进而抢占市场,去参与国际流通和竞争。而根据入世协议,政府不能也无法再依靠行政手段去干预、左右农业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农民的联合,即农民的组织化建设,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根本无从做起,因为农民的联合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载体。
谈到农民的组织,会引伸出许多概念:村民的自治组织,社区集团经济组织,农村中介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乡镇企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等。在农业产业化的探索与实践过程当中,各地也总结出了几种较为可行的模式:如公司加农户,专业协会加农户,合作社加农户,龙头企业加协会加农户等等。但总的来看,离产业化的目标还相距甚远,与发达国家的产业化规模也无法相比。我国农村的各种组织虽多,但既能有效组织农民生产经营,也能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及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全方位服务,又能保护农民利益的组织,严格来说一个也没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各家各户分散经营的情况下,无论是党支部(党委)、村委会,还是各种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都做不到以上几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能组织农民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一种是合作社。公司包括龙头企业、乡镇企业、社区集体企业等与农业有关联的企业,它们为获取农业原料,与农民采取各种形式的联系与合作,为农民提供一定的服务,进而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的收入增加和农业的进步。但是公司和农民存在不同的利益关系,处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上。公司的最终目的是最大程度的获取利润,当利益与农民相左时,公司首先会保护自己的利益,放弃或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个别农民也有可能为追求利益的增加,不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而易手他家。但总的来看,与公司相比,农民是不对称的弱者。而且公司也不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农民解决产前、产中、产后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合作社的概念是什么?至今许多人依然是“谈社色变”,认为合作社就是归大堆、走老路、搞集体化。这真是天大的误解与悲哀。
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以实现互助的自治组织。
合作社首先是人的自愿的联合,其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这不同于股份企业和国营或国有及集体企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的自助服务,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合作社是企业,是由社员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特殊的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更注重公平、公正、开放与合作。
自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合作社一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于1844年在英国诞生以来,合作社的理念得到深入发展,合作社在国际上早已成为公认的重要的经济形式。在农业、渔业、消费、生活、金融、贸易等诸多领域,合作社无处不在,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各种合作社中,论实力,地位,作用和贡献,应首推农业合作社。发达国家中80%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业合作社,一个国家的农业合作社越发达,其农业的现代化、商品化越高。荷兰的国土和耕地面积分别仅为我国的0.44%和1.9%,但农业现代化程度极高,农产品出口额高居世界第三位,是我国的三倍多。荷兰农民多数是3至4个合作社的社员,农民收入的60%是通过合作社实现的。美国近85%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全美谷物销售量的60%和出口量的40%均由合作社控制,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年营业额近900亿美元。日本农业合作社(日本农协)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流通、信贷、保险、医疗、福利、教育等一条龙服务,其销售额在国际合作社联盟成员中高居第五位,99%的农民入社,农户90%的生产资料购买和80%的农产品销售均经由农协实现。以色列农业合作社(以色列匹布兹)的社员仅占全国人口的3%,但其农业产值却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40%。
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与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机能与作用尤为突出。我国要把2亿多分散生产,超小规模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借鉴日本农协和欧美农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与特点,大力发展与完善农村合作社,全方位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中国农村合作社的历史使命与发展目标
我国合作社的历史有80多年了,取得了许多成绩,也走了不少的弯路。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既有传统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有作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部分的组织载体—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又有以农民为主体,主要由农民自发和自愿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后,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改革和探索,对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做出了贡献。但无论是组织规模、业务内容、经济实力,还是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社会地位等,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相比,都还有很大的差距,还不足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和迎接WTO体制的挑战。
作为中国农民的联合体,作为中国农民利益的代表,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核心载体,为迎接全球经济一体化,21世纪的中国农村合作社,必须履行如下职能。
1、服务的职能。合作社要盈利,但盈利不是合作社的最终目的,合作社是社员的自助和互助组织,它的主要目的应是为社员服务。作为农村合作社,就必须要为农民服务,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自己的产品。给社员提供技术和信息,给社员提供机会和渠道。并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经验,力争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服务的水平越来越上档次。
2、纽带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组织,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作为农民的组织,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还要发挥解放前党领导下的农会的作用,要发挥类似于日本农协和美国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也可以称为培训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是不能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的,面对WTO,欧美诸国加大了大农场的设施与科技投入,日本等国也提高了农产品进口的卫生与质量要求,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现代化的农业需要现代化的农民,需要现代化的农民的合作社组织。提高农民的文化与科技素质,理应引起合作社的高度重视。
5、示范的职能。目前我国共有基层供销合作社3万余家,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150万家,或是组织松散,或是规模小、效益差。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这同发达国家相比,至少差8、9倍。没有高度的农民组织化,没有生产经营的集约规模化,产业化就无从谈起。在21世纪,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我国的合作社虽有了几十年的历史,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农村合作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发展是硬道理”,今后,既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又要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社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只要有市场,就会有合作社。合作制不同于集体制,也不同于股份合作制,更不同于股份制,从欧美日等国的合作社的经验看,它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事业内容上也从小农业延伸到流通业,进而拓宽到大农业以至于蔓延到农工商贸加的一体化大循环。合作社可以创办公司和工厂,这些公司或工厂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合作制,股份制等各种制度。总之,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只要坚持发展,中国农村合作社的路会越走越宽。日本合作社理论的权威山田定市教授曾指出:在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机结合的中国,将来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社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职能。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但我国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作而不合。几种合作社自成体系,只有纵向的指导,而无横向的联合。反观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纵向的合作,又有横向的联合,合力非常强大。例如日本农协,业务共有五大内容:农业经营指导、农产品供销、金融信贷、互助保险、福利医疗,按这五项事业建立五大系统,从全国到地方到基层,自成体系,相互独立,但又由各级中央会统一协调,形成上下纵横,有分有合的强大网络。没有规模经济,合作社就没有发展,没有强大、合作的合作社,就无法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周边,各体系间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实现一元化的联合。
讲问题,找差距,摆正位置。如果能实现并完善上述的7大职能,按照自愿、自治、互助、公平、民主管理等合作社基本原则去发展,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就会大有希望。农业产业化核心载体的价值也就不会虚化,产业化也就不再只是理论上设计的几种模式。当然,建设好农村合作社,需要做的关键事情还有很多:《合作社法》的制定,合作社法人地位的明确,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等等。这些,需要农业工作者、农村工作者、广大农民、各级合作社组织的努力与呼吁,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而更为重要和实际的,就是行动。现在,有党和政府的鼓励,有广大农民的拥护,有各级农业部门的筹划,特别是有产业化目标的要求,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有人说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如果是这样,那也一定是中国农业腾飞和中国农民致富的世纪。期待着中国的八亿农民,不辱使命,依靠自己的组织—农村合作社,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实现强农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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